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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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三年七月,郑州地震。
长兴二年六月,太原地震,自二十五日子时至二十七日申时,二十余度。左
补阙李详上疏曰:
臣闻天地之道,以简易示人;鬼神之情,以祸福为务。王者祥瑞至而不喜,
灾异见而辄惊,罔不寅畏上穹,思答天谴。臣闻北京地震,日数稍多。臣曾览国
书,伏见高宗时,晋州地震,上谓群臣曰:“岂朕政教之不明,使晋州地震耶?”
侍中张行成奏曰:“天阳也,地阴也,天阳君象,地阴臣象,君宜转动,臣宜安
静。今晋州地震,弥旬不休,将恐女谒使事,臣下阴谋。且晋州是陛下本封,今
地震焉,尤彰其应。伏愿深思远虑,以杜未萌。”又,开元中,秦州地震,寻差
官宣慰,兼降使致祭山川,所损之家,委量事安置奏闻。
伏惟陛下中兴唐祚,起自晋阳,地数震于帝乡,理合思于天戒。况圣明御宇,
于今六年,岁稔时康,人安俗阜。臣虑天意恐陛下忘创业艰难之时,有功成矜满
之意。伏望特委亲信,兼选勋贤,且往北京慰安,密令巡问黎民之疾苦,严山川
之祭祀,然后鉴前朝得丧之本,采历代圣哲之规,崇不讳之风,罢不急之务。
明宗深嘉之,锡以三品章服。十一月,雄武军士上言,洛阳地震。三年八月,
秦州地震。
汉乾祐二年四月丁丑,幽、定、沧、营、深、贝等州地震,幽、定尤甚。
周广顺三年十月,魏、邢、洺等州地震数日,凡十余度,魏州尤甚。
○虫鱼禽兽
梁龙德末,许州进绿毛龟,宫中造室以畜之,命之曰“龟堂”。识者以为不
祥之言。
唐天祐十八年二月,张文礼叛于镇州,时野水变,其色如血,游鱼多死,浮
于水上,识者知其必败。十九年,定州王处直卒。先是,处直自为德政碑,建楼
于衙城内,言有龙见。或睹之,其状乃黄么晰蜴也。处直以为神异,造龙床以安
之。又,城东麦田中,有群鹊数百,平地为巢,处直以为己德所感。识者窃论曰:
“虫蛇阴物,比藏山泽,今据屋室,人不得而有也。南方为火,火主礼,礼之坏
则羽虫失性,以文推之,上失其道,不安于位之兆也。”果为其子都所废。
应顺元年闰正月丙寅辰时,唐闵帝幸至德宫,初出兴教门,有飞鸢自空而落,
死于御前,是日,大风晦冥。
清泰元年十月辛未巳时,有雉金色,自南飞入中书,止于政事堂之上,吏驱
之不去,良久又北飞。是日,民家得之。二年,邺西李固镇,有大鼠与蛇斗于桥
下,斗及日之申,蛇不胜而死。三年三月戊午,有蛇鼠斗于洛阳师子门外,而鼠
杀蛇。夏四月戊子,熊入市,形如人,搏人。又一熊自老君庙南走向城,会车驾
幸近郊,从官射之而毙。
汉乾祐三年正月,有狐出明德楼,获之,比常狐毛长,腹别有二足。
周广顺三年六月,河北诸州旬日内无乌,既而聚泽、潞之间山谷中,集于林
木,压树枝皆折。是年,人疾疫死者甚众。至显德元年,河东刘崇为周师所败,
伏尸流血,故先萌其兆。
显德元年三月,潞州高平县有鹊巢于县郭之南平地,巢中七八雏。
○蝗
梁开平元年六月,许、陈、汝、蔡、颍五州蝝生,有野禽群飞蔽空,食之
皆尽。
唐同光三年九月,镇州奏,飞蝗害稼。
晋天福七年四月,山东、河南、关西郡蝗害稼,至八年四月,天下诸州飞蝗
害田,食草木叶皆尽。诏州县长吏捕蝗,华州节度使杨彦询、雍州节度使赵莹命
百姓捕蝗一斗,以禄粟一斗偿之。时蝗旱相继,人民流移,饥者盈路,关西饿殍
尤甚,死者十七八。朝廷以军食不充,分命使臣诸道括粟麦,晋祚自兹衰矣。
汉乾祐元年七月,青、郓、兖、齐、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开封
府奏,阳武、雍丘、襄邑等县蝗,开封尹侯益遣人以酒肴致祭,寻为鸲鹆食之皆
尽。敕禁罗弋鸲鹆,以其有吞蝗之异也。二年五月,博州奏,有鸲生,化为蝶飞
去。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差官祭之。
○火
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烧羽林军营五百余间。先是,司天奏,荧惑入
羽林,饬京师为火备,至是果应。
长兴二年四月辛丑,汴州封禅寺门扉上欻然火起,延烧近舍。是月,卫州奏,
黎阳大火。先是,下诏于诸道,令为火备,至是验之。三年十二月壬戌,怀州军
营内,三处火光自起,人至即灭,并不焚烧舍宇。明宗谓侍臣曰:“火妖乎?”
