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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笛卡尔-第46章

小说: 笛卡尔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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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阻止我就是这样被自然造成的,使我甚至在对我表现得最真实的那些东西上弄错。



 



以上使我相信可感觉的东西的真实性的那些理由,我用不着费很多事就可以答复。因为自然给了我很多在道理上使我弄不通的东西,我认为我不应该过于相信自然告诉我的事。而且,虽然我由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并不取决于我的意志,我却不认为因此就不应该断言那些观念是从不同于我的东西得出来的,因为也许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功能(虽然一直到现在我还不认识它)是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



 



可是现在既然我开始更好地认识了我自己,开始更清楚地发现了我的来源的创造者,那么我真的就不认为我应该糊里糊涂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诉我的一切事物?不过我也不认为我应该把什么都统统拿来怀疑。



 



首先,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跟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们分开放置;至于什么力量把它们分开,使我把它们断定为不同的东西,这倒没有关系。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而且,虽然也许(或者不如说的确,像我将要说的那样)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地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还有,在我心里有几种完全特殊的并且和我不同的思维功能,即想象的功能和感觉的功能,没有它们,我虽然能清楚、分明地全部领会我,但是光有它们而没有我,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它们所附之于其上的理智性实体就不行。因为,在我们对这些功能所具有的概念里,或者(用学院的术语来说)在它们的形式的概念里,它们包含着某种理智的作用。从那里我领会到它们跟我不相同,就像形状、运动以及其他形态或特性跟支持它们的物体本身不相同一样。我也认识到一些其他功能,就像改换地方、采取各种姿势以及类似的其他功能,这些功能如果没有什么它们可以附于其上的实体就不会被人领会,前头几个功能也不能被人领会,因为没有这个实体它们就不能存在。可是,非常明显,这些功能如果真地存在,就必定附于什么物体性的或有广延的实体之上,而不是附于一个理智性的实体之上,因为在它们的清楚分明的概念里,确实包含有某种广延,可是决不包含有理智。此外,在我心里有某一种受动的感觉功能,也就是说,接受和认识可感知的东西的观念的功能;可是,如果在我心里或者在别人心里没有另一种能动的功能能够形成和产生这些观念,那么这种受动的功能对我来说就是无用的,我绝对使用不上它。可是,既然我不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那么这种能动的功能不可能在我心里,因为它并不事先根据我的思维,而那些观念也决不经我协助,甚至经常和我的意愿相反而出现给我;因为它一定是在不同于我的什么实体里,在那个实体里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包含着(如同我以前指出的那样)客观地存在于由这个功能所产生的观念里的全部实在性。这个实体要么是一个物体,也就是说一个形式地、实际地包含了凡是客观地并且通过表象在这些观念里的物体性的东西;要么是上帝本身,或者别的什么比物体更高贵的造物,在这个造物里卓越地包含着同样的东西。



 



可是,既然上帝不是骗子,那么显然他不会自己直接地,也不会通过什么造物的媒介(在这个造物里并不是形式地,而仅仅是卓越地包含观念的实在性)把这些东西的观念送给我。因为,既然没有给我任何功能来认识事情是这样的,反而给我一个非常大的倾向性使我相信它们是物体性的东西送给我的,或者来自物体性的东西的,那么如果事实上这些观念不是来自或产生于物体的东西,而是来自或产生于别的原因,我就看不出怎么能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因此必须承认有物体性的东西存在。



 



虽然如此,它们也许并不完全像我们通过感官看到的那样,因为感官的知觉在很多东西上是非常模糊不清的;不过至少必须承认凡是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凡是包含在思辨几何学对象里的东西都是真实的。不过,至于其他东西,有些仅仅是个别的,比如太阳是不是这么大、这样的形状等等;或者被我们领会得不那么清楚、不那么分明的,就像光、声音、痛苦,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虽然它们是十分可疑、十分靠不住的,可是上帝肯定不是骗子,因而他没有允许在我的见解里能有任何错误而不同时给我什么能够纠正这种错误的功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说,我就认为能够断言在我心里有确实可靠的办法认识它们。



 



首先,毫无疑问,凡是自然告诉我的都含有某种真实性。因为自然,一般来说,我指的不是别的,而是上帝本身,或者上帝在各造物里所建立的秩序和安排。至于我的个别自然(本性),我不是指别的东西,而是指上帝所给我的一切东西的总和。可是再也没有比这个自然告诉我们更明白、更显著的了,那就是我有一个肉体。当我感觉痛苦的时候,它就不舒服;当我感觉饿或渴的时候,它就需要吃或喝,等等。



 



因此我决不怀疑在这上面有没有真实性。自然也用疼、饿、渴等等感觉告诉我,我不仅住在我的肉体里,就像一个舵手住在他的船上一样,而且除此而外,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体一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么当我的肉体受了伤的时候,我,这个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我,就不会因此感觉到疼,而只会用理智去知觉这个伤,就如同一个舵手用视觉去察看是不是在他的船上有什么东西坏了一样;当我的肉体需要饮食的时候,我就会直截了当地认识了这件事,用不着饥渴的模糊感觉告诉我。因为事实上,所有这些取决于精神和肉体的联合,就像混合起来一样。



 



