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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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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弥逊多次致函广州政府,声称他要保护英国公民的“权利”,要求广州政府承认卡赛尔合同。卡赛尔公司同时表示愿意修改合同,减少英方所获利益。广州政府外交次长伍朝枢明确指出,卡赛尔合同对广州政府来说是一纸空文,无任何效力。广州政府的总体思想是矿山国有,外国资本如欲开发,必须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则。谈判不成,史塔士专程来到北京,以帮助北京政府“困迫新政府”、“售卖和运送军械予广西陆荣廷”为交换条件,要求北京政府承认和履行卡赛尔合同。孙中山废止合同的决心毫不动摇,他对许多英国人说,“请他们到别的地方发财去,广东的矿山,是留了给广东人的。”
面对孙中山的强硬态度,史塔士采取了从内部分化广州政府的措施。广州军政府重建后不久,英国政府便察觉到孙中山与陈炯明之间存在的矛盾。对于孙、陈不睦,英国外交部坚持其不卷入中国地方纷争的政策,而香港当局则加以利用,从中挑拨分化。
在史塔士的授意下,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港商刘铸伯提出了一项援助陈炯明的计划,在香港和广州两地为陈炯明募集资金,从财政上支持陈炯明,要求陈炯明向北京政府妥协,与孙中山断绝一切联系。1921年3月26日刘铸伯专程前往广州,与陈炯明举行了会谈。
史塔士向英国殖民地部报告说,他特别希望殖民地部同意这项计划,因为这将会给香港带来无穷的好处。殖民地部拒绝了史塔士的建议,指出:“香港卷入广东政府内部事务是极其不明智的举动。”因为英国内部的分歧以及陈炯明回绝,这一从内部分化瓦解广州政府的计划才告夭亡。
1921年春天,孙中山建立正式政府。4月7日,广州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正式宣誓就职。
5月4日,港府华民政务司派人贴出告示称,接总督口谕,禁止香港华人集会庆祝广州新政府成立;5月6日华民政务司再次告示称,接总督令,禁止为广州政府在港筹募款项。
5月13日,广州政府照会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抗议港府颁发告示,禁止香港人民庆祝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和为广州政府募捐。照会指出,港府这一举动非常不合时宜,它不仅污辱诋毁了孙中山大总统和广州政府,而且为外交史上所罕见。照会要求香港总督对此做出解释。
5月23日,史塔士对广州政府的抗议作了答复。他推说,告示发布时他不在香港,此事未经过他的批准,他对告示所使用的不礼貌语言深表歉意。同时又称,他所反对的只是告示所使用的不礼貌措词,对告示所表达的宗旨完全赞同。港府只承认北京中央政府,因此,香港政府不可能允许在港为敌对一方总统的就职举办庆祝活动和为其筹募资金。
5月24日,伍朝枢致函杰弥逊,对史塔士的说辞进行了驳斥。伍朝枢指出,香港当局干涉香港居民举行庆祝活动和对本政府给予道义和物质上的支持,其行为明显超越了英国政府所奉行的友好中立的界线,属公开的敌对行为。香港居民中99%为华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均强烈支持本政府,香港高级官员对本政府所作出的任何敌对言行,都将使香港居民感到愤慨。香港政府应彻底取消和废弃所发告示,从而使粤港之间恢复友好关系。
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认为,香港政府的举动不得人心,致使一向敌视国民党的一些中国人都对广州政府表示了同情。明智之举是取消所发告示。香港各英文报纸对港府的做法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史塔士害怕事态恶化到影响商务关系,尤其是引起外交部的责问,不得不有所收敛。不久,香港政府将告示收回。
