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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破解中国经济之谜-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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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只有四位还在经营企业…,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也是“稍纵即逝”。1998年,有人出版《研究失败》一书,对中国民营经济失败问题进行探讨,引起不小反响。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民营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之一,其兴 衰关乎大局,对民营经济为什么总是“流星闪烁”的探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作为在中国经济改革夹缝中兴起的经济力量,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和内在的缺陷,正是这些内在缺陷,使民营经济总是“流星闪烁”。具体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十二大缺陷。这十二大缺陷,是由政府管理与民营经济自身特点的综合作用形成的。
  其一,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政策仍十分严重。尽管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又被载入宪法。但现实状况表明,时至今日在行业准入、资金融通、权益保障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或行为)仍十分严重。民营企业仍不能享有与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所有制标准、外资标准仍然起到重要作用。不少领域,“外资”能进而“民营”不能进。这种对“民营”的歧视性政策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和公有、私有“共同发展”的基本政策,极大地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二,唯规模论英雄的缺陷。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由“非法”到“优等公民”的历程,充满了坎坷与波折,所以企业在发展中的一些投机行为和心理是难以避免的。一般来说,对企业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就业和纳税两个指标加技术进步与环境,而不应该是规模、知名度,更不应该是兼并了多少资产或竞投了多少中央电视台的黄金广告。目前政府和社会在对民营经济的财务评价上,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资产与净资产混淆不清,存在谁的资产多谁就是“老大”的心理,而对企业的负债却视而不见。许多企业号称资产多少亿,实际上却资不抵债。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民营经济在商业行为上惟利是图、恶性竞争,进而导致商业道德和企业伦理的沦丧;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兼并和多元化经营,而不是实实在在地抓好经营管理。民营经济一旦出名,这种内在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成为其衰败的根源。
  其三,在经营管理人员配置上存在家族化的缺陷。中国民营经济的从业者大都是从其他社会阶层分化出来的,他们既是企业的创业者,又是守业者和管理者。企业在规模扩张中,随着资产的增加,对财富的控制欲膨胀但控制能力减弱。企业规模扩张对企业管理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多层化,创业者深知创业的艰辛,因而有一种不相信外人,只相信自己人的心理,从而造成重要领导部门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都是自己的亲属。当这种状况增多时,便使企业中人情大于规章、动力低于能力成为常态,不仅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司的士气,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企业的人才战略、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最终将使企业陷入困境。
  其四,政府对民营经济的自由放任。在扶植和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政府通过废除旧有的政企关系实现职能转变是无可厚非的,但就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地方却走向一个极端:盲目乐观地认为民营经济在当前已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只要政府把各种制度制定好,市场力量就会自动把民营经济推向发展。这种简单的“放”的思想和做法,使民营经济无论从管理、服务还是素质和行为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吴敬琏指出:“政府不履行市场经济中应当履行的职能,也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的干预是不可少的,关键是要适度、到位。
  其五,政府官员对民营经济的全面承包和保护。发展民营经济,政府的支持和扶植是必要的,但有些地方又走了另一个极端。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成为某些重点企业的保护人,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表明决心、热心、关心和力度。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秩序的维护;二是不利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民营经济有了政府官员的保护,有很多潜在的非正常收益和政府倾斜实惠,这是滋生新一轮腐败分子的土壤,而且这种贪污受贿,披上了光彩的外衣,极易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是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扩张。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出现危机是正常的,而一旦有了有保护,使一些民营经济的业主尝到了甜头,就会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搞关系上,遇到问题不是去找“市场”,而是去找“市长”。这种状况,不仅严重束缚了民营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冒险精神,而且具有负面的示范效应,对整个民营经济业主的行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其六,政府对一些民营企业的挂牌保护。由于中国的执法机制和现状,民营经济受到执法部门的非法和不正常干预是常有之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民营经济的经营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无可厚非,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民营企业进行扶植和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也在情理之中。但一些地方,为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贡献的民营经济进行扶植,往往以政府名义发布文件,对其给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方位保护。某种意义上,对某些地方而言,这可能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大多数地方却是坏事:一方面,实行挂牌保护的民营企业毕竟是极少数,这样以来,必然使同一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其它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对民营经济的不适当干预,必然增加经济运行中的无序因素,破坏市场机制的最终形成。这样,民营经济就无法真正成长,即使长大了,也是温室中的花朵,遇到“强风劲雨”,凋零败落成为必然结果。
