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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变成有钱人并不难-第25章

小说: 变成有钱人并不难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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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而贷款消费曾一度流行,许多人便抱着“不贷白不贷”的心理而“先花了再说”,结果一些贷款数额较大、盲目超前消费的贷款者,贷款花得差不多以后,还款的巨大压力日渐显现,全家只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同时,如果因意外造成家庭收入骤然减少,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弄不好还会被银行告上法庭。因此,消费贷款应量力而行,还款能力差、对自己的未来收入不乐观的人不应选择贷款消费。如果因购房等正当需求,贷款额度也应注意每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稳定收入的40%,负债总额不要超过个人净资产。    
    盲目炒股使得血本无归    
    如今股票市场日趋规范,但是在规范过程中不时会暴露出一些“地雷”,如果盲目炒股,弄不好就会被地雷“炸伤”。在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小李非常痴迷炒股,但他既不懂技术指标,也不看公司业绩,而是整天跟着各种“利空”、“利好”消息搏杀。他听说一只叫世纪**的股票长庄入住,估计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于是他掏出全部积蓄,又从朋友处借了10万元,全部买成了这只股票。谁知后来这只股票出了问题,突然连续11个跌停,面对巨量的卖盘他根本无法止损。这不,23块钱买的股票,跌得还剩5块多。到了这种地步,就是砸锅卖铁也还不起账,朋友为此反目成仇,他也只能东躲西藏、四处游荡。    
    不当担保造成债务缠身    
    近年来,人们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货物赊销等经济活动中,往往需要找担保人,但是和前文所说的小张那样,如果对担保所承担的责任不了解,或碍于情面盲目担保的话,将有可能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广大居民对各种担保应慎之又慎。如果他人请你提供经济担保,应首先考虑担保的责任和后果,详细阅读担保责任说明,同时要对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切不可盲目从事。像小张这样,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花却当了“替罪羊”,造成倾家荡产实在太不值得。    
    民间借贷成为吃人老虎    
    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加上利息税的开征,使储蓄存款的收益越来越小,所以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日渐活跃。某事业单位一位职员,平时省吃俭用,加上双方父母的帮助,终于攒够了一笔买房的积蓄。这时一位老同学找上门,说因做生意想借点钱用,答应两个月即可奉还,并许诺以二分利计算利息。这位职员当时考虑利息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且时间不长,便将6万元积蓄全部借给了同学。三个月过去了,单位开始房改需要交房款,可这位老同学已不知去向。因为家中已毫无分文,眼睁睁错过了房改交款期,最后被单位勒令限期搬出,加之妻子天天埋怨、哭闹,这位职员一气之下喝药自尽———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不只是“破产”的问题,弄不好连命都会搭上。    
    看来,个人破产并非离我们很远,因不当理财等因素造成的“资不抵债”或“一贫如洗”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打理家财,有效防范个人破产应引起广大居民的重视。    
    


