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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韩非子-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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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者,可亡也。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私门之官

用,马府之世,乡曲之善举,官职之劳废,贵私行而贱公功者,可亡也。公家虚

而大臣实,正户贫而寄寓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见大利而不

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於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不为人主之

孝,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用国,刑馀用事者,可亡也。辞辩而不

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亲臣进而故人退,不肖用

事而贤良伏,无功贵而劳苦贱,如是则下怨,下怨者,可亡也。父兄大臣禄秩过

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大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者,可亡也。

公胥公孙与民同门,暴慠其邻者,可亡也。

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夫两尧不能相王,两桀不能相亡;亡王之

机,必其治乱,其强弱相⻊奇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

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以为亡征之风

雨者,其兼天下不难矣。

三守第十六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

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使人臣之

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

见,而忠直日疏。爱人,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

害之。然则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矣。恶自治之劳惮,使群臣辐凑用事。因传柄

移藉,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此谓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则

劫杀之征也。

凡劫有三:有明劫,有事劫,有刑劫。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

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然则群臣莫敢

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则国为亡

国矣。此谓国无臣。国无臣者,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群臣持禄养交,行私道而

不效公忠,此谓明劫。鬻宠擅权,矫外以胜内,险言祸福得失之形,以阿主之好

恶。人主听之,卑身轻国以资之,事败与主分其祸,而功成则臣独专之。诸用事

之人,壹心同辞,以语其美,则主言恶者必不信矣。此谓事劫。至於守司圄囹,

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三守不完,则三劫者;三守完,则三劫者止。

三劫止塞,则王矣。

备内第十七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则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

於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

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

李兑传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优施传

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且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适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

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语曰:“其母好者

其子抱。”然则其为之反也,其母恶者其子释。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

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死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

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

止,男女之乐不减於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

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人主弗知,则乱多资。故曰:利君死者众

则人主危。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

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

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之死则势不重。情

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故日月晕围於外,

其贼在内,备其所憎,祸在所爱。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不食非常之食;远听

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

实;势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士无幸赏,无逾行;杀必当,罪不

赦;则奸邪无所容其私矣。

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

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

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今夫水之胜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间之,

水煎沸竭尽其上,而火得炽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胜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於

此,然法守之臣为釜鬵之行,则法独明於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

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

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於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愬。大臣比周,蔽上为

一,阴相善而阳相恶,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无道得闻,

有主名而无实,臣专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

人臣之不可借权势。

南面第十八

人主之过,在己任在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

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而

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

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

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惽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

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

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

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

事者困于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则群臣不敢饰言以

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后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

谓之任下。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

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

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

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

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

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

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

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

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

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

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

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凡人难变古者,惮

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

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心,立

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

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

故夤虎受阿谤。而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

人不能归。

饰邪第十九

凿龟数策,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赵也。凿龟数策,兆曰“大吉”,

而以攻赵者,燕也。剧辛之事,燕无功而社稷危;邹衍之事,燕无功而国道绝。

赵代先得意于燕,后得意于齐,国乱节高。自以为与秦提衡,非赵龟神而燕龟欺

也。赵又尝凿龟数策而北伐燕,将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而秦出

上党矣,兵至厘而六城拔矣;至阳城,秦拔邺矣;庞援揄兵而南,则鄣尽矣。臣

故曰:赵龟虽无远见于燕,且宜近见于秦。秦以其“大吉”,辟地有实,救燕有

有名。赵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龟神而赵龟欺也。初

时者,魏数年东乡攻尽陶、卫,数年西乡以失其国。此非丰隆、五行、太一、王

相、摄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抢、岁星非数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刑

星、荧惑、奎台数年在东也。故曰: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

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

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

者,山东是也。乱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朋之

龟与吴战而不胜,身臣入宦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为擒。故

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而不听宋,齐攻荆而宋灭曹。荆恃吴

而不听齐,越伐吴而齐灭荆。许恃荆而不听魏,荆攻宋而魏灭许。郑恃魏而不听

韩,魏攻荆而韩灭郑。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主慢而听秦、魏,恃齐、荆为用,

而小国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广壤,而韩不见也。荆为攻魏而加兵许、鄢,齐攻任

扈而削魏,不足以存郑,而韩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恃外以灭其社

稷者也。

臣故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

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

以强。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古之功者,上任之以国。

臣故曰:是愿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

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

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

禁,则国虽大,必危。

故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

败,恭王伤,酣战。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其友竖穀阳奉卮酒而进之。子反曰:

“去之,此酒也。”竖彀阳曰:“非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

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

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寡人目亲伤,所恃者司马,

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

斩子反以为大戮。故曰:竖彀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也,实心以忠爱之,而

适足以杀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贼也。若使小

忠主法,则必将赦罪,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

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

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

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

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

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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