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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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超经验的实体来作为回溯的终结点,这个超经验的实体便是一个“理念”。到目前为止,这一理念作为来调节知性,使之达到自然知识的最大统一的东西,这种调节性运用(也叫理念内在的统制运用),是很好的,它并没有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而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性原理而引导知性在经验范围之内作永不满足的探索(后详)。但是一旦超出这一点,而误以为自己表达了某种实在的对象,这对象先验地存在于经验范围之外,这就会造成误解和欺骗的幻相,这就是理念的超验运用。
正如我们上面说的那个超经验的实体,它是我们的理性作内在的统制运用所产生出来的,它只是我们人能力的最高的统一的形式条件,不是实存在的东西;如果把它看成为实存在的东西,便是理念的超验运用。知性概念以及先天综合判断只能适用于直观对象,只是对现象界有效,用它去把握无限整体,对无限整体作出先天综合判断,是不合法的,这是理念的超验运用。超验的运用与先验的运用不同,它不是由于把只能用于经验的范畴误用在先验对象身上,而是把超越一切可能经验之外的概念(理念)通过类比而赋予了类似经验对象的对象性质;其次,它不是像范畴的先验运用那样是“不可能”、“不现实”的,恰好相反,理念之实体化和把范畴用于这样的实体是不可避免的(后详)现实的,并产生先验的幻相。在第三节与第四节将分别讨论理念及先验幻相。
5。理性(狭义的理性)与知性及感性的区别与联系
(1)理性与知性有一种根本性的区别。在康德看来,知性只是“规则”(Regeln)的能力,理性才是“原则”(Prinzipien)的能力。在通常、含混的意义上,知性也可以提供某种所谓的“原则”,如“一切变化都有原因”就可以作为其他三段论推论的大前提。另外如数学的公理、乃至任何三段论的大前提或全称命题也可以在相对意义上称之为“原则”。但康德认为,真正说来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原则,因为它们最终都要依赖直观,而不是建立在纯粹概念之上的。他认为理性的“原则”应是不包含任何经验和经验中得来的概念,而纯粹从概念的普遍性产生的综合知识,这种知识显然是知性所不能提供、而只能是理性的、超验的。
康德举例说,现行民法条款都是根据经验的需要和推断建立起来的庞杂的知性规则,而真正的理性原则应当是对“自由”这一概念(理念)的超验的规定,即规定为自由概念的自身和谐。哪怕没有任何现实对象和自然事物能由这一原则得到确定,它却仍然应是一切民法条款所指向的目标和真正立法的基本原则。
(2)所以,康德认为知性是一种规则的能力。这种规则的能力有两个注意点:第一,这种依据规则的统一,必须以感性材料为基础,否则就不可能有综合统一;第二,这种统一性因为受感性的限制,就不可能是绝对完整的。就是说,不可能达到最后的最高的绝对统一。
理性是原则的能力。所谓原则,是指它们理性能把一切杂多知识带至最高的统一之下。这种原则即是先验的理念。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第一,理性是原则的能力,而知性是规则的能力。即“知性可以说是借助于规则使现象统一起来的能力,理性则是在原则之下使知性规则统一起来的能力”。第二,由于知性是“运用规则以统一现象之能力”,因而它进入经验中,以把现象通过规则而统一起来。而理性则“永不直接进入经验或任何一对象中,而却进入知性中,以把杂多的知性知识通过概念而先天地统一起来”。
理性与感性也有区别,在于感性直接接受对象之刺激而提供直观给我们,但是理性则永不进入任何对象中,因而亦不提供我们任何直观。
第三节:理念
一、
1。康德认为,正如判断的形式通过转化为对直观进行综合的概念而产生出知性概念(范畴)一样,推理的形式当其按照范畴的标准运用于直观的综合统一之上时,也就先天地包含着有纯粹理性概念的源泉在内了,这种概念康德称之为“先验理念”,其作用在于“按照原则来规定知性在全部经验的总体上的运用”。
2。康德把理性推理的三段论式归结为某种判断;认为它只不过是“在其条件的全部范围内被先天规定了的判断”。例如“一切人都会死,卡尤斯是人,所以卡尤斯会死”,这个三段论式的结论判断“卡尤斯会死”在这里并不是一个经验判断,它之被确定是先天的,即由大前提赋予了其宾语(会死)以某个条件(人)的普遍性(一切),这种普遍性从直观综合的立场看就是“全体性”(Totalit?t),亦即不单纯是逻辑上形式的普遍性,而是有关对象的条件的总体性。而这种总体性或全体性正好就显示出了先验理念的作用。“所以先验的理性概念无非就是对于一个给定的有条件者的条件的全体性概念”,也就是一个“无条件者的概念,其作用体现在直言、假言和选言三种推理形式之中,即分别去追求无条件的实体、无条件的原因、无条件的交互作用(后详)”。所以理念的任务就在于使单个判断中体现的综合统一性尽可能扩展到无条件的东西,从而使知性在各个片断的场合下最终仍能统一于无条件的东西之下。这体现了理性的基本原理: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了,一直推到无条件的那一系列条件总体也就被给予了。
3。所谓“无条件者”本身也有相对的和绝对的之分,而康德的先验理念显然是为了推到“绝对的无条件者”。康德认为,“绝对的”(absolut)这个词有两种常常被人们弄混了的含义:一是指任何一个东西自身内部的同一性,A本身绝对是A,它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在的绝对可能性或必然性,其反面是不可能的,即A绝不等于非A;二是指某物在一切方面无限制的有效,即相关事物的最高统一性。换言之,第一种是逻辑上的(形式逻辑的)、内涵性质的绝对,它是对于任何一个概念最起码的肯定;第二种是涉及事物特殊性质的(先验逻辑的)、外延意义上的绝对,它是对一个事物的最多的肯定。后一种绝对包含前一种绝对,前一种绝对却不一定能推出后一种绝对。康德的先验理念就具有“扩展意义上”(即外延上)的绝对性,当然,理念的这种外延上的统一性并不直接涉及外延上各种条件、关系和特殊事物,而是把这些事务委托给知性去处理、去综合,它本身只给知性的事物规定一个最高统一和绝对全体性的大方向。康德在这里尚未具体考察理念的超验的使用,而只考察它与知性的全部使用的必然关系,因而只属于理念的内在使用;换言之,他首先考察的是先验的理念,而不是超验的理念,尽管这二者是同一理念,但却是从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上来谈的。
