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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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壬戌岁,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本法当加十九分,得乙亥日五十刻
四十四分,为其年天正冬至。两冬至相减,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
分,则是岁余九分日之四,非四分日之一也。历法之廖,莫甚于此。新法酌量,
设若每年增损二秒,推而上之,则失昭公己丑;增损一秒至一秒半,则失僖公辛
亥。今约取中数,其法置定距自相乘,七因八归,所得百,约之为分,得一秒七
十五忽,则辛亥、己丑皆得矣。”
其议日躔也,曰:“古历见于《六经》,灼然可考者莫如日躔及中星。而推
步家鲜有达者,盖由不知夏时、周正之异也。大抵夏历以节气为主,周历以中气
为主。何承天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朔,退非周正。故近代推
《月令》、《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尝以新法岁差,上考《尧典》中星,则所
谓四仲月,盖自节气之始至于中气之终,三十日内之中星耳后世执者于二分二至,
是亦误矣。”
其议侯极也,曰:“自汉至齐、梁,皆谓纽星即不动处。惟祖恒之测知纽
星去极一度有余。自唐至宋,又测纽星去极三度有余。《元志》从三度,盖未有
说也。新法不测纽星,以日景验之,于正方案上,周天度内权指一度为北极,自
此度右旋,数至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为夏至日躔所在。复至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
分,为冬至日躔所在。左旋,数亦如之。四处并中心五处,各识一针。于二至日
午中,将案直立向南取景,使三针景合,然后县绳界取中绵,又取方十字界之,
视横界上距极出地度分也,即极出地度分也。”
其议晷景也,曰:“何承天立表测景,始知自汉以来,冬至皆后天三日。然
则推步晷景,乃治历之耍也。《授时历》亦凭晷景为本,而《历经》不载推步晷
景之术,是为缺略,今用北极出地度数,兼弧矢二术以求之,庶尽其原。又随地
形高下,立差以尽变,前此所未有也。”又曰:“《授时历》议据《前汉志》鲁
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引用为首。夫献公十五年下距隐公元年己
未,岁百六十一年,其非春秋时明矣。而《元志》乃云‘自春秋献公以来’,又
云‘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验’,误矣。夫献公甲寅冬至,别无所据,惟刘歆
《三统历》言之。岂左传不足信,而歆乃可信乎?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歆乃以
为甲子,差天三日,尚不能知,而能逆知上下数百年乎?故凡春秋前后千载之间,
气朔交食,《长历》、《大衍》所推近是,刘歆、班固所说全非也。”又曰:
“《大衍历》议谓宋元嘉十三年一月甲戌,景长为日度变行,《授时历》议亦云,
窃以为过矣。苟日度失行,当如岁差,渐渐而移。今岁既已不合,来岁岂能复合
耶?盖前人所测,或未密耳。夫冬至之景一丈有余,表高晷长,则景虚而淡,或
设望筒、副表、景符之类以求实景。然望筒或一低昂,副表、景符或一前却,所
据之表或稍有倾欹,圭面或稍有斜侧,二至前后数日之景,进退只在毫厘之间,
耍亦难辨。况委托之人,未智当否。九服之远,既非自挚,所报晷景,宁足信乎?”