  其七,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落后,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改革的滞后,政府对民营经济实施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缺乏协调和配合,有时出现“多头管理”,让企业无所适从;有时又出现“管理真空”,使企业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规范。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同时,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民营经济的权利义务规定得相当模糊,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植民营经济发展的较为详尽、明确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如《民营经济法》等,民营经济发展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成长,更重要的是,有时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严重的制约和破坏作用。
  其八,缺乏对民营经济的专门服务体系。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尤其是民营经济成长壮大以后,这种服务体系尤显重要。这种服务体系主要是中介机构(如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法律和金融中介服务等)和社会服务机构(如从业人口户口申报、子女入学、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有些地方即使有了这样的机构,其职能一般也是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担任,也只对国有企业直接开放,民营经济很少“有此殊荣”。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后,这一问题将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时甚至可以使民营经济陷于困境。
  其九,“三乱”政策禁而不止。政府对民营经济的“三乱”问题,是导致民营经济“流星闪烁”的重要原因。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民营经济成为一块肥肉,行政部门以收费代管理、代指导的现象普遍存在,“三乱”侵扰仍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各种福利捐献、名目繁多的“领导费用”、各种关系安置的就业人员等,使民营经济这个“没娘的孩子”无法健康发展。根据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供给学派“拉弗曲线”理论,当税费率超过一定界限后,政府的税费收入会不增反降。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税费率过高一方面增大投资成本,抑制投资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另一方面助长避税逃税行为,从而导致税收基数的大幅降低减少财政收入。中国民营经济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三乱”问题既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又导致民营经济的不规范运作,从而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
  其十,民营经济的生产管理方式和技术装备落后。绝大部分民营经济都处于技术装备和生产方式落后状态。从管理方式上看,民营经济很多管理方式和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习惯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缺乏对市场的适应和把握能力。在这种状况下,民营经济能够崛起,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市场机遇,抓住机会捞一把,二是政策机遇,乘“政策东风”,但发展起来后,如果生产方式和技术设备不随之进行调整,无疑无法长久。
  其十一,民营经济的人才结构不稳,导致发展缺乏后续力。民营经济以经营方式灵活而在市场上保持高利润的获取。但正是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使其容易模仿,员工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就基本能够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求稳的社会心态和民营经济的家族化经营倾向,使大量人才不断流失。这种流失的人才,一部分可能进入其它企业,另一部分可能通过掌握的技术而进行“小本经营”,两者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直接威胁。如果人才流失伴随着技术、客户和信息(尤其是企业的保密信息)的流失,民营经济发展势必遭到巨大冲击,这对民营经济的生命力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其十二,民营经济的企业组织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民营经济存在总体规模不经济状况;其次民营经济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面临强大的“进入壁垒”,很多产业是民营经济不能进入的;再次,由第二点决定,民营经济的产业存在明显的“亚产业”特征,在产业组织结构上、地区结构上都具有明显的低层次性和对传统产业的依附性,这种状况,从根子上决定民营经济无法实现长远的大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民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生存竞争力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努力优化民营经济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弥补民营经济的缺陷,使民营经济成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面临的困难是什么
  1。民营经济融资难现象解析
  在国家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民营经济却感到“信贷收紧”,1998年,民营经济投资增长率几近为零。在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下,民营经济却融资困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呢?
  其一,现存银行的运作机制不利于民营经济融资。国家的银行运行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是作为政府的“钱袋”与财政共同发挥对经济的调节职能,本身的商业化程度不高。在社会转型期,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发展需要,对自身的运作增加了一些谨慎性政策限制,从而给民营经济的融资带来了困难,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银行累积性负担制约银行对民营经济放款。中国原有的银行体制是以国家垄断、资金供给和准财政为特征运行的,这种机制的运行状况就是“国家点菜,银行付钱”,不仅排斥非国有经济主体,而且长期以来培养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心里。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和银行运作机制都进行了很大改革,但政企不分、政银不分导致的银企不分所引致的两个“倒逼机制”的运作状况并没有改变,最后形成“欠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的状况。同时,因为国有银行业绩的考核主要看账面价值,而不去具体分析贷款的质量,只要企业不倒闭,银行的帐面上资产数量就不会减少,从而导致银行对企业的“债务依赖性放款”。这种状况是当前银行明知企业亏损仍然继续贷款的主要原因,从而使民营经济贷款无门。
  二是现行的银行有关政策限制了民营经济的贷款。中央政府1998年正式提出“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也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首先是利率浮动措施。因为民营经济的历史短,资信度差,容易出现商业骗局,这就意味着银行向民营经济贷款的风险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授信利率(央行同意)是无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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