“沙田惨案”的制造者
史塔士到任的第二年,1920年,香港当局通过了一项新的社团法案,放松了对社会团体登记的限制。香港的工人运动,又恢复了公开活动。这一年4月,爆发了抗议生活费用上涨、要求增加工资的大规模罢工斗争。罢工的主要力量是5000名香港机器工人。他们要求资方加薪40%,反对外国资本家借口经济衰退辞退工人,有26家不同企业的九千工人参加了罢工。由于罢工工人的要求得不到合理解决,许多工人纷纷离开香港返回内地。在广州他们得到广州机器工人的欢迎和支持。经过反复协商,4月19日,港英当局最后终于答应了工人的要求,提高工资32%。随后几个月内,新的工会大量涌现,小规模的罢工连续不断,以致酝酿成1922年的香港海员大罢工。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商船的客运和货运量迅速增加,轮船公司经营状况改善,获利不少,于是连续给船员加薪,但外国资方只给外国船员加薪,华人船员做同样的工种,甚至比外籍船员工作量大,工资却比外籍船员少很多,有些轮船上的杂役甚至不给工资,他们的收入就只靠乘客的小费。对于这种不合理的状况,香港华籍船员一直心怀怨愤。
香港中华海员联合工会首先发难,致函英国的太古、渣甸两洋行,日本的邮船公司、大阪商船株式会社,以及美、荷等国的轮船公司,要求从1922年1月起,华籍船员月薪增加30%,并限期资方答复。
接到海员联合工会的函件后,各轮船公司立即开会研究对策。据古鲁先生的专栏文章记载,会上有人说,我们雇用华籍海员,是让他们有饭吃,而且他们的情况已比国内的中国人好得多,而他们还不满足,简直是无理取闹。对于海员工会的信函,可以不理。如果工人有什么行动,就解雇他们,让他们尝受一下失业的机会,别再身在福中不知福。
大多数与会公司代表都附和这种论调,结果,海员工会的函件便被丢在一旁,不予理睬。规定期限已到,各轮船公司都没有回复,海员工会知道,要求已被拒绝。于是,1922年1月12日发动了全港海员大罢工。最初参加罢工的有1500人,但所有香港开往内地轮船的海员和抵港的英、日、荷、法、美等国轮船的华工,均采取一致行动。一周之内,参加罢工的工人急剧增加,达到6500人,香港沿海各条航线几乎全部停顿。罢工工人从13日起分批返回广州,到1月19日,返穗的海员达五千人之多。广州各工人团体热情接待香港罢工工人,在广东省总工会倡议下,全省27万工人,每人捐赠一天的工资,供罢工海员的日常生活费用。
史塔士不顾海员的要求,完全站在外国轮船公司一边,立即宣布戒严令。命令规定:严禁集会演说;不得联群结队或手执旗帜、标语、传单到处游行;警察出巡,如有被认为可疑的人,任由搜遍全身,不准抗拒,倘有违抗即行拘捕、开枪,格杀勿论;携带包裹物件出街,警察有权检查。
2月1日,史塔士当局又下令封闭海员工会,并将工会招牌拆去,但罢工工人毫不畏惧,仍然坚持罢工。为支持香港海员罢工的正义行动,2月7日,香港海陆理货员工会、同德劳动总工会、集贤工会和煤炭苦力等也参加罢工行动。
为了阻止工人返回内地,史塔士召集定例局议员会议,通过决议,“一切离香港的人员,只能携带港币5元,超额者没收。”香港当局还以禁止米煤出口中国内地相威胁,企图借此阻止罢工工人返回内地。
2月13日,民国政府外交部长伍廷芳以香港当局因海员罢工,竟然禁止米、煤出口,特致函向英国驻粤领事提出抗议。
由于各行业工人罢工,使香港机关、商行、银行、餐馆、学校等陷于瘫痪状态,商场冷落,市场萧条,粮、油、柴、肉、鱼、蔬果供应紧张。这种形势,不仅对香港当局,而且对英国本土也产生了不利影响。英国政府电令香港总督,迅速解决香港海员罢工问题。
3月1日,香港已有十多万人实行总罢工。3月4日,又有一批工人徒步返回广州,行经九龙沙田时,遭到香港英国军警开枪射击,死6人,伤数百人,造成“沙田惨案”,激起罢工工人更大的愤慨,纷纷表示继续坚持罢工,决不被枪声所吓退。当时广东省长陈炯明,英国驻粤领事和广东省总商会联合出面调停,和劳资双方协商。3月8日,港英当局接受了海员工会提出的条件:由港督签署新命令,取消封闭海员工会,并派专员前往工会道歉,将被拆去的工会招牌送返;在罢工期间,警署以嫌疑罪拘捕扣留的工人,一律释放;抚恤“沙田惨案”的死难者及受伤者,遭难死亡者每名抚恤金一次性港币500元,受伤者酌量补偿医疗费;增加海员工资,按月薪计算,增幅为15%…30%;在罢工期间,工人的工资一律照发,不得扣除。
