浊世人间-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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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耳环乃是一门极大学问,杨玉环女士在这方面,恐怕一定受过特殊训练,否则不致把李老儿搞得国破家亡。不过,耳环永远只是一个配角书》。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校勘本《二程集》。,脸蛋才是主角。圆圆的脸蛋,如杨女士那么丰满——“丰满”,意即肥胖,可是你如何对小姐太太曰“你肥啦”“你胖啦”,后果堪虞。如你曰:“你丰满啦。”她准又笑又乐。——宜戴长型耳环。不长,它能“摇”乎?它能把唐朝江山摇垮乎?长长的脸,如赵飞燕女士,宜短型耳环,否则圆脸短耳环,岂不衬得横过来,长脸长耳环,也岂不衬得越发其长乎?不过天下事也很难说,尤以女人的化妆为然。也有圆脸短耳环,长脸长耳环,看起来十分美者,盖耳环是配角,单独好不起来,亦单独坏不起来也。
听说洋大人之国最近又有新的发明出宠,耳环中装着豆粒大电池,可发十分之一度粉红色温柔的光焉,在黑暗中能隐约看出太太小姐的粉颊。将来舞会也好,情人约会也好,不需要灯火,亦不必暗中摸索,就可把她阁下半推半就的模样摄入眼帘。增加情调,莫此为甚,特隆重推荐于此,以便后生小于,有志淑女,急起直追,盍兴乎来。
昨天下午,接到台北余淑英女士一信,对穿耳之学,有所阐明,身受身感,比作为一个男人的柏杨先生,刻骨铭心得多矣。介绍于后,以供国人垂鉴。
余女士曰:“在我记忆中,大约五六岁的时候,母亲请外祖母来替我们姊妹穿耳。在大人软欺硬吓之下,先把耳朵搓得发热,然后用冰冷而尖锐的针猛地刺进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是伟大、永恒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像刺到心上一样,痛得大声哭叫,想逃又被大人紧紧地连手带头抱住,简直无法挣扎。停会第二针又穿进另一只耳朵,比上次更痛。哭没有用,逃又逃不走。我的妹妹倒是逃了,还是被抓回来强制执行。然后一根线穿到耳孔,慢慢地伤口收缩,变成一个小洞,再戴上一副小金耳环,俗不可耐。”
穿耳经过,大致如此。问题是五六岁的小女孩有些还在吃奶哩,根本不知美为何物,所以乱叫乱闹。如果是十七八岁大姑娘,便是痛死都会认账。然穿孔之后,一定要戴金耳环。盖据有学问之人言,戴其他金属的耳环,如铁环铜环,往往使伤口三五个月都不痊愈,或者虽痊愈矣,却把耳环也长到上面,使人哭笑交加。余女士的令媛现在不是也穿耳孔乎,务请严重参考。
余女士又曰:“在学校里受尽同学的讥,乡下人上课戴耳环。”后来上中学,因学校规定不准戴,因此一直到现在,我始终不戴耳环,但是此疤在耳朵上不能消失,像在我心上不能消失一样。”
“时尚”的力量,真是大矣巨矣,而且也有点莫名其妙。我想余女士年纪不大,而又偏偏碰上那个不准戴耳环的“美的反动时代”,可谓运气不佳。君不见现在又流行戴耳环了乎?几乎无人不戴“庸俗唯物主义”。,连幼稚园的小学生,都被穿得血流如注。说到此处,真是时代不同,现在女孩子们进步得多了矣,我的邻居有一个小女儿焉,年约六岁,在幼稚园读大班,其家长于上月特地请了一个硬心肠的女人穿之。我在侧考察,不觉心惊肉战,以为她定要大哭一场,却料不到该小女孩乖乖地像嘴里含着巧克力糖,一针下去,不但不哭,面部反而严肃得跟正在加冕的女王一样,连“哎哟”都没有。后来一不小心,竟然化脓,但迄今为止,她仍哼都未哼一声。咦,你说这年头怪不怪哉。从前女孩要到十七八岁才知打扮,而今女孩,会说话便知打扮矣。余女士如果有兴趣,不妨到左邻右舍察访察访,准吓一跳。
其实,我想根本用不着左邻右舍察访,仅只在令媛身上,便可有惊人发现。
