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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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日十七度半强。)顺,疾,日行七分之
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
而大迟。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迟。日行十分
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顺,迟,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
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
日合。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
万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与日合,伏,十八日,日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
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五度半强,)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
四日,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又留三十六日。顺,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
百七十八日,日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与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
度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日十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
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
度。又大迟。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迟。日
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又六日退四度,
晨见东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顺,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
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
合。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
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日十七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
十八日行二十四度而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
方。伏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日。顺,
迟,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
终一百一十五日,日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
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缩分,以
减度分,盈加缩减。
推卦:因雨水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满三千六百四十八
成日。日满二十七日余不足加减不加周虚。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
改革。按《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
至前。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
据其正。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
五箭。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交错,检其行次,迟疾
换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道云:“青道二出黄道东,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
出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东从青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
秋白冬黑,各随其方。”按日行黄道,阳路也,月者阴精,不由阳路,故或出其
外,或入其内,出入去黄道不得过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
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黄道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
检月行,作阴阳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
史施用之。
《元嘉历》月行阴阳法:
阴阳历损益率兼数
一日益十七初
二日(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益十六十七
三日益十五三十三
四日益十二四十八
五日益八六十
六日益四六十八
七日益一七十二
八日损二七十三
九日损六七十一
十日损十六十五
十一日损十三五十五
十二日损十五四十二
十三日(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损十六二十七
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十一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万一百九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入阴阳历术曰:以会月去入纪积月,余以会数乘之,以所入纪交会差加之,
周天乘之,满微分法为大分,不尽为微分。大分满周天去之,余不满历周者为入
阳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历也。不尽为日余。
求次月,加二日,日余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
日满十三去之,除日余如分日。阴阳历竟平入端,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
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入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满
通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阴阳日余,盈不足,
以月周进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入历余,不足,加月周而
减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历历余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满月周去之,
又加一日。历竟,下日余满分日去之,于入历初也。不满分日者,值之,加余一
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入次历。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减入迟疾历日余,不足一日,却得周日,加余四百一
十七,即月夜半入历日及余也。以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满通法
为大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入阴阳日余,盈不足进退日
而定也。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以损益兼数,为夜半定数。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
以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求月去黄道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
尽为强,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黄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古历疏舛,颇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
法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
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
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
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
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日短
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
即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后汉《四
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
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
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
一时,莫能通远,迁革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
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
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
一。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而黄帝以来,世代所
用,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岁,
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而《景初历》交会迟疾,亦置纪差,裁合朔气而已。
条序纷互,不及古意。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则合
璧之曜,信而有征,连珠之晖,于是乎在,群流共源,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县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动气幽微,寸管之候
不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深练始终,大存整密,革新变旧,有约有繁。用
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何者?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
为体,非细不密。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
非为思而莫悟,知而不改也,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论有是非,或贵耳
而遗目。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
万一可采,伏愿颁宣群司,赐垂详究,庶陈锱铢,少增盛典。
○历法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
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
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求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
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
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
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推二十四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满
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
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
满六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求土用事:加冬至大余二
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
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推没术: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
不尽为日余,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
日余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尽
为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
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度。求次日,加一度。入虚
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
微分满月法从度余,度余满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