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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辽史-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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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满二十七日,日余

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日:加一日。

求日所在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

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

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表略)

推入阴阳历术: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

朔入阳历分,各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

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十三日,

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入阳。

求次日:加一日。

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满三百三为日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

朔差数也。加一十四日,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六从

日余,日余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

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则朔

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

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日余满通法从日,则

朔望加时入历也。以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

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

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满日

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

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阴阳历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

数十二而一为度。不尽四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三而一,一为强,二为

少弱,则月去日道数也。阳历在表,阴历在里。

则景漏刻中星数:

(表略)

求昏明中星:

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则中星度。

推五星术:

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

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

水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

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法而一,为入岁日,

不尽为日余,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以入岁日及余从天正朔日积度及余,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余

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求星日见:以术伏日及余加星合日及余,余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

求星见度:以术伏度及余加星合度及余,余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

前,星见度也。

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

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逆往出虚,则加之。

木星:

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

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

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从,日行四分,百一十

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

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日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六

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日行十四

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

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从,迟,日行九分,九

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

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

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

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

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

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

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

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

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

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

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

三度六分。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九日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

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

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

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

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

十三。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

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

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迟,日

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

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逆,日行十

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

三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

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阳

迟疾亦自此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恒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九年正月,诏

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至辽,圣宗以贾俊

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金曰《重修大明历》。传至皇元亦曰《重修

大明历》。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监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书在

太史院,禁莫得闻。

 卷四十三 志第十三

◎历象志中

○闰考

月度不足,是生朔虚;天行有余,是为气盈。盈虚相悬,岁月乃牉,积

牉而差,寒暑互易,百谷不成,庶政不明。圣人验以斗柄,准以岁星,爰立

闰法,信治百官。是故闰正而月正,月正而岁正。岁月即正,颁令考绩,无有不

时。国史正岁年以叙事,莫重于此。辽始征历梁、唐。入晋之后,奄有帝制,

《乙未》、《大明》,历法再变。穆宗应历六年,周用显德《钦天历》;十年,

宋用建隆《应天历》。景宗乾亨四年,宋用《乾元历》。圣宗统和十九年,宋用

《仪天历》;太平元年,宋用《崇天历》。道宗清宁十年,宋用《明天历》;大

康元年,宋用《奉元历》;大安七年,宋用《观天历》。天祚皇帝乾统六年,宋

用《纪元历》。五代历三变,宋凡八变,辽终始再变。历法不齐,故定朔置闰,

时有不同,览者惑焉。作《闰考》。

(表略)

 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历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岁年以叙事,国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时系年。时月不正,

则叙事不一。故二史合为一官,颁历授时,必大一统。辽、汉、周、宋,俱行夏

时,各自为历。国史闰朔,颇有异同。辽初用《乙未元历》,本何承天《元嘉历》

法,后用《大明历》,本祖冲之《甲子元历》法。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闰;

冲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闰。用《乙未历》,汉、周多同;用《大明历》,则间

与宋异。国史叙事,甲子不殊,闰朔多异,以此故也。耶律俨《纪》以《大明》

法追正《乙未》月朔,又与陈大任《纪》时或抵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职方考》志契丹州军例,作《朔考》。法殊曰“异”,传讹曰“误”;

辽史不书国,俨、大任偏见并见各名;他史以国冠朔。并见注于后。

(表略)

宋元丰元年十二月,诏司天监考辽及高丽、日本国历与《奉元历》同异。辽

己未岁气朔与《宣明历》合,日本戊午岁与辽历相近,高丽戊午年朔与《奉元历》

合,气有不同。戊午,辽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当辽、宋之世,二国司天固

相参考矣。

高丽所进《大辽事迹》载诸王册文,颇见月朔,因附入。

○象

孟子有言:“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

甚哉,圣人之用心,可谓广大精微,至矣尽矣!

日有晷景,月有明魄,斗有建除,星有昏旦。观天之变而制器以候之,八尺

之表,六尺之筒,百刻之漏,日月星辰示诸掌上。运行即察,度分即审,于是像

天圜以显运行,置地柜以验出入,浑象是作。天道之常,寻尺之中可以俯窥,陶

唐之象是矣。设三仪以明度分,管一衡以正辰极,浑仪是作。天文之变,六合之

表可以仰观,有虞之玑是矣。体莫固于金,用莫利于水。范金走水,不出户而知

天道,此圣人之所以为圣也。

历代仪象表漏,各具于志。太宗大同元年,得晋历象、刻漏、浑象。后唐清

泰二年已称损折不可施用,其至中京者概可知矣。古之炼铜,黑黄白青之气尽,

然后用之,故可施久远。唐沙门一行铸浑天仪,时称精妙,未几铜铁渐涩,不能

自转,置不复用。金质不精,水性不行,况移之沍寒之地乎!

○刻漏

晋天福三年造。《周官》契壶氏,悬壶必爨之以火。地虽沍寒,盖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万余名。遭秦焚灭图籍,世秘不传。汉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

咸三家图经。经纬合千余官,仅存什一。分为三垣、四宫、二十八宿,枢以二极,

建以北斗,纬以五星,日月代明,贵而太一,贱逮屎糠。占决之用,亦云备矣。

司马迁《天官书》既以具录,后世保章守候,无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

历代不易,而汉、晋、隋、唐之书累志天文,近于衍矣。且天象禨祥,律格有

禁,书于胜国之史,诖误学者,不宜书。其日食、星变、风云、震雪之祥,具载

《帝纪》,不复书。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于职,职沿于事,而名加之。后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

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

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

名实淆矣。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

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

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

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

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可不

辨。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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