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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第4章

小说: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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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总是一下班就回家,有时候会下厨为我们加个菜,吃过了饭,他就带上我出去。他带我去外滩的一栋老洋楼里喝咖啡,我们坐在带着铁栅栏的电梯里依偎着上楼,坐在很大的石砌的阳台上,看楼下熙攘的人流。喝咖啡的时候他会很沉默,象是我们一开始认识时那样,他会看着阴暗的黄浦江发呆,我就偷偷地发一个短消息给他,他会在看到短消息的时候回过神来,我就对着他笑,大同说,我笑起来的样子很调皮,就象咖啡一样令人舒坦。 
    我们依然保持了互相发短消息的习惯,在他上班的时候,我独自在家的时候,互相问候。 
    他买了一条手编的红绳给我系上,他说,本命年的时候要用红色避邪,我要你好好的。我一直记得他说过的“我要你好好的”这句话,并固执地认为它是最打动我的一句话,质朴而真实。他给我添置了一堆衣物,一律的黑色白色和红色,他说他喜欢我素面朝天的样子,当我穿着那套绣着卡通人的红色睡衣并把长发束起来的时候,他从我身后抱住我说:“你真象个十几岁的丫头,别人会不会说我拐骗未成年少女呀。” 
    他始终没有碰我,晚上的时候,我们隔着一道墙,对彼此唱情歌,我给他唱《蝴蝶》,唱《约定》,他给我唱《模范情书》,《靠近我》。他故意说我唱得拿腔拿调,我则笑话他口齿不清。 
    这段日子单纯而甜蜜。 
    我偷偷地给姐姐打过一个电话,姐姐说,爸爸气坏了,妈妈急死了,单位里也找过我好几次了。我听着她说的一切,感觉复杂,“对不起姐姐,你跟爸妈说一声,告诉他们我一切都好,我是大人了,我会决定自己的生活的。”挂掉电话后我哭了很久,我不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对是错,但我已经在追寻这段感情的同时伤害了最爱我的父母家人,这种感觉使我无比内疚。 
    这感觉我没有跟大同提起过,和大同在一起的时候,我从来都让自己开开心心的。只有这样的快乐才能令我暂放下那种负疚感,我知道家人所期盼的,其实也不过是我的幸福罢了。

           (十) 
    我的生日在四月。我记得大同说过,四月是个恋爱的季节,我说,我的出生就是为了与你相恋。 
    这天大同请了假,特意陪我逛了街,买了好多东西送给我。我象个快乐的孩子一样拖着他的手,我记得那些礼物里有一条白色的长裙,一束白色的郁金香,一个水晶镯子,还有一大堆我们都爱吃的酸奶和巧克力。大同特别喜欢吃吉百利的榛仁巧克力。他说,榛仁音同情人,把情人含在嘴里的滋味,是不是最美呢?我笑着说他贫嘴。 
    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看周星驰的《大内密探008》,我们跟着周星驰和刘嘉玲一起嘻嘻哈哈。我说:“大同啊,你看他们的婚姻多幸福啊,以后你也要这样对我好。”我又说:“大同啊,你也要带我出去玩儿呀。我们去云南好不好?”大同吻了一下我的唇,又舔了一下我的鼻子,弄得我的鼻子湿乎乎的十分难受,“我怎么没看出来你竟然是个这么贪心的小巫婆呢。”我瞪了他一眼,“你现在才知道啊。”大同嘿嘿笑道,“最喜欢看你撒娇的样子了。” 
    看着看着,我忽然问大同,“你以前到底有过几个女人?”他呆了一呆,说,“在你看来,也许是很多。”我低着头,任由低垂下来的长发遮住我的脸,没有说话,心里却有一阵一阵的疼痛漫延开来,漫到指尖都无法动弹,我坐在沙发上,连嚼巧克力的力气都没有。大同伸手将我搂过去,“傻丫头,我要你做我的最后一个女人啊。”我没有看他,“如果以后我不问你,你就永远不要告诉我好吗?”他将我的下巴抬了起来,亲吻我的唇,口中含糊不清,“我爱你,宝贝。” 
