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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爱上大人物-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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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走马看花,综艺与戏剧节目更是不知多久没观看了,顶多是偶尔跟着家人看看HBO,对于现在社会上流行什么,还真是陌生得很。

    “……”男人沉默数秒,一双锐眼像雷射光般地扫描着,最后决定相信梓旻的话,把化妆包扔回去给她。“看样子是我弄错了。既然你不认得我,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迟钝的梓旻在他转身“潇洒”离开后十秒,才由惊吓当中清醒过来,愤怒的火花也乍然升起。

    那家伙是什么玩意儿啊?莫名其妙地把她架到这地方来,结果居然是他自己弄错了,而且连声道歉都没有,就自顾自傲慢地离开?以为台湾是个毫无法治的地方吗?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粗鲁、鸭霸又没礼貌的人?神经病一个!下次最好别让她再碰到他,否则她一定要把他揪到警察局去!啧!

    梓旻嘀咕着,边拍拍屁股站起来。没空和那种家伙生气,在芷秋不耐烦之前,她还得赶回去“静坐抗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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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见到梓旻回来,芷秋立刻忧心仲忡地起身抱怨。

    “我以为你掉进马桶里了,大小姐!”好气又好笑地看着梓旻,她问说:“你是跑到外太空去找厕所了吗?”

    “才不是呢,我碰到一个非常令人生气的家伙!”梓旻迫不及待地跟好友讲述那段令人不愉快的小插曲,把那家伙狠狠地骂了一顿。

    听完梓旻的长篇大论后,芷秋狐疑地扬起眉头。“你说那家伙自称是赵佳筑?是那个赵佳筑吗?”

    “那个?哪个?他真的是有名的人啊?”看她不投书到报社去轰他,她就不叫李梓旻!

    “哪个?我的天才大小姐,你都不看报纸、不看新闻的啊?就是前阵子传言说他和OOO女星过从甚密的立委赵佳筑啊!”芷秋用双手捣着脸颊,拔高声音,宛如回到十八岁着迷于偶像的年代,嗲声喊着:“讨厌!为什么你那么幸运?人家也想和他本人见面说!”

    梓旻还以为好友会站在自己这边,她摇摇指头,嗤之以鼻地说:“芷秋,那家伙不可能是立委啦!如果连那种怪里怪气、蛮横无礼的人都能当上立委,那什么阿猫阿狗出来选,也可以选得上了。”

    “可是他确实说他叫赵佳筑吧?他是不是一个年纪三十出头,戴着银边眼镜,长相酷似性感武打明星OO的男人?”芷秋兴奋地比手画脚问道。

    经芷秋这么一提,梓旻也不敢肯定是否就是那家伙。“为什么我不记得有这号人物啊?平常新闻我也有在看啊!”

    “谁晓得你都看到哪里去了!”交握着两手,双眼星星密布,芷秋叹息地说:

    “我觉得现在所有的立委都是猪头,只有赵佳筑还算得上是个男人。你都不知道,他质询OO部长时那种咄咄逼人的模样,真的好帅喔!”

    “质询?我以为那些立委只会叫骂呢!”

    芷秋挥挥手。“唉呀,问你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意见,问了也是白问,反正你从来也不投票的。可惜我没住在赵佳筑的选区,不然我这票绝对投给他!”

    “你也太疯狂了点吧?”

    平常梓旻确实对选举没有什么热度。姑且不论那些吵死人的宣传车,或是天天在电视上强力播放的竞选广告,她最讨厌的是竖立得到处都是的竞选旗帜,仿佛强迫推销似的,走到哪里都看得见,让人不得清静。

    况且,选举的时候把“人民”挂在嘴上,选完了就把“人民”睬在地上的作风,实在让她无法对政治人物有好感。

    要是那个世界宇宙超级没礼貌的家伙真是个立委,那也不过是更加证实了她对他们那类人所存的“印象”,是再正确不过的了。

    “那种人,到底有什么好的?”梓旻真是不懂,平常都门缝里看男人,挑剔无比的芷秋,怎么会为了一个“国家级”的仆人兴奋如斯?立委有什么了不起?充其量也就是被人选出来,制定法律罢了——而且还定得乱七八糟,一条三十年前的旧法规迟迟不更新,害得她现在如此烦恼。

