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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兽人)-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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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石匠……就他那体格,对付石头简直是犀利无比。
至于剌梨,是布库和族里其它小鬼去摘的,孙志新原先不知道附近还长有这种东西。出去的那几天布库想念自己的吉玛,摘到了剌梨后总是舍不得自己吃,全都放在孙志新帐蓬里的用来当果盘的筐里。一放几天,都蔫了,正好拿来磨果汁。
在孙志新原来的现代其实也有剌梨出售,却是当成了新型的山珍,卖价并不便宜。
剌梨这个东西花期很长,大约可长至两个月,花形平凡并不出众,属于蔷薇科的灌木植物。剌梨结果的时候会在低矮的剌梨灌木树上长出呈扁球形的果实,成熟的色泽金黄,通体表面都长满了软刺,像颗短针的小海胆。它含有特殊香味,一般一颗果子单重10到20克左右,最大的可达25克。摘下来以后用手小心的搓去皮面上的刺后可以生吃,生吃时初嚼味道略酸而涩,继续咀嚼下去就能品尝出甘甜来,别有一番风味。它生吃可以让人生津解渴,并且富含营养。又可以槽渍、酿酒或晒干入药,真不知道布库这帮小家伙在哪里找到的它,以后一定要问问。
等得一切准备妥当,又继续等待布库寻柴,当他带着交好的小伙伴回来的时候时间差不多已至中午。
孙志新定睛一看,布库带来的还是那两个,伯纳、鲁高因,身背吹箭筒,背跨竹筒水壶,脚上还裹着新出品的简易兽皮的兽皮靴,一身打扮跟个小猎人似的。布库则又要多出两样,孙志新送的小背包,一张小渔网。没法,他是老孙家的亲娃,当然是要特别照顾,装备就非常‘豪华’。
让孙志新没想到的是哥本和阿尔法也来了。三个小娃眼巴巴的看他,两个大人则笑眯眯的看他。
“你们来干嘛?”孙志新道。
哥本露出个厚脸皮的贱笑:“你要出去,怎么能少得了我们两个?我探路,阿尔法责任感觉危险。哪能放着你四处乱跑?”
“我又走不远,只是寻河走一段,天黑之前就会回来。”
阿尔法摇头:“我们还是不放心。”
哥本使劲点头:“就是,就是!”
孙志新黑了脸:“其实你是闲得无聊,想跟去混吃混喝的对吧?”
“嘿嘿!”哥本咧嘴笑:“早就听说你的做饭手艺好得不得了,我和阿尔法嘴馋。而且有我们两人在,会安全许多。不放心你一个人带着孩子出去也是真的。”
孙志新心中温暖,和这两个出去了一趟后知道了两人的性格,确实是让人真心喜欢想交成好朋友的那一类型人。而且别看哥本和阿尔法都是残疾,本事可不小,就哥本那腐腿,说是残疾,真要跑起来自己还跑不过他。对比他这种草上飞似的能力,阿尔法那种异能一样的危险感知本事更是惊人。
最后孙志新只得带上这两个,无奈的道:“那好,走吧。”


三个大人,三人孩子,出了营地沿河而下。丛林野战刀和峨嵋剑自然是到了哥本和阿尔法的手里,那两个疯子拿着这种现代锋利武器喜疯了,一路乱砍乱劈的四处作怪,明明不会经过的地方他们两个也要去开出一条路来。
三个娃看着他们的勇武,那是羡慕崇拜得五体投地,如果不是孙志新紧紧的拽着,早奔上去捣乱了。
不过史前的孩子当真叫孙志新刮目相看,布库七岁,鲁高因八岁,伯纳十二岁,三个小孩的脚腿极端的麻利,走路比自己还脚下生风,一点不像现代的温室小花骨朵,不是拖着走就是抱着走,三步一摇五步一歇的十足的累赘,看了就叫人头大。
三个小东西一路还不带消停的,吹箭筒举在嘴边就没拿下来过,见什么都想射下来。伯纳岁数更大,吹箭技艺掌握得更好,已经猎到了两只鸟加一只比松鼠大的鼠类。其余两个依旧两手空空。
大约平时就没有大人带着这些孩子以这种单纯游玩的心情出来过,三个小东西都很兴奋,偏生又不想惊动了附近的小野兽逃窜。本应该吱吱喳喳的年纪透着一股子史前艰难生活培养出来的成熟老练,淘气是淘气,可就是看上去要比现代的孩子老练成熟许多,看得孙志新心里微微疼痛。像这样的孩子生存能力和自保能力都非常强,孙志新就干脆放任他们不管,任他们野去。料想他们会习惯性自保的谨慎性与警觉性,或许比自己这个缺少艰苦生存意识的现代人都要强。
