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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面子-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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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者的意识里,场域的疆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争斗范围的扩大,行动者的意图结构也会跟着扩大或移转。在同一个社会中,作为社会成员之行动者,虽然各自在其生活世界中的不同场域进行不同性质的社会实践,可是,由于行动者的意图结构可以扩张和移转,不同行动者的意图结构也可能彼此重复,而形成他们之间的集体意识(Durkheim;1912/1965);各个场域内的权力结构或组织方式,也会彼此勾串,互相搭挂,造成社会中场域的同质性和同源性。
严格说来,由于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的结果,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场域,都会有自身的行动逻辑。然而,由于某种场域中的行动者掌握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他们的权力运作可能造成其他场域的屈服,也可能迫使其他场域调整其运作逻辑,使其变得跟权力中枢的运作逻辑大同小异。

第24节 关系与面子的权力游戏

三、关系与面子的权力游戏以Bourdieu(1977)所说的场域,和许光的“心理社会图”互相比较,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东西文化的对比,而且可以了解华人脸面观的特色。整体而言,Bourdieu(1977)对于“场域”所作的描述可以说是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的一种产品,它企图描绘在现代的“赛场”之上,为了争取个人的利益,作为“格斗者”的个人,如何和别人发生斗争。在东亚社会快速现代化的过程中,华人也建构出许多类似的“赛场”,他们也必须在“赛场”上跟“他者”互相斗争。然而,在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之下,华人在跟他者斗争的时候,往往不是以个人的力量和对方争斗,而是群体和群体间,是有“关系”的群体互相在争斗。结果是“橘逾淮而为枳”,西方人在竞技场上的争斗,到了华人社会,往往演变成为关系与面子的“权力游戏”。
Bourdieu(1977)认为,我们可以将一个场域比拟为一场游戏,然而,场域和游戏又有某些不同:游戏通常有明确的规则,但场域的规则却往往不甚清楚。人们之所以在场域中参与游戏的基础,既不是彼此之间的契约,也不是他们的基础共识,而是他们的互相算计,可以作为大家彼此竞争的基础。这种说法颇像中国人所说的“人在江湖”。用“心理社会图”的概念来说,涉入面子事件的人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不纯然是“工具性关系”,也可能包含有许多“混合性关系”,在场域中并没有明确的交易标准。在这种场合,行动者往往不能纯然用理性的思维,而必须懂得“拿捏分寸”,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

第25节 面子的性质

四、面子的性质
了解东亚社会现代化的特色之后,我们便可以在这个基础之上,讨论现代华人社会中跟脸面有关的许多概念,以及它们跟沟通行动之间的关联。大体而言,流传于现代华人社会中跟面子有关的词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用来描述脸面的性质,一类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本文将先描述面子的性质,再进一步说明面子的互动。
(一)名与实
前文说过,面子是个人在某一情境中所觉察到的“情境自我”或自我形象。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每一个社会互动的参与者在其心理社会图或心理场域中,都会知觉到其他参与者的面子。然而,在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之下,面子却有其特殊的意义。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里,面子主要是指个人生物性的脸面,这样的脸面应当是可以跨越各种不同的情境而有其一致性的。东亚社会则不然。本文第一节提到:在中国北方所使用的语言(普通话)中,有脸和面子的区分。成中英(1986)指出:在华人社会中,“脸”的基本内容就是儒家所讲的五伦;“面”则比“脸”多样化,每个人都只有一张“脸”,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及位置上,却可以有许多个“面”。“脸”与“面”的关系,正如儒家所讲的“实”和“名”,从一个“实”,可以衍生出许多个“名”。
儒家的文化理想是“大德必得其禄,大德必得其位”,主张有德性的人应当占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传统的儒家社会里,他的说法或许是正确的。然而,在东亚社会快速转变成为工商业社会之后,各种新生的社会系统都有自己运作的逻辑,金钱和权力则是大多数社会系统运作的主要媒介。在这种新的社会脉络里,“名”固然可以说是个人在某一社会场域里所占的位置,“实”却不一定是他因为实践“五伦”而拥有的“脸”,而很可能变成他掌控各种不同资源的权力。
(二)创面子和新面子
前文提到,Bourdieu(1986)将人们在现代场域里所要争取的资源分为四大类: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象征的;Foa和Foa(1976)则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将人们可以拿来作为社会交换的资源分做六类:金钱、爱情、地位、信息、服务、物品。不论我们采用哪一种分类体系,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个人掌控的资源愈多,他的“面子”愈大,他的社会影响力也愈大。
前文说过,东亚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是人们会从其生活世界中分化出各种不同的社会系统,运用各种现代知识体系,在其中从事生产工作。因此,在现代华人社会里,个人往往要随其所属社会情境的转换,努力争取可能的资源,来创造自己的“面子”。当他占有某种新的社会地位,掌控某种社会普遍认可的社会资源,他就有了“新面子”。譬如:完成学位、经商致富、出任新职,任何一种社会公认的成就,都可以为个人创造出新的面子。从这个角度来看,华人的“多重面子”是动态的,而且有许多种变化的可能性。这就是华人所说的“士别三日,刮目相看”。
(三)多重面子
由于儒家“庶人伦理”强调“尊尊法则”,占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应当掌握有较大的决策权力。华人所谓“面子”的大小,通常是由个人在一特定场域中所占的位置及其所掌握的权力所决定的。在某一特定的生活场域里,个人所占的社会地位,有一大部分是由他和互动对象之间的关系所决定。而在个人生活世界的不同场域里,决定其社会地位尊卑的因素又有明显的不同:在亲密社会里,它是伦理关系;在运作社会里,它是金钱与权力。因此,对于华人而言,一个人通常并不只有一张“面子”,而是可以有“多重面子”,这种多重面子的大小,也会随着社会互动脉络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当然,一个人到底有几张“面子”,是有相当大的个别差异的。有些人的生活很简单,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在工作场所里做的是例行性的工作,他的“多重面子”其实数量相当有限。相反的,有些政治人物或工商界人士,在生活里会经常更换他的社会互动情境,在每一个情境里,他和别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他所要追求的目的不同,他所要展现出来的面子也会有所不同。对于这种人而言,他的“多重面子”不仅在数量上繁多,其性质也可能有相当大的变化。
(四)实面子和虚面子
由于面子是可以创造出来的,个人可以借由“创面子”而获得“新面子”;这样创造出来的面子也有“虚/实”之别。从资源理论的角度来看,当个人充分掌握运用某种资源的权力时,他的面子可以说是实的;相反的,如果个人并未真正掌握住运用某种资源的权力,而借由各种人际沟通的手段,刻意在他人心目中塑造出那样的形象,他的面子便可以说是虚的。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各种社会互动场域的变化极为快速,当个人想要在某一特定的场域里获取某种可能的目标,他往往会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譬如:穿着打扮、住宅轿车、名牌头衔、办公室布置等等,刻意塑造出某种“权力形象”。这样塑造出来的“权力形象”,也可以说是某一场域中的“面子”。
由于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可能有“多重面子”,这些面子又可能有实有虚,尤其是现代媒体的渲染功能,可以把某个人的知名度炒得很高,让一个人“浪得虚名”,可是他又可以用这样的虚名来换取实际的权力;因此,面子的“虚/实”往往只是一种相对性的说法,很难划定一个清楚的界线。也正是因为面子的“虚/实”难辨,一个善于“玩面子”的人,可以“化虚为实”,也可以“转实为虚”,让人觉得变化莫测。因此,华人社会中有“知人知面不知心,画虎画皮难画骨”的说法,劝人“见面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如果要和对方作进一步的交往,最好先“摸摸底”,设法了解他在各种不同场域中的社会关系。

