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欢就爱-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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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
刚牧上来了。
朱邦璇刚刚搁下的一颗心,重又提到喉咙口。
“呃,是——”坦白招供是最好的认错方法,朱邦璇很愿意为那两只小花猫所犯的过错负全责。
“没什么?”刚易斜睨著她,示意她快去端茶,别的话能不说就少说两句。
刚牧听到朱邦璇急急下楼的脚步声,纳闷地问:“璇璇怎么了,欲言又止的?”
“她前男朋友送来两只畜牲,把你的倩倩咬成重伤。”兴许是料准了刚牧不会再意,所以朱邦璇一转身,他就实话实说。
刚牧眉头一皱,“很严重吗?有没有吓坏了璇璇?”
“你是关心人还是关心鸟?”话里有醋的味道哦。
“当然都关心。不过有你在倩倩应该不碍事,就怕璇璇过于自责,你再恐吓几句,她肯定受不了的。”
“何以见得我一定会恐吓她?”心思被一语猜中,真不是滋味。他有那么坏吗?
“爸爸说,你最会欺负璇璇,常常惹她哭。不要以为我看不见,很多事情,我可是心知肚明。”
“嘿,说的什么话?”好像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一样。
“犯不著跟我吼,我警告你,如果你有心跟她长相厮守,就赶紧改掉你那个逃避现实的老毛病,好好去呵护她、关爱她,机会可是稍纵即逝,别到时后悔莫及。”
刚牧的话犹如醍醐灌顶,说得刚易心头一阵火热。
他都知道了些什么?是朱邦璇泄漏的口风,抑或纯为揣测之词?
“我不懂你在说什么。”
“你懂,你只是不肯承认罢了。”刚牧摸索著走到窗边,茫然的望著窗外,喟然一叹。“不要白废心思了,刚易,看看我这样子,我能给她什么呢?”
“但你喜欢她,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刚易也踱圣窗台边,但他眼中所望的却不是窗外秋意渐浓的景致,而是刚牧看似平静无波的眸子。
“像她那样的好女孩,谁不喜欢她呢?”刚牧笑得十分惨然。“喜欢和爱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我心目中,她就像一个人见人怜的小妹妹。”
“违心之论。”
“信不信由你。”他依旧一脸淡然。“这世上没有人能取代德芳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以前不能,现在不能,以后也不能。”
“太死心眼了你。”刚易愤愤的眉眼,很有干架的味道。
“爱情就是要死心塌地,无怨无悔。”他是二十一世纪新浪漫主义者。
“即使头破血流也坚持勇往直前?”痴人。他才不要做那种愚不可及的事。
“没错。”刚牧开心的笑了。“你终于了解爱情的真谛,可喜可贺。”
正好相反,这样的爱情,他宁可不要!
“茶点来了。”上来的是阿琳不是朱邦璇。“要放在这儿,还是端进书房?”
“怎么是你,朱邦璇呢?”做错事就想躲起来当鸵鸟?
“她带著那两只猫一块儿走了。”她把茶点先暂放在一旁的小茶几上,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信纸。“璇璇要我把这个交给大少爷,这张提款卡则交给你。”
“什么意思?”刚易没接过提款卡,倒是把信纸抢了过去。
刚先生:
对不起,请原谅不告而别……
“璇璇在信里面说什么?”刚牧惶急地问。
刚易什么都没有回答,也等不及看完整封信,就将信纸塞进刚牧手中。
“我去找她。”不相信她真的说走就走,连句告别的话也没有。
女人有很多种姿态,大部分是为了达成某些目的,或引起男人的注意而摆出来的。离家出走,或不告而别就是其中的一种。
没想到单纯如一张白纸的朱邦璇也会来这一招,可惜她使错对象了,他是不吃这套的。
刚易匆匆奔到车库,见朱邦璇并没开走那部Mini,心中才隐隐的感到不安。
她不会是来真的吧?
车子沿著附近各个巷道绕了两圈,确定没有她的踪影,刚易才相信朱邦璇不是拿离家出走当作以退为进的藉口。
那她会去哪里呢?一个没有家,没有工作,甚至连少之又少的一、两个亲戚都长久没有来往的人,会到什么地方去落脚?
顺著大马路,他刻意将车速减缓,以便查看左右两旁的行人。
连一点蛛丝马迹也没有。车子一进入市区,他心底才开始仓皇起来。
她真的走了?不,她不会,她脾气好,个性温和,从来不记恨的,哪回不是事情一过就海阔天空,这次为什么要例外?