香港海员工人坚持罢工斗争56天,终于取得了完全胜利。香港工人欢欣鼓舞,全市燃放炮竹通宵达旦,以示庆祝胜利。同一天,广州各工人团体10万人,在广州东较场欢送香港罢工海员返回香港,会后有30万人参加示威游行。
自由港变成死港
外国洋行无视中国籍海员的权益,史塔士不人道的处理方法,使海员罢工延续近2个月。罢工期间,香港与外地的水路交通陷于瘫痪状态,悬挂英、日、法、荷、美等国国旗的轮船,停泊在港口无法动弹的达百多艘,海面也被堵塞。平日交通熙往攘来的自由贸易港,变成一个毫无生机的死港。
海员工会发动罢工之初,各国轮船公司主事人都不以为意,认为华籍海员不返回工作岗位,便没有工资,挨不了几天,就会自动回来。后来罢工态势逐步扩大,各公司虽然口头上答应给华籍海员加薪,却没有实际行动,要海员先复工后再进行谈判。罢工持续了十几天后,留守在轮船上的外籍船长、高级职员和外籍海员,因为没有小艇替他们运送粮食蔬菜和淡水,也无法再坚持下去。美国驻香港领事临时调动停泊在港海的浅水舰,前往广州采购粮食、蔬菜、肉食,准备运回来供应各国轮船。结果,广州港口码头工人支持香港海员罢工,不肯替美国军舰运送货物,美舰空手而回。
史塔士的临时戒严法,禁止集会,实行宵禁,不但没有吓住工人,反而使事态发展更为严重,市面更加冷落。到了这个时候,各轮船公司的东主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各国船东开始集会商讨,派代表前往广州,进行谈判。以妥协结束了这场争持。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但是,史塔士还没有明白,也不会明白,香港这块地方,离开了勤劳的中国居民,不要说发展,就连正常的生活都无法维持。
民田建屋补价政策失民心
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新界人民,始终不与港英当局合作。史塔士任职期间,港府与新界民众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的对抗状态。
1923年,史塔士公布了一项土地政策,这项新界土地新政策规定,新界乡村的土地,分为屋地和农地,在农地上,乡民不得建屋,如果盖房造屋,土地要补价上缴,房屋要交税。这无异是限制新界乡民增建新屋,显然损害了新界人民的权益,所以乡民群起反对。
新界乡民的村落是他们的祖先整片地开辟的,房屋是一间一间地建筑的,其中有些破旧或倒塌,有些还只是一个地基,港英刚一占领新界,订立官契时,港府伪装体恤民情,进行安抚,动员村民把倒塌房屋和破旧房屋以及地基登记为农地,说是可以少收些土地粮银,那时农地也准建屋,村民听了官府的话。然而后来港府又是出尔反尔,一律不准在农地建屋。一纸令下,村民这类屋地也算作农地,不准建屋。对于村内的街道,港府则强行宣布为“官地”,限制村民使用,但对于这些街道,港府从来没有维修过。
6月,荃湾乡绅杨国瑞,上水乡绅李仲庄,元朗乡绅邓炜堂,集会商议对策,认为港府的规定违背传统,应该起来反对。新界士绅会商后,推举粉岭彭乐三等6人为代表,与香港政府展开交涉。他们先见华民政务司夏理法,再见立法局议员周寿臣等,陈述乡民的意见。并呈文新界田土官和港督史塔士,要求“收回成命,以定人心”。但均无结果。于是,各乡人民纷纷举行联乡会议,议定上禀港府表示不服。
1924年8月24日,新界各区士绅102人,在大埔文武庙集会,商讨反对民田建屋补价条例,决定由各区推举代表,成立“九龙租界维护民产委员会”,筹划与港英政府交涉。11月,委员会经过讨论发觉“须向衙门注册方好办事”,但用“维护民产委员会”名义去注册,一定不会被批准,不如以委员会为主体,另用“农工商业研究总会”名义,订立妥善章程,请律师代为注册。结果,新界人民为维护本身权益而成立了“农工商业研究总会”,这就是新界乡议局的前身。
总会成立之后,向港府进一步陈述乡民的意见,要求撤销民田建屋补价增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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