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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明史-第1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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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

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

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

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

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

‘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

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

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

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成化二年,置

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

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

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

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

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

诣寺详谳。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

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

驳。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凡狱既

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

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寻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

司令、司丞。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十年革。

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

年复罢。)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

丞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

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

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十九年罢审

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

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

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

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

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

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

名。)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

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

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

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陕西、河南、

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

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

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务典出纳文

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

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

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

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

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

亦如之。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

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与

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

贞观政要》诸书。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讲读毕,率其僚属,

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

具启本以进。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

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

事,皆审慎而监省之。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凡东宫监国、抚

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

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

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

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

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洗马,掌经史

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

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

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

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

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

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十五年,

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寻

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

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虽

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

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英宗初,命大学

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

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协理者无常员。春坊大学士,景泰间,

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

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

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

后,宫僚莫盛于此。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

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

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

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

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

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

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

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

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

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

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

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

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庶吉士,

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侍书,掌以六书供侍。待诏,掌应对。孔目掌

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

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

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

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

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

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

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

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

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

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

林。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

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

犹相继署院事。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正统七

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

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

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

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

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

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

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

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

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

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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