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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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惑也。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又法兴始云
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若
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案《春秋》以来千有余载,以
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
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日有缓急,未见其
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何
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
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
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
居,六属安托。”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
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
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冲之
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
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
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
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元值始名,体明理正。未详
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若以历合一
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夏、殷以前,载籍沦逸,
《春秋》汉史,咸书日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徵。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
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知矣。备阅曩法,疏越实多,或朔差三日,
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
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昔贾逵略见
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景初》所
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冲
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冲之曰:迟疾之率,
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议又云“五
纬所居,有时盈缩”。“岁星在轸,见超七辰”。谓应年移一辰也。案岁星之运,
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
史注所记,天验又符。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
据以经史。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今以一句之经,诬一
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
《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后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
省易。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盖令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稽元曩岁,群数咸
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然则《元嘉》置元,虽
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必当虚立上元,假称
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余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
乎?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
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
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
言迹可检。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
动也。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去极应等,安得南
北无常。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及二十一日是也。值交蚀既当在
盈缩之极,岂得损益,或多或少。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
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摽此句,欲以何明。臣览历书,古今
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寻迟
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而法兴
云日数同。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
其数,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
误,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更益,此条之谓矣。总检其议,岂但臣
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法兴所见既
审,则应革创。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
时法兴为世祖所宠,天下畏其权,既立异议,论者皆附之。唯中书舍人巢尚
之是冲之之术,执据宜用。上爱奇慕古,欲用冲之新法,时大明八年也。故须明
年改元,因此改历。未及施用,而宫车晏驾也。
卷十四 志第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
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
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
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
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
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
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
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
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
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
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
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
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
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
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
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
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
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
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
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
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
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
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
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
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
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
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
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
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
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
质也。’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
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
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
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
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
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
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
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
言也。《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
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
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
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
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
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