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茶小说网 > 言情电子书 > 佛经解说 六篇 >

第43章

佛经解说 六篇-第43章

小说: 佛经解说 六篇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四) 诸受是苦

什么是诸受是苦呢?

善男子,众生在相对的世界里, 不断因无常的现象、无我不实的各种心法和色法,起各种痛苦的、快乐的或非苦非乐的感受。

痛苦的感受,自然不能称作乐; 快乐的感受,却要赖外缘而生,又不得永久,失去了便怅然不悦,徒令惘然追忆。 因此一切快乐背后,皆隐藏著痛苦,并非真正澈底的快乐。至于非苦非乐的感受,当然不能称为乐了。

善男子,看破世间一切感受的真面目, 在最高的要求底下,众生在世间的一切感受,都称不上是真正的快乐,却只不过是不同程度的痛苦而已。

在这定义下, 苦便包括了众生自认是苦的感受、一切澈底的不快乐感受和所有非苦非乐的感受了。

善男子,在这定义下,一切世间的感受皆是苦受。这就是诸受是苦。

(五) 涅槃寂静

什么是涅槃寂静呢?

善男子,众生若依佛法修行,锻炼心智,便能进入一个解脱的状态。 在这境界里,他可以见到唯一常见不变的法,感受唯一实在能作主宰的“我”,尝到真正澈底的快乐。

在这解脱的境界里,世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的原理已被超越了。 这境界是常、是我、是乐,与世间有别,名为出世间。

这出世间就是涅槃。

善男子,涅槃、出世间的境界并不离开世间而独有,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地方,却是你我差别的超越、 你我的合一、从无常中看到常、从无我中看到我、从生灭的虚幻苦恼中看到永恒真实的快乐。

众生于色身尚存、世间生命尚未终结的时候, 就已经能够经历和安住于此涅槃之中。尚有色身而住于涅槃的就是有余涅槃,弃色身而住于涅槃的就是无余涅槃。

善男子,世间的无常、无我和痛苦能全部寂灭于涅槃境界之中。这就是涅槃寂静了。

(按:在四法印中,若除去诸受是苦,则为三法印。)

(六) 四法印与一实相印

善男子,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涅槃寂静这四相就是非有非空、不堕二边的实相。因此,言一实相印即是略说四法印,而四法印即是广说的一实相印。

※ 打字者识:此篇作者的说法为真常唯心思想。

第三章 法界的缘起

(一)真如-心物的本体

构成宇宙万有的心与物究竟从何处来呢?

善男子,心物的来源是真如。它是一切的源头、一切的本体、一切智慧力量的泉源。

不要试图用世间的语言去描述真如,因为真如并不能以世间有限桎梏的经验诠释得清楚。

以世间法解说世间法中所无的事物,是注定要失败的,只会把终极、没有桎梏的真如沦为世间相对的知见,使它尽失原来的无缚、超越与绝对性。

真如不能解说,就好像不能向深海的游鱼解说翱翔之乐,或向天上的飞鸟解说潜泳之趣。

以世间语强解真如,只能说它具有亘古不变的本质。

它的本质虽然亘古不变,却是一切心物之种;一切心物的显现皆由它的动态而来。

心物的显现,是它活动的结果。

真如存在于一切已生的、活动的心物里,也存在于一切未生的、寂灭的法里。

因此,一切已生、未生的法皆是真如之体;而真如之体也构成整个法界。

真如是一切,一切也是真如。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真如能起心物及心物的变异,但本质却从未改变。因此,它是既不一也不异。

真如能起心物的生灭,但本质却从没有生灭。因此,它是既不生也不灭。

善男子,真如处于变异之中,保留了不变的本质;而不变的本质却能成变异心物之本。

善男子,就如山里的一块黄金,熔了它,可作手镯;熔了手镯,又可作其他饰物。所铸造之物虽不相同,但是黄金的本质不因饰物的生灭而稍有变异,却如在深山时一样,维持金质不变。

