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身尖叫-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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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絮在空中飞舞飘散!
小女孩身上穿着的碎花小棉袄被我一刀划破,里面填充的丝棉顿时飞扬起来,在空中飘荡。
作为医生,我明显感到女孩的肌肤被我一刀切开,起码入肉一厘米深!
利啸声陡然消失,那小女孩从我的身后滚落到身前,就是我与小偷进来的那个厨房里,将里面的锅盆撞得一阵乱响。
借着月光,我察觉到她的右肩至左腹,被我一刀切得肌肉外翻,露出惨白的肌肉!可奇怪的是,并没有鲜血流出!
她果然不是人类!
我再一次得出这个结论。
见攻击凑效,似乎把她给镇住,我并没有进一步追击。
“不知道你能不能听懂我的话,不管你是什么东西,我并不想伤害你,我对你没有恶意。”我将手术刀收在身后,小心翼翼的对她说:“我知道你肯定有不比寻常的过去,我不想过多了解,对于无意的打扰我表示道歉,你能让我离开么?”
我来这里不过是为了寻找刘刚家中是不是留下水鬼的线索,可眼下吊死鬼已经出现,那线索已经没有意义,须知水鬼就是水鬼,不管它是不是吊死的,虽然它有着吊死鬼的模样,可它的本质,还是水鬼。这点,从我刚才透过镜框发现它浑身水淋淋的模样就可以得知。
水鬼,都是尸身被困在水里无法解脱,从而导致浑身是水,一副刚从水里捞起来的模样。
它必须找到替身代替它的灵魂,只有继续索命!直到完成它的目标,或许是害死剩下的三个人,或许是把照片里所有活着的人都害死!
只是有点原因我想不通,水鬼只有尸体泡在水中才会形成,如果他本身死在刘雪超的家中,那尸体应该被刘刚处理才对,要么交给警方,要么交给医院,最不济也是赶紧送到火葬场;这三处都起码会放入停尸间或者冷冻库,怎么可能沾到水让它成为厉鬼?
或许,我忽然脑中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可能:弃尸!
只怕刘刚因为担心被追究责任,已经把这个男子的尸体给丢弃了,而且正好丢弃在水中!只有这样,它才会变成水鬼!
想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悟,怪不得刘刚要封王富贵的嘴,这是打算只手遮天,掩盖住这件事情啊。
可人怎能斗得过鬼?
如果他早点处理这水鬼的尸体,或许还会让这件事情暂停,起码没有新的水鬼生成,可眼下他却是一手造成水鬼的出现,怕是又有人要死了!
照片上预示的就是刘雪超,只不知他能不能逃过这一劫?
而我之所以不打算继续在这里逗留,正是在刚才想通这个原因,不论如何,我得阻止水鬼继续这么害人,我多少跟王富贵、陈燕和陈静有些交集,怎能眼睁睁见他们被水鬼害死?
这个小女孩,却是让我想起了自己的身世,有些唏嘘,所以才对她说那番话。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变成这种似人似怪的模样,可既然我这种半人半僵的特殊身份都能存在,她又如何不能?
虽然不能从医学的角度来解释,但存在就是合理,我不知道我那一刀有没有划疼她(作者吐槽:“你这不废话么,肚皮都裂开了,你说疼不疼?”),可起码我没有要她命的想法。
对水怪我没有这种感觉,可她不一样,或许是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的感觉,不论如何,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我不想剥夺她的生命。
不过,在听了我的话后,她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依旧冷冷看着我。
我这才想起,她不过是三岁孩子的躯体,而且这两个小偷还受人之托想要偷走她,看来确实是小孩,又怎么可能听懂我话里的意思?
“阿花,过来。”这时候,我身后忽然响起一声柔柔的呼唤,声音里充满溺爱的感觉。
我回过头去,见那个先前中了迷药的少妇正醒转过来,以手扶额,一副娇弱的样子,声音正是从她嘴里喊出来的。
小女孩听到这声呼唤,顷刻放下所有的凶狠,好似乳燕归林般一纵而起,落到了少妇的身边。
少妇心疼的给她紧了紧棉袄,将她搂在怀里,一副孤儿寡母的模样。
我不知道那小偷用的迷药是哪种品牌,从医生的角度,我知道**药有好几种,有口服型、喷雾型、香烟型、拍肩型,大多数都是拿来作非法勾当,一般所谓的喷雾型虽然见效快,可是持续时间短,十分钟左右人就会苏醒,所以少妇的苏醒我并不感到奇怪。
只是我有个疑问:她应该见到了另一个小偷的尸体,为什么没有大喊大叫?难道已经习以为常?
