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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没人知道我爱你-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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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心来说,方若蝶是我们那几届毕业生里为数不多可以被评价为“人物”的人物了。 
我和方若蝶最大的共性就是我们选择了有挑战、有变数的生活,我们看不到自己的未来。我们也不想在现在就看到或者能够猜到自己的未来。 
方若蝶上中文系,那是命。我们是1989年入学的。那一年,全国的名牌大学都大量压缩文科大学生的招收指标。所以那一年的录取分数线出奇的高。方若蝶是因为分数不够,被划拉到中文系里的,所以,她从上大学第一天起就立志要出国。我和她不同,我心甘情愿地报考了中文系,愿意笔耕几十年在身后换来一个文学家的谥号;还美滋滋地做梦,以为自己出了中文系就是当代女曹雪芹呢。我,真的是做梦都想不出自己出了国门还能够干什么。你说,我的英语还不及人家一个土产的叫花子说得利落呢,我上人家那里干什么混去?   
《没人知道我爱你》一(3)   
我呢,上学的时候好好学习,天天上当。我说的学习是学习课本之外的知识,上当指的是上那些甜言蜜语的当。我记得大四的时候,那些保研的人过着猪一样好吃懒做的日子,找工作的人过着狗一样低三下四的日子,考研的人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而我呢,就过着一种没心没肺的日子。我对学校、对今后的工作单位都无所求。到毕业的时候,不小心还得了一个优秀毕业生的称号。有好几家单位看上了我那个优秀毕业生的衔头,要我。大概也是去干文秘一类的工作。他们要找一个踏实可靠的人。那我是可靠啊,不在外面惹是生非的,提前 
进入末流作家的状态,没事情就窝在寝室里,看闲书,睡懒觉,天天晨昏颠倒的。一般来找我的人都知道,我不在寝室里,就一定在回寝室的路上。据说那些看上我的用人部门里,甚至还有总参情报局。当时系里的党副通知我去面试的时候把我吓了一大跳。我还能参军呀?还去情报部门?天!就凭我的近视眼?就凭我痴迷的文学理想?我深知我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办公室文员,即使表面上看着像。我当然不想因为我个人的原因导致最后用人单位对我们母校一切毕业生的失望,以至毁了之后数届师弟师妹们的大好前程,所以,带着一世界人的不理解,我自己拿着我的派遣证在人才交流中心备个案,然后回了家。 
——我在毕业的时候砸了铁饭碗。 
1993年的大学毕业生,是最后一届由国家统招统分的,不说我母校那种名牌大学了,就连那些市属的大学毕业生当年都稳当当地有铁饭碗可以端着。所以,后来在给人介绍我的履历的时候,很多人都对我的文凭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哪有正正规规从W大毕业后却没有一个正经工作干的事情呢?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还没有普及到每一个无业游民身上吧?——可我就是这样特立独行。我相信成功的人一定不是随众的人。我就这么理直气壮地让自己做了一个念完大学都还不能自食其力的人,一点惭愧都没有。 
为什么?也许可以说还是为了所谓的文学梦。我那时脑子里头一根筋,像只核桃,你想敲都敲不开。我们上大学的第一堂写作课就得到训诫说,中文系不是培养职业作家的地方,但是,老师紧接着又如数家珍地说我们系里的师姐如何获得过全国中短篇小说一等奖,如何成为现在的省文联、市文联主席。他们的教育是为了达成怎样的一个教学效果,我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不过看看近几年的同门师兄师姐的表现就好像不难得出结论来:要能找到别的饭碗就不要去做什么作家。我们88级有个师兄叫董仲的,被誉为是“新生代”代表作家,这些年也就属他坚持不懈地写了一些小说,虽然那些文字和他的长相一样庸俗得可以。但也就他这么一人填补了中文系毕业生中的“作家”就业空缺。其实,我一直很想超过他,起码日后在中文系的名人榜上贴我的照片肯定比贴董仲的照片要爽心悦目一点吧——我这点集体荣誉感还是有的。我没他那么招摇,比如写个什么《夜晚的自白》还一定要和什么影视大鳄扯上关系,说人家用多少多少万买断了他的独家版权,还要请许晴宁静一类的名角来主演——舆论都造了半年了,可还没见人家影视大鳄正式开机。既然我不做这种丢人但不现眼,倒可以出名的事情,我就在暗地里使劲了。 
所以,我就想做一个自由职业者,这样可以悄悄地专事创作,等待一鸣惊人。 
我做过很多像这样的愚蠢的事情,但是我毫不在乎——我跟我的朋友们说,我管它们叫做自信。 
那时候我觉得,把自己逼到绝境上可能就是坐看云起的时候了。起码,你一个名牌大学的中文系的毕业生,不参加工作就在家呆着,不呆成一个知名作家说得过去吗? 