其议漏刻也,曰:“日月带食出入,五星晨昏伏见,历家设法悉因晷漏为准。
而晷漏则随地势南北,辰极高下为异焉。元人都燕,其《授时历》七曜出没之早
晏,四时昼夜之永短,皆准大都晷漏。国初都金陵,《大统历》晷漏改徒南京,
冬夏至相差三刻有奇。今推交食分秒,南北东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见,皆因元人
旧法,而独改其漏刻,是以互神舛误也。故新法晷漏,照依元旧。”
其议日食也,曰:“日道与月道相交处有二,若正会于交,则食既,若但在
交前后相近者,则食而不既。此天之交限也。又有人之交限,假令中国食既,戴
日之下,所亏才半,化外之地,则交而不食。易地反观,亦如之。何则?日如大
赤丸,月如小黑丸,共县一绵,日上而下,即其下正望之,黑丸必掩赤丸,似食
之既;及旁观有远近之差,则食数有多寡矣。春分已后,日行赤道北畔,交外偏
多,交内偏少。秋分已后,日行赤道南畔,交外偏少,交内偏多。是故有南北差。
冬至已后,日行黄道东畔,午前偏多,午后偏少。夏至已后,日行黄道西畔,午
前偏少,午后偏多。是故有东西差。日中仰视则高,旦暮平视则低。是有距午差。
食于中前见早,食于中后见迟。是故有时差,凡此诸差,唯日有之,月则无也。
故推交食,惟日颇难。欲推九服之变,必各据其处,考晷景之短长,揆辰极之高
下,庶几得之。《历经》推定之数,徒以燕都所见者言之耳。旧云:‘月行内道,
食多有验。月行外道,食多不验。’又云:‘天之交限,虽系内道,若在人之交
限之外,类同外道,日亦不食。’此说似矣,而未尽也。假若夏到前后,日食于
寅卯酉戌之间,人向东北、西北观之,则外道食分反多于内道矣。日体大于月,
月不能尽掩之,或遇食既,而日光四溢,形如金环,故日无食十分之理。虽既,
亦止九分八十秒。《授时历》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阴历限八度,定法
八十。各置其限度,如其定法而一,皆得十分。今于其定法下,各加一数以除限
度,则得九分八十余秒也。”
其议月食也,曰:“暗虚者,景也。景之蔽月,无早晚高卑之异,四时九服
其之殊。譬如县一黑丸于暗室,其左燃烛,其右县一白丸,若烛光为黑丸所蔽,
则白丸不受其光矣。人在四旁观之,所见无不同也。故月食无时差之说。自《纪
元历》妄立时差,《授时》因之,误矣。”
其议五纬也,曰:“古法推步五纬,不如变数之加减。北齐张子信仰观岁久,
知五纬有盈缩之变,当加减以求逐日之躔。盖五纬出入黄道内外,各自有其道,
视日远近为迟疾,其变数之加减,如里路之径直斜曲也。宋人有言曰:‘五星行
度,惟留退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
其迹台循柳叶,两末锐于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星行两末度稍迟,以其斜
行故也。中间行度稍速,以其径捷故也。’前代修历,止增损旧法而已,未尝实
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
间去阴云昼见日数外,可行三年实行,然后可以算术缀之也。”
书上,礼部尚范谦奏:“岁差之法,自虞喜以来,代有差法之议,竟无昼一
之规。所以求之者,大约有三:考月令之中星,测二至之日景,验交食之分秒。
考以衡管,测以臬表,验以漏刻,斯亦危得之矣。历家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
度之一,纪七政之行,又析度为百分,分为百秒,可谓密矣。然浑象之体,径仅
数尺,布周天度,每度不及指许,安所置分秒哉?至于臬表之树不过数尺,刻漏
之筹不越数寸。以天之高且广也,而以寸之物求之,欲其纤微不爽,不亦难乎?