第26节 面子与社会互动

五、面子与社会互动
了解现代华人社会中脸面的特性之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面子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关联。前文说过,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个人之所以会努力想要在他者心目中塑造出对自我有利的公共形象,主要是因为他想要在这个场域里争取某种资源,获得某个目标,以满足个人的需要。在华人社会中还有一类面子语言,可以说明华人社会交往的特色,必须放置在儒家关系主义的脉络中来加以理解。
在提出儒家关系主义的主张之前,我曾经先后建构出“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1987),以及华人社会中的冲突化解模式(Hwang;1997…8)。在下一节中,我将以这两个理论模型作为基础,来检视华人社会中与社会互动有关的面子语言。
(一)“给面子/不给面子”
前文说过,在华人社会中,“道德脸面”和“社会脸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个人固有的,它由个人是否实践道德原则所决定,在社会互动的情境中,不能用来作为交易的筹码;“社会脸面”则不然,它不仅可增可减,而且可以转借,可以交换,可以成为社会交易的筹码。华人语言中,“给面子/不给面子”的用法,便充分反映出“社会脸面”的这种特殊性格。用“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来看(见图三),所谓给面子,是占有较高地位的资源支配者A,在其他人面前,将他所掌控的某种社会资源给予请托者P,以增加或维系P的声望。用Foa和Foa(1976)所提出的“社会交换资源论”(resourcetheoryofsocialexchange)来看,给面子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在大众面前称赞P的才能或成就,借以提高其地位;对P表示关爱;接受P的建议,对P的意见表示尊重;接受P的请求,将某种具体的资源给予P等等。
相反的,如果A在大众面前拒绝P的请求,指出P所犯的道德错误,贬抑其地位,甚至加以斥责,都可以说是不给P面子,而可能让P觉得失面子或丢脸。
(二)“增面子/损面子”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增面子/损面子”。“增面子”是指,A在其关系网络中的P有某种成就时,再公开地给予某种象征性的资源,以增加P的声誉。“损面子”和“不给面子”的意义有重叠之处,但其范围却较为狭窄,通常是指故意在众人面前暴露他人在道德或能力上的缺失,让他受到大众的耻笑。
(三)“借面子/看面子”
面子既然是可以“给/不给”之物,它当然也是可以“借”的。然而,面子的采借并不只是P与A互动双方之事,而是和“看面子”一样,往往涉及双方“心理社会图”中某位有地位的第三者O。所谓“借面子”,是请托者P在请求资源支配者A,将其所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时,往往会提及他和社会上某位有声望者O之间的关系。如果P能够出示O支持他的证据(如推荐信、名片,或者说电话等等),A便可能看O的面子,而接受P的请托。
有时候,O也可能亲自介入双方的互动,帮助P向A进行游说。此时,他可能会向A说:“请看我的面子”,或者更直接地说:“请给我个面子”。如果O的请求为A所接受,他可能感到“有面子”,同时也欠了A的人情。
(四)“顾面子/不顾面子”
A在考虑要不要给P面子的时候,往往还必须考量彼此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谈的是纵向内团体之间的关系。
在讲究“尊尊法则”的儒家社会里,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A给或增添P的面子,P很可能会感受到“有面子”的正面情绪;如果他不给或减损P的面子,P虽然可能体会到“没面子”的负面情绪,但通常却只能采取忍耐,不敢将负面情绪表达出来。
有时,位于较劣势地位者可能掌握有某种特殊资源,并扮演资源支配者A的角色。如果占有优势地位的P要求他,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P的安排,通常A不敢不顾及P的面子,而很难拒绝P的要求。如果位于劣势地位的A胆敢损及优势地位者P的面子,则P的反应可能是“愤怒”的负面情绪,甚至是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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