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孙飘流记〔英〕笛福-第2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追他的那三个野人到了河边。 其中只有两个会游水,另一个却不会,只能站在河边,看其他两个游过河去。 又过了一
52
鲁宾孙飘流记(下)991
会儿,他一个人就悄悄回去了。 这实在救了他一命。我还注意到,那两个会游水的野人游得比那逃跑的野人慢多了;他们最少花了一倍的时间才游过了河。 这时,我脑子里突然产生一个强烈的、不可抗拒的欲望:我要找个仆人,现在正是时候;说不定我还能找到一个侣伴,一个帮手哩。这分明是上天召唤我搭救这个可怜虫的命呢!
我立刻跑下梯子,拿起我的两支枪——前面我已提到,这两支枪就放在梯子脚下。 然后,又迅速爬上梯子,翻过山顶,朝海边跑去。 我抄近路,跑下山去,插身在追踪者和逃跑者之间。 我向那逃跑的野人大声呼唤。他回头望了望,起初似乎对我也很害怕,其程度不亚于害怕追赶他的野人。 但我用手势召唤他过来,同时慢慢迎上后面追上来的两个野人。 等他俩走近时,我一下子冲到前面的一个野人跟前,用枪杆子把他打倒在地。 我不想开枪,生怕枪声让其余的野人听见。 其实距离这么远,枪声是很难听到的;就算隐隐约约听到了,他们也看不见硝烟,肯定弄不清是怎么回事。 第一个野人被我打倒之后,同他一起追来的那个野人就停住了脚步,好象吓住了。 于是我又急步向他迎上去。 当我快靠近他时,见他手里拿起弓箭,预备拉弓向我放箭。我不得不先向他开枪,一枪就把他打死了。那逃跑的野人这时也停住了脚步。 这可怜的家伙虽说亲眼见到他的两个敌人都已经倒下,而且在他看来已必死无疑,但却被我的枪声和火光吓坏了。 他站在那里,目瞪口呆,既不进也不退,似乎他很想逃跑而不敢走近我。我向他大声招呼,做手势叫他过来。 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向前走几步停停,又走几步又停停。 此时,我看到他站在那里,混身发抖。 他认为
53
02鲁宾孙飘流记(下)
自己成了我的俘虏,也将像他的两个敌人那样被杀死。 我又向他招手,叫他靠近我,并做出种种手势叫他不要害怕。 他这才慢慢向前走,每走一二十步便跪一下,似乎是感谢我救了他的命。 我向他微笑,作出和蔼可亲的样子,并一再招呼他,叫他再走近一点。 最后,他走到我跟前,再次跪下,吻着地面,又把头贴在地上,把我的一只脚放到他的头上,似在宣誓愿终身做我的奴隶。 我扶起来他,对他十分和气,并千方百计让他不要害怕。 但事情还没有完。 我发现我用枪杆打倒的那个野人并没有死。 他刚才是被我打昏了,现在正苏醒过来。 我向他指了指那个野人,表示他还没有死。 他看了之后,就向我叽哩咕噜说了几句话。虽然我不理解他的意思,可对我而言听起来特别悦耳,因为这是我二十五年来第一次听到别人和我说话,以前我最多也只能听到自己自言自语的声音。 自然,现在不是多愁善感的时候。 被打倒的那个野人已完全清醒,并从地上坐了起来。 我发现被我救出的野人又有点害怕的样子,便举起另一支枪打算射击。 这时,我那野人(我现在就这样叫他了)做了个手势,要求我把挂在腰间的那把没鞘的刀借他一用。于是我把刀给了他。他一拿到刀,就奔向他的敌人,手起刀落,一下子砍下那个野人的头,其动作干脆利落,胜过德国刽子手。这使我大为惊诧,因为,我完全相信,这个人在此之前,除了他们自己的木刀外,一生中从未见过一把真正的刀。 可现在看来,他们的木头刀也又快又锋利,砍头杀人照样一刀就能让人头落地。 我后来了解到,事实也确是如此。 他们的刀是用很硬的木头做成的,做得又沉重又锋利。 再说我那野人砍下敌人的头,带着胜利的
54
鲁宾孙飘流记(下)102
