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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第2章

小说: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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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的那个男孩叫乔治,追了我大半年,我却只是勉勉强强地跟他交往了三个月,因为我始终觉得他并不是我喜欢的那一类型男人。做生意的齐晖,对我是极好,甚至还为他做的杭派女装注册了个“毓秀”的商标,他说,我要让天下人知道,秦毓秀是我最爱的女人!可是当我最好的女友巧引告诉我她爱上了齐晖的时候,我出于一种很微妙地心态使自己做了让步。齐晖的毓秀时装公司在一年后关闭,他转行做了汽配,巧引也终于和他在一起了。他们的好结局使我不经意地成了一个好人,在这件事里,我这个好人很伟大地成全了一对有情人。此后我也发现了爱情的脆弱,口口声声的真爱,有时也只是口口声声罢了,心里能记得的,又有多少呢?以后他俩每次看到我都会觉得有些尴尬,我却依旧厚着脸皮去找巧引逛街,一脸无辜的样子。齐晖挣的钱不少,巧引买起时装和化妆品来毫不手软,或许是带着一点歉疚的缘故吧,她每次和我一起逛街时总要执意为我买上一两件。我推辞了几次,也就慢慢习惯了,每次都会心安理得地收下。 
    丁天在他的《玩偶青春》里写到,爱情是感性的,因而自私,友情是理性的,也因而高尚。我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高尚,但我可以确定我并不是很爱齐晖,否则我一定不肯轻易放弃。就象现在,如果巧引告诉我她爱上是人是包大同,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肯相让的。于是我明白了在这件事中,齐晖只是很无辜地成了两个女人高尚友谊中的筹码,他很可怜,巧引很可悲,而我则可能很可耻。 
    老爸最后以一句决定性的语句告诉了我他的决定:“秀秀,过了年你也二十五岁了,我和老连商量过了,准备国庆节让你们订婚。来年等房子装潢好了,就把婚给结了。” 
    几天后就是十一,连家人抱着一堆金首饰和一万元钱彩礼来了我家,两家人出去吃了一顿饭,我就成了连凯的未婚妻。 
    我订了婚,然后才遇见了包大同。第二年元宵节,我和连凯订婚还不到半年的时候,我拿着一堆黄金首饰孤身去了连家,我说:“对不起连凯,我不爱你,我不能嫁给你!” 
    临来连家前,我是几乎被老爸从家里赶出来的,因为我用了一种他从未见过的坚定的神色与语气告诉他:“爸爸,我找到我的爱人了,我最爱最爱的人,如果不能和他在一起,我会后悔一辈子的!”老爸气急败坏:“你是哪根筋搭牢了?你,你,你给我滚!” 
    是的,我为了大同,逃了婚!我一无所有,却充满希冀地投奔爱情而来。

           (四) 
    其实直到现在我也没怪过老爸,他只是想用他几十年的人生经验告诉我一件事,安稳就是幸福!他只是想用他的方式给我一份稳定而没有玄念的幸福,他告诉我,你不听我要后悔的,我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要多,我是为你好!不希望你走过多的弯路! 
    他对我所说的爱情不屑一顾,他说:“什么叫爱情?你拎得清吗?爱情还不是你想象中的东西?我和你妈当年只见了一面就结婚了,不是照样安安稳稳地过了几十年?你知道什么叫爱情吗?你真的懂吗?” 
    妈妈坐在旁边很担忧地看着我:“秀秀,妈妈明白你的心思,只是生活永远不可能是想象中的样子的啊。你一向这么听话,为什么这一次会象着了魔一样呢?你对他的了解究竟有多少呢?你说你如果不跟他在一起会后悔,可事实上也许你跟他在一起之后才会开始后悔!” 
    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后悔,我没能给自己答案,也自然不能给他们什么答案。我只是想在还有勇气的时候,做我这一生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自主的决定。 
    我给大同打了一个电话就上了火车。一路上,我回想了很多。我回想了过去曾经陪伴过我的四个男人,我在想,所有的分分合合都只是为了让我与他相逢相知并相爱所做的伏笔。我还在想,温柔娴静就象一件合体的淑女装,被我穿了很久,穿成了习惯,习惯到以为那就是本来的我。大同的出现则象一件令人眼前一亮的猎装,一下子激发出我内心深处的躁动不安来。我想,我应该做回我自己了! 