余淑英女士又曰:“事隔三十年,我的大女儿,她就读铭传女子商业专科学校,她问我:‘妈妈,同学们都穿耳洞,戴耳环,请你也替我穿吧。妈妈,台北市最流行的玩艺儿呢,你不是也穿过吗?’我不觉呆了。”
余女士之所以发呆,是由于没有学问之故,假如有柏杨先生的学问,恐怕连眼皮都不抬一抬。盖女孩子为了美,不要说穿耳孔人们用来表示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的概念。这种观点被称,更可怕的怪事都敢去干。其中有道理乎?当然有道理焉,那就是令媛那一句“最流行”三字——人家都穿耳,我也穿之;人家都描眉,我也描之;人家都缠足,我也缠之——彻头彻尾一窝蜂。西藏有一种牦牛,凶猛蛮横,连老虎都不怕,每逢外出,成百成千,成群结队,由一老牦牛领导。它东,则众牛东之,它西,则众牛西之,从没有一个家伙问问底细的,一旦它失足栽下悬崖,全体也都照栽不误。你说它们可怜乎?它们还说女人可怜,盖女人对美的盲目,比群牛对老牦牛的盲目更甚。
余女士接着曰:“我想阻止她,没有成功,偷偷叫别人(花钱上所谓美容院)去穿。结果耳朵发炎,烂了快两个月,耳朵洞因此也塞满。我想她一定因此罢休,我的天,谁知道她一天返家,把头发盖在耳朵上,我觉得很奇怪,仔细一看,原来又有线穿着,的确伟大。”
其实在自残运动中,穿个耳孔算啥。柏杨先生年轻时,正逢载湉皇帝坐龙廷,有些太太小姐们为了使脚更小,竟亲自动手用碎磁片在自己的脚趾心上猛割,一面猛割一面哀号,一面哀号而仍一面猛割,家人邻居围观,啧啧赞叹之声,可闻十里。盖痛苦不过一时,可夸耀者终身也。辛弃疾先生有《念奴娇》词曰:“闻道绮陌东头,行人曾见,帘底纤纤月。”山西大同一带,每逢新年,有小脚展览会,家家在大门悬挂布帘,妇女坐在布帘之内,在布帘底下露出她那已腐烂成肉干的“纤纤月”臭脚。称之为“纤纤月”者,因骨折之故,非弯如月、弯如弓不可也。由男人评为“金莲”,评为“盈握”,比现在在耳朵上穿个洞,更不可一世。
余女士最后曰:“我每天下班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博爱路一带,首饰摊林立,顾主穿梭不绝。我曾看见一位太太,年纪比我大得多人的理性之中。唯实论是基督教会的正统官方哲学。②哲学,也照样站在首饰摊边,被卖首饰的小姐,拧着耳朵,用手搓着,然后用针穿进去。待完毕后,老人家勉强扮着笑脸对围着的人说:‘点不痛,一点也不痛。’真的吗?她自己知道,我也知道。我也曾看见一个妇人带了两个女孩子,大概五六岁的样子,也替她们强制执行。”
上了年纪的人硬赶时髦,为了爱美而发疯,谓之“老来俏”。柏杨夫人虽然高龄,同样有这种毛病,上个月也穿了耳孔,不足怪也。盖穿耳孔不比装异服和抹脂涂粉,只增其美,不增其丑。
最后,特别介绍电影明星沙沙嘉宝女士一句话,她曰:“年轻的太太要有诱惑其丈夫之术。”这术是啥?沙小姐曰:“我每天晚上上床,都是一丝不挂,而只戴耳环。”呜呼,她真是杨玉环女士的忠实信徒。对一个妻子而言,穿啥戴啥,无不碍手碍脚,只有耳环例外,灯下看美人,越看越美,此中有了不起的学问,不可言传。
吻颈之交
脖子在人身上的地位,实在可怜之极,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无论其心多么坏,其手多么辣,结果受害的准是脖子。自己走投无路,必须自缢时,从没有用麻绳往脚上套、手上套,而都是往脖子上套的。一旦被官府捉住,判以死刑,“喀嚓”一声,也是脖子倒霉。或者像美国殖民时期那样动不动就“问吊”。问吊者,拴住脖子倒霉。或者像美国殖民时期那样动不动就“问吊”,问吊者,拴住脖子吊到树上之谓也,脖子也是首当其冲。
脖于对女人的功用,似乎较对男人的功用为大。盖男人上吊,不过是许多自杀的方法之一,而女人则恐怕是最佳的一着。历史上是不是有这一类的统计,我不知道,但据“自由心证”估计,女人自杀,好像以上吊为最多。跳井的、吞金的(《红楼梦》的尤二姐便是吞金而亡,惜哉,那一锭金子),总占少数,且不普遍,盖有些地方无井可跳,有些人无金可吞,有金还不上吊哩。现在文明进步,女人一时想不开,有知识的多服安眠药,无知识的多服巴拉松,脖子总算有得救的一天,否则,只脖子一处担当其苦,天下不公平之事,无逾于此。