事实证明,这个借口不堪一击。 
我在家呆了一个月。 
其间,我父母对我的态度从纳闷到郁闷转而到苦闷,让我很难过。 
在社会各个方面的舆论批判下,我也深刻体会到,好眉好貌的一年轻女子,要想安静而孤独地在家蜕变成一个专业作家,期待着成为一个知名作家,那她除了有病、还是有病。 
眼看着离知名作家还有遥不可及的距离,又看到窗外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场景,实在不忍心只做一个旁观者,于是,我就应聘到一家电台当了主持人。主持一个谈话谈心节目,略带娇嗔地倾谈,就像小时候我看《中国少年报》上开的那个“知心姐姐”的专栏那种性质。 
有一份社会职业的感觉很好,而且,在那个节目中我拥有了一批固定的听众,找到了一种被信任、被依赖的感觉,很有一点带着小虚荣的满足。我父母甚至希望我能借着这个工作正式把组织关系调进那个单位,重新抱一个铁饭碗回来。 
很遗憾的是,这职业也短命,我在一年后辞职了。我不想一成不变地、每天在密闭的直播间里、对着一群看不见、又不认识的老面孔说那千篇一律的开场白:“深夜的人,是最真实的人”…… 
之后,我去了北京。像许多文学青年一样,我们把北京当成自己的淘金地和避难所,以为呼吸着那里浓厚的风沙就能熏陶出更高深的文学境界来。   
《没人知道我爱你》二   
我喜欢生命里只有单纯的盼望 
喜欢只有安定缓慢的成长 
喜欢岁月漂洗过的颜色 
喜欢心底没有唱出来的歌 
我去北京最关键的理由还是因为裴俊。 
裴俊大我八岁,是个不大不小的商人,他的公司在北京和其他一些省会城市都有办事机构。他们企业是我做的那个电台节目的冠名单位。我在他到江城出差的时候很自然地就认识了他。他说他们公司企划部赞助我主持的栏目就是因为我的声音很好听,很有亲和力,就像他的企业定位。不过,他本人更喜欢我不说话的时候,他觉得那才更有亲和力。我就听信了他,在和他最初相处的时候,很节约我的口水。而且,我抿着嘴的时候也可以让他不那么注意我的一口虽然经过漂白但也偶露峥嵘的四环素牙。我知道,和这样一个看上去很有涵养、很淑女、很斯文的我在一起,他不会觉得丢人。 
裴俊有点钱,具体在小数点前面有多少个零,估计他自己也不一定确切知道。反正到他那个境界了,所谓钱的概念,绝对不是一摞摞的钞票了,那不过就是一些数字,来得容易也去得快。他知道该怎么用些小钱来收拾自己,无论是外表还是内在。这让我很有面子。他舍得在我身上花钱,而且花得不庸俗,不着痕迹。比如我说我喜欢金庸的小说,他就用特快专递给我邮一套36册精装版的《金庸全集》。又比如说为了见我一面,他坐早班飞机来江城,和我吃个中饭以后又坐飞机回北京。他这么做让我很受用。我喜欢这种像梁凤仪的财经小说中才有的生活场景,在现实中享受超现实。 
裴俊身上有很多值得一提的优点,但那些优点好像不能成为达到某一种结果的必然条件。我说的结果就是我和他后来谈恋爱这件事情。天知道他哪一点上就迷住我了。很多人都说我是看上了他有钱。我不这么看。他要是傻有钱的那种人,我肯定也就敬谢不敏了。街上这种傻有钱的人也不少。现在的大款很多都是小个子,小学学历,小学徒出身,小家子气——对这种大款,想让我说爱他也不容易。我虽然也爱钱,但还没有爱到拥抱一个男人的时候就仿佛拥抱一堆钞票那样执着。所以我说我喜欢他的血肉——他在钱之外的那些有血有肉的样子。 
总之我就那么任性地喜欢上了裴俊,日久天长还发现他全身上下都是我喜欢他和我必须喜欢他的理由。 
有一天,我问他说:“假如我非常喜欢悬崖上的一朵花,而你去摘的结果是百分之百的死亡,你会不会摘给我?” 