刚易心绪芜杂地坐在车内,望著前方四通八达的马路,霎时兴起前所未有的恐慌。
他失去她了,那个从来没让他放进眼里,好好珍惜过的女人,果然忍无可忍的选择离开了。
刚易两肩一垮,整个人瘫在椅背上,心口露出好大一块空白。
良久良久以后,他调转车头,往回开。
早早过了午、晚餐的时间,刚正侠和刚牧仍枯候在大厅里,等著他带回好消息。
刚易低著头,无言地朝众人瞟了一眼,便拖著沉重的步伐走上二楼。
朱邦璇的卧房里,所有东西依然摆放整齐,完全看不出它的主人已经翩然而去,再也不回来了。
她唯一带走的,就是当初她带来的两箱衣物,和一狗两猫。
走得清清白白,简简单单,只为了跟他划清界线,不再有丝毫瓜葛?
刚易胸膛仿佛遭到沉重的一击,他知道那还只是痛苦的开头而已。
在过了子夜的寂静时刻,他竖起耳朵听著门外的声响,希望每一个风吹草动,都能捎来她的讯息。
第八章
坐了一天一夜的车,换了三班的巴士和一趟火车,朱邦璇来到龙田。
听说证严法师当年出家的宝地,就在台东鹿野高台的龙田村。决定到这儿来,无关宗教,只是想找个偏远的地方,安安静静的过一阵子,然后再想想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她拖著那口在新店二手摊贩那儿买来老旧且笨重的大皮箱,里面塞了她所有的当家,小白就跟在她身旁,两只小花猫则背在她肩后。
东台湾的太阳毒辣无比,她却连一把洋伞,一顶草帽也没有。她的脸孔既不悲伤也不愤怒,一个打算出去串门子的主妇,脸上的表情都不可能比她更平静了。
天快黑了,今儿没有火车可以让她过夜,她必须尽快找个地方落脚。
田里的老伯伯告诉她,这附近没有旅馆,只有三家民宿,如果她想省钱的话,小山顶上昆慈堂的禅房也很清幽,招待有三餐素食,只要随意添点香油钱就可以了。
朱邦璇算算自己不是太满的荷包,一度想到禅寺去跟菩萨骗吃骗喝,但想想又觉那样实在太过意不去,再说她带著这三个宝贝蛋,也恐怕扰了师父们的清修。
于是她来到了这家叫“胡妈妈的店”。
胡妈妈的店隐身在小山陵上一片结实汇汇的果园后方,如同银碗盛白雪,白马入芦花,不是刻意找寻,很难觅其踪影。
胡妈妈是个五十岁上下的独居寡妇,态度相当亲切,一听说她想住一、两个月,马上就主动将每日五百元的房租降为两百五十,以方便她这个看起来单薄瘦弱,有些寒碜又风尘仆仆的出外人。
这儿一共有五个房间,胡妈妈在两个女儿统统出嫁以后,就将多余的四个房间清出来当民宿,赚点微薄的收入糊口。
这屋子虽然谈不上豪华雅致,墙垣和屋顶也有点斑驳,但窗明几净,环境清幽,对她这个形同落难的灰姑娘来说,已经算是相当温馨舒适了。
胡妈妈这儿本来只提供早餐,除非客人特别要求,否则是不供应其他餐点的,但每天一到了吃饭的时候,胡妈妈就叫她一起过去用餐。
“有人作伴,吃起来比较有趣味。”她说。
胡妈妈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太好,但生性豪爽的她却很好客,朱邦璇天天赖著她吃吃喝喝,想付她餐费她都不肯接受,直说大家有缘,要用粗茶淡饭和朱邦璇搏感情。
朱邦璇住进来后没几天,巧逢中秋节。胡妈妈拜拜完七生娘妈,回到屋里见她呆呆坐在房里,索性走进来跟她哈啦两句。
“老实跟胡妈妈说,你是不是跟家人闹脾气了?”否则哪有人过节也不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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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璇笑著摇摇头。“我爸爸、妈妈都过世了,也没留个兄弟姐妹给我。”想闹脾气也找不到人呀。
“还没结婚?”
“还没。”她脑中忽地闪过刚易的身影,脸上的光彩骤然黯淡了些。
胡妈妈是久经世情的人,这点情绪的转变哪能瞒得过她犀利的双眼。
“那就是和男朋友闹别扭,故意躲起来让他著急?”