4。康德宣称,他在这里暂时只是从思辨的运用上考察理性。他指出,一般逻辑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因而是通过一个条件(前提)系列来达到知识(结论)的,在推理的不断进行中,前一个三段论式的结论又可作为后一个三段论式的前提,由此而造成一系列三段论式的复合的链条。又由于每一个三段论式本身既是大前提通过小前提赋予结论以必然性的过程,同时也是结论通过小前提在大前提中去寻求自身的必然性条件的过程,因此整个三段论式推理的链条就可以朝两个相反的方向无限延伸。但康德马上指出,由结论去追溯前提(回溯)的“上升系列”在同理性能力的关系上,是不同于由前提不断推出结论的“下降系列”的。前者是从结论作为受条件限制的、因而是先天可能的知识出发的,因而理性就必须预先假定那决定结论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系列之一切环节(条件系列的全体)都已经被给予出来,从而必须把上升方向的条件系列(不论它是否有一个第一项作为其最高条件,即不论它是无限的还是仅仅不限定的)看作已完成并且其整体已被给予的。换言之,原因的真实决定结论的真实。这样,康德就把在条件方面上升方向的逻辑推理归结到前面讲过的理性的先验原理,即:如果受条件限制的给予了,一直到无条件的条件系列也同时给予了。至于与上升的(回溯的)推理系列相反的下降的、前进的系列则不同,理性在这里只需把已知的知识作为另外一些知识的条件不断推下去就行了,在推论过程中将逐步展示出一个下降方向的后果系列,它每一步都可以形成结论,而无须去管这个系列在后天方面能伸展到多远、其整体的完成是否可能,也没有必要预设这个整体是给予了的。这两种相反方向的推理系列对于理性能力的不同关系在康德看来是合乎理性要求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必然性要么本身就是确定了的,因而不再需要任何根据而可以以之为前提作前进的推论;要么它就是从一个本身无条件的真实的根据系列中作为其中一个环节而后溯式(回溯)地反推出来的。
总之,在康德那里,一切复合的或连锁的三段论式推理链条由于三段论式推理自身的本性而区分为前进和后溯这样两个不同的方向,但只有手溯的方向要求预先设定“条件总体”即无条件者,因而才需要先验的理念。
二、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
1。知性概念的特点
知性概念有几个特点:第一,“知性概念虽然也是先于经验、并且只是为了经验的缘故而先天地被思维的概念。但是,知性概念所包含的只不过是对现象的反省的统一,这是从现象必定属于可能经验的意识来说的”。就是说,知性概念是对现象统一性的思考,因此就是有条件的,它只限于构成现象范围之内的统一性,而不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统一;第二,“对象的知识和对象的规定都只是由知性概念而可能”。就是说,知性概念的作用就在于它一方面规定对象,一方面又规定对象的认识。因此,对象和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知性概念是有对象的,因而也是可以认识的;第三,“知性概念首先为推论的需要提供了质料,但是并没有任何对象的先天(知性概念从中推论出来)在这些知性概念之前”。就是说,知性概念不是推论得来的概念,仅仅是反思现象(对象)的概念,因此,在这些知性概念之前不可能先有对象的先天概念,而后再推论出这些知性概念,这些知性概念是首先为推论的需要提供材料的。就是说,构成推论的判断首先是由知性概念提供的;第四,知性概念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它是一切经验的形式,因而展示出这些概念在经验中的应用。
2。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
理性概念与知性概念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性概念虽然也是先于经验、并且只是为了经验的缘故而先天地被思维的概念,但是,知性概念所包含的只不过是对感性直观中的现象进行反思的统一,这是从现象必定属于可能经验的意识来说的。就是说,知性概念是对感性直观的东西进行知性反思(反省),求得现象范围之内的统一性而产生的。而理性的概念即“理念”是由于从有条件的东西出发进行推论,追求无条件的整体而产生的。第二,对象的知识和对象的规定都只是由知性概念而可能,就是说,知性概念是有对象的,它的作用是使我们进行认识活动,获得知识,是使我们认知(Verstehen Understand)。在西方哲学史上“Understand”一词往往表示知性能力,在认识过程中,它仍处于一种抽象的割裂阶段。而理性的概念“理念”则使我们“设想”、“把握”(Begreifen,conceive)整体性的东西,但它没有对象,不是知识。第三,知性概念的体现是“范畴”,理性概念的体现是“理念”,或称为“先验的理念”。康德认为,“没有这种区别,形而上学就完全不可能。”(《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05页)理性概念和知性概念的这些区别,最需要注意的理念绝对没有任何经验对象,理念是超验的,它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没有一个适合于先验理念的对象能够在经验中找到,如果认为先验理念是经验对象,那么就是幻相。旧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把知性概念和理性概念混为一谈,就好像它们都是一类东西似的,因此它们用知性概念去规定和说明超经验的东西,为理性概念即理念寻找和制造对象,并作为推论的根据,从而走上歧路。
3。康德重视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区分的原因
为什么康德要这样细致地分辨知性概念和理性概念的特点呢?因为在他看来,旧形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