故方其差在公秒之间,无可验者,至蹬逾一度,乃可以管窥耳。此所以穷古今之
智七巧,不能尽其变欤?即如世子言,以《大统》、《授时》二历相较,考古则
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必刻。夫时差九刻,在亥子之间则移一日,在晦朔之交则
移一月,此可验之于近也。设移而前,则生明在二日之昏,设移而后,则生明在
四日之夕矣。今似未至此也。其书应发钦天监参订测验。世子留心历学,博通今
古,宜赐奖谕。”从之。
河南佥事刑云路上书言:“治历之耍治历之耍,无逾观象、测景、候时、筹
策四事。今丙申年日至,臣测得乙未日未正一刻,而《大统》推在申正二刻,相
差九刻。且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适直子半之交。臣推立春乙亥,而《大统》
推丙子;夏至壬辰,而《大统》推癸巳;立冬巳酉,而《大统》推庚戌。相隔皆
一日。若或直元日于子半,则当退履端于月穷,而朝贺大礼在月正二日矣。岂细
故耶?闰八月朔,日食,《大统》推初亏巳正二刻,食几既,而臣候初亏巳正一
刻,食止七分余。《大统》实后天几二刻,则闰应及转应、交应,各宜增损之矣。”
钦天监见云路疏,甚恶之。监正张应候奏诋,谓其僣妄惑世。礼部尚书范谦乃言:
“历为国家大事,士夫所当讲求,非历士之所得私。律例所禁,乃妄言妖祥者耳。
监官拘守成法,不能修改合天。幸有其人,所当和衷共事,不宜妒忌。乞以云路
提叔钦天监事,督率官属,精心测候,以成钜典。”议上,不报。
三十八年,监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亏圆之候,职方郎范守己疏驳其
误。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令与监官昼夜推测,庶几历法靡差。于是五官正周
子愚言:“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峨、熊三拨等,携有彼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
备者。乞视洪中译西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率同监官,将诸书尽译,以补典籍之
缺。”先是,大西洋人利玛窦进贡土物,而迪峨、三拨及能华同、邓玉函、汤若
望等先后至,俱精究天文历法。礼部因奏:“精通历法,如云路、守己为时所推,
请改授京卿,共理历事。翰林院检讨徐光启、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历
理,可与迪峨、三拨等同译西洋法,俾云路等参订修改。然历法疏密,莫显于交
食,欲议修历,必重测验。乞敕所司修治仪器,以便从事。”疏入,留中。未几
云路、之藻皆召至京,参预历事。云路据其所学,之藻则以西法为宗。
四十一年,之藻已改衔南京太仆少卿,奏上西洋历法,略言台监推算日月交
食时刻亏分之谬。而力荐迪峨、三拨及华民、阳玛诺等,言:“其所论天文历数,
有中国昔贤所未及者,不徒论其数,又能明其所以然之理。其所制窥天、窥日之
器,种种精绝。今迪峨等年龄向衰,乞敕礼部开局,取其历法,译出成书。”礼
科姚永济亦以为言。时庶务因循,未暇开局也。
四十四年,云路献《七政真数》,言:“步历之法,必以两交相对。两交正,
而中间时刻分秒之度数,一一可按。日月之交食,五星之凌犯,皆日月五星之相
交也。两交相对,互相发明,七政之能事毕矣。”天启元年春,云路复详述古今
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症新法至密,章下礼部。四月壬申朔日食,云路所推
食分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互异。自言新法至密,至期考验,皆与天下不合。云路
又尝论《大统》宫度交界,当以岁差考定,不当仍用《授时》三百年前所测之数。
又月建月关半杓所指,斗杓有岁差,而月建无改移。皆笃论也。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食,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预推,顺天府见食二分有
奇,琼州食既,大宁以北不食。《大统》、《回回》所推,顺天食分时刻,与光
启妻异。已而光启法验,余皆疏。帝切责监官。时五官正戈丰年等言:“《大统》
乃国初所定,寮即郭守敬《授时历》也,二百六十年毫未增损。自至元十八年造
历,越十八年为大德三年八月,已当食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是时守敬方
知院事,亦付之无可奈佑,况斤斤守法者哉?今若循旧,向后不能无差。”于是
礼部奏开局修改。乃以光启督修历法。光启言:近世言历诸家,大都宗郭守敬法,
至若岁差环转,岁实参差,天有纬度,地有经度,列宿有本行,月五星有本轮,
日月有真会、视会,皆古所未闻,惟西历有之。而舍此数法,则交食凌犯,终无
密合理。宜取其法参互考订,使与《大统》法会同归一。”
已而光启上历法修正十事:其一,议岁差,每岁东行渐长短之数,以正古来
百年、五十年、六十年多寡互异之说。其二,议岁实小余,昔多今少,渐次改易,
及日景长短岁岁不同之因,以定冬至,以正气明朔。其三,每日测验日行经度,
以定盈缩加减真率,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其四,夜测月行经纬度数,
以定交转迟疾真率,东西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其五,密测列宿以纬行度,以
定七政盈缩、迟疾、顺逆、违离、远近之数。其六,密测五星经纬行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