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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极品掌柜-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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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晓狐
申明:本书由

大漠孤烟 第一章 马贼

    依稀记得本姑娘的穿越是在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果然打雷闪电是穿越的最佳天气条件,现在掰着指头算算距离穿越也已经过去两个年头了。穿越前已经被精神科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突发性购物欲膨胀症,本姑娘也正因为身患此类“绝症”而债台高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早就成了负数,好像过几天借的高利贷也要到期了,惨了,本姑娘现在可是连还利息的钱都没有了,割脉?跳楼?上吊?算了还是穿越吧。

当本姑娘咬着牙花去毕生积蓄从淘宝买来了穿越背囊,终于看到了生的希望,哈哈不知道这个背囊会让本姑娘穿去哪里类,广告上可是华华丽丽的写着:想要过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锦衣玉食仆人无数群臣跪拜的生活吗?不要犹豫了请选择XX牌穿越背囊,我们提供中华上下五千年各个朝代,王侯将相公主妃子多种职业任君挑选。Ps:由于技术关系,暂不开放外国穿越业务。

想当年本姑娘何等的意气风发,虽然穿越是随机的,但本姑娘遵照说明书从二十楼跳下去的时候还想着起码也能混个公主当当吧。哪知道竟被忽悠了,要不怎么都说地球人都是靠不住的,现在好啦来到这么个鸟不拉屎的地方。虽说这地方气候是恶劣了些,手底下的仆人是野蛮了些,饭菜品种是少了些,但好歹这地方的每个人见了本姑娘都要吼一声:“大小姐好。”

这是一座土城,说是一座城一点都不夸张,城墙都是用黄土筑成的,城门两侧还有废弃的箭楼,而城里也有街市,只是这里民风彪悍,男女老少甚至是豆芽点大的孩子,身上也必定是操着家伙的,土城四周是一望无际的沙海,这是一座早已被世人遗忘的城池。

每当听到驼铃响就能见到大队人马手持马刀,浩浩荡荡的冲了出去,而回来的时候总是满载而归,很遗憾这位光荣的穿越者…柳绪姑娘并没有如愿的穿去皇宫,而是华丽的堕落到了这群马贼中。她这世的大胡子老爹正是这群马贼的首领,但偏生是这么个爹,心血来潮也不知从哪里抢来了个教书先生,说要女儿读书习字做个大家闺秀。

柳绪这个穿越者穿越后倒是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加之在晓得原来这位大小姐叫柳七绪,仅比自己的名字多了个“七”字后,更是心安理得的做她的大小姐了,每天吃饭睡觉,乖乖上书房,兴致好的时候还对那个爹嘘寒问暖几声,倒是把大胡子老爹吓得不轻,女儿是不是那时候在院子里跌了一跤给跌傻了。

在柳绪看来每天吃饱喝足没什么不好的,舞刀弄枪的多危险啊,就算没伤着人伤着花花草草也不好嘛。但是当她坐在城楼的外墙上,望着马队出城的时候,心里突然就那么咯噔一下,每天吃吃喝喝的是不是也太没追求了点,看人家穿越不是王侯将相,就是一代骚客,而自己怎么穿得这么窝囊啊。没有购物中心的时代,附身在这个看上去像是缩小版自己的大小姐身上,她不再是自己,从此以后只是柳七绪。

“老师!”七绪于是朝着马队一边挥手一边喊着,虽说做了两年本分的大小姐,但与身边的人特别是老爹身边的红人早就打成一片了,看到马队停了下来她也是兴冲冲的跑下城楼去。马队最前头那个一袭黑紫色劲装的男人听到声音,也是微微皱眉,交代了身边的人几句,便是驾着马朝城楼回转而去。

“阿七有什么吩咐啊,我正要去‘打猎’呢。”这个被唤作老师的青年男子叫做孟狂,是这座黑水寨里武功最好的人,听说在落草为寇之前还是个捕头,如今他也是教授七绪武功的老师,“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现在应当在同甘先生学《论语》。”

“我。。老师今日也带着七绪去见识见识嘛,整天听甘先生在那之乎者也的闷都要闷死了,再说了念那么多书做什么,马贼的女儿要做大家闺秀,难道还要去京都选秀女啊!”七绪自然知道老师口中所说的“打猎”其实就是去打家劫舍的意思,这么刺激的事怎能错过类。

老师虽然只比自己长上几岁,但却是老爹最信赖的部下,也是寨子里为数不多的与自己谈得来的人之一,他从来不会拒绝自己的要求。当七绪跑到他面前时,马上的孟狂伸出手:“上来!”