没有了心理负担,更没有现代大人带不听话小孩的劳累,孙志新一边悠闲的走,一边沿河查看有没有粘土的存在。
沿着河往下游,找到粘土的可能性比较大,一是河流本身的沉积作用,二是水流也许会带得上游的粘土被风化后到达下流冲积凝结,总之粘土并不是很稀缺的东西,理应该不难找。
六个人中无论大人小孩的脚程都很快,快到下午三点半的时候已经走出了近十公里,还在以接近每小时三公里左吉的速度继续前进。
沿河而下,景色是极美的。小河很平静,并不湍急,潺潺的流动着,像是条轻柔婀娜的透明纱带。河水又清澈见底,可以清晰的看到河底的鹅卵石,一颗颗的大部分色泽青黑,也偶尔有颜色艳出彩的,躺在那里就成了惊艳,如同一长段平淡悠然过后突然给出的惊奇,很是叫人眼睛一亮。还有在水里清晰可见的鱼与蟹,态度悠然,动作恬静,一个个游的游,爬的爬,或是偶尔跃出水面闪现一抹亮丽的鱼肚皮,或是趴在只有脚背深的水底吐泡泡,如此就平添风分生动的趣味。
由于是沿河而走,天气也显得并不燥热,河的两边在走了一段之后也出现了上次探险见过的那种锋割人的草,不过并不密集,而是稀稀疏疏的,越下往走越少。微风过处,带着小河的湿意,又有着现代绝对没有的清新空气,只让人精神大振,整副心情都在放飞,远远的飚到蓝天白云之上,顿见碧空如洗,白云如絮,很是快活。
孙志新折了根草茎在手里挥舞,干脆解掉兽皮靴子,赤足踩到河滩的浅水上噼哩啪啦的趟水往前走。那水刚没至小腿肚那里,流水绕着腿肚流过,抚动小腿上的皮肤,嬉戏腿上的腿毛,痒痒的很来劲。
心情大好,嘴里就不由自主的哼着歌:“太阳出来我爬山坡,爬到了山顶我想歌;歌声飘给我妹妹听啊,听到我歌声她笑呵呵……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好吧,这首大花轿确实很俗,但大俗即是大雅,它俗得热情,俗得奔放,透着朴实喜气的民俗气息,反正孙志新挺喜欢这首歌。
孙志新的声音不如纳鲁低沉浑厚,也没有泰格那样的醇和富于感染力,但他的声音很有一种清越嘹亮的磁性,穿透力和铿锵的质感是那两人不能比拟的。特别是唱到那句: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心里头没了顾忌,粗着喉咙叉腰站在河水里嘶吼,咆哮,具足了史前野人气质,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德性,又要比原唱火风更加粗野豪放多了。
音乐这东西是没有时空的阻隔的,几人听得有趣,全都跑过来问孙志新,刚才从他嘴里唱出来的是什么。部族的歌曲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大多都庄严肃穆,连调子的起伏变化都不大。像这样散发着欢快奔放气息又带着东北民俗气息的曲调从来没有听过。
“吉玛,你在唱什么?很好听,就是语言听不懂,是不是你原来就说这种话?”
孙志新大乐,避重就轻的笑道:“想学不?教你。”
“好哇!”
想了想,将中文翻译成史前部族发音,那些杜鹃花啥的都改改名,随便安个布库等人见过的花名,大花轿也得改改,改成部族抢亲,妹妹不用改,是男人的都懂那个调调,那个什么呦嗬呦嗬呦和啷个里个啷的语气助词也是没改,原封不动的唱出来。
一行人听得懂了,就在那里笑翻了天,七嘴八舌又南腔北调的乱唱大花轿。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妹妹她不说话只看着我来笑啊!
我知道她等着我来抢回家!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妹妹她不说话只看着我来笑啊!
我知道她等我来抱一抱!
抱一抱啊抱一抱……
走音的,跑调的,唱错词的,被自己的口水呛到的,天生五音残缺唱歌如朗诵像伯纳那样的,或是直着脖子狂吼如哥本和孙志新那样的,再不就是阿尔法这种不得不尖叫才可以把细如蚊蚋的声音放大的,一时间小河边什么声音都有!
那可怕的合唱惊走了兽,吓死了飞鸟,骇得鱼被淹死,六人自己倒是快活之极!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仅这两句,足以代表了六人的心情。
哈哈,快活!


