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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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可以省官廪耳。今夺於有力者,即以授其无力者,恐无以耕。乞令司县官劝率
民户,借牛破荒,至来春然后给之。司县官能率民户以助耕而无骚动者,量加官
赏,庶几有所激劝。”宰臣复曰:“若如所言,则司县官贪慕官赏,必将抑配,
以至扰民。今民家之牛,量地而畜之。况比年以来,农功甫毕则并力转输犹恐不
及,岂有暇耕它人之田也。惟如臣等前奏为便。”诏再议之。乃拟民有能开牧马
地及官荒地作熟田者,以半给之为永业,半给军户。奏可。四年,省奏:“自古
用兵,且耕且战,是以兵食交足。今诸帅分兵不啻百万,一充军伍咸仰于官,至
于妇子居家安坐待哺,盖不知屯田为经久之计也。愿下明诏,令诸帅府各以其军
耕耨,亦以逸待劳之策也。”诏从之。
兴定三年正月,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言:“按河南军民田总一百九十七万
顷有奇,见耕种者九十六万余顷,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十
一取之,岁得九百六十万石,自可优给岁支,且使贫富均,大小各得其所。臣在
东平尝试行二三年,民不疲而军用足。”诏有司议行之。四年十月,移剌不言:
“军户自徙于河南,数岁尚未给田,兼以移徙不常,莫得安居,故贫者甚众。请
括诸屯处官田,人给三十亩,仍不移屯它所,如此则军户可以得所,官粮可以渐
省。”宰臣奏:“前此亦有言授地者,枢密院以谓俟事缓而行之。今河南罹水灾,
流亡者众,所种麦不及五万顷,殆减往年太半,岁所入殆不能足。若拨授之为永
业,俟有获即罢其家粮,亦省费之一端也。”上从之。又河南水灾,逋户太半,
田野荒芜,恐赋入少而国用乏,遂命唐、邓、裕、察、息、寿、颍、亳及归德府
被水田,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复业之户免本租及一切差发,能代耕者如之,
有司擅科者以违制论,阙牛及食者率富者就贷。五年正月,京南行三司石抹斡鲁
言:“京南、东、西三路,屯军老幼四十万口,岁费粮百四十余万石,皆坐食民
租,甚非善计。宜括逋户旧耕田,南京一路旧垦田三十九万八千五百余顷,内官
田民耕者九万九千顷有奇。今饥民流离者太半,东、西、南路计亦如之,朝廷虽
招使复业,民恐既复之后生计未定而赋敛随之,往往匿而不出。若分给军户人三
十亩,使之自耕,或召人佃种,可数岁之后畜积渐饶,官粮可罢。”令省臣议之,
更不能行。
○租赋
金制,官地输租,私田输税。租之制不传,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夏
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夏税六月止八月,秋税
十月止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州三百里外,纾其期一月。屯田户佃官地者,
有司移猛安谋克督之。泰和五年,章宗谕宰臣曰:“十月民获未毕,遽令纳税可
乎?”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中都、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潢、陕西地寒,
稼穑迟熟,夏税限以七月为初。凡输送粟麦,三百里外石减五升,以上每三百里
递减五升。粟折秸百称者,百里内减三称,二百里减五称,不及三百里减八称,
三百里及输本色槁草,各减十称。计民田园、邸舍、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
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
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
凡民之物力,所居之宅不预。猛安谋克户、监户、官户所居外,自置民田宅,则
预其数。墓田、学田,租税、物力皆免。
民诉水旱应免者,河南、山东、河东、大名、京兆、凤翔、彰德部内支郡,
夏田四月,秋田七月,余路夏以五月,秋以八月,水田则通以八月为限,遇闰月
则展期半月,限外诉者不理。非时之灾则无限。损十之八者全免,七分免所损之
数,六分则全征。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诸路雨雪及禾稼收获之数,月
以捷步申户部。凡叙使品官之家,并免杂役,验物力所当输者、止出雇钱。进纳
补官未至荫子孙、及凡有出身者、(谓司吏、译人等。)出职带官叙当身者、杂
班叙使五品以下、及正品承应已带散官未出职者,子孙与其同居兄弟,下逮终场
举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三代同居,已旌门则免差发,三年后
免杂役。
太宗天会元年,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十年,以辽人士庶之族赋役等差不
一,诏有司命悉均之。熙宗天眷五年十二月,诏免民户残欠租税。皇统三年,蠲
民税之未足者。世宗大定二年五月,谓宰臣曰:“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
配贫民。”有言以用度不足,奏预借河北东西路、中都租税,上以国用虽乏,民
力尤艰,遂不允。三年,以岁歉,诏免二年租税。又诏曰:“朕比以元帅府从宜
行事,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发甚多,而省部又与
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五年,命有司:
“凡罹蝗旱水溢之地,蠲其赋税。”六年,以河北、山东水,免其租。八年十月,
彰德军节度使高昌福上书言税租甚重,上谕翰林学士张景仁曰:“今租税法比近
代甚轻,而以为重,何也?”景仁曰:“今之税敛殊轻,非税敛则国用何从而出?”