侍臣曰:“恐妖人造作,宜审诘之。”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烧居民千余家。九年春,左龙武统军皇甫遇
从少帝御契丹于郓州北,将战之夕,有火光荧荧然,生于牙竿之上。
周显德五年四月,吴越王钱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烧府署殆尽。世宗命
中使赍诏抚问。
○草木石冰
梁开平三年春正月,潞州军前李思安进,壶关县庶穰乡村人因伐树倒,自分
为两片,内有六字,皆如左书,曰“天十四载石进”,乃图其状以进。梁祖异之,
命示百官,莫有详其义者,及晋高祖即位,人以为虽有图姓,计其甲子则二十有
九年矣。识者曰:“‘天’字取‘四’字中两画加之于傍,则‘丙’字也;‘四’
字去中间两画加‘十’字,则‘申’字也。晋祖即位之年,乃丙申也。”
唐天祐五年,长柳巷田家有僵桃树,经年旧坎犹在,其仆木一朝屹然而起,
行数十步,复于旧坎,其家骇异,仓皇散走。议者以汉昭帝时,上林仆木起生枝,
时虫蠹成文而宣帝兴。今木理成文,仆而重起,乃庄宗中兴之兆也。
同光元年冬十二月辛卯,亳州太清宫道士上言,圣祖殿前枯桧再生一枝,画
图以进。
清泰末年,末帝先人坟侧古佛刹中石像,忽然摇动不已,观者咸讶焉。
晋开运元年七月一日,少帝御明德门,宣赦改元。是日,遇大雷雨,门内有
井亭,亭有石盆,有走水槽,槽有龙首,其夕悉飘行数十步,而龙首断焉。识者
曰:“石,国姓也,此兆非祥,石氏其迁乎!其绝乎!”二年正月,汴州封丘门
外,壕水东北隅水上有文,若大树花叶芬敷之状,相连数十株,宛若图画,倾都
观之。识者云:“唐景福中,卢彦威浮阳壕水有树文亦如此,时有高尼辞郡人曰:
‘此地当有兵难。’至光化中,其郡果为燕帅刘仁恭所陷。”三年九月,大水,
太原葭芦茂盛,最上一叶如旗状,皆南指。十二月己丑,雨木冰。是月戊戌,霜
雾大降,草木皆如冰。
汉乾祐元年八月,李守贞叛于河中,境内芦叶皆若旗旒之状。
周广顺三年春,枢密使王峻遥镇青州,有司制旄节以备迎授。前夕,其节有
声。主者曰:“昔后唐长兴中,安重诲授河中,其节亦有声,斯亦木之妖也。”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案:《礼志序》,原本阙佚。)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庙,今克复天
下,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乃下尚书
省集议。礼部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
开基御宇,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朝享,礼有
常规,时日既同,神何所据。窃闻近例,亦有从权。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
若庙宇已崇,虚之以为恒制。若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
于庙主。昔天后之崇巩、洛,礼谓非宜;汉皇之恋丰、滕,事无所法。况本朝故
事,礼院具明,洛邑旧都,嵩高正位,岂宜远宫阙之居,建祖宗之庙。事非可久,
理在从长。其北都宗庙,请准太常礼院申奏停废。”从之。
天成元年,中书舍人马缟奏曰:“伏见汉、晋已来,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
除七庙之外,皆别追尊亲庙。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阳,其后桓帝已下,亦皆
上考前修,追崇先代。乞依两汉故事,别立亲庙。”诏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
礼部尚书萧顷等议曰:“伏见方册所载,圣概所存,将达蘋藻之诚,宜有楶棁之
制,臣等集议,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乞特降制命,依马缟所议。”
二年,中书门下又上奏曰:“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谥,
广孝称皇,载于诸王故事,孝德皇、孝仁皇、孝元皇是也。伏乞圣慈,俯从人愿,
许取皇而荐号,兼上谥以尊名,改置圆陵,仍增兵卫。”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
焉。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帝、父蠡吾侯曰孝
崇皇帝为例,请付太常卿定谥。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马缟复议曰:“伏准两汉