    “是啊,论立委的薪水是不比现在的科技新贵收入丰富,不过钱我自己有,我不需要男人来帮我赚。我看上赵佳筑的,是他那种‘挡我路者死’的气势。现在的男人一个个都跟软脚虾一样,没有什么骨气,只会空口说白话,连兑现自己诺言的毅力都没有。”

    说起来……确实在社会环境的变革下,女人好像越来越强悍,而男人却越来越退缩了。不是指现在的男人温文多了,而是现在的男人多半都给人一种“不上不下”的感觉,不是那种发挥“独善其身”主义到极点的人,就是那种还活在过往“大男人光辉”下,只知道抱怨男人的地位下滑,却又不见他们做出任何能让女性受到尊重的努力。

    和那种老祖宗们“尊重”、“呵护”女性,而且有着一肩扛起”家国重担的气魄相比,现代的男人不但要女人在家“相夫敦子”,还期待女人出外“赚钱”、“多一份薪水养家”,感觉占尽便宜,却还不愿意“分担家务”……这不是很狡猾吗?嘴巴上说“君子远庖厨”,可是拿妻子的薪水花用可是一点儿都不手软。

    “也没有一个个都是软脚虾,像我家小哥就不是这种人啊!”梓旻及时想起一个特例。“你与其喜欢那种不懂尊重的野蛮人,不如挑我家小哥好了!”

    “我承认梓仁哥是好男人,可是实习法官的职业,听起来好像是连浪漫怎么写都不知道的人才会从事的行业。这点赵佳筑就不一样了,他可是‘阅人无数’的恋爱高手,一定很懂得讨好女人。”

    唉唉,“阅人无数”什么时候演变成一种赞美的话了?

    “那是种偏见,其实小哥很温柔、很懂得呵护女性,是你们这些女人不识货!”嘟起嘴,梓旻辩护道。

    “噢?那我真的抢走了你的小哥,你不会生气啊?”梓旻甜甜一笑。“我不会生气,只是会和你绝交而已,我才不会让小哥被你这种坏女人骗走咧!”

    “瞧,问题根本不在我。”弯腰拎起香奈儿包包,芷秋说:“我该走了,再过半小时,高速公路就会开始塞车。我还得赶在六点前,到新竹去接我爸爸回台北呢!留你一个人不要紧吧?”

    “没关系,这里是新闻局正对面的大马路,二十四小时都有警卫在,如果有什么怪人靠近,我会大声呼救的。”

    “好吧,那你自己小心点。我走喽!”

    剩下自己一个人,梓旻也不能再嘴硬地说自己不怕,其实一个人孤孤单单地坐在这儿抗议,说不怕是骗人的。不过……举着抗议牌,她再度坐在纸箱上头,她知道自己绝对不是“一个人”而已。

    有很多时候,大家都忍气吞声惯了。对于不合理的制度、对于不该有的偏见、对于不应该存在的旧时代禁锢观念,每个人都会忿忿不平,可是却把那股子闷气往肚里吞。“忍”字从古至今都被宣扬为一种美德,但那真的是美德吗?一步步地退让,从容忍到放弃,直至自己手中下再握有任何筹码,再怎么大声疾呼,也没有人能听得见。

    难怪台湾人罹患忧郁症的比例年年增高,因为大家都太压抑自己了。

    假如社会发生了不公平、不正义的事,还下能够找到勇气站出来讲话,那么生活在民主社会中,不就跟活在旧时代言论下自由的社会中,没有两样。

    总要有人站出来,所以今天她坐在这儿,或许明天她的身边会多第二个、第三个伙伴,然后终将成为一股令人无法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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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时间的车潮果然很惊人。

    来来往往的各种车辆、机车所形成的噪音还算好的,最糟糕的是庞大的废气就由正前方来袭,闪也闪不掉。不过几分钟,已经觉得自己的肺部成了废气吸收器,每次吐出来的气都带着汽油味。

    路过的行人、驾驶或是机车骑士,大家都对她投以奸奇的目光,里面不乏窃窃偷笑的,但也有对她的抗议竖起大拇指赞同的,这些对梓旻来说都是很新鲜的体验。最可惜的是那些一到下班时间就陆续离开政府机关大楼的公务人员,不晓得是见怪不怪,或者是觉得她的“出现”很令人尴尬,几乎没有人“正视”她的存在,一个个都匆匆忙忙地,看也不看一眼地走过她前方。

    照这情况看来,自己得有“长期抗战”的心理准备了。

    咚、咚咚咚~~手机传送出流行歌曲的乐声,梓旻掏出来一看,原来是小哥打来的!或许是他去探望那间书店老板的事,有下文了。

    “喂?”

