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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找寻真实的蒋介石-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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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日记云:〃对记者发表,在东亚新秩序声明之下,绝无和平之可言。   
4月14日日记云:〃倭派小川探和,以平等互让、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三点为原则,而不言行政完整,可笑。〃①   
以上日记足证,蒋介石当时并无与日方议和的想法。不过,这时候,蒋尚未决定如何对待小川。4月9日日记云:〃对敌探小川应否回复?〃10日日记云:〃对小川策略应速定。〃   
可见,这时候,蒋尚在研究思考中。   
小川在向蒋发出第一函后,又于4月10日再次致函蒋介石,声称〃为东亚前途以及中日两国百年大计而来,幸有以教之〃。②13日,蒋介石复电称:〃小川先生本为余等生平所敬慕,但在此两国战争之中,不能派代表来港致敬。惟托其在港友人马伯援君致意也。〃③ 马伯援早年留学日本,曾任中华留日基督教学生青年会总干事,虽是日本通,但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部从未担任过重要职务,顺便委托这样一个时在香港的〃政治上不甚重要之人〃与小川周旋,说明蒋意在敷衍。   
对与马伯援接谈,小川尚未来得及表态,马即于4月14日突然去世。21日,萱野、小川二人与杜石山见面,严厉批评杜向蒋报告不够详尽,声称马即使不死,也非讨论〃秘密大计〃之人,如居正、孔祥熙不能来港,则应与蒋先生直接晤谈。萱野、小川称:与中国方面约定大计之后,即可赶程归东,报请政府,恳请天皇召开御前会议决定,藉天皇之谕旨,压服一般军人。现在王克敏、陈中孚、温宗尧、吴佩孚、汪精卫等均与日方已有联系,力量不弱,如不从速约定,乘机解决,则在王、汪等人的谋划根深蒂固之后,吾人虽欲爱护国民党,亦恐难以为力。二人不无情绪地埋怨说:〃待命日久,仍无消息,似已成骑虎难下之势,此应请蒋先生乾纲立断,速下决心。想多年相知,必不致难为老朽也。〃 ① 同时,日方则积极宣扬,如在5月10日前不能得到和议的复函,即在江汉地区成立伪组织。②   
军统人员面对萱野与小川这两个自称与蒋〃多年相知〃的〃老朽〃,不敢怠慢,立即将情况转报蒋介石,声称〃小川翁既以垂暮之年,奉命前来,其诚意可嘉,其爱我尤切〃,要求蒋指示马伯援去世之后的继任人选及应付小川等人的办法。③ 4月24日,蒋在日记中明确写道:〃拒绝小川等之求和。〃④ 5月11日,蒋介石制订〃和平前提三原则〃,其内容为:甲、以九国公约为依据。乙、以英、美、苏、法共同调解下,尤须以英、美二国为保证,恢复和平。丙、必先恢复七七战争之前状况后再谈和平条件。⑤15日,蒋介石继续研究欧洲局势,认为如国际民主阵线胜利,则中国亦可获最后胜利,〃故我国之决胜时期,仍取决于国际战争之结局,而抗战到底,不与倭敌中途妥协,是为独一无二之主旨〃。⑥ 这就说明,蒋在思想上再次坚定了抗战路线。这以后,国民党人员虽仍和小川等继续接触,但属于虚应故事了。         

第38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10)         
5月11日,小川通过杜石山再次致函蒋介石,叙述自己多次〃援助〃中国,卢沟桥事变后与近卫首相商量收拾时局办法,以及与头山满组织主和团体等经过,要求蒋介石〃当此难关,毅然不惑,如挥快刀而斩乱麻〃。函称:〃如蒙幸领鄙意,愿派遣要员来港商议,倘足下以仆之赴渝为便,仆应偕萱挺身赴渝,面聆大教。若不然者,则仆即去港归国,一任局面如何恶化。〃⑦ 16日,重庆方面派专机取走该函。21日,蒋介石指示:〃杜石山绝不准与小川来往〃,同时命将小川原函退回。① 27日,杜石山遵命办理。其情况,据戴笠报告:萱野除叹息外,默不一言,小川则莞尔而笑,并调侃说:〃仆此行,诚不出板垣将军之所料矣。〃他告诉杜石山:板垣认为,蒋先生自西安事变后,受共产党之计,实行抗日政策,日本虽欲和,而蒋先生不能和,因此不希望自己以老耄之年,徒劳往返,自己曾十二次提出意见书,才得到板垣批准,现在〃所提条件,不蒙明察,辜负余心,是板垣将军诚有先见之明。乌呼,岂非天乎!〃② 二人决定于6月2日离港。   