二年二月,尚书省奏:“天下仓廪贮粟二千七十九万余石。”上曰:“朕闻国无
九年之蓄则国非其国,朕是以括天下之田以均其赋,岁取九百万石,自经费七百
万石外,二百万石又为水旱之所蠲免及赈贷之用,余才百万石而已。朕广蓄积,
备饥谨也。小民以为税重,小臣沽民誉,亦多议之。盖不虑国家缓急之备也。”
十二年正月,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去年租
税。十三年,谓宰臣曰:“民间科差,计所免已过半矣。虑小民不能详知,吏缘
为奸,仍旧征取,其令所在揭榜谕之。”十月,敕州县官不尽力催督税租,以致
逋悬者,可止其俸,使之征足,然后给之。十六年正月,诏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
税。十七年,上问宰臣曰:“辽东赋税旧六万余石,通检后几二十万。六万时何
以仰给,二十万后所积几何?”户部契勘,谓:“先以官吏数少故能给,今官吏
兵卒及孤老数多,以此费大。”上曰:“当察其实,毋令妄费也。”十七年三月,
诏免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十八年正月。
免中都、河北、河东、山东、河南、陕西等路前年被灾租税。十九年秋,中都、
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以水旱伤民田十三万七千七百余顷,诏蠲其租。
二十年三月,以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路前岁被灾,诏免其租税。
以户部尚书曹望之之言,诏减鄜延及河东南路税五十二万余石,增河北西路税八
万八千石。又诏诸税粟非关边要之地者,除当储数外,听民从便折纳。二十一年
九月,以中都水灾,免租。前时近官路百姓以牛夫充递运者,复于它处未尝就役
之家征钱偿之。二十三年,宗州民王仲规告乞征还所役牛夫钱,省臣以奏,上曰:
“此既就役,复征钱于彼,前虽如此行之,复恐所给钱未必能到本户,是两不便
也。不若止计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为便。其预计实数以闻。若和雇价直亦须裁
定也。”有司上其数,岁约给六万四千余贯,计折粟八万六千余石。上复命,自
今役牛夫之家,以去道三十里内居者充役。二十六年,军民地罹水旱之灾者,二
十一万顷免税凡四十九万余石。二十七年六月,免中都、河北等路尝被河决水灾
军民租税。十一月,诏河水泛溢,农田被灾者,与免差税一年。怀、卫、孟、郑
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赦民租十之一。河东南北路
则量减之。尚书省奏,两路田多峻阪,硗瘠者往往再岁一易,若不以地等级蠲除,
则有不均。遂敕以赦书特免一分外,中田复减一分,下田减二分。旧制,夏、秋
税纳麦、粟、草三色,以各处所须之物不一,户部复令以诸所用物折纳。上封事
者言其不可,户部谓如此则诸路所须之物要当和市,转扰民矣。遂命太府监,应
折纳之物为祗承宫禁者,治黄河薪刍增直二钱折纳,如黄河岸所用木石固非土产,
乃令所属计置,而罢它应折纳者。
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廪粟积久腐败。省臣奏曰:“臣
等议,大定十八年户部尚书曹望之奏,河东及鄜延两路税颇重,遂减五十二万余
石。去年赦十之一,而河东瘠地又减之。今以岁入度支所余无几,万一有水旱之
灾,既蠲免其所入,复出粟以赈之,非有备不可。若复欲减,将何以待之。如虑
