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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凌霄神道-第231章

小说: 凌霄神道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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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蜿蜒的山洞之内,方文远的身影缓步行走其中。

一路上的平静,令他更加不安。事反常态必有妖,越是这么安静,危险和变数,往往越是来的突然。

“嗯?”方文远发出一声惊咦,停下了脚步,在他走过一个转角之后,便看到了一句尸骨,已经风化的皮肤,还有些许残留。看样子,在死之前,此人是被吸光了精血。

但是,这里并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那么,此人是如何死去的呢?看尸骨上还残留的灵力波动,此人应该是金丹中期的修士。

是什么力量,可以在一个金丹中期的修士,还未发现的情况下将其杀死?若是同等修为的人,偷袭或许可以做到。

依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名修士,并没有什么之命伤,明显是被人吸干精血而死。那么,就排除了偷袭致死。

这才是令方文远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一个金丹中期的修士,就算还毫无防备之下,也很难致死,更何况是被吸干精血。

一想到这里,方文远就觉得毛骨悚然。他并不是一个莽撞的人,相反,他充满了睿智,懂得知难而退的道理。

既然前方的危险难以预知,何不就此退却,等修为精进,在了也不迟。

至少,九月现在呆在这里,是安全的。

沉吟半响,方文远慢慢的向后退却,准备就此罢手。

正当他转身的时候,一双血红色的瞳孔,正冷眼看着他。方文远大惊,令忙向后飞退,双手施法,将护体罡气调动而出。紫霄雷符化身的四道紫光,也融入其中。

方才那一刻,他的脸,几乎在转身之后,与血色瞳孔的主人碰到一起,可想而知,这距离是有多近。可偏偏,他对此毫无觉察。

这短暂的时间里,发生的时间,已经不能简单以诡异二字来描述。

方文远飞身后退,落地的一刹那,定睛眼去,却发现,方文远近在咫尺的红色瞳孔,消失了!

就像它出现的时候一样,消失的毫无痕迹。若不是方文远刚才看的真真切切,他一定会以为这是自己的错觉。

“不对!一定是忽略了什么!”方文远暗自思忖着。

便在此时,一个突然冒出来的念头,令他遍体生寒。联想刚才观察的尸骨,方文远眉头皱的更加厉害,心道:“这突然出现,然后消失的红色瞳孔,或许就是杀死这名金丹中期修士的罪魁祸首。若非如此,我也不会一定都没有察觉到它的出现!”

如果这个推测成立的话,刚才血红瞳孔为什么不攻击自己呢?方文远又陷入了一个思维死角。

心里隐隐的不安,令他感觉置身于莫名的危险当中。顿时,方文远毫无征兆的再次转身。

“嗯?”一声惊呼,从方文远的嘴里发出。就在他转身的一刹那,方才那个血红的瞳孔,又出现了,与他的距离,绝对不超过一指宽。

太诡异了,甚至在这一刻,方文远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逃!

两次,两次方文远都没有看清楚这个突然出现的鬼影,只看到了一双血红色的瞳孔。这种红色,并非普通的红色,也不是什么法术神通改造而来的。

而是一种煞气,方文远感觉到一种浓郁的血腥味。

几乎不假思索,方文远下意识的与之保持距离,向后飞退。便在此时,方文远又想到一时间被他忽略的事情。

在第一次看到血色瞳孔的时候,他打开了护体罡气。可它第二次出现的时候,还是那么近的距离,也就说,它完全忽视了护体罡气的存在。

这一次,方文远死死的盯着鬼影,双目一动不动,想要看清楚,这鬼影到底是什么东西。

可是,结果依然,在他拉开距离的时候,这鬼影就消失了。

而且,这一次,与上一次的无声消失不同。山洞中传出来桀桀怪笑,分不清是哪里发出的,虚无缥缈,从四面八方涌来。

半响,方文远冷声道:“故作神秘,我倒要看看,你到底是何方神圣!”

