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1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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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
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
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
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
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
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
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
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
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
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
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
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
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
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太
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
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
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
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
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
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
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
赃罚诸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
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
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
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
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
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
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
此。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
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
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成化时,巡盐
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
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
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
藏尽输京师。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
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
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
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
请,由是外储日就耗。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
遗矣。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内外匮竭,遂至於
亡。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漕运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
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
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已而大
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
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
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於时各路
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
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时驾
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
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
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兖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平江伯陈瑄
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江西、湖广、浙江民运
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
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支
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通数年以为裒益,
期不失常额而止。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
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不数年,官军
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
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
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
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
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
支运。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
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
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命
群臣会议。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每石,湖广八
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
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军既加耗,
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
於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帝知其弊,敕户部
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
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运粮四百万石,
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馀石,淮、徐、临、
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苏、松诸府运
粮仍属民。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馀,
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帝曰:
“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
多可知。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后从督仓中官言,
加耗至八升。久之,复溢收如故,屡禁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北粮七十
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
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通
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
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浙赋视苏减数万。江西、湖广又杀
焉。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馀石,悉支兑运米。而临、德二
仓,贮预备米十九万馀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
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
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
之米,悉改水次交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然是时,司仓者
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
之苦,言:“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
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
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正军
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馀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
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
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於禁例,多被掠夺。
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
诏从其议。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
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去岁,苏
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今请推行於诸府,而稍差其直。灾重者,石
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
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从之。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
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
加耗输輓之费,得馀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至是,巡抚都御
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户部言:“兑支法善,不可易。”诏从
部议,以所馀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
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往时
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交兑。已而并支
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
支销,以致陈腐。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
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於支运。
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帝命部臣议,如其请。六年,
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
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自世宗初,灾伤拨补
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於是改折之议屡兴,
而仓储渐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