第四部分 个人理财风险防范3.金融消费也要维权

    说到维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日常消费的维权,但对金融消费维权,由于消费者缺乏金融知识或金融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有时则会形成被侵权的事实。比如,在银行取款中遇到假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被收费、正当保险索赔被拒付等等。本文揭示几个实际生活中的相关金融消费维权事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电子货币虽时尚,当心花了冤枉钱    
    具有“电子货币”之称的银行卡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代发工资、自助取款、扣缴住房贷款、代缴水电费哪样也离不开它。也可能是见银行卡“已成了气候”,国内各银行逐渐把收费提上了议事日程。按说,银行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向客户收取一定报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欺诈,也就是要让客户有“知情权”才对。    
    某企业内退职工张先生在单位实行代发工资时,从财务科领到了一张与工资存折配套使用的银行卡,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事物慢,所以他的银行卡一直没有使用。有一次,他偶然发现存折上被扣了10元的“年费”,到银行咨询,被告知是银行卡一年的使用费。张先生说,我一天也没有用,凭什么扣我年费?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办卡的时候,持卡人和银行签订的协议里有用卡交纳年费的条款。张先生更糊涂了,我从来没有和银行签订过什么协议!最后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是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发卡任务,而与财务科协商,批量为代发工资的职工每人办了一张银行卡。    
    得知这种情况,张先生较起真儿来:你这是强买强卖呀!于是,一个电话投诉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责成银行登门道歉,并退回了收取的年费。    
    当前,许多持卡人对如何用卡一般比较熟悉,但对银行卡的各种收费则缺乏了解。较早的持卡者多数是因当初代发工资、出差取款等原因而办理的,当时的办卡协议中,多数都有“按年交纳年费和手续费”的条款,只是条款太多,客户一般不会留意;再一个就是当时银行为了发卡,一直没有收取这项费用,但现在“形势”好了,银行便开始理直气壮地收费了。因此,广大消费者要对不常用的睡眠卡进行清理、缩减。同时,要了解当前银行收费的信息,比如,现在多数银行跨行用自动柜员机取款要按照每笔2元的标准收费,异地存取款要收手续费,各种贷记卡透支一定时间后会收取高额的滞纳金,有的贷记卡仅年费就高达数百元……所以“知情”很重要,知情了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衡量,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好、费用又便宜的银行卡,从而避免多花冤枉钱,维护自己金融消费权益。    
    银行取出假币,维权要有技巧    
    刘女士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每到单位发奖金的时候,她都要去银行提取大量的现金。有一次她与另外两名出纳员一同到银行分理处提取现金,因当时提取金额较大,银行柜外又没有验钞机,他们在核对了总捆数之后便匆匆离开银行。可等到了单位重新清点时,却从一捆现金中发现了三张假币。刘女士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但得到的却是“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答复。    
    刘女士向领导汇报后,领导也说当面点清是银行的“惯例”,事后发现了假币只能自认倒霉;有的同事也劝说她全当花钱买个教训算了。但刘女士觉得很窝火,于是便直接向分理处的上级银行进行投诉。上级行非常重视,立即对刘女士从取款到发现假币的全过程展开调查,在确认全程都有人证实刘女士没有做手脚(由派出所对当事人做笔录、对全程进行认定),并且该分理处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客户用验钞机,存在一定服务欠缺,银行最终向刘女士做出了赔偿。    
    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取款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是当面点清。这就要求客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或者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这样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回到单位清点或到其他银行存储时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上面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字)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对消费者维权也提出了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以外,消费者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因为银行为自动柜员机配钞时,一般是由专业出纳人员逐张挑选比较新的钞票,要经过人工验钞、机器验钞等多道关口,一些先进的柜员机自身还带有验钞系统,所以,柜员机出现假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购物可以使用商家的POS刷卡,汇款也不用提取现金去邮局,而是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电子汇款;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这样,减少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机会,消费者也就避免了各环节出现假币的尴尬。    
    保险理赔维权,可用三条途径    
    “入保容易理赔难”是加入保险者对个别保险公司的评价,加入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把他们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但真正到了理赔的时候却非常麻烦,为了理赔有时还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刘女士的女儿因患支气管肺炎曾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保险。入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加入保险之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孙女士不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随即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入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以后认为,这属于保险公司恶意拒赔,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致保险公司法律函》,并与其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交涉。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为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做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向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面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当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商议不成,则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个途径。    
    其实,关于金融消费的维权还会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客户的存款无端被克隆存折或克隆卡支取,办理口头挂失之后存款依然被冒领,个别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在承诺时限内没办理完贷款手续等等,这些都可以按照协商、投诉、起诉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个人理财风险防范4.存折保管须谨慎

    如今,到银行存款,一般都会设置密码,这样即使存折丢失或被盗,只要密码不被人知道,存款就不会被取走。因此许多人认为只要留上密码,存款就万无一失了,存折往办公室或家中随便一放。那么,留上密码真就这么保险吗?    
    某企业一位职工为了取款方便,将加有密码的活期存折放在了办公室里。一天办公室被盗,存折和户口簿一起被人偷走。等过了几天他到银行办理挂失时,银行告之,存折上除留下1元钱外其余3000多元已被人取走。他感到很诧异,存折上有密码,且密码只有自己知道,怎么还能被冒领了呢?原来,按照银行规定,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就可以查询和更换密码。小偷就是凭借存折和户口簿,轻而易举地查出密码取走了存款。因此,广大储户在给存单加密码时以及加上密码以后,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留密码要体现保密。许多人存款时,往往会选择666、888、出生年月、电话号码等比较好记的数字做密码,这样虽然有助于记忆,但有时会被人轻易猜出。所以,选择密码不但要好记而且要体现保密。如:用孩子和老人的生日、结婚纪念日、参加工作时间等自己印象深且别人不了解的数字做密码,以真正发挥密码的保密作用。    
    2。存单和身份证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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