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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十五年等待侯鸟_作者:盈风-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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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之贤做梦也料不到,被黎璃隐藏起的秘密竟然与柳千仁有关。他所能想到的不过是黎璃正经历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可能也折射出她自幼丧失父爱之痛。 
追悼会上,裴尚轩站在黎家亲戚之后,听黎国强向来宾致词。他的视线从前方人丛中间越过,搜索到黎璃的身影。 
黎璃垂着头,前几天哭得太厉害,眼睛又红又肿,此刻她哭不出来了。她也不想当着这许多人的面前哭泣,伤心是一件私密的事,没必要在大庭广众下像演戏一样声泪俱下。 
哀乐响起,鱼贯上前向死者告别。黎璃看着躺在棺椁中的外婆,殡仪馆的化妆师手艺不错,老人的脸色红润柔和,似乎只是沉睡。黎美晴号啕大哭,像疯了一样扑在玻璃罩上,合柳之贤、黎国强、严丽明三人之力才将她拉下去。 
黎璃木然站在一旁看着母亲哭闹,突然打了一个寒颤。她不知道倘若有一天躺在这里的人换作黎美晴,自己会不会流泪? 
裴尚轩望着面无表情的黎璃,感觉异常遥远。 
外婆被推进去火化,家里人张罗着来宾坐车去饭店吃豆腐羹饭。黎璃退到角落,恍然有一种闹剧结束的空虚感。 
裴尚轩走到她面前,张开口想说一句“节哀顺便”,却被黎璃死灰般的目光惊吓住了。“丫头,你别吓我。”按着她的肩膀,他担忧地看着她苍白的脸。 
嘴唇翕动,黎璃轻轻吐出几个字。他凑过去听,几不可闻的呢喃:“带我离开。” 
“好。”想也不想,裴尚轩一口应承。 
远远的,一个略显阴柔的漂亮男子注视着角落里的他们,嘴角轻蔑向上挑起。 
裴尚轩带着黎璃离开殡仪馆,将一枚一角钱硬币抛到身后。她微抬着头没说话,目光中带着疑问。 
“我妈说要这么做,我也不清楚。”他抓了抓头发,拉住她的手飞快地跑起来,一口气跑到西宝兴路路口。 
“你想去哪?”趁着红灯,裴尚轩询问黎璃的目的地。她茫然摇头,圆圆的脸经过方才剧烈奔跑后泛出了淡淡的红,比之前吓人的苍白好多了。 
他舒了口气,牵着她的手过马路。记不得从何时开始,裴尚轩喜欢握着黎璃肉嘟嘟软绵绵的手,他们不约而同忽略了一个问题:这样,是否过于亲密? 
坐车到外白渡桥,免费开放的黄埔公园内游人寥寥。并肩坐在防汛墙上眺望江对岸的东方明珠电视塔以及正在建造中的金茂大厦,江风吹动衣角猎猎。 
黎璃靠着裴尚轩的肩,这是一次放纵,享受暂时属于自己的温存。她低声说:“裴尚轩,以后你要活得比我久。” 
“嗯?”他不解。 
她晃着双腿,冲着江面大声喊叫:“啊!”尖尖的嗓音,刺着裴尚轩的耳膜。体育课身体检查,黎璃的肺活量不错,喊叫声持续了一分钟。 
“我哭不出来,裴尚轩。”黎璃侧过头,视线停留他的脸,红肿的眼睛干得疼痛。“我不想再看到死亡,再也不要了。” 
他从衣袋里摸出香烟,用打火机点燃。“好。”他答应了她。 
黎璃不再说话,靠着他的肩膀看银灰色的江鸥点水飞行。她不能再忍受爱着的人离自己而去,而对于裴尚轩,少一个朋友并不会伤心很久。   
 第 10 章 
一九九六年欧洲杯,德国队成为欧洲冠军。黎璃半夜起来看最后的决赛,因为是德国。 
她打电话给裴尚轩,问他有没有看比赛。他睡意朦胧,声音含混说道:“你不是喜欢阿根廷吗?” 
一九九零年意大利的夏天,对于裴尚轩只是一个赌约。他支持德国队,未必有多喜欢,仅仅是为了与黎璃的阿根廷抗衡。 
黎璃挂了电话,看着屏幕上白色球衣的德国队员欢庆胜利。她用手掩住嘴,笑出了眼泪。 
自己,才是最笨的那一个人! 