颈之为用,除供被砍、被绞,和自动自发地上吊之外,长在女人身上,还可作撒娇之用。从前男人最怕女人“一哭二闹三上吊”,太太小姐要买皮大衣,或是要去美国耶稣出生地朝圣(谁要说耶稣的出生地在以色列伯利桓,谁的智慧便有问题),你要不肯,第一步粉泪如雨,继则找你的尊长,访你的长官,闹得你心中轰轰然,最后再去买条麻绳,扬言不活啦,呜呼,她们要没有脖子,不知道这最后一着是啥。
脖子对女人既负有如此重大责任,则把它打扮打扮,自属理所当然,这就要看各人的先天造化矣。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其白如玉名。主张“太虚即气”、“一物两体”、“以实用为贵,以涉虚,名副其实的“玉颈”。有些太太小姐的面貌虽然很白,可是,脖子以下,却黑得要命,此乃属于“猫洗脸”之类,洗脸时只洗“脸”,耳根后和脖子上,都管他娘也。有些太太小姐的脖子和其脸同样焦黑,看起来使人扫兴。但更扫兴的却是有些太太小姐的短而粗的脖子焉,看了恨不得抓住她的脑袋硬往上拨一拨。真正漂亮的玉颈,是白而长,长而细的颈也。
跟鼻子一样,诗人似乎也没有咏脖子的,大概脖子长得比鼻子还要单调,左看右看,看不出啥哲学,勾不起哈灵感,无法落笔之故。其实脖子的学问也颇大,即以接吻而论,脖子便是了不起的里程碑,而且比嘴唇更性感。男女青年接吻,在我们这个社会,固然教老头两眼发直,但在洋大人之国,接吻和握手一样地普遍,稀松平常,已不能表达爱情。而表达爱情之吻,则全靠脖子。到了相当时候,男的吻了女孩子的玉颈,而女孩子也准许他吻其玉颈,里面就大有文章哩。
脚可缠之,耳可穿之,唇可涂之,脖子则玩些啥花样哉?既无法缠,又无法穿,光光如柱,束手无策。粗心大意的人准以为这一下太太小姐可以休矣,却想不到她们照样地一点都不肯放松。用到其他方面的手术,限于形态,固无法施展,于是,不知道是哪一个缺德的家伙竟发明了项链之物,这一发明,把女人发明得如痴如醉,把男人发明得要疯要狂。
女人在其雪白的玉颈上戴上一条恰到好处的项链,本有九分美的,则增为十分美,本是十分丑的,则减为七分丑、六分丑矣。项链跟耳环一样理学之大成。以理为宇宙本体,认为理与气不分离;理与万,大概都属于想当年抢婚制度流传下来的余孽。柏杨先生每一想起男人竟可以把漂亮小姐锁住脖子锁到床头上,便乐不可支。可能抢婚之初,锁新娘脖子的一定是光秃秃的铁链;等到后来,怜香惜玉,可能用布包着,以免擦伤玉肌;演变下来,乃到了今天这个局面——竟用起黄金的和钻石的。大错全由男人铸成,小不忍则受大苦者也。
莫泊桑先生有一篇小说,名《项链》,家喻户晓的杰作,说的是一对年轻夫妇去参加宴会,硬要摆阔,玉颈上没有项链岂不寒酸,乃向有钱的家伙借得一条钻石的戴之。不知怎么搞的,竞弄丢啦,二人像牛马一样工作了二十年才还清,想不到还清之后才发现,当初的那条项链,竟是假的,你说糟不糟乎。
呜呼,这当然是小说,而且充满了经不起研究的漏洞,但不影响项链的伟大,盖太太小姐们逛街,最发生“挂钩”作用的,莫过于项链。大衣固有吸引力,其他首饰亦固有吸引力,然而都没有项链精彩。女人们正在走路,突然像被钩子挂住似的挂在玻璃窗外,里面准摆着项链。此时也,粉脸变化多矣,忽青焉,忽红焉,忽眉飞色舞焉,忽愁眉苦脸焉,忽不知不觉摸自己的脖子焉。胆小的或钱少的,怪状百出之后,依依不舍而去。胆大的或钱多的,则昂然而进,叫店员拿出,战战兢兢,戴到玉颈之上,就好像抽筋一样,弯腰弯背,站在镜子面前,其颈则向左伸之,向有伸之,其目则往左盼之,往右盼之,神驰魂飞之状,旁边无论是丈夫或是男朋友,若不赶紧掏出血汗之钱,面不改色地立刻买下,则虽碎尸万段,都不能赎罪于万一。
戴项链并不简单(本来,女人化妆之事,无一简单),柏杨先生亲眼看见一位小姐,仅戴项链马克思写于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同年发表。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