善男子,真如的本质处于万物生灭之中,无生无灭、不一不异、超越了生灭相对。

(二)真如种子变现宇宙

善男子,真如是法界一切心物之源,藏有一切心物万法的种子。

地上的微尘不可胜数,真如的万法种子亦不可胜数。

泥土里的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便会发芽生长,开花结子;真如里面的万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亦同样会开始它的生命。

善男子,真如有它清净、无生无灭的一面,也有它动态、能生化万物的一面。

万法都摄真如体内。事实上,万法即真如,真如即万法。

离开真如便没有万法,离开万法便没有真如。因此,法界即真如,真如即法界。

万法从真如的万法种子而来。因此,离开种子便无万法。事实上,种子本身亦即是法。

真如有它动静、生灭、染净的体性,真如的万法种子亦有同样的体性。

真如种子的生化力量,建立了生灭宇宙的一切法,令现象世界能够出现。

但是,法界并非由单一的种子或单一的法所建立。法界的建立,是从万法种子的力量互相渗入、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支持而成的。

任何一法都不能独立存在。因此,任何种子若要现行,出现于现象世界,就必须遇到适当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却只能由真如的其他法或种子提供。

这样,构成万法总相的法界的出现,就非要万法种子的同时具足不可。

就是这缘故,在真如之内,在法界之内,实在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单独成就万法、建立整个法界的种子,可作为法界的第一因。

(三)和谐的法界

善男子,真如种子互相依赖,彼此融摄,才使万法能够出现。万法能够出现,才有法界的出现。

万法合成一体,互相摄受。法界内任何一法的活动,都足以影响整个法界,令其他法受到相应的波动。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心与物,都有生灭迁化的特性,能对其他法的活动,作出适当的反应和改变。一切众生都具有平等的佛性,都具有清净的真如心,能自由平等地与其他法并存,也能各自发挥自己的生化力量,不断创造自己及所欲的境界。

但是,既然每一法在互相依存的法界里所作的活动,都足以影响一切其他法,都会扰乱法界的均衡,也都会带来恢复它均衡的相应变动。因此,万法能协调地运动。

善男子,在万法不断活动的法界中,时刻都在进行著这些维持持均衡的变化,各各合乎心物万法的整体意愿和需要。

这样,法界能够安稳地出现,正好证明了万法正在进行和谐不悖的运动,事事无碍。

(四)宇宙万有的类别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可分为五大类,共一百种,这就是构成宇宙万有的一切法。

法是宇宙万有的通称,百法就代表了宇宙能出现的一切。

百法可归纳为五大类,就是(1)心法,(2)心所有法,(3)色法,(4)心不相应行法,(5)无为法。

什么是心法呢?

心法就是有关精神活动的法,可分为八种,就是1。眼识,2。耳识,3。鼻识,4。舌识,5。身识,6。意识,7。末那识,8。阿赖耶识。

什么是心所有法呢?

心所有法就是因前面八种心法的建立而出现的法,为心法所具有,因而称作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是心法活动时所引发的精神现象,就是1。作意,2。触,3。受,4。想,5。思,6。欲,7。胜解,8。念,9。定,10。慧,11。信,12。精进,13。惭,14。愧,15。无贪,16。无嗔,17。无痴,18。轻安,19。不放逸,20。行舍,21。不害,22。贪,23。嗔,24。痴25。疑,26。慢,27。不正见,28。忿,29。恨,30。恼,31。覆,32。诳,33。谄,34。骄,35。害,36。嫉,37。悭,38。无惭,39。无愧,40。不信,41。懈怠,42。放逸,43。昏沉,44。掉举,45。失念,46。不正知,47。散乱,48。睡眠,49。恶作,50。寻,51。伺。(请参阅第八章佛教的心理学)

什么是色法呢?

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法,可分为十一种,就是1。眼,2。耳,3。鼻,4。舌,5。身,6。色(颜色),7。声(声响),8。香(气味),9。味(味道),10。触(一切令触觉生起的法),11。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又分作五种,就是a。极略色(肉眼无法看到的极细微的法),b。极迥色(肉眼无法看到极远的法),c。定果色(由禅定所变现的法),d。受所引色(由受持戒律所起的法),e。遍计所执色(本非实有却由意识错误执著为有的幻象)。

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呢?