朱邦璇薄嫩的脸皮霎时红得像煮熟的虾子,更让胡妈妈确定自己的猜测。
“不是,不是的。”朱邦璇急著争辩。
“那男孩子是做什么的?”
“哪个男孩子?”她一愕,登时反应不过来。
“你男朋友啊,不然我说的还会是谁?”跟她老人家装傻。
“他呀?”才启齿,朱邦璇就发现说溜嘴了,忙紧抿著双唇,羞涩的把五官全数埋进胸前。
“要不要跟胡妈妈谈谈你那个他呀?”瞧著她可爱又稚气的模样,像极了她的女儿,胡妈妈忍不住搂了下她的肩膀。
朱邦璇伤感的摇摇头,“我跟他已经切了。”话声才落,豆大的眼泪就滚滚而下,一颗颗晶莹的摔碎在手心里。
“但你还爱著人家。”否则就不必也不会伤心成这样了。“是他移情别恋?”
朱邦璇还是摇摇头,但不肯再多说什么。
“他工作不顺,手头太紧,常向你调头寸,害你很苦恼?”
“不是。”水汪汪的眼睛眨呀眨,小嘴抿著抿著又想掉泪了。
唉哟,急死人,话也不直说,尽跟她打哑谜。
“那是,他有不良嗜好?玩心太重?工作太忙,没时间陪你?”陡地,不知想起什么,她凛然问:“是他的家人反对,不让你们在一起?”
“也不是那样。”欵,教她从何说起呢?
“既然什么都不是,那就是单纯的吵嘴嘛。小事一件,快,去去去,打个电话给他,叫他来接你。”
“不要,我再也不想见到他。”朱邦璇情绪激动的说。
“哇,还不是普通的闹闹别扭而已哟。”若非和朱邦璇相处了有一段时日,了解她不是个爱哭爱胡闹的女孩,胡妈妈才不会把她的话当真呢。“想找个人吐吐苦水吗?”她可以当免费的张老师。
“谢谢你的好意,可我实在不知从何说起。”严格说来,她和刚易并没有吵架斗嘴,她只是直觉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变质而已。
“难怪古时候的人说:剪不断,理还断。大概就是这种情形。”胡妈妈很懂人与人之间的分际,她不肯说,她也就不再追问。
直到吃完饭,她端了一盘水果来到客厅,两人又闲聊了一些家常,她方又把话题一转。
“说句老实话,你爱他吗?”男女之间,不管吵得多凶,决裂得多彻底,只要彼此仍存著爱意,就值得费尽一切去挽回。
“唔。”朱邦璇肯定的点点头,明眸一眨,泪水又倾注而下。
“傻孩子,不哭不哭。”胡妈妈像疼惜女儿一样,把她搂进怀里,轻柔的拍著她的背。
有一搭没一搭的,她总算问出了刚易这个四四方方,棱棱角角的名字,以及他外科医师的职业。
两人的恋爱谈得不算太久,对方心意如何犹不明朗,但朱邦璇陷得很深却是可以肯定的。这孩子比刚来的时候整整瘦了一大圈,原本就弱不禁风的身子,长此下去可怎么是好?!
小女孩就是这样,明明想人家想得快不能自己了,嘴皮子上却是怎么也不承认。
胡妈妈也年轻过,也热热烈烈的爱过一场,她知晓那种萦怀失据,无力自拔的痛楚。这个忙她是非帮不可了。
昏暗的月光,从树梢辗转映入二楼的阳台。
刚易半瘫在椅子上,面前茶几上的千邑白兰地已仅剩一小滴,奄奄的躺在杯底喘息。
他的酒龄很长,但当了医师以后,也许是基于工作需要,平时他是滴酒不沾的。然曾几何时,他开始贪恋杯中物,不分昼夜地保持著酒性附体的状态。酒于他已经不是可喝不可喝,而是非喝不可。
当酒性发作时,他脑中那飘怱迷离的疼楚可以慢慢被淡化,臻至一种完全释放或暂时被掩饰的境界。
虽然酒醒之后,可能有一波更剧烈的揪心痛楚等著他,但是至少这让他清楚意识到,他不仅有一具皮囊,还有一个灵魂。
仅仅十分钟之前,他刚完成第七趟的北台湾之旅,只为了寻找那个不告而别的她。才踏入家门,原本近三分之二瓶的白兰地已涓滴不剩。
除了他自己,没有人明白他对她的爱究竟有多深,没有人明白这个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