    ‘梓旻,你人在哪里?妈说你外出了,也没告诉她你要去哪里。’

    “呃……我说了你可别骂我。”用膝盖想也知道,母亲肯定不会允许的,所以

    她索性先斩后奏。

    ‘快点说吧。’

    “我人在新闻局前面。”把自己正在做的事告诉了梓仁后,梓旻赶紧添加一句。“小哥,你要替我保守秘密喔,不然妈一定会捉狂的。她本来就不赞成我写书,更别提我还抛头露面地来抗议了。”

    ‘……你能瞒得了一时也不能瞒一辈子,何况你今晚不回家的话,她照样会生气的。我知道你很气愤,可是这件事透过法律途径解决,会比你这样抗议来得有效率多了。我不是答应过一定会帮你的吗?莫非你不相信小哥我的能力?’

    “哥,有形的伤害,或许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无形的呢?好吧,即使我现在的笔名被封杀,现在的出版社倒闭不再出书,对我个人而言,只需再换个笔名,投到另一家出版社去就好了。可能我不会那么倒楣再被捉第二次,可是往后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创作下去了。今天他们可以用‘描绘末成年人与人性交’的无端罪名来封锁我一本书,明天谁知道他们会用什么样的理由,来封锁我另一本书呢?再这样下去,我写什么都不对,除非我写一本圣经。”

    ‘那只是部分自以为能玩弄法条的人所制造出来的问题,我不会让他们得逞的,你要相信小哥我的判断。’

    “你还是没听懂呢,哥。创作是一种思想,如果今天我说的话只要没有毁谤他人,就可以享有我想享有的自由。那么,为什么我以我的幻想所写出来的故事却不可以?我以为脱光光站在街头才叫猥亵,没想到有人说贩卖我的书就叫做猥亵,这是什么道理?就因为里面提到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那么往后这类书籍都不可以出版了,是不是?”

    深吸口气,梓旻摇摇头。“抱歉,我太激动了。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哥。检举不代表有罪,在检察官起诉前、在法官判决前,一切都有转园的余地。然而我气愤的是,这个制度纵容了某些有心人,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干扰创作自由,这是我没办法忍受的。”

    一顿,梓旻苦笑地说:“只能说我太天真了。实施分级办法的时候,虽然让大家惊慌过一阵子,但是后来因为没有人被捉,所以大家就都没把它放在心上,也没人再继续讨论了。谁知道过了半年后,会突然冒出这种事,而我就成了第一头被宰杀的羊。往后,我不敢想像会演变成什么状况。未来我写小说时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惊慌,大概是小哥无法理解的吧!”

    “……唉,既然你这么坚持,我也不好劝阻你。如果不是我有工作在身,我会陪你去静坐的。’

    “小哥有这份心就够了。对了,结果怎么样了?你和那间书店老板谈过了吗?”

    ‘因为那间书店在高雄,所以我是请一位我过去的老同窗、现在在高雄开业当律师的朋友去了解的。在警局拘留了一晚后,现在老板已经返家了。其实老板如果在警察上门的时候,先行要求对方出示搜索票的话,或许问题会比较小。因为检方要先有罪证才能向法院申请搜索票,也就是他们会先视你的书中内容有无达到猥亵标准。以你的书为例,任何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凭那几行文字就动用到刑法的。’

    “我听不太懂,这么说是警察不能捉,可是却跑去捉人了?”

    ‘假使遇到一些不太遵守“规定”的,警方可能会以现行犯的理由,直接行动。可是书店老板曾说过,当时那本书是好端端地放在书架上,所以根本没有人在阅读。换句话说,纵使内容果真“猥亵”,但书既没有租出去,他们也就没有“散布”的具体罪证。除非书店将它翻开来,固定在那一页有“猥亵内容”的部分上头,再强迫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少经过时,都必须“公开欣赏”,否则也达不到所谓“公然陈列”的现行犯标准。很显然,这次他们是欺负了老板不太懂这些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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