    火车很快到站了,我随着汹涌的人流出了车站,春运高峰还没过,我挤在一群蓬头垢面的盲流中被吐出了上海站。天是阴的,我站在出站口,看不到大同的身影。满目的高楼大厦在青灰的天幕下矗立,没有表情,也没有预兆。 
    风很大,我在单薄的外套里瑟缩了一下。然后我感觉到身后有一个人轻轻地环住了我的腰。 
    我看到了那双秀气的手,我知道那是大同。我低下头,握着那双手,忽然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疲惫。从杭州到上海,在地图上是一公分,坐车是二个小时,却要以抹却我过往二十四年的一切为代价!这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啊,我转过身来,看到大同清澈的眼,被风吹乱的头发,瘦弱而清俊,我们就这样对视着,在上海火车站的广场上,那一刻,我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我们对视着,什么都没有说,过往的车辆和人流似乎全都幻化成了虚线,只有剩下我们,实在着,实在地握着彼此的手,在时光中成为一个定格。 
    大同把他的外套脱下来给我披上,外套裹住我的长发,使我看起来更加疲惫和不整洁。一个联防队员模样的人走上来用普通话问道:“你们俩,把身份证拿出来!”我呆了一呆,大同用上海话回了一句:“嚓纳,查啥身份证?”那人缩回手道:“原来是上海人啊。算了算了。”我们相拥着看了看彼此的乱发,忍不住笑了起来,他笑道:“两个盲流。”这是我们再见后的第一句对话,它已经跳出了我的想象,一点都不浪漫对吧? 
    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们爱得很遥远,很艰辛,也很浪漫,但从我决定投奔大同而来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经准备好接受所有可能的不浪漫和平淡了。不论结局如何,我对自己说,这一次,是我自己选的。

           (五) 
    我和包大同相识于一次聚会,一次被小麦死拖硬拽着去参加的聚会。那几天我正在上海的小麦家作客,小麦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在上海上的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海了。 
    小麦说:“今天我要去参加一个网友聚会,你跟我一起去吧。”我正在翻看最新的《上海服饰》,对她的提议不置可否:“有没有搞错?你居然跟网友见面?那些人在网上把你骗得团团转你还不知道呢?你居然还要跟他们见面?聚会?”小麦不以为然:“说你老土了吧,这次是我们论坛的上海站友聚会,我身为版主,当然要参加了。都是才子佳人啦,学历至少大专以上,保证你去了不会后悔。” 
    我并不常上网,过了最个月的聊天热之后,我对网络的热度大大下降,偶尔上网也只是去小麦做版主的这家论坛看看,随手发些自己的帖子,偶尔高兴了,也看看别人的,感觉那儿的气氛很温馨,很干净。从上大学开始到现在,我已经发表了近十万字的作品,当那些铅字再也不能增加我的虚荣心,稿费也不是生活必须的时候,我对能否发表文字这件事渐渐失去了兴趣。我感觉到,我越来越需要有一个地方,可以完整地释放我的情绪,不命题,也不删节,没有人知道我是谁,也没有人对我评头品足。于是我很快爱上了BBS,爱上了在电脑上码字。 
    我没有自己的电脑,每次上网我都是去网吧,周围是喧闹的游戏声,还有QQ上恋爱的人们此起彼伏的嘀嘀声。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安静地码字,我戴着耳机,听MP3,看帖子或写帖子。小麦说,我们都是与文字恋爱的人。有时我也会注册一两件马甲去跟人拍砖,用尽所有刻薄却依旧含蓄的文字跟人对仗,享受没有硝烟的酣畅淋漓。虽然在现实中我知书识礼从不跟人吵架,但在网上我可以温柔似水也可以热烈如火,还可以很张狂甚至很放荡,我用了不同的身份挖掘出我内心深处潜伏的各种可能的个性层次,我发觉我是个很复杂的人,远没有表面的娴静那样单纯。发现这些的时候我没有惊慌,我已经二十四岁了,我一早学会了让上帝发笑,也学会了趋利避害,深知没有谁会比谁更高尚。而渲泻只能令我活得轻松些,或者说,健康些。 
    我在那儿的常用ID叫婉儿,还有数个身份不明的马甲。 
    我终于还是跟着小麦去参加了聚会,不过我的条件是:不得泄露我的身份。 
    也是在这一天,我遇见了大同。 
    聚会的地方在衡山路的一间酒巴,我们到那儿的时候,里面已经有了四个男孩和二个女孩,再加上我和小麦,一共是八个人。小麦说得对,都是才子佳人,我第一眼就看出来了,角落的那一堆人,很不寻常。 