笑声回到我跟前。 他先把刀还给了我,接着做了许多莫名其妙的手势,把砍下来的野人头放在我脚下。但是,最使他感到惊异的,是我怎么能从这么远的距离把另一个野人打死。 他用手指了指那个野人的尸体,做着手势要我让他过去看看。 我也打着手势,尽量让他懂得我同意他过去。 他走到那死人身边,简直惊呆了。 他两眼直勾勾地看着死人,然后又把尸体翻来翻去,想看个明白。 他看了看枪眼,子弹正好打中那野人的胸部,在那里穿了个洞,但血流得不多,因为中弹后人立刻死了,血就流到体内去了。 取下那野人的弓箭他回到我面前,我就叫他跟我离开这地方。我用手势告诉他,后面可能有更多的敌人会追上来。他懂了我的意思后,就用手势表示要把两个尸体用沙土埋起来,这样追上来的野人就不能发现踪迹。 我打手势叫他照办。 他立刻干起来,不到一会儿,就用双手在沙土上创了一个坑,刚好埋一个野人。 他把尸体拖了进去,用沙土盖好。接着又依法泡制,埋了第二个野人的尸体。 我估计,总共他只花了一刻钟,就把两具尸体埋好了。 然后,我叫他跟我一起离开这里。 我没有把他带到城堡去,而是带到岛那头的洞穴里去。我这样做是有意不让自己的梦境应验,因为在梦中,他是躲在城堡外面的树丛中。到了洞里,我给他吃了些面包和一串葡萄干,又给了他一点水喝。 因为我见他跑了半天,已经饥渴不堪了。 他吃喝完毕后,我又指了一个地方,打着手势叫他躺下来睡一觉。那儿铺了一堆干草,上面还有一条毯子,我自己偶尔也在上面睡觉。 于是这个可怜的家伙一倒下去就呼呼睡着了。
55
202鲁宾孙飘流记(下)
这个野人生得眉清目秀,非常英俊。他身材长短合宜,四肢挺直又结实,然而并不显得粗壮。 他个子很高,身体健康,年纪看来大概二十六岁。 他五官端正,面目一点也不狰狞可憎,脸上有一种男子汉的英勇气概,又具有欧洲人那种和蔼可亲的样子,在他微笑时这种温柔亲切的样子表现得更为明显。 他的头发又黑又长,像羊毛似地卷着;他的前额又高又大,目光锐利而又活泼。 他的皮肤略带棕色,不怎么黑,可是不像巴西人或弗吉尼亚人或美洲其他土人的肤色那样黄褐色的,令人讨厌,而是一种深茶青色的,油光乌亮,令人爽心悦目,难以用言语形容。 他的脸圆圆胖胖的,鼻子却很小,但又不像一般黑人的鼻子那样扁;他的嘴形长得也非常好看,嘴唇薄薄的,牙齿又齐又白,白得如同象牙。 他并没有睡得死沉的,事实上只打了半小时的盹就醒来了。 他一醒来就跑到洞外来找我,因为当时我正在挤羊奶,我的羊圈就在附近。他一见到我,立即向我奔来,爬在地上,做出各种各样的手势和古怪的姿势,表示他臣服感谢之心。 最后,他又把头放在地上,靠近我的脚边,然后又像上次那样,把我的另一只脚放到他的头顶上,这样做以后,又向我作出各种姿势,表示顺从降服,愿为我效劳,终身做我的奴隶。 他的这些意思我全都明白了。 我告诉他,我对他很满意。 不久,我就开始和他谈话,并教他和我谈话。 首先,我告诉他,他的名字叫“星期五”
,这是我救他性命的一天,这样取名是为了纪念这一天。 我又教他说“主人”
,并且告诉他这是我的名字。 我还教他说“是”和“不是”
,并告诉他这两个词语的意思。 我拿出一个瓦罐,盛了一些羊奶给他。 我先喝给他看,并且把面
56
鲁宾孙飘流记(下)302
包浸在羊奶里吃给他看。 然后,我给了他一块面包,叫他学我的样子吃。 他立刻照办了,并向我做手势,表示好吃。晚上,我和他一起在地洞里睡了一夜。 天一亮,我就叫他跟我一块出去,告诉他,我要给他一些衣服穿。 他弄懂了我的意思后,显得很高兴,因为他一直光着身子,一丝不挂。当我们走过他埋下两个尸体的地方时,他指给我看那地方,并告诉我他所做的记号。 他向我打着手势,表示要把尸体掘出来吃掉!对此,我表示很生气,我向他表明,对人吃人这种残忍的行为我深恶痛绝。 我做出一想到这种罪恶勾当就要呕吐的样子。 然后,我向他招手,叫他立即走开。 他立即十分驯服地跟着我走了。 我把他带到那小山顶上,看看他的敌人有没有走。 我取出望远镜,一眼就看到了他们昨天聚集的地方。但是那些野人和独木舟都不见了。他们显然上船走了,并且把他们的两个同伴丢在岛上,连找都不找他们。对这一发现我并不感到满足。 现在,我勇气倍增,好奇心也随之增大。 所以,我带了我的奴隶星期五,打算到那边看个究竟。 我给了他一把刀,让他拿在手里,他自己又把弓箭背在背上——我还了解到,他是一个出色的弓箭手。此外,我还叫他给我背一支枪,而我自己则背了两支枪。 这样武装好之后,我们就向那些野人昨天聚集过的地方出发了,由于我很想获得有关那些野人充分的情报。 一到那,在我面前呈现的是一片惨绝人寰的景象,我血管里的血不由得都冰冷了,连心脏也停止了跳动。 那真是一幅可怕的景象,至少对我而言实在惨不忍睹,但是星期五,根本不当一回事。 那儿满地都是死人骨头和人肉,鲜血染红了土地;那大片大片的人肉,