腐败,令诸路以时曝晾,毋令致坏,违者论如律。”制可。
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南荒闲官地,许人计丁请佃,愿仍为官者免租八年,
愿为己业者免税三年。”诏从之。明昌二年二月,敕自今民有诉水旱灾伤者,即
委官按视其实,申所属州府,移报提刑司,同所属检毕,始令翻耕。三年六月,
有司言河州灾伤,阙食之民犹有未输租者,诏蠲之。九月,以山东、河北三路被
灾,其权阁之租及借贷之粟,令俟岁丰日续征。上如秋山,免围场经过人户今岁
夏秋租税之半。四年冬十月,上行幸,谕旨尚书省曰:“海壖石城等县,地瘠民
困,所种惟黍稗而已。及赋於官,必以易粟输之。或令止课所产,或依河东路减
税,至还京当定议以闻。”五年,敕免河决被灾之民秋租。泰和四年四月,以久
旱下诏责躬,免所旱州县今年夏税。九月,陈言者谓:“河间、沧州逃户,物力
钱至数千贯,而其差发,有司止取办于见户,民不能堪矣!”诏令按察司,除地
土物力命随其业,而权止其浮财物力。五年正月,诏有司:“自泰和三年尝所行
幸至三次者,被科之民特免半年租税。”八年五月,以宋谋和,诏天下,免河南、
山东、陕西六路今年夏税,河东、河北、大名等五路半之。八月,诏诸路农民请
佃荒田者,与免租赋三年,作己业者一年,自首冒佃、及请佃黄河退滩地者,不
在免例。
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御史田迥秀言:“方今军国所需,一切责之河南。有司
不惜民力,征调太急,促其期限,痛其棰楚。民既罄其所有而不足,遂使奔走傍
求于它境,力竭财殚,相踵散亡,禁之不能止也,乞自今凡科征必先期告之,不
急者皆罢,庶民力宽而逋者可复。”诏行之。十二月,诏免逃户租税。四年三月,
免陕西逃户租。五月,山东行省仆散安贞言:“泗州被灾,道殣相望,所食者
草根木皮而已。而邳州戍兵数万,急征重役,悉出三县,官吏酷暴,擅括宿藏,
以应一切之命。民皆逋窜,又别遣进纳闲官以相迫督。皆怙势营私,实到官者才
十之一,而徒使国家有厚敛之名。乞命信臣革此弊以安百姓。”诏从之。兴定元
年二月,免中京、嵩、汝等逋租十六万石。四年,御史中丞完颜伯嘉奏:“亳州
大水,计当免租三十万石,而三司官不以实报,止免十万而已。”诏命治三司官
虚妄之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诏免租劝种,且命参知政事李复亨为宣慰使,
中丞完颜伯嘉副之。十月,以久雨,令宽民输税之限。十一月,上曰:“闻百姓
多逃,而逋赋皆抑配见户,人何以堪?军储既足,宜悉除免。今又添军须钱太多,
亡者讵肯复业乎?”遂命行部官阅实免之,已代纳者给以恩例,或除它役,仍减
桑皮故纸钱四之一。三年,令逃户复业者但输本租,余差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
免如复户。有司失信擅科者,以违制论。
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言:“今民输税,其法大抵有三,
上户输远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远者数百里,道路之费倍
于所输,而雨雪有稽违之责。遇贼有死伤之患。不若止输本郡,令有司检算仓之
所积,称屯兵之数,使就食之。若有不足,则增敛于民,民计所敛不及道里之费,
将忻然从之矣!”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