这让我有些毛骨悚然的感觉。
就在这时,我脚下忽然一软,只见那小偷口吐白沫,身体软了下去,不再挣扎,我心中一喜:看来水鬼附体时间到了。
第43章 离开
鬼魂附体的时间不定,大多因素取决于人的身体情况,如果身体强壮且阳气旺盛,则很快苏醒,反之则推迟延后;更有甚者,可能因为体质太弱,就算阴体离开,也要大病一场,危及生命。
不过这种情况,大多以老人小孩居多。
在我三岁那年,从爷爷的古董箱子里翻出了一副金丝眼镜,少不更事我的就拿它戴着玩耍,直到后来我才知道,那副金丝眼镜本是爷爷随着祖父当年从古墓中倒斗倒出来的“明器”。
明器,就是冥器,是墓穴里陪葬品的行话,按说金丝眼镜最早出现时期也不过清代,民国时期才在文化人里盛行,在祖父经历的那个年代,这种东西委实算不上怎么珍贵的东西,所以就被爷爷随手丢在箱子里,并没有刻意收藏。
正是那副眼镜,我认识了出身后的第一个小伙伴:一个面部为酱紫色,嘴唇苍白,耳朵如倒放蘑菇状的小女孩,多年以后我才知道,她是剋孢鬼,因为早年夭折而形成的鬼,害怕孤独,专门找同龄的孩子玩耍,勾走孩子的魂魄。
据爷爷说,当时我体质就弱,再碰了那墓穴里的东西,沾染上阴气,故被剋孢鬼趁虚而入,骗走了我三魂中的命魂,想要鸠占鹊巢,取而代之,才使得我七魄无依,几乎死去。
而眼下这个盗贼虽然用布遮住脸,但体型上勉强看出是个青壮年男子,身体阳气充足,故水鬼不能附体太久,即便如此,他也很难在短时间里恢复体力。
既然水鬼已经离开,我就没有理会他的必要,瞬间从生死关头扭转局面,起码不再被动。
从先前的交手可以看出,眼前这小女孩虽然身手敏捷,可始终年纪太小、身体太小,我虽不敢妄自菲薄能够完全对付她,但能够保证压住她一头,不会被逼入绝境里。
当然,要是换成野鸭湖的水怪,以我现在的状态,可能只有落荒而逃的份,毕竟那家伙实在太过恐怖。
我望着那个少妇,轻轻捡起刚才被拽落到一边的单肩包,将它挎在肩上,然后语气平淡的说:“我想,我可以离开了吧?”
虽然我外表看似冷酷平淡装逼到极致,可内心还是很彷徨,我不比那两个盗贼,带着头巾,本人可是暴露了英俊潇洒的帅锅脸庞,万一今后被眼前这个少妇认出来可不好;当然,天这么黑,她应该看不清我的面庞吧?我又这样安慰自己。
你说把她杀人灭口吧,从小到大,我也就在学医的时候杀过小白鼠,解剖过小青蛙,至于杀人,那是从来没有想过的。
奇怪的是,开始那个盗贼就那么死在我眼皮下的时候,我竟然没有丝毫的惊慌,既没有惋惜,也没有舒畅,感觉就是他死是他的事,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各过各的独木桥去。
也许,这种心态是我本身流淌的僵尸血脉在作怪,僵尸本就无畏无惧,已经死过一次的肉身,连灵魂都没有,又哪里还有恐惧?
这种感觉很不好,如果任由僵尸血脉影响性格,潜意识里悄悄的滋生演变,我担心许多年后我真会变成一具僵尸,一具与天地同寿、视人命如草芥的旱魃。
那可不行。
虽然长生不死是件看似很光彩的事情,可天地万物枯荣生死,乃是世间铁定的规律,僵尸逆天而行,已属于违背天地道,所以旱魃一成,赤地千里,要受天雷地火之劫,据爷爷讲述的故事里,古往今来几千年,也只有四只僵尸成为旱魃,真正与天地同寿。
就算这样,在千年后的今日,已经根本没有人听过它们的半点在世传闻,或许早就泯泯于尘世矣,何来的长生不死?