七绪稍一犹豫,老师难道是要自己与他共乘一骑?谁叫这位大小姐看起来还只有十一二岁的样子,也难怪人家联想不到什么男女授受不清。七绪心里仍是有些别扭,虽然穿越前自己已经二十好几了,但也没和男人靠得这麽近过。待七绪上得马后,却听得一声低低的声音:“你和从前不一样了了。”大惊,这样的调调,莫非这身子的主人从前和老师还有什么暧昧?

瀚瀚沙海中,隐约可见一支骆驼商队自西而东朝着沙洲而去,在黑水寨呆久了七绪自然见惯了这样的商队,西边的云中城是个出产稀有药材、彩金和明珠的地方,每年都有从东边来的商队去那里采购,只是从东晋到云中城中间隔着一个大大的戈壁。黄沙戈壁上气候恶劣,时不时的还会遭到马贼抢掠,然而尽管如此每年还是有络绎不绝的人要去往西边那座传说中的城。

“哟,倒是难得见到有人还能顺利从那鬼地方带回货物去的,上一个是谁,好像是个姓甘的商人。”马队中的人比常人更清楚从沙洲通往镜双城是怎样的一条路,虽然心里对这支商队由衷的钦佩着,但他们也要生存,而抢掠是唯一手段。加之见到大小姐在,人人都是跃跃欲试想要邀个头功。

在七绪眼里从来不觉得当马贼与做状元有什么区别,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过是手段不同,读书人混得不好就只能沿街乞讨,而做马贼的混得好却可以活得比皇帝还逍遥。很多时候融入一个群体时,也会不自觉的被带动起来:“羊羔们,本姑娘来啦!”前世尽是被高利贷追得抱头鼠窜,既然上天给她这样的机会,那她也要来尝尝做恶人是什么滋味。

孟狂没有做声,只是解下腰间的弯刀递给了七绪,又一扬鞭带着七绪冲在了队伍的最前头,远远望见商队的货物上插着写有大大“锦”字的旗子,原本看到这面旗应当立刻率众返回,而他非但没有组织马队,嘴角的笑意却是更浓了。

大漠孤烟 第二章 打猎

    尽管大胡子老爹总让七绪跟着甘先生学习那些没用的之乎者也,但两年的时间也足够把这个从文明社会穿来的人改造成一个彻头彻尾的马贼,尽管如此七绪依旧不是个真正的马贼。

从前也看过古惑仔,虽然说像陈浩南那样冲在前头的是很酷,但真正的大头通常都是坐在后头看戏的,不然怎么不见蒋天养光着膀子拿把西瓜刀。小马贼们各个信誓旦旦的说着唯七绪马首是瞻,但天晓得一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其实这种时候还是比较适合找个地方倒杯茶弄张报纸,等小弟们打完收工了再上去拍拍他们的肩赞一句很好很强大。

曾听爹赞过孟狂,说他是天生的杀手,享受跃马扬刀血花飞溅的快感,想到这里七绪的心也是往下一沉,这么个猛男一会儿肯定是要一马当先的,那自己岂不也要跟着冲锋陷阵了。果然猛男老师自腰间又抽出把马刀大喝一声朝着商队冲去,七绪清楚的听到耳边轻蔑的笑声,他看不起她。

通常来说纵横大漠的商队会在出发前雇佣些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来护航,有时候甚至是附近城镇负责防务的军队也会位了外快发展此类业务。大风卷起的沙子打得脸生疼,七绪坐在马上眯起眼打量着眼前这支商队,理论上来说这样庞大的一支商队,又是从云中城满载而归,理当雇佣些保镖之类的,这位老板要不是胆子太大,就是太吝惜钱财了。

血,猩红的血,不是红药水也不是番茄汁,眼睁睁看着孟狂手起刀落,那个驱赶骆驼的小厮便身首异处,飞溅的血也落到了七绪的手背上。立刻就有种晕眩的感觉,好多小鸟哦~!没想到她还晕血,她不仅晕眩更是为眼前的景象所震撼,这是她第一次看到死亡离得她这麽近,赶忙闭起眼,安慰着自己这和电视上的战争片没有区别,睁开眼时就会发现噩梦已经过去。

“老师,看起来他们都是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他们与我们素昧平生无冤无仇,只要他们把东西交出来,我们为何非要置他们于死地?”在这地方生活得越久,就越能看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在马贼的世界里体现得尤为明显,尽管并不抗拒但一旦面对还是心惊。