    这一夜,我二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在这张客厅上的沙发上告别了我们的无性同居生活,也告别了我最后的矜持。也许你不信,但这真的是我的第一次。我说过了,我一直是个矜持的姑娘,也许是因为我并不是很爱以前的男友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我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太大,我是个有处女情结的女人,我认定要将自己的第一次交给自己真正想嫁的那一个男人,我认为感情和性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必须统一才算完整。 
    我只记得当时的我紧张而笨拙,并不可抑制地流泪。我也记得大同看到我新买的白裙子上那一片殷红时意外的神情,他抱住我,“你怎么不早跟我说。”我柔声道:“有必要吗?有分别吗?”大同抱紧了我,将我一直从沙发上抱到卧室的床上。他说,“我会对你好的,宝贝。” 
    我知道越是优秀的男人越是不羁,在他还没有足够成熟之前,如果一个女人让他觉得受了约束,他就会试图逃离。所以我用了轻描淡写的口气来淡化我为他做的一切,我试图不着痕迹地把握住这个男人,可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真的高估了我自己。很多东西我们努力了就可能得到,有钱也就可以买到,可爱情这桩事,偏偏是个例外——原来这世上最好的东西,从来无价可循,不是无价,而是免费的。
十一
           (十一) 
    我开始越发全心全意地爱大同。 
    论坛上的婉儿再也不写小说,我害怕任何杜撰的情节都会令大同多心。大同从来不写小说,我知道他所有的文字都接近日记,接近他心底最真实的想法,我害怕他也会用同样的想法来揣测我文字的真实性,所以我宁愿只写些我与他之间的细节,或者对将来的臆想。我要给他我的全心全意。 
    我对大同极尽温柔,我包揽了全部的家务,对他无微不至地关怀,甚至为他剪脚趾甲。我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大同的薪水是我原来薪水的近十倍,以我并不奢侈的消费习惯,他足以养活我。我没有工作,却活得从未有过的充实,我从他的书架上找了很多书来看,闲来无事时还去附近的健身房跟人学PRAPRA。每天中午我都去大同的公司找大同一起吃午饭,偶尔找小麦喝下午茶。 
    后来我在逛菜场的时候买了一只小狗,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小异。小异是一只深棕色的短毛狗狗,当我看到它翘翘的鼻子和那双无辜的大眼睛时,就决定将它带回家。好在大同也很喜欢它。以后每天晚上大同一进家门,我就在厨房里嚷嚷,“大同,小异,吃饭啦”,小异就会跟着大同一起屁颠颠地跑进厨房来,大同从背后抱住我,小异则在我们的脚边热烈地叫唤。 
    真是神仙一样的日子。 
    第一次见大同时的八个人终于成了四对情侣,在我来说,上海可能很大,至今我仍有很多地方没去过,有时稍走得远了还会短暂地迷路。另一方面上海对我而言其实很小,小到只有这八个人的圈子,就构成了我全部的漂流生活。除了他们七个人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朋友。除了小麦和阿哲,我和大同之外,另外两对分别是杀手和小雪,阿文和猫猫。除了阿文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之外,我们七个全是辗转从外地过来的,我们称这种生活为漂流。一次泡吧时,杀手在边喝酒边聊天的时候将自己定义为“飘”一族,我则一下子想起了《鲁滨逊漂流记》,于是我对大同说,“我要你做我的‘星期五’!”大同则哭丧着脸:“我已经一周工作五天了,小姐!” 
