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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国家公诉-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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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长达三十三天的庭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以叶子菁为首的九人公诉群体,面对辩护 席上众多被告和强大辩护阵营,精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闹法庭的事没再发生过,但部分单位旁听者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辩论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 人高文辉也陷入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 火时严重烧伤,脖子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感情色彩,高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 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进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根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处查铁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 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处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了汤温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小峰十五 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 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部适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处有期徒 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 庭判决宣布后,查铁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 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庭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叶子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出:尽管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处极刑,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处罚。这下子炸了锅,周秀丽在法庭上叫了起来,说叶子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 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出上诉。 
周秀丽的反应在叶子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诉书后,叶子菁没再多瞧周秀 丽一眼,率着起诉处长高文辉等八个同志,集体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叶子菁的意料,叶子菁怎么也想不到,就在周秀丽做出激烈 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全发泄到她和检察机关头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高文辉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叶子菁和起诉 处的同志都是集体行动的,坐同一部面包车来,又坐同一部面包车走,这部三菱面包车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后院里。这日却走不了了。叶子菁和高文辉等人走出人民舞台后门就注意到 ,面包车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面包车的车身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 用血来还,强烈要求严惩杀人犯查铁柱!” 
高文辉挺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和身边几个男同志要保护着叶子菁退回去。 
叶子菁却大意了,没当回事,推开高文辉说:“怕什么?我们做点解释嘛!” 
高文辉说:“叶检,你解释什么?判决是法院做的,要解释也是法院解释!” 
就在这当儿,那些男男女女拥到了面前台阶上,团团围着叶子菁,七嘴八舌叫了起 来:“检察长,这事你得解释!查铁柱怎么判得这么轻?你们怎么起诉的!” 
“死了一百五十六人,只判了七年,这你们检察院为什么不抗诉?!” 
“叶子菁,你说,你和检察院到底收了查铁柱和长山矿务集团多少好处?!” 
“这个查铁柱得判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对,我们要让查铁柱为那一百五十六人抵命!” 
………… 
就在这片刻的混乱之中,叶子菁、高文辉和起诉处的同志被分割包围了。叶子菁当 时还勉强站在台阶上,处在一个居高临下的位置,亲眼看到自己的爱将高文辉被围在三步开外的台阶下,被那些处于激动中的男男女女们推来搡去。 
叶子菁这时还没想到会出事,更没想到会有人在法庭门口,在众目睽睽的公共 场所向她下手。她还在想做些解释,便挥着手叫了起来:“静一静,大家都静一静,不要这么吵嘛!真要听我解释,就请你们先让开一些,都往后退退!” 
面前的人群让开了些,也安静了些,高文辉趁机脱身,挤到叶子菁面前,用自己的 身体隔开近在咫尺的群众,抵了抵身后的叶子菁,再次示意叶子菁退回去。 
叶子菁仍没退,拉开高文辉,面对着台阶下的男男女女,大声说了起来:“大 家要搞清楚,查铁柱到底犯了什么罪?是放火罪吗?是杀人罪吗?都不是!法庭的审理过程大家都看到了,人证、物证也都看到了,就是失火嘛!失火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七年徒刑,正因为‘八一三’大火的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一百五十六人死亡,法院判决时才从重了处 罚!我们的起诉没有错,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 
人群中,有个小伙子叫了起来:“原来不说是放火吗?怎么变成失火了?” 
叶子菁道:“谁说是放火啊?如果你认为是放火,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小伙子硬挤到叶子菁面前:“这个证据得你检察长拿,只要你别包庇!” 
叶子菁警告道:“这位年轻先生,我请你说话注意点,不要信口开河!” 
小伙子一下子哭了:“我信口开河?我老婆不明不白地烧死了,烧成了一截木炭, 她……她还怀着孕,两条人命啊!查铁柱只判了七年,说……说得过去吗?” 
叶子菁眼前马上出现了0334号物证照片,那是个烧得惨不忍睹的孕妇照片,也不知是不是这位年轻人的老婆?心便软了下来,和气地劝慰道:“小伙子,不要这么激动好 不好?你和受害者家属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啊,我们执法必须不枉不纵是不 是?我们都要尊重法律是不是?” 
小伙子根本听不进去,抹着泪,不管不顾地叫了起来:“叶检察长,你别和我说这 么多!这个查铁柱就得判死刑,就得千刀万剐!别管他失火还是放火!” 
许多人也跟着吼了起来:“对,判死刑,判死刑!” 
“你们对查铁柱也得抗诉,这事不算完!” 
“周秀丽该死,查铁柱也该死!” 
“查铁柱是直接责任人,比周秀丽罪还大!” 
“一命抵一命,得枪毙查铁柱一百五十六次!” 
………… 
面对这种场面,叶子菁真不知该说什么才好,心里禁不住一阵阵悲哀:这就是中国 法制必须面对的另一种现实,人们的感情常常在自觉不自觉中代替了法律。她绝不相信旁听了三十三天庭审之后,拥在面前的这些人们还弄不清什么叫失火罪。惟一的解释只能是, 当人们的感情和法律产生矛盾时,法律意识就淡薄了,甚至就不存在了!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另一种挑战,很普遍的挑战。也正因为这种挑战的长期存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才出现了类似 那位老奶奶和孩子被活埋的人间惨剧! 