57
402鲁宾孙飘流记(下)
有的吃了一半,有的砍烂了,有的烧焦了,东一块西一块的,一片狼藉。 总之,四处都是他们战胜敌人举行人肉宴之后的痕迹。 我看到一共有三个骷髅,五只人手,三四根腿骨和脚骨,此外还有不少人体的其他部分。星期五用手势告诉我,他们一共带来了四个俘虏来这儿举行人肉宴,三个已经被吃掉了。 他是第四个。 说到这里,他还指了指自己。 他又告诉我,那些野人与他们的部族的新王发生了一次激烈的战斗,而他自己是新王的臣员。 他们也抓了大批俘虏;这些俘虏被带到不同的地方杀掉吃了,就和那些野人把他们带到这儿杀了吃掉一样。我让星期五把所有的骷髅、人骨和人肉以及那些野人吃剩下来的东西汇集在一起,堆成一堆,然后点上火把它们全都烧成灰烬。 我发现星期五对那些人肉仍垂涎欲滴,他吃人的天性丝毫不改。但我明显地表现出对吃人肉的事极端憎恶,不要说看到这种事,甚至连想都不愿想。 我还想办法让他明白,假如他敢再吃一口人肉,我就把他杀了,这才使他不敢有所表示。办完这件事,我们就回到城堡里去了。 一到那,我就开始为星期五的穿着忙碌起来。首先,我给了他一条麻纱短裤。这条短裤是我从那条失事的船上死去的炮手箱子里找出来的。 这件事我前面已提到过了。 短裤略微改一下,正合他的身。 然后,我又用羊皮给他做了件背心。 我尽我所能缝制这件背心。应该说,我现在的裁缝手艺已相当不错了。此外,我又给了他一顶兔皮帽子,戴起来挺方便,样子也很时髦。 他现在的这身穿戴也还过得去了。 他看到自己和主人差不多穿
58
鲁宾孙飘流记(下)502
得一样好,心里十分高兴。 说句实话,开始他刚穿上这些衣服时,深感行动不便;不仅裤子穿起来感到很别扭,并且,背心的袖筒磨痛了他的肩膀和胳肢窝。 后来我把那使他难受的地方略微放宽了一些,再加上他对穿衣服也感到逐渐习惯了,他就喜欢上他的衣着了。回到家里第二天,我就考虑怎样安置星期五的问题。 我既要让他住得好,又要保证自己绝对安全。 我为此在两道围墙之间的空地上,为他搭了一个小小的帐篷,也就是说,这小帐篷搭在内墙之外,外墙之内。 在内墙上本来就有一个入口通进山洞。为此,我在入口处做了个门柜和一扇木板门。门是从里面开的。 一到晚上,我就把门从里面闩上,把梯子同时也收了进来。这样,假如星期五想通过内墙来到我身边,就必然会弄出许多声响,也就一定会把我惊醒。 因为我在内墙和岩壁之间用长木条作椽子搭了一个屋顶,它完全遮盖了我的帐篷。椽子上又横搭了许多小木条,上面盖了一层厚厚的、像芦苇一样结实的稻草。 在我使用梯子爬进爬出的地方,又装了一个后门。 从外面把门打开,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样做的话,活门就会自动落下来,发出很大的声响。 此外,我每夜都把武器放在身边,以防不时之需。对星期五,其实我根本用不着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像星期五这样忠诚老实、听话可爱的仆人。他没有脾气,性格开朗,不怀鬼胎,对我又驯服又热心。 他对我的感情,就像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一往情深。 可以说,无论何时何地,他都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我。 后来,他的许多表现都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