萱野、小川都是曾对中国革命作过贡献的人,背后又有头山满及日本政要支持,因此,蒋一度对谈判有兴趣,宋美龄到香港指导即是明证。蒋介石之所以在关键时刻下令中止谈判,其原因在于欧战爆发,蒋介石由此看到了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和中国抗战胜利的希望,因此积极调整国际战略。1939年4月29日,蒋介石日记云:〃必使欧洲战局扩大至远东,且使包括全球,如此,则英在远东势力勿使为倭或俄乘欧战之机,取得渔利。〃③ 同时,他也看到了日本经济能力的严重不足。自记云:〃余已催英与俄速订军事同盟,使俄、倭对欧战不能旁观坐大,而倭连日五相会议,对欧外交政策举棋不定,然其最后必实行与德、意订立军事同盟,以其军阀之嚣张,如倭王不准,则有革命之可能也。至其对我国,一面恫吓,一面求和,犹想从中取巧,未知其经济尚有支撑二年之力否?此次小川等求和,余拒绝之宜矣!〃④   
萱野、小川在香港除与杜石山等谈判外,还曾于5月6日约见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小川表示:日政界多数人愿〃和〃,但少壮军人有领土野心,如果〃和〃不了,日本可能会以重兵驻扎华北及沿海,永久占领半个中国。张季鸾答称:中国纯以保卫国家为目的,只求日本承认中国为对等的独立国家,达到此目的,一定〃和〃;否则,一定拼命打。关于日本要求与中国订立反共协定一事,张表示:这就等于让中国〃无端抛弃抗战以来同情中国之英、法、美、苏诸朋友,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在精神上亦有抵触也〃。关于中共,张称:〃蒋公看此问题很轻。战后之中国完全根据三民主义及法律处理一切,即凡不违法之人与事,皆可承认。〃① 对张季鸾所言,小川不能反驳,只能苦笑。   
小川决定离港后,于5月27日约曾任驻日领事的罗集谊谈话,表示愿在行前与张季鸾一晤,张拒绝不见。5月30日,张季鸾致函蒋介石称:〃小川个人未必无诚,但在敌方并无正式好的表示以前,政府断不可派人来谈。炽虽在局外,亦当拒不与见。〃②不过,重庆方面并未对小川等采取决绝态度,双方始终保持着藕断丝连的关系,直到1941年6月。有关情况,我在《抗战前期日本〃民间人士〃和蒋介石集团的秘密谈判》一文中已有论述,兹不赘述。③   
〃和平〃底牌与张季鸾香港谈判的夭折   
张季鸾是报人,但是,从1938年1月起,张季鸾即受蒋介石派遣,到上海从事〃对敌运用〃,后来又参加蒋介石的外交谋划、国际宣传和对日秘密谈判,成为蒋的高级智囊。1940年7月2日,蒋介石收到张季鸾的报告,当日日记提醒自己注意研究〃敌阀求和之诚伪〃。④ 几天后,蒋复函张季鸾,指示谈判机宜,日记云:〃敌方间接求和之心虽切,然其方法与政策,仍毫无变更。我应嘱季鸾以最低限度转示之:甲、谈政策,不谈条件。乙、谈情感与利害而不谈权利、得失;丙、对于中国人心之得失,应令特别注意苏俄对华之宣言(放弃在华特权);丁、放弃北平至山海关驻兵权;戊、汉口租界提前取消。 己、内河航权应取消。庚、青岛与海南岛完全交还。辛、 热河先行交还。壬、东三省问题、借用港口问题、东亚联盟问题,待和平完全恢复,撤兵完全实行后再谈。癸、天津与上海租界定期交还。子、 保障问题。丑、 撤兵手续,平绥路、张家口与归绥一带,必须在第一期撤完。〃① 前文已述,日军自山海关至北平的驻兵权,为清末《庚子条约》所规定,1938年萧振瀛与和知鹰二谈判时,蒋曾同意保留。但是,这里蒋却明确要求日方放弃。此事表现出,在与日方谈判中,蒋的妥协性逐渐减弱。此后,蒋介石在与张季鸾会面时又不断指示,其7月19日日记云:〃季鸾来谈,敌阀野心如昔,毫未改变。〃② 25日,张季鸾再来,谈东北问题以及与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事。③ 蒋日记云:〃敌在华之工厂与营业,各项商民之处置,敌非万不得已,决不愿撤退也。〃④ 显然,这是蒋与张讨论中的议题。         

第39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11)         
