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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明史-第1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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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自世宗初,灾伤拨补

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於是改折之议屡兴,

而仓储渐耗矣。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以轻赍银听运官道支,为顾僦舟车

之费,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羡馀,以苦漕卒。给事、御史交驳之。户部言:“科

道官之论,主于防奸,是也。但轻赍本资转般费,今虑官军侵耗,尽取其赢馀以

归太仓,则以脚价为正粮,非立法初意也。”乃议运船至通州,巡仓御史核验,

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有羡馀,不输太仓,即用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

轻赍银者,宪宗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锐,故有

锐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馀折银,谓之轻赍。凡四十四万五千馀两。后颇入太

仓矣。隆庆中,运道艰阻,议者欲开胶莱河,复海运。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

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疏上,遣官勘报,以水多沙

碛而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言:“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

喉。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而淮、徐二仓无粒米。请自今山东、河南全

熟时,尽徵本色上仓。计临、德已足五十馀万,则令纳於二仓,亦积五十万石而

止。”从之。当是时,折银渐多。万历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馀石。

而抚臣议载留漕米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之,言:“太仓入不当出,计二

年后,六军万姓将待新漕举炊,倘输纳愆期,不复有京师矣。”盖灾伤折银,本

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其时混支以给边饷,遂致银米两空,故世卿争之。自后仓

储渐匮,漕政亦益驰。迨於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

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

七十,官军十二万人。许令附载土宜,免徵税钞。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

石。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

其过江支兑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

运官降罚。武宗列水程图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德州诸仓,曰寄

囤。世宗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者,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

时改为二月。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缩一月,七八九月者,递缩两月。后又通缩一

月。神宗初,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竣,大县限船到十日,小县五日。十二月开

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皆先期以样米呈户部,运粮到日,比验相同乃收。

凡灾伤奏请改折者,毋过七月。题议后期及临时改题者,立案免覆。漂流者,

抵换食米。大江漂流为大患,河道为小患;二百石外为大患,二百石内为小患。

小患把总勘报,大患具奏,其后不计多寡,概行奏勘矣。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每船受正耗

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载夹带日多,所在稽留

违限。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奸。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

至有凿船自沉者。

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

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

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二营军相准。

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

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

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攒运则有御史、郎

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

江、卫河有提举。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有司米不备,

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米具船备,不即验放,非河梗而压帮停泊,

过洪误期因而漂冻者,责在漕司。船粮依限,河渠淤浅,疏浚无法,闸坐启闭失

时,不得过洪抵湾者,责在河道。

明初,於漕政每加优恤,仁、宣禁役漕舟,宥迟运者。英宗时始扣口粮均摊,

而运军不守法度为民害。自后漕政日驰,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

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而粮长率搀沙水於米中,河南、山东尤甚,往往蒸湿浥

烂不可食。权要贷运军银以罔取利,至请拨关税给船料以取偿。漕运把总率由贿

得。仓场额外科取,岁至十四万。世宗初政,诸弊多厘革,然漂流、违限二弊,

日以滋甚。中叶以后,益不可究诘矣。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馀石,

内折色八千馀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馀石,内折色八千八百馀石,令民运。

谓之白粮船。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穆宗时,陆树德言:“

军运以充军储,民运以充官禄。人知军运之苦,不知民运尤苦也。船户之求索,

运军之欺陵,洪闸之守候,入京入仓,厥弊百出。嘉靖初,民运尚有保全之家,

十年后无不破矣。以白粮令军带运甚便。”疏入,下部议。不从。

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

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挖运。九边

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

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

运。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州县则设预备

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自钞法行,颇有省革。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於

临清,以给训练骑兵。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增京师诸卫仓凡

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

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迨

会通河成,始设仓於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

之水次仓,以资转运。既,又移德州仓於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於河西务,

设通州卫仓於张家湾。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增置北京及通州仓。

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

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英宗初,命廷臣集议,

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惟辽东、甘肃、宁夏、

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自兑运法行,

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

京、通仓。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於通州。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

而以城内空廒储预备米。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凡京仓五十有六,通

仓十有六。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

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天下州县多所

储蓄,后渐废驰。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他人

不能也。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妻充军。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

免本户杂役。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弘治三年限州县十

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满

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十八年令赎罪赃罚,

皆籴谷入仓。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

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嘉靖初,谕德顾鼎

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

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

裕民。”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

其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

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隆

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万历中,上州

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

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

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

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

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

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

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

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广积库,贮硫黄、硝

石。甲字库,贮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棉

花、丝纩。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甲仗。赃罚库,贮没官物。

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六库皆属户部,惟乙

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

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

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

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

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

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

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

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

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

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

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

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

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

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

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太

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

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

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

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

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

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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