被电话吵醒的裴尚轩睡不着了,打开电视机调到有线体育台。德国2:1战胜捷克,欧洲杯历史上第一场金球决胜的比赛,德国人举着国旗满场飞奔,失败的那一方颓丧地坐于草地,眼神空洞。 
他的记忆回到一九九零夏天,黎璃喜欢的阿根廷也是这样看着德国人庆祝胜利。九四年世界杯,他失去了自由,连同对生活的信心。 
他自暴自弃,不想再与过去牵扯。可是那个喜欢阿根廷的女孩始终不放弃他,就像她对蓝白色的球队,不管失败几次,她依然痴心不悔。 
德国队队长克林斯曼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手中接过冠军奖杯,高高举过头顶,女王乐队“We are the champions”旋律响起,裴尚轩微微含笑。 
有黎璃这样的朋友,真的很棒!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四十分,裴尚轩和黎璃在酒吧看欧洲杯直播,德国队在最后一场小组赛中倾尽全力仍然输给了捷克,从而丧失了小组出线的机会。九六年克林斯曼捧杯的画面就此定格,成为德国队这些年来唯一收获的荣耀。 
那时候他的生活处于失控边缘,生意陷入困境,婚姻似乎也走到了穷途末路,裴尚轩看不见希望。 
黎璃坐在他旁边,眼神温暖地望着他。像过去了的很多年里,她在他转头就能看到的地方,无声给予支持。裴尚轩伸出手抱住黎璃,英俊的脸距离她很近,他在她耳边低声呢喃:“黎璃,你是不是喜欢我?” 
但是在一九九六年,裴尚轩从未想过黎璃是否喜欢自己,也许是他潜意识里拒绝设想这一可能性。他固执的把她当作最好的朋友、最好的兄弟,唯独与爱情无关。 
当时间停在告别面前,他才明白自己原来很爱很爱她。如果你握着一个人的手感觉到得是幸福,难道还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爱她? 
裴尚轩握着黎璃的手,一握便是好几年。   
大一暑假,黎璃找了一份家教,替一个初一女生补习英文。裴尚轩取笑黎璃这是去误人子弟,被她狠狠地瞪了一眼。 
“你有教学经验吗?”他糗她。 
黎璃昂着头,尽力缩短与他的身高差距。“当然有了,我替某个笨蛋补过不知多少次课了。” 
久远的记忆,无忧无虑少年时,烦恼的事情过不了几天就抛在了身后,似乎连那时的天空也比现在更澄澈明净。那段回忆里还有一个人,笑颜如花的美丽少女。 
难堪的沉默弥漫周遭,他们都还没真正遗忘。 
“黎璃,我要去广州。”裴尚轩率先打破沉寂,习惯性揉她的短发。 
她稍感惊讶,“去干吗?” 
“我不是读书的材料,我爸想带我去广州,作服装批发。”点上一支烟,裴尚轩吸了一口,恶作剧的冲黎璃的脸吐出烟雾。 
黎璃一手捏住鼻子,另一只手当扇子让烟味散去。她故作欢快地说道:“做生意啊,将来发财当了大老板,可别忘了我这个穷朋友哦。” 
他一味猛笑,潇洒转身举起手朝背后的她挥了挥当作再见。“你这块牛皮糖,我想甩也甩不掉了。” 
“一帆风顺,笨蛋!多长点心眼。”黎璃提高声音,怕裴尚轩听不见。 
高大的男人回身,似笑非笑点了点头。 
他坐火车离开上海那一天,黎璃背着书包去给初一女生补课。穿行在狭窄的弄堂,看着熟悉的红砖房,她想念过去的自己与他。 
他们都离开了年少,再也回不去。 
黎璃的学生名叫沈洁华,留级重读初一。女孩看上去呆头呆脑,无论她重复讲解多少次,给她的反应总是茫然以对。 
黎璃免不了挫败,心情低落在家出试卷。她已经把题目出到“I __ a student”,只要填写“am”这么简单的份上了,假如沈洁华再做不出,黎璃决定甩手不干了。 
柳千仁从卧室走到客厅,听到动静黎璃微抬起头瞟了一眼,看他穿戴整齐的样子是准备出门。耳边响起报到那天他说的话:“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手指一颤,钢笔尖在纸上重重戳出了一个洞。 
他经过她面前,脚步不停。柳千仁走过去之后回头看着黎璃的侧影,两年前发生的事情同样也是他心中的阴影,她悲凉绝望的眼神一刻都未放过他的灵魂。他常常从梦中惊醒,愧疚在万籁俱寂中汹涌而至,那个与他同处一城的女孩永不会原谅他带去的伤害,这个事实让柳千仁濒临崩溃。 
他有个可笑的念头:若是当年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能不能在良心上得到解脱? 