“所以我说你和从前不一样了,从前的阿七不会问出这样的问题来。”孟狂没有给七绪答案,七绪对此也是诸多猜测,镜子里的自己看起来不过是个孩子,但听孟狂的语气,难道说这位大小姐从前也是杀过人的?不由得张开双手,原先那点血迹早就叫她不留痕迹的擦在老师身上,前世的自己连只鸡都没杀过,不想穿到这里竟成了个低龄女魔头。

黑水寨的马贼们果然轻松将货物拿下,杀人灭口永诀祸患,虽然七绪并未立下尺寸之功,但小弟们都很识相,事后自然是一口一个“大小姐英明”。七绪曾下马检视过那些货物,箱子里装着的彩金饰物连她这个“专业人士”都觉得惊艳,和这一比周大福店里的那些算什么啊。

来到黑水寨后,七绪时常哼着个小曲:我想去血拼啊,我想去血拼,可惜有地方的时候我却没有钱;我想去血拼啊,我想去血拼,可是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找不到地方。七绪凭借以往的八卦精神早已打探清楚原先的“自己”是个什么样,在仆人眼里这个大小姐可是野蛮得不行,所以她老爹才找了个先生来,想给女儿陶冶下情操。如今听得大小姐口中,开口闭口的都是血拼,下人们一个个都深怕什么时候就遭遇不测,是以除非小姐有什么吩咐,否则一律都是绕道走。

“爹,爹~!”回来没多久七绪就拿着个精致的小锦盒来到了聚义堂,当初一看这名字时七绪差点笑出来,电视里放的贼寇也好起义勇士也罢,商讨大小事宜的地方叫做“聚义堂”的几率差不多是百分之八十。有时候七绪对大胡子老爹的讨好也并不全都是逢迎,老爹虽然野蛮了些,但到底对自己是极好的,加之对于前世的双亲说没有想念,那也是骗人的,如今只好将自己的爱一股脑的全都灌注在大胡子老爹身上咯。

所以当七绪在本次的战利品中发现一枚金镶玉扳指时,就第一时间想到了要送给老爹,老爹那样的人最喜欢耍派头了,虽然说这些东西本就都是归他的,但由女儿来送意义想必就不一样了吧。

老爹收到礼物自然是眉开眼笑,一个劲的念叨着,凝儿啊我们的七绪总算长大了,搞不好这还是老头子第一次收到女儿送的东西呢,难怪这么激动。新鲜东西自然是要立刻戴上好去显摆显摆的,但当老爹仔细端详这枚扳指后脸立刻就沉了下来:“这东西你从哪里弄来的。”

“这,这是孩儿同老师‘打猎’打回来的,爹爹不喜欢吗?”

“哎,你胡闹,狂儿怎么也陪着你疯啊。”老爹只是对七绪叹了口气,看得出来也是拼命想要压抑心中的怒气,七绪不解,怎么老爹变起脸来比变天都快。

女人的第六感是最准的,七绪自然也隐隐觉得老爹心里有事,因为这已经是他第三十四次用那种眼神望向自己了。虽然老爹已派了人去找,但几拨人都回来禀告说没见到孟堂主,七绪心中对此也是颇多猜测,莫不是老师对那些价值连城的宝贝也动心了,最后携金潜逃了?于是心底的另一个七绪又立刻跳了出来,傻啊,你认识的老师难道就这点追求?要是我,就算偷也要把这座城给偷下来。

还没等心底的天使与恶魔对战完毕,七绪就被老爹拉进了一间密室,密室的入口机关很没创意的就是一直摆在墙角的古董花瓶。通常情况下,大胡子老爹不管自己开不开心,在七绪面前总会尽力挤出灿烂的笑容,而今却是一脸凝重:“七七你自小就是个事儿精,但近来爹看着你一天比一天懂事起来爹也很欣慰,其实爹知道爹的七七是最乖最懂事的,也怪你娘去的早是爹没照顾好你,但以后你也一定要乖要懂事,要照顾好自己知道吗?这是你娘的遗物,爹今天就交到你手上了,你一定要好好保管。”

老爹从来没有这么温柔的叫过她七七,平时不是叫她事儿精就是直接叫七绪,老爹今天的语气不太对啊,怎么总觉得像在交代后事一样,阿呸,童言无忌童言无忌。

那个未曾谋面娘的遗物并非什么看来价值连城的东西,非常朴实的一根木簪,虽然做工并不考究,但材质却是上乘,比起从前那些个谭木匠里贵的要死的簪子来自是要好过百倍,尽管并不是个稀罕物,但既然是娘的遗物,自然是要好好保存的,但老爹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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