这鬼影第一次出现在他的背后,从何时出现的,他都一无所知。可以说,他是毫无防备的,如果鬼影想要偷袭他,绝对能够成功。

奇怪的,正是这一点。鬼影没有任何动作,好像只是在等着他转身,目的就像是‘吓唬吓唬你!’这么简单。

第二次,也是一个绝佳的机会,方文远被惊吓之后,打开护体罡气,以为自己是安全的,完全没有想过,鬼影会再一次出现在背后。

这么好的两次机会,鬼影都没有出手。单凭这一点,足够令方文远起疑。于是,他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这个鬼影,可能不过是一道幻象而已。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鬼影对他有所忌惮。

当然,第二个猜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方文远身上又五雷神卷,青天雷鼎,一身雷系功法。在加上金乌之火,二者都是正阳之物,对邪魅,有着极大的克制。

若之前那白骨,是被这鬼影吸干精血而死,那么,他的第二个猜测,就多了一分可能。因为他身上的血液,经过龙纹练骨术造血化气,已不再是凡胎**。

吸纳龙气淬炼的筋骨,也属正阳,对于邪魅来说,不是大补,反倒是剧毒。

想通了这些事,方文远目光一转,周身散发着暗红色的光芒,雷魂在识海中睁开双眼,顿时,他一头白发,化作暗红,于此同时,他双瞳,也改变了颜色。

这一刻,雷魂法神全力激发,他就是雷,雷就是他。

与此同时方文远顿时转身,双目森冷,的向后看去。

然而,这一次他的身后,什么都没有出现。两次吓到他的鬼影,竟然不见了。

便在此时,方文远猛然扭转身形,周身红色的雷霆,汇聚在手中,看大都不看,直接打到了背后。

一声凄惨的死后,从身后传来。方文远目光灼灼,转身望去。只见那鬼影周身黑气逸散,身姿飘摇,显然是受到了重创。

事实证明,方文远的猜测是对的,这鬼影是对他非常忌惮,所以才迟迟不肯出手。

而前面的失态,不过是自己吓自己罢了。现在想想,的确有点。。。好在四下无人,方文远摸了摸鼻子,掩饰自己的尴尬。

飘摇的鬼影,披着一件像斗篷一般的血衣,一头乱发,双目泛着血腥气,没有鼻子耳朵,有一张巨大的嘴,一直蔓延到后脑,看起来不伦不类。

它的胸口,冒着黑烟,正是方文远刚才的一击。

此时,方文远终于淡定下来,看了看鬼影,低声道:“若再敢阻拦,休怪方某无情!”

他此时的模样,的确颇具威胁,雷魂法身展开,他的全身都是九极天雷,这小小的鬼影,想要偷袭他。只怕没有碰到他,就被九极天雷所伤。

方文远不清楚这洞中还有什么危险,所以,他不愿意过多的消耗,这鬼影若是识趣,就此离去也就罢了,省得他费力去灭杀。

可若是不识趣,方文远也不介意将其杀之!

好在,鬼影似乎有些灵智,知道方文远有心放过,也没有多做停留,没入山洞的墙体,消失无踪。

面对未知的危险,人往往都会很小心,虽然鬼影的威胁看似解除,但方文远不敢再有丝毫大意。

路上,又再次出现过几道鬼影,可方文远的泪魂法身一直施展,这些鬼影虽然更加残暴,却没有一个得手,反倒是一个个重伤退场。

三个时辰之后,方文远来到山洞的最深处,看到了一片血海。而血海的中央,有一座的大的雕像。

记得血魔宗的功法里,有一招叫做。。。

第三百三十四章

第三百三十四章

你一直问我,你错哪了,为什么最后的结局会弄成这个样子。

我没有回答,是因为我也有错。

那么,我们错在哪里呢?

我们错在太过高估爱情的长度,以为一辈子真的像说的那样手拉手就一辈子晃过去了,但是,一辈子真的有这么短吗?

我们错在太过低估时间的力量,以为我们的爱情真的能抵挡淡化一切的时间,可事实呢?

事实是,一辈子,比沉浸在爱情里没有脑子的我们想象中还要难晃过去,而我们的爱情,一点都不牢固的爱情,终究还是在时间的腐蚀下,土崩瓦解。

你曾经说过,每个人都会有属于她的幸福,每个人都会有属于她的归属。

那时候我就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你的幸福,我会不会就是你的归属?