    小麦给我介绍了他们的网名,都是论坛上神交已久的ID,有一个叫杀手的,还跟我的某个马甲干过架,我看到他那副厮文的无框眼镜的时候,忍不住暗自发笑,网络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大同就坐在那四个男孩子中间,微笑地用一种懒散的表情打量着我,这就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他并不算十分英俊的男孩,他坐在那里,浑身上下充满了那种懒洋洋的味道,和他眼睛里的光彩全不合谐。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的他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外套,短发,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干净,我也对那六个人笑了笑,眼睛却好象只看着他。我一向喜欢干净的男孩子。 
    小麦将我介绍给大家:“我来介绍,这是我杭州的朋友,秦毓秀。今天她正好来上海玩,顺便被我拽来参加聚会,嘻嘻,也好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江南美女。”我记得当时我的脸就红了,我已经说过了,我是个“老不出”的姑娘,就算你跟我是相处十年的老朋友,还是会觉得我是个标准淑女,这不是伪装,教养这种东西根深蒂固,温柔是我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性格。

           (六) 
    大同在论坛上的ID叫黑白。 
    我和小麦到场后,八个人被要求穿插搭配,我就被搭配到了大同的身边。当我用无助的眼神看了看坐在对面的小麦时,她却毫不留情地叫唤起来:“你们看,黑白和毓秀的衣服象不象情侣装?”这天我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及膝裙,还有及膝的黑色长靴。在颜色上,与大同成了一个巧合。杀手笑了起来:“哈哈,我说包大同,小麦今天这个美眉可就象专门为你找的啊。” 
    我仰身往椅背上一靠,微笑着看他们起哄。在我身上,害羞这事儿有个界限,到了一定界限,我就不害羞了。我知道制止别人继续开你的玩笑的对策只有一种,无所谓。如果你脸皮足够厚,对他们的玩笑不以为然,他们也就失去了看笑话的兴趣。 
    大同在那里嘿嘿笑着,“你们都成双成对的,也该为我解决一个不是?”我注意到了,除了我和大同,剩下的那六个分别是三对,而小麦与阿哲坐得最近,我佯装恼怒地看了小麦一眼,心中暗想,我怎么就这样被这丫头给卖了呢? 
    他们交谈热烈,谈论的话题从天气到时装到音乐到时事。我基本上没插上什么话,只是坐在那儿喝我的啤酒,我发觉还有一个人很沉默,那就是大同。我们沉默得象一对哑巴。 
    我一向不善于在一群人中成为主角,我更喜欢倾听,偶尔才会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一语中的的那种。我十分清楚言多必失,而多听少说至少还可以将我伪装得比较高深。后来我问大同:“你那天怎么这么少说话?”他说:“被美女给惊呆了不是?”我捶他,他笑起来:“其实我一向是个很闷的人,在人群中永远最沉默,你以后就会知道的,我这人其实一点也不讨人喜欢。”我抱住他:“不,不是这样的大同,在我心里,你永远是最好的。”他不笑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接下来的三个小时聚会中,我们俩有二个小时一直保持着这样沉默的姿势,我好象听到小麦他们在讨论论坛上一些小有名气的ID,好象还谈到了婉儿,我看到小麦对我偷笑的眼神,我没搭理她,不过当我听到杀手和阿哲说婉儿的文字很特别的时候,忍不住得意地对小麦笑了笑,这句评价显然小小地满足了一下我的虚荣心。 
    后来我和大同开始从他们六个人的交谈中分离出来,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上了自己的。 
    “我也常去你们的论坛看看,我看过你的帖子,写得很不错。”他的文字很细腻,开始我一直当他是女孩子,后来看了他的几篇杂文,才看出里面的犀利来,发现这个常常浪漫得冒泡的小子有时居然还是一个愤青,有不少人在他的帖子后面感叹他风格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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