故事,以诸侯王宗室入承帝统,则必追尊父祖,修树园陵,西汉宣帝、东汉光武,
孝飨之道,故事具存。自安帝入嗣,遂有皇太后令,别崇谥法,追曰某皇,所谓
孝德、孝穆之类是也。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追父和为文皇帝,事出非常,
不堪垂训。今据礼院状,汉安帝以下,若据本纪,又不见“帝”字。伏以谥法“
德象天地曰帝”。伏缘礼院已曾奏闻,难将两汉故事,便述尊名,请诏百官集议。”
时右仆射李琪等议曰:“伏睹历代已来,宗庙成制,继袭无异,沿革或殊。马缟
所奏,礼有按据,乞下制命,令马缟虔依典册,以述尊名。”时明宗意欲兼加
“帝”字,乃下诏曰;“朕闻开国承家,得以制礼作乐,故三皇不相袭,五帝不
相沿,随代创规,于礼无爽。矧或情关祖祢,事系丞尝。且追谥追尊,称皇与帝,
既有减增之字,合陈褒贬之辞。大约二名俱为尊称,若三皇之代故不可加帝,五
帝之代不可言皇。爰自秦朝,便兼二号。至若圣祖老君,事隔千祀,宗追一源,
犹显册于鸿名,岂须遵于汉典。况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不可总二名于眇
躬,惜一字于先代,苟随执议,何表孝诚!可委宰臣与百官详定,集两班于中书,
逐班各陈所见。”惟李琪等请于祖祢二室先加“帝”字。宰臣合众议奏曰:“恭
以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
在汉氏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理关凝滞,未协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
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
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今据开元中追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
帝,皆立庙于京都。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加皇帝之号,兼请于洛
京立庙。”敕:“宜于应州旧宅立庙,余依所奏。”(案《文献通考》:后唐之
所谓七庙者,以沙陀之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上继唐之高祖、太宗、
懿宗、昭宗。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其年八月,太常礼院奏:“庄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庙,七室之内,合有祧迁。”
中书门下奏议,请祧懿祖一室。后下百僚集议,礼部尚书萧顷等奏,请从中书所
奏,从之。
应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今太庙见飨七室,
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大行升祔,礼合祧迁献祖,请下
尚书省集议。”太子少傅卢质等议曰:“臣等以亲尽从祧,垂于旧典,疑事无质,
素有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远,复四室于本朝,式
遇祧迁,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
光武灭新之后,始有追尊之仪,比只在于南阳,元不归于太庙,引事且疏于故实,
此时须禀于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献祖,既协随时之义,又符变体之文。”
从之。时议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
不必祖神尧而宗太宗。若依汉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
行之可也,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朱
耶三世与唐室四庙连叙昭穆,非礼之甚也。议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
又及献祖。以礼论之,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天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