此外,自然告诉我,我的身体周围还存在着许多别的物体,在这些物体中我应该迁就某一些、躲避另一些。而且,从我感觉的不同种类的颜色、气味、滋味、声音、冷热、软硬等,我确有把握地断言,在产生这些不同的感官知觉的物体里,多种多样的东西与这些物体相应,虽然它们也许实际上和这些物体不一样,而且在不同的感官知觉之间,有些使我舒服,有些使我不舒服。所以我可以得出一个完全可靠的结论,即我的身体(或者就我是由肉体和灵魂组合成的而言,不如说整个的我自己)是能够从周围的其他物体那里得到不同的安或危的。



 



可是有许多别的东西好像也是自然告诉我的,不过这些东西却不是我真正从自然那里得来的,而是由于我有某种轻率地判断一些东西的习惯把这些东西引进我的心里来的;这样就能够很容易使它们包含什么虚假。举例来说,就像我认为凡是在一个空间里没有什么动的、触动我的感官的东西,这个空间就是空的空间;在一个热的物体里有跟我心里的观念相似的什么东西;在一个白的或黑的物体里有我所感觉到的同样的白或黑;在一个苦的或甜的物体里有我所感觉到的同样的味道或滋味,以及其他的一些东西也一样。星体、塔以及其他一切距离远的物体都是像它们离我们的眼睛很远的地方所表现那样的形状和大小,等等。



 



可是,为了在这方面把什么东西都领会得清清楚楚,我正应该在我说自然告诉我什么东西这句话上把我真正所指的意义限定一下。因为我在这里对自然所采用的意义比我把上帝给我的一切东西的总体称之为自然的意义狭小;这是因为那种包罗万象的总体包括了很多只属于精神的东西。我在这里说的自然,不是指那些东西说的。举例来说:我关于真理的概念。事情一旦做出来了就不能再是没做出来;还有不用物体的帮助而由自然的光明使我认识到的许许多多类似的事情。同时,也还有只属于物体的东西,那些东西在这里也不包括在自然的名称之下,比如物体具有重量的性质,以及诸如此类的很多东西,我也不是指这些东西说的而仅仅是指上帝所给的、作为精神和肉体的总和的那些东西说的。这个自然确实告诉我躲避给我引起痛苦之感的东西,趋就给我引起愉快之感的东西;可是,除此而外,我看不出它还告诉我,我们从这些不同的感官知觉里应该对于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做出什么结论,除非经过精神加以仔细、成熟地检查。因为,我认为认识这一类事物的真实性,这只是精神的事。



 



比如,星星给眼睛的印象虽然并不比蜡烛的小小火焰给我的印象大,可是在我心里却决没有一种实在的自然的功能使我相信星星并不比蜡烛的火焰大。不过我自幼年起就一直这样判断的,这没有任何合理的根据。在我挨近火的时候虽然我感觉到热,甚至在我挨得太近的时候,我感觉到疼,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我相信火里有什么跟热一样的东西,也没有什么跟疼一样的东西,我不过是有理由相信火里有什么东西,不管这个东西是什么吧,它和钉刺激起来的热或疼的感觉相似。



 



同样,在有些空间里虽然我找不出什么能刺激和触动我的感官的东西,可是我不应该因此就断言这些空间里绝对没有物体。不过我看出,不管是在这方面或者在其他许多类似的事情方面,我经常是把自然的秩序给弄坏、弄乱。这是因为,感官的这些感觉或知觉之被放在我里边,仅仅是为了警告我的精神什么东西对总和体(精神是这个总和体的一部分)是有好处的或者是有坏处的。到这里为止,它们本来是相当清楚、相当分明的,可是我却把它们当成好像是非常可靠的,我可以由之而直接认识在我之外的规律一样来使用了,而关于物体的本质或本性,它们告诉我的却都是非常不清楚的。



 



可是我前面已经检查得足够充分了,尽管上帝是至善的,我有时在这一类的判断里仍会有错。在有关自然告诉我应该趋就或躲避的东西上,在有关自然放在我里边的内部感觉上,到现在还出现困难;因为我有时看出错误,这样我就直接被我的自然所欺骗。举例来说,肉里放上了毒药而肉的滋味很香,可以引诱我去吃毒药,这样一来我就受了骗。不错,在这方面当然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它仅仅让我吃滋味很香的肉,并没有让我吃它所不知道的毒药,因而我只能由这件事上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的自然不能完全、普遍认识一切事物,这当然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人既然是一种有限的自然,就只能具有有限完满性的认识。



 



不过我们经常也在我们直接由自然得到的那些东西上弄错,就像有时病人希望吃喝可能对他们有害的东西一样。人们在这上面会说,引起他们弄错的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本性)坏了。可是问题不在这里,因为一个病人也和健康的人一样,真正是上帝的造物,所以他和别人同样不愿意上帝的善心使他有一个骗人的自然(本性),就像一个由轮子和摆装成的钟表一样,当这个钟表做得不好,不能完全满足钟表工匠的希望来指好时间时,也是同样准确地遵守自然的一切规律的;同样情况,如果我把人的肉体看成是由骨骼、神经、筋肉、血管、血液和皮肤组成的一架机器一样,即使里边没有精神,也并不妨碍它跟现在完全一样的方式来动作。这时它不是由意志指导,因而也不是由精神协助,而仅仅是由它的各个器官的安排来动作。因此我很容易认识到,既然这个身体,比如说,是水肿病患者,他自然就由于喉咙发干感到难受,喉咙发干习惯地给精神以渴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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