作者有话要说:
大花轿这着歌俺也喜欢,每次与众友人喝酒喝高了以后必定是我的保留曲目,不吼得第二天失声无法说话就绝不松麦,一直霸着它狂吼一夜。所以凡是与我交好的朋友在点歌时绝对不会点这首歌,因为点了它之后俺就会摆身一变为麦霸,且还是霸着就不撒手那种。除非他们都唱腻了才会给我点这个,让我自己一个人吼去。
有好友用手机抓拍留念:
俺摆着一个老子天下第一的无敌气势,嗯,整个动作有些像半蹲马步。一只脚穿着个人字拖鞋踏地,另一只脚光着脚丫踏在茶几上……大脚趾背上的一撮黑毛被拍得好他妈清晰……胳膊上的袖子撸得山高,脸上涨红得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嘴巴裂开始形状如同血盆,尺度宽似东非大裂谷……看那无比具有张力的张嘴无声咆哮的表情,足能让人想起鲁迅大大的一篇课文的名字:呐喊!
然后,俺每次看到别人秀这张照片,立即就会抓狂!
尼玛!身边这伙子朋友都是些啥人……





74、史前野餐 03 。。。

六个人说说唱唱,声嘶力竭的狂吼乱叫,效果简直是人神走避,歪歌所到之处摧枯拉朽的破坏力就如果核暴扩散出去的冲击波!拉倒吧,就这德性,猎物也不必打了——差不多全跑光光,纯粹只是玩吧。
那五人学了有趣的新曲子,倒是一路唱得来劲。孙志新吼了一阵就不行了,谁让他直着脖子吼得最大声?
又不是专业人士,经不过这样的大吼大喊,海豚声可不是人人都是玩的。孙志新嗓子已经充血变得沙哑,再吼下去怕失身……呃,失声。赶紧闭嘴不敢再吼,老老实实的装孙子。然后他就郁闷的发现自己跟史前野人果然是不能比,他吼了多久别人就吼了多久。结果他已经阵亡了,其它五个还在吼。果然是交通靠走,通讯靠吼,娱乐靠手的年代,忒地太强大了!
就这么慢悠悠的向前走着,突地,孙志新感觉到了不对。仔细去看地清澈的河水,他明悟哪里不对了。原来他一直猜想河水的冲积会把上流的粘土物质冲到下流来沉积。可一路走下去,全是一河底的鹅卵石,连泥沙都沉积得少,又哪来的粘土?包括河边,也全是大小不等的鹅卵石,看来还是自己经验不足,只是纯在瞎想而然略了一些其它的表象。
得,这次出来是白走了,粘土没找着。
嗯……其实也不算白走,至少大家都很快活。这点最重要!
又隐隐走了一阵,孙地新猛在发现前方出现了一个两河交汇的交汇口。就见河岸的林子后面又出现了一条小河,比现在这条还要略宽一些,河水昏黄而平静,缓缓的流过来和眼前这条河汇集到一处,形成一条更宽的河流,继续往下游流动。两河呈Y字形流到一处,刚汇合时是一清一黄泾渭分明,左边是黄色,右边是清流,瞧上去当真有趣。待流得一长段距离后浑水终究是污染了清水,浑成一条黄不黄白不白的河。
孙志新将哥本揪过来,问道:“哥本,那条河是什么?”
哥本使劲的挠头,道:“我不知道,是河就该有名字吗?”
孙志新很无语,放开了哥本。哥本又道:“不知道我知道那条河的源头,它从一个地洞里的涌出来的,绕着我们营地河对面林子尽头的一处山山脚下流过,然后在这里汇合。它出口那里水质好,但流了一段就不行了。源头又远,所以大家才选的更清的这条河边安营,没有想过选它。”
被哥本这条河那条河的绕得有点晕,不过孙地新还是听明白了,昏黄的那条河原本是条地下河,而然翻流到地面成了地上河,又由于上流有着太多的泥沙,使得河水流下来的时候夹杂了太多的杂质,不宜饮用,猎人部族才选了更加清澈的一条河河边安营扎寨。都说水源是养育生命的源泉,这句话半点也没有说错。
为了好区别,孙志新干脆给眼下这条河取了个名字叫清河。又觉得哥本的脚程快,对那条昏不拉叽的浑水河了解得最多,就叫他给那条河起个名字。
哥本得了这个殊荣很是兴奋,张嘴就来:“黄河!”
孙志新一听,差点没被雷得晕过去。中国的两条母亲河流之一的黄河之名就被他这么剽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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