    除了逛街泡吧,晚上我们也会一起上网,用两个QQ和同一个网友说话,把他整得团团转,我们则在电脑这头乐不可支。 
    或者躺在床上说话,我们谈到了小说,我说:“你发现了没有,但凡成功的小说,多半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我们谈到了《飘》,“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者玛格丽特&;#8226;米切尔一生只写了这一部作品,如果没有美国著名的南北战争作背景,它可能会逊色很多。”他说,“其实人物的塑造也是成功的关键。你注意到没有?主角斯佳丽与巴特勒,甚至米兰妮和阿希礼的个性都非常鲜明,特别是斯佳丽,这是一个同时兼具很明显的优点和缺点的女人,这样的女人真让人着迷。”“原来你喜欢坏女人?”“谁说的?斯佳丽从某种角度来说非常纯真,我喜欢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的女人。”“是啊,天使的脸蛋,魔鬼的身材。”“哈哈,你最了解我了。” 
    我们还谈到了《围城》,这是我们都喜欢的一部小说,他说,“我觉得钱钟书是真正的高明。他很平实,没有噱头,他只是用细节用鸡毛蒜皮来感染你。”“不错,扎实的细节是可以杀人的。不知不觉地俘虏你。” 
    我们的房子最大,所以每到周六,另外三对情侣就会来我们这儿聚会,吃顿便饭,打打扑克。通常是大同和阿文轮流下厨,因为他们的手艺最好。四对情侣在一起时常有相互攀比的亲密举动出现。几个男孩里面,阿哲无疑是最大胆的一个,他和小麦曾经有一次当着我们的面接吻达数分钟之久,害得我们从开始的大声起哄到后来的目瞪口呆最后不得不求他们暂停,就差没全体回避给他们腾地方了。杀手和小雪是一对活宝,两个人常穿情侣装,喝一个牌子的酒,抽一个牌子的烟,连说话都一个腔调。阿文则是典型的上海男人,一天到晚笑哈哈的,每次聚会时就数他洗的碗多,对猫猫很温柔,是我们共认的好男人。相比之下,大同似乎不喜欢在人前对我太好,最亲密的一次也不过是搂着我打牌,别人都是女孩子坐在男友的身后看男友打,他偏要让我坐在他的身前,替他抓牌,说是我的手气好。结果我算是明白了,我只是一部抓牌出牌的机器,没有一张牌是在丢出去之前经过我的大脑的,别的女孩都是军师,光我成了傀儡了。 
    幸福的情节都是相似的,它是我们心头的一笔流水帐,只会慢慢地流淌,流着流着,它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使我们渐渐失去了敏感的能力和对危机的免疫力。但挫折并不会因此而远离我们,危机只会悄无声息地出现,然后不动声色地瓦解看似牢固却脆弱的幸福。
十二
           (十二) 
    爱情这个东西,一旦过了蜜月期,就开始变成熬,无论起初多么热烈,这都是它们不可避免的成熟期。等到这段感情真正成熟了,它或许会更接近亲情。 
    我和大同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熬的阶段。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大同开始不再一天打数个电话回家,也不再让我天天去他单位找他共进午餐了,他说,“你别天天来了,要是碰上下雨的日子也不方便。”我冲他撒娇,“人家想你嘛。”大同一脸苦笑,“宝贝啊,我都快被你给管死了。”我看了他一眼,仍是笑着,却难掩心中的不悦,口气不自觉地黯然,“如果你不喜欢,我不来找你就是了。”“不是不喜欢啊,你也得给我一点自由的空间,你说是不是?” 
    小麦在这段时间去了北京开会,我开始变得无所事事,于是我找到了一个新爱好——煲汤。我买了一本煲汤秘技回来,天天变着花样炖汤给大同喝,屋子里于是会在整个下午飘满了天麻或山药的香气,我常常穿梭于厨房和客厅间,捧一本书,听着音乐,看一会书,再看一会炉上幽幽的小火苗,偶尔对着整天跟在我脚边的小异说几句话,半天时间就在指间溜走了。我是个容易随遇而安的人,我觉得现在这样的距离或许更适合我和大同。任何人都是喜好新鲜的,而过于熟悉只会令厌倦更快地来临。而现在,距离可以将思念拉长,也可以使日子更有味儿,就象煲汤,慢慢地熬着,就熬成厚重的一罐,如果可以沉淀下来,或许就熬过了一世,也不枉我们相爱一场。怕只怕我们熬不下去了。 
    因此我对这渐渐平淡的日子并没有什么不满,如果还有什么缺憾的话,那就是我开始想家了。很想很想。这种想家的感觉好象只在大学时有过,那时候不象现在,宿舍里还没装电话,每次接家里的电话,我都要到校门口的公用电话去等,每周一次的电话里我都会和爸爸说个不停,那时候觉得,家就是我心中的天堂,可是,现在我再打电话回家,爸你却连一句话都不肯跟我说,妈妈一直求我早点回去,“秀秀,你回来吧,你想过没有?你这样一去不回,我和你爸爸会多伤心?我们把你从小养大,好不容易想松口气了,你怎么就给我们出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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