善男子,心不相应行法就是因心法活动而生,但本身却不是心理现象,不与心法相应,不为心、色两类法所摄的另一类法。

心不相应行法可分为二十四种,就是1。得(法的获得),2。命根(导致生命出现的种子),3。众同分(众生所共有,令能平等,各得成佛的特性),4。异生性(众生间的个别差异),5。无想定(一切意识活动皆止息的定),6。灭尽定(一切意识活动与末那识的烦恼心所皆已止息的清净解脱定境),7。无想报(修无想定的果报,解脱不及灭尽定境彻底),8。名身(名词),9。句身(语句),10。文身(字母),11。生,12。住,13。老,14。无常,15。流转(因果相续,迁流循环不息),16。定异(善恶果报依法而现,决定果报差异,无有混乱反覆),17。相应(因果同类相应,种瓜得瓜,种豆得豆),18。势速(因果相续的来势与速度),19。次第(先后次序),20。方(空间),21。时(时间),22。数(数量),23。和合性(诸法相辅相成的特性),24。不和合性(诸法之间的抗拒排斥性)。

善男子,上述四大类九十四法,要赖众缘和合才能出现,缘聚则成,缘散则灭,并无独立的实体与自性,因此叫做有为法。

什么是无为法呢?

善男子,无为法不似有为法之生灭不定、无有实体,却是常住不变,为万法之本体,平等无有差异,其性亘古不变,因此又称为法性。

无为法可分为六种,就是1。虚空无为(没有任何障碍存在,能行一切法如在虚空,无有阻滞束缚的境界),2。择灭无为(由慧力除去染著而生的解脱境界),3。非择灭无为(非依法性慧力择灭,本来清净或缘缺者),4。不动无为(苦乐相对感受止息,湛然清净,不为任何烦恼所能动的境界),5。想受灭无为(修灭尽定能得之境,前七识的差别活动彻底止息,是个清净寂灭的境界),6。真如无为(前五无为法的本体,唯一真实常住之法,亦为一切有为法所依,因此是万有的本体)。

(五)诸有为法皆因缘生

善男子,生灭宇宙里面的一切事、物与众生,必须有适当的因,配合适当的缘(环境条件),才能够以种种不同的形态,出现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

诸法赖因缘生,无论它是心法还是色法。必先要有某些因缘存在,才能导至某些法的存在。若这些必要的条件消失了,有关的法也必会同归湮灭。因此,法界之内,没有一法的生灭能不受诸缘生灭的限制。

善男子,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就是一切宇宙生灭法的特性。

它们互相依存,不能独立,没有一法能先一切其他法之立而独立,也没有一法能后一切其他法之灭而独留。

善男子,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法,就是一概这样的没有自主独立或不变的实体。而这种特性就是所谓空的特性。

生灭宇宙里的一切法,无不是因缘生。因此,一切法无一不能视之为空了。

善男子,睿智的众生,深明一切有为法的空性,知道皆赖因缘而生,假合而成,变异而存。于是,他们既不执著诸法实有,也不执著诸法虚无。

这样不堕有、无二边,便得中道之深义。

(六)四缘生诸法

善男子,宇宙万法可从四缘的具备而生起。这四缘就是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了。

什么是因缘呢?

因缘就是真如的法相种子。没有它的存在,便没有任何法可以生起。

种子能起现行,现行又能薰习种子。它们互为因果,令宇宙万法能够出现。由于现行本身又成为未来现行的种子,因此,种子与现行其实非一非异,不可分割。种子是万法成立的主因,因此,这万法成立的主因就叫做因缘了。

什么是次第缘呢?

善男子,万法有次第生灭的特性,前念能导致后念的生起,若是前念不灭,后念便不能生,遑论生灭相续。没有这种次第生灭的条件,纵有因缘,万法也不能成立。这个必要的条件,就是次第缘。

什么是所缘缘呢?

有了因缘与次第缘,没有适当的外缘引发,种子也不能现行。这就好像植物的种子,虽有变异成长的能力,若没有阳光、空气与水分,也不能现出生机一样。

这些为种子所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