1938年10月,和知与萧振瀛的谈判因蒋的刹车停止后,和知继续寻找和重庆方面联系的线索。1940年8月,和知动员一位希腊商人,到重庆上书蒋介石,〃其内容无异乞降,此为从来所未有〃,蒋介石由此推断,日本急于向东南亚发展,向中国求和已到了迫不及待的地步。⑤ 他与张季鸾讨论,认为可以利用这一形势,谋求在于我有利的条件下,与日本媾和。⑥ 但是,他很快就认为,〃敌寇求和益急,而其方法越幼稚毒劣,应即切戒严防之〃。① 13日,蒋介石发表《〃八一三〃三周年纪念告沦陷区民众书》,盛赞淞沪之战中国军民的英勇表现,中云:   
我们中华民族有悠久伟大的历史,有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有至大至刚的民族正气;我们在沦陷区的同胞们,要知道我们中华民国的版图,决不会放弃寸地尺土的,要知道敌人有必然失败的道理,更要知道我们前方后方的军民,都在加紧努力来迎接这最后的胜利。②   
蒋介石将这篇文告的发表看成是对日本的沉重打击和对自己的警策。日记云:〃余于八一三纪念日告民众书,仍以光明正大态度痛斥敌军之凶暴,激发同胞敌忾之精神,发挥殆尽,此为对敌当头一棒,冀其有所觉悟,勿敢轻来尝试也。自后对余之认识或能更进一步乎?否则,不仅不能使之醒悟,而且反中其软化利诱之计,更不可为计矣!〃③ 这段日记表明,蒋已经意识到,自己既要抵挡日本的军事进攻,又要谨防日本的〃和平〃诱惑。   
这一时期,蒋介石大概每个月都会收到日本方面的一条求和消息。为了确定谈判〃底牌〃,蒋介石命张群等人开始起草一份文件,参加者有张季鸾、陈布雷等人。至8月下旬,文件定稿,题称《处理敌我关系之基本纲领》,该文包括《建国原则》、《对敌策略》、《平和条件》等内容,其《对敌策略》总原则为:保卫国家独立、民族自由,而作战媾和之实际策略以度德量力为依归。下分五条:   
1. 领土之完整,主权之神圣不可侵,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自由之确保,为国家民族存亡、主奴所关,故必须牺牲一切,长期抗战,以求其贯彻。   
2. 利于长期抗战,而不利于迅速反攻,此量力之义也……确保长期抗战之实力,巩固全民族救亡自卫之精神,由军事上、经济上、外交上疲困敌人,逐渐减少其〃力〃的方面之优势,而增加其〃德〃的方面之弱点,以期敌我间之形势逐渐于我有利,以终达作战目的之成功。   
3. 不论时间如何长久,环境如何困难,必须贯彻成功,不容中途自馁。惟作战为现实的问题,必须自定最大限与最小限之成功条件,衡量彼我,根据事实以为运用。   
4. 最大之成功为完全战胜,收回被占领、掠夺之一切,不惟廓清关内,并收复东北失土。最小限之成功,则为收复七七事变以来被占领之土地,完全规复东北失地以外全国行政之完整,而东北问题另案解决之。以上两义,前者战胜之表现,后者则为胜败不分,以媾和为利益时之绝对要求。   
5. 我国为被侵略国家,故和议之发起,必须出自敌方……应深切考查,其条件是否无背于我建国原则,而足以达到我最小限之成功,必须在确认为我作战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贯彻之时,始允其开始和平之交涉。   
以上五条,其最重要之点在于将抗战成功分为〃最大限〃和〃最小限〃两种。必须在保证〃最小限〃,即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时才能开始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   
关于《平和条件》,《纲领》分《理论原则》与《具体条件》两方面。其《理论原则》规定:1。 日本必须真实承认中国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2。 此次议和之后,期成立平等互尊之新关系。3。 日本须放弃过去战前及战时对华不友善之政策及宣传。4。 除东北悬案另作专案解决外,其余一切有损中国主权之事实,皆须彻底纠正。   
《纲领》中有一部分为《坚持之件》,共8条,其中关系重大者为1-4条及第7条。   
1. 凡作战而来之军队,应限期完全撤退。 河北及华北部队,应撤离河北及察哈尔省境以外。   
2. 凡所占长城以内及察绥之土地,与沿海及海上各岛屿,应完全定期交还。   
3. 凡占领地内之伪组织,均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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