叶子菁无心再做什么解释了,在一片拥挤吵闹声中,和高文辉一起东奔西突。 
受害者家属们不干了,吵着闹着,四处堵着,既不让叶子菁和高文辉退回人民舞台 ,也不让叶子菁和高文辉接近十几步开外的面包车。对叶子菁的行刺事件就在这时发生了:有人趁混乱之机,用三角刮刀在叶子菁臀部狠狠捅了一刀。叶子菁挨了一刀后,一时竟没反 应过来,竟仍在那些受害者家属的推推搡搡中走了几步。 
倒是叶子菁身后的一个妇女先惊叫了起来:“血!有……有人捅了检察长!” 
几乎与此同时,剧烈的疼痛席卷而来,叶子菁这才发现自己被暗算了,扭头一看, 左腿制服的裤子已被鲜血浸透了。 
像似听到了什么号令,围在叶子菁面前的男男女女们一下子惊恐地退开了。 
这时,又有人叫:“凶手就在我们这些人中,快关门,别让凶手逃了!” 
许多人这才如梦初醒,配合起诉处的同志和几个法院的法警把后院的大门和通往人 民舞台的两个边门全关上了。也在这时候,叶子菁软软倒在了高文辉怀里。 
高文辉不敢相信面前的现实,搂着浑身是血的叶子菁,不知该说什么才好。 
身边,许多受害者家属又七嘴八舌说了起来:“叶检,这可不是我们干的!” 
“叶检,我们对判决有意见,可也不会对您下手,大火又不是您引起的!” 
“就是,就是。叶检,我们意见再大也不会这么干嘛!” 
………… 
高文辉听不下去了,捂着叶子菁还在流血的伤口,含泪叫了起来:“好了,好了! 你们都住嘴吧!不是你们这么围着闹,能出这种事吗?滚,都滚远点!” 
叶子菁觉得高文辉太粗暴了,要高文辉不要说了,自己又有气无力地对着面前的受 害者家属说了几句:“大家都……都不要怕!我心里有数,这……这种事不是你们干的!可你们心里也……也要有数啊,绝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啊……” 
就说到这里,叶子菁因失血过多,加上庭审期间连日疲劳,昏了过去。 
四十九 
得知叶子菁在“八一三”大案判决之日,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捅了一刀,林永强大为吃惊:尽管他很不喜欢这个多事的女检察长,更不赞成对周秀丽判决的抗诉,但对这种暴力事件的发生仍是无法容忍的。这不是对叶子菁个人的挑衅,是对政府和法律权威的挑衅,如果容 忍了这种挑衅,没准哪一天他这个市长也会吃上谁一刀! 
和唐朝阳在电话里简单地通了通气,林永强便驱车赶往市公安局。 
这是当晚七点多钟的事,距行刺事件发生过了不到两小时。 
赶到公安局值班室时,唐朝阳已先一步到了,正沉着脸听江正流、伍成义和办案人 员做汇报。一位刑侦大队队长汇报说,尽管当时在场同志反应比较及时,凶手还是趁乱逃了。现场群众中没谁携带凶器,现场也仔细找了,找遍了各个角落也没发现任何凶器。唐朝阳很恼火,说是竟然在我们的法庭门前行刺检察长,事件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太坏了,指示江正流和公安局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精心组织,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林永强也发了一通市长的大脾气,明确要求江正流和伍成义说:这个案子要定为大案要案,要限期破案,短 则十天半月,最多一个月! 
林永强从公安局出来,原说要和唐朝阳一起去医院看望叶子菁的,不料,刚上车就接到了王长恭秘书小段的一个电话。前不久,林永强把小段的哥哥安排进了川口县政府班子,由农 业局长提为副县长,小段心里挺感激的,关键时候总给他通风报信。 
今天这个电话又很关键,小段透露说:“林市长,事情看来麻烦了!‘八一三’大火案判了这么多渎职干部,判得又这么重,长恭同志说,包括你和唐书记在内的干部处理估计就 得水涨船高了,长恭同志知道了这个判决结果后,愁得直叹气啊!” 
林永强马上警觉了:渎职者的法律责任要追究,领导责任也是要追究的。据说中央 有关部门一直紧追不放,几次来人来电催促,要求省里把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处理方案报上去。中央追省里,省里便追市里。前几天,市委、市政府经慎重研究后,将拟处分的十二 个处级干部的处分方案报给了省委。现在案子判了下来,省里研究处理干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包括对他和唐朝阳等市级领导干部的处理。 
无名怒火一下子蹿上心头,对叶子菁仅有的一点同情全被愤恨取代了:简直是他妈 的混蛋,已经判了这么多人,判得又这么重,检察院竟然还对周秀丽的判决提出了抗诉,竟还要把周秀丽处以极刑!如果周秀丽该杀头,祸水继续往上涨,他这个市长岂不要被追究渎 职罪了?这样拼下去怎么得了?他的仕途岂不全玩完了?! 
小段也说到了这一点:“就说周秀丽吧,受贿三十万就判了十五年,检察院还提起 了抗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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