他马上就回答我说:“亲爱的,我不会去摘,你听我讲我为什么不去摘的理由。你出门总是忘带钥匙,我要留着双脚跑回来给你开门;你在自己的城市里都常常迷路,我要留着眼睛给你带路;你没有什么朋友,担心你患上自闭症,我要留着嘴巴陪你说话;你总是盯着电脑,健康已经磨损了一部分,我要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给你修剪指甲,帮你拔掉让你懊恼的白发,拉着你的手,在海边享受阳光和沙滩……还有,我坚信没有一朵花,能像你的面孔那么美丽,所以,我不舍得为摘朵花而死掉,在我不能确定有人比我更爱你以前,我怎么可以死去呢?” 
裴俊就那么坦白地跟我说他爱我,那时候我很傻,也就明明白白地问他:“我怎么知道你不是骗我的呢?” 
这个有钱又有闲的男人立刻说:“那就让我骗你一辈子吧!” 
现在想来,这些台词真是悦耳啊。就算是写作了一辈子的人,他创作的甜言蜜语也不一定比那些只会在支票上签名的人说得更动听。就好像一个笑话说,一名好奇的美国游客在特拉维夫有名的曼尼教堂前问导游,这建筑是不是以世界著名作家托马斯·曼尼的名字命名的。导游回答说,不是,它是以费城的费莱克·曼尼命名的。美国人很奇怪,追问说:“真的吗?我可从来没有听说过他,请问他写过什么?”导游回答说:“他写过一张支票。” 
道理如出一辙。 
之后,裴俊跟我说你到北京来吧,我们不要老是这么两个城市牵扯着,我就当圣旨似的听进去了,并且针对各个方面找了各种不同的理由来解释我北京之行的动机,说给别人听也说给自己听。比如,我跟电台那边辞职说我想到首都发展那里天地更广阔,我跟父母说我要到北京去那里有我的爱情,我跟我的同学童超说我在一个无比辉煌灿烂的夜晚让一个男人用眼神挖走了我的灵魂我只有跟他去北京这样才能够灵肉一体。 
我贫不贫?有中文系高才生的感觉吗? 
——我这么隆重地把自己扔进所谓的爱情里,因为我对爱情是有规划的。裴俊是我想要的那一类人。 
其实,并不是从北京起,我才诞生出爱情。你想呀,人家方若蝶从大一开始就如火如荼地恋呀爱呀,我能是那么老土、不跟进时代的人吗?   
《没人知道我爱你》三(1)   
谢谢你以当年的面貌在我梦里出现。 
我复何求?多年来你的脸孔在我的脑海心田萦绕,你啊,等你入梦我等了多少年。然而,在梦里,我俩未通一语。 
为什么我不在梦里告诉你,那个你从未晓得的秘密?就是在我与你分离的前几天,我都 
是针线密密缝,为你缝一件白色的浴袍。在浴袍的带子里面,我绣下了我爱你三个字,假使你念我之情穿到带子破烂的那一天,你会看到我爱你三个字——只可惜,浴袍我没有缝完,也没有给你。 
我在念高二的时候喜欢一个叫韩飒的男同学,很认真地喜欢,不是单相思的那种。那时候我15岁。我们互相之间都说过“我爱你”,像做贼一样地拉过手,甚至还简单地假想过未来的婚嫁问题。以前,我一直不敢承认,因为怕被别人说我早恋。我一直认为社会上的人看待早恋的学生就跟看待工读学校的学生一样,是同一个道德尺度。最近,看到那么多写高中生活的文字都描写了那么赤裸裸的高中恋情,而且个个都可歌可泣的,我才敢抖落出自己的那点陈年老账来。现在我写起这些感情来,波澜不惊的,但在当时,那也是死生契阔的啊。 
韩飒比我高一届,他在1988年考上了南京的一所大学。我在第二年考上了江城的这所大学。是距离,也是其他很多原因决定了我们年少的爱情的无疾而终。直到现在,我还清晰地记得当时喜欢着他的那些细节和那些感觉。 
我原来以为我的生活中没有他我会活不下去,但是到今天,过了这么十几年几乎和他无关的生活,我过得也不差,我就明白了,爱情被忽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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