现在,我想我知道了答案。

你成为了我有过的幸福,我却无法成为你的归属。

-theone-

我喜欢文静的女孩。

就是那天坐在窗前看书,风吹过来,就会用带着红绳的纤手把垂落的头发挽到耳后的你的那种女孩。

远远看过去,经晨曦雕琢的脸,带着朦朦胧胧触手可及却又不可及的美感。

我不知道我看你看了多久,就是那天回去之后,脖子酸了一晚上。

那时候我并不知道,其实你早就知道我在看你,而那时,你也在用余光打量着我。

于是,在我庆幸我脖子还能动的同时,你也在庆幸你的眼珠子还能转回来。

我想,这也许就是我们的开始。

我们最初的向往,就是想找到一个像对方一样的人,加以定义了的梦中情人。

我常常去图书馆看书,是因为我真的不喜欢像大多数男生一样去打篮球,看别人打还好,可是每次去看我都会被拉上场,于是以后就不再去篮球场看球。把别人用来打球的时间,为我尖子生的身份继续添加筹码。

后来,我又多了一个去图书馆的理由。

那就是你。你也会常常坐在窗边的位置静静地看书,偶尔挽下头发,偶尔嫣然一笑,让我很难移开目光。

我跟你在图书馆天天“偶遇”,足足“偶遇”了一星期之后,你突然不坐在原来的地方,而是看见我来了之后,就坐在我身边。

你转过来对我一笑,我是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看你,连像抖动的蝶翼的扇形睫毛都能看清。

“你都看我看了好多天了,我可不可以认为你是对我有意思呢?”声音很清新,听起来很舒服。

放得开,胆子大,是我在近距离里,对你的第一印象。

我回你一个笑,说:“可以。”

天知道我为什么会这么回答,不过其实,我想它也不知道。

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

爱情,你要怎么去解释呢?用生物学解释,身体产生多巴胺,还是解释,仅建立在物质和情感上?

-thetwo-

是我之前看你太多了吗,你用得着一直盯着我看吗?

我在心里念叨着,却不敢说出来。

而你坐在我身边,侧着脑袋目不转睛地看着我,累了就换另一边侧着。

自个看得不亦乐乎,却让我坐立难安。

“我觉得我真的很有必要想想怎么去对付小三。”你说。

我想我明白了什么叫做“语出惊人”,翻了一页书,问:“为什么?”

为什么,怕我找小三吗?

你突然笑了,继续你的“语出惊人”:“因为人家说,帅哥很花心。”

“其实有时候,不能这么说,有些男人不花心,但是很多情。”

“这个也可以算是一个借口呢。”你满是嘲讽地又笑了起来。

雌性,雌性,地球上最危险残忍的生物,在面对自己质疑的东西上,同样也担当得起“危险残忍”这四个字。

不过,经得起质疑的爱情,才会长久不是吗?

“如果你信,这个就是事实,你不信,这个就是虚构,就是借口。”说完这句话,我就后悔了。

不少朋友都跟我说过:“跟女人讲理,你脑子进水了吗?”

于是,我换来了,我们两人长久的沉默。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觉得我踩到你尾巴了。

但我想我知道,口甜舌滑的男人,为什么能这么受欢迎,因为他们总是能轻易地避开女人的逆鳞。

在离开图书馆的时候,你终于开口了:“我不是在质疑你。而且,花心的男人,总比多情的男人要好。”

是的,花心的男人,总比多情的男人要好。

花心的男人,可以在爱情的博弈中保自己不会头破血流,在自己将要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轻易的抽身而不会被爱情锁住,而他,总会有一个中心点,总会有一个真正的目标,而其他不过都只是陪衬品而已。

可多情的男人呢,因为自己本身缺爱,所以会把自己所有的爱,都奉献给别人,他会被每一个深情锁死,最终辜负了所有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人,还负了自己,结局就是让大家一起万劫不复。

后来的后来,你问我,如果在这两者中,你是其中一个,那么你会选择你是哪一个。

我说,专情也好,花心也好,多情也好,总要比薄情要好。

总要比薄情,好上一万倍。

-thethree-

大多数的女生,都很期望爱自己的男生能亲口且深情地跟自己说“我爱你”。

可这句话,我是注定说不出口的。

不是我不爱你,也不是我脸皮薄说不出这种肉麻的话。

是我不知道,我有没有爱你爱得够资格说这句话,我更怕的是你听上瘾,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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