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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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已下应追谥者,
则博士议定之。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
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
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及江左初,减为九人。元帝末,
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
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
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
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冶掾。及渡
江,省卫尉。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
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
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
苑丞。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
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
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
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
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汉置,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
太后则阙。魏改汉制,在九卿下。及晋复旧,在同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后则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
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
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
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
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
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
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
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治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
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及晋,
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
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
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晋,置四
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
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
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别为一台,位
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
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
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
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从事
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
者十人。及武帝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
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
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
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
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
中领军。文帝践阼,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
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
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领军。永昌元年,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
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
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
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因置护军
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
帝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
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
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案文帝初置中卫。及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以羊琇为左、赵
序为右。并置长史、司马、功曹、主薄员,江左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魏置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
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案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武帝初又
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魏晋逮于江
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
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
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左卫,熊渠武贲;右卫,
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贲、羽林、
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将
军,中郎、校尉、司马比骁骑。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尉中武贲、持鈒冗从、
羽林司马,常从人数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先
是,陈勰为文帝所待,特有才用,明解军令。帝为晋王,委任使典兵事。及蜀破
后,令勰受诸葛亮围阵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标帜之制,勰悉暗练之,遂以勰
为殿中典兵中郎将,迁将军。久之,武帝每出入,勰持白兽幡在乘舆左右,卤簿
陈列齐肃。太康末,武帝尝出射雉,勰时已为都水使者,散从。车驾逼暗乃还,
漏已尽,当合函,停乘舆,良久不得合,乃诏勰合之。勰举白兽幡指麾,须臾之
间而函成。皆谢勰闲解,甚为武帝所任。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
事,官事无大小,皆由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
石。其训导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后。皇太子先拜,诸傅然后答之。武帝后以储
副体尊,遂命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领。时侍中任恺,武帝所亲敬,复
使领之,盖一时之制也。咸宁元年,以给事黄门侍郎杨珧为詹事,掌宫事,二傅
不复领官属。及杨珧为卫将军,领少傅,省詹事,遂崇广傅训,命太尉贾充领太
保,司空齐王攸领太傅,所置吏属复如旧。二傅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
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其
后太尉汝南王亮、车骑将军杨骏、司空卫瓘、石鉴皆领傅保,犹不置詹事,以终
武帝之世。惠帝元康元年,复置詹事,二傅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
田者,食奉一年。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记门下史、录
事、户曹法曹仓曹贼曹功曹书佐、门下亭长、门下书佐、省事各一人,给赤耳安
车一乘。及愍怀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讳师,故改太师为太保,
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然自元康之后,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
永康中复不置詹事也。自太安已来置詹事,终孝怀之世。渡江之后,有太傅少傅,
不立师保。
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
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
食官令一人,职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
舍人十六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
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释奠讲经则掌其事,出则直者前驱,导
威仪。
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
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职比司农、少府。汉东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
晋自为官,不复属家令。
仆,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
左右卫率,案武帝建东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
领一军。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及江左,省前后二率,孝武
太元中又置。
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
名号。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
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
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
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
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
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
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
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
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
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
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
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
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
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
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
为伯。小国五千户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
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
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
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
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
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
本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