所以说,我只想变成个普通人,本本分分的过完一生,最好能讨个老婆,生个孩子,带给爷爷姥姥看看,让他们欢喜欢喜,这就是我的目标追求。
想到这里,我赶紧纠正自己的心态,立马对那位死在小女孩手中的盗贼表示深切的哀悼,然后见那个少妇没有什么表示,那个诡异的小女孩却是用手按住自己的伤口,狠狠瞪着我,可没有再扑上来。
沉默就表示默认,我讪笑一下,连忙倒退的离开,打算从窗户那里离开。
却不料没等我迈开步子,一团黑影猛地扑在我脚边,一把抱住我的大腿,吓了我一大跳!
几句语无伦次的话弱弱传入我耳中:“大侠,好汉!救命!救命啊!不要丢下我不管!”
这个声音有些熟悉,原来是地上那个盗贼大哥发出的,不过他的声音不应该是有些嘶哑沧桑么,怎么变得年轻了许多?
既然人家开口,我总不能任由他留在这里,看看他那个兄弟就知道,留在这里没有什么好下场,这家伙没有留给我太深的坏影响,不像他那个兄弟一天想着糟蹋人家妇女,所以我也没有拒绝,当下一手抓住这家伙的皮带,单手将他提起,就要离开。
“从这边正门出去吧,刚才这么大的动静,对面邻居都醒了,走窗户会被人见到。”那个少妇冷冰冰的说出这么一句话,指着她旁边的铁门,显然,她把我跟盗贼归在一伙了,其实我冤枉啊,本来我是抱着救她的目地来的,却没想到有这么个小煞星在。
不过这时候我也不能解释,解释就是越描越黑,毕竟半夜来到人家孤儿寡母的家中不是?而且还是个美少妇,这猥琐的想法就好似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我铁青着脸,一言不发来到门边将门打开,出去的时候少妇又提醒了一句:“别想着报警,你们入室侵犯在先,外面的绳子就是证据,而这个死人,我保证明天不会留下一丁点的证据给你们。”
威胁我?我本想放两句狠话的,可这事真不关我事,算了,威胁就威胁吧,我男子汉大丈夫,左耳进右耳出,不跟女人一般见识。
我提着全身无力的盗贼离开,哪儿来的哪儿回,几个纵步就翻出了围墙,来到那条野狗寻食的长街上,将这个老大往地上一丢,就打算离开。
而远处,几点绿森森的寒光闪烁着,在漆黑寒冷的夜里显得十分诡异,正缓缓向我们围了过来,我眼力较好,认出来正是先前在垃圾堆刨食的那几只野狗。
第44章 踢狗腿法
俗话说:会咬人的狗不叫。
这几只野狗目露凶光,冷冷盯着我与这个浑身瘫软的小毛贼,细细一数,竟有五只之多!虽然大多都瘦骨嶙峋,却自有一股剽悍之气,与温顺的家犬大不相同。
我丢下这贼子后转身就走,区区几只野狗,我倒是不放在心上,狗这种动物虽然有狼性,却又与狼不一样,有点欺软怕硬,只要我出手随便收拾下一只,其余是绝对不敢再动我的。
我不是恶人,可也不是那种菩萨心肠慈悲为怀的好人,对这么一个入室为贼的家伙,自是任由他自生自灭,就算被几只野狗咬死在大街上,那自是新闻媒体关心的事情,与我毫无关系,我也不会为此内疚不安。
能从碎花衣服小女孩的手中把他救出来,那已经是仁至义尽,算是对得起他了。
低沉的狗吠声带着淡淡的威胁之意,让空气变得有些萧杀。
“大哥,大哥!别丢下我!”那盗贼急了,有气无力的对着我喊道。
我没有回头,也没有因此停下脚步,在我面前的两只野狗显然也看出我不是善茬好惹之辈,果断低吼着退后两步,给我让出个空子。
地上的盗贼见这个情况,明显急了,有气无力的说:“我给你钱!二十万!二十万!不,三十万!救救我!”
他刚刚被吊死鬼附体过,起码要卧床休养三天才能恢复体力,这时候把他丢在一群饥肠辘辘的野狗中放任不管,可能明显就会曝光在新闻下:某某某小区外昨夜发生野狗咬人事件,一名男子被五只野狗啃食的满目全非,希望知情人士提供该男子身份线索等等。
哦?这么有钱?看来当盗贼很赚啊!我一下子来了兴致,转过头来。如果用我现在的薪水来算,三十万起码我要用十年的时间积攒,还要过得很紧凑才行。
正所谓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其中前三者命与运气大多都是天注定,改变机会不大;至于风水,则多是靠先人逝者的陵寝墓穴来定,倒是很讲究,如果设计的合理,甚至能够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