在黎璃外婆的追悼会上,柳千仁看着裴尚轩将黎璃带走,她从来没有在他面前流露脆弱的表情,即使是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狂乱的凌晨。 
目送他们离开的一刻,他的内心被某种名为“嫉妒”的情绪疯狂啃噬。柳千仁不想爱上任何人,尤其是黎璃。 
他决心离开上海去遥远的美国,把黎璃完全舍弃。 
此去经年,等他再见到她,柳千仁发现那些思念仍然保存在心底,如潮水退去后从沙砾中露出的光滑卵石,历历在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黎璃满二十周岁,室友嚷着要拿到奖学金的她请客。班长早上开信箱,有一张给黎璃的明信片,寄自广州。   
是她熟悉的笔迹,裴尚轩的字潦草得比医生的处方单更难辨认,还大言不惭说这就叫做“狂草”。黎璃当即翻白眼,说张旭保管能被他气得再死一次。   
他蜷起食指,在她额头轻轻弹了弹,笑眯眯辩解:“这叫风格,懂不懂?”   
“狡辩,是中国人就该把字练好。”黎璃拂开他的手,正色道:“你的字拿出去给别人看,有几个能看明白?”   
“没关系,反正会给我写信的只有你。”裴尚轩嘿嘿笑着,满不在乎的口吻,“只要你看得懂,那就OK了。”   
她轻轻一咳,不再纠缠于这个话题,心头却有几分高兴,想着自己总算有一点点特别之处。       
裴尚轩在明信片背后写道:“丫头,happy birthday!在外面没办法被你三光,等我回来一定补上。”   
她“扑嗤”笑了,一年前和他在校外吃路边摊的情形浮现在眼前,哪有人嘴上说着请客还向被请的人借钱这种事?   
明信片最末一句是他的附注,似乎是在匆忙中加上的,字迹更草。黎璃费了一番功夫才认出他写了什么——别再胖了,小心找不到男朋友。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家伙!下意识的,她的手隔着厚厚的衣服拍了拍腹部,想着几天没做仰卧起坐好像才瘪下去的小肚子又有了反弹,晚上熄灯前至少要补上两天的运动量。   
上海的冬天来得越来越晚,常常是一下子从深秋迈入冬季。十二月初的白天温暖宜人,时髦的女生穿短裙长靴,如天桥上走猫步的模特,在黎璃前面颇有韵律感地扭着纤细腰身。   
曹雪梅不屑地撇了撇嘴,拽着她的胳膊快速超越对方,一边用不满的语气絮絮叨叨:“学校里没见几个男生,扭成这样给谁看啊?”她嘴上这样说着,肩膀却无意识左右摇摆起来,看起来与后面那个女生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   
黎璃掩着嘴笑,眼睛眯成了细细一条缝。恐怕这世上一多半不漂亮不风情万种的女子对待能获得高回头率的同性,多是表面不屑私下抱着羡慕心态。   
课本里夹着裴尚轩寄来的明信片,正面是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全景。她猜想他是有意挑了这张。以前上课从不专心听讲的他只对地理感兴趣,每次都和黎璃一同聚精会神听谢顶的地理老师口沫横飞描绘祖国大好河山。下课后黎璃常常感叹,这一生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走遍全中国,更何况外面的世界更辽阔。   
“有一个办法。”英俊的少年满脸得意,“我和你,一人走一半的路程,每到一个地方就给对方寄一张明信片,两个人加起来等于走遍全世界。”   
那时候,她觉得这真是一个省钱省时间的办法,但此刻她想那些风景只有亲眼见过才不会忘记,就像人生,亦如感情——你只有经历,才会领悟。 
迎接一九九七新年的舞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黎璃被室友拉着去跳舞,和那个脸上有颗痣的男生有了交集。一年前她生日,在路上撞了他,得知他与她同月同日生。   
黎璃知道他叫汪晓峰,德语专业。黎璃本来想选德语作为二外,但是被曹雪梅用“法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这个理由拖去了法语班。   
汪晓峰早忘了遇见黎璃这回事,她不是能令人眼前一亮或过目难忘的美女,除了成绩不错其他方面并不出挑,在讲究个性的大学校园里被忽视的几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黎璃不在乎这些,反正论唱歌跳舞她没天赋,论吸引眼球她也欠缺先天条件,索性老老实实争取奖学金比较实在。   
她记住汪晓峰的原因之一是为着他脸上那颗显眼的黑痣,长在嘴角边,活脱脱滑稽戏里媒婆的扮相。她忍不住笑,肆无忌惮盯着他的痣。   
“过分吧过分吧。”汪晓峰根据黎璃视线聚焦的部位推测到她在观察自己脸上的痣,故意装出抗议的样子。他和黎璃的室友丁欣是同乡,都来自浙江金华,据曹雪梅提供的八卦消息说这两个正在交往中。这也是黎璃认得他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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