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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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直到“她又禁不住默默的哭泣起来了”,完全不像金大班的气概。太软,太浪漫!“可是那晚当月如睡熟了以后,她爬了起来,跪在床边,借着月亮,痴痴的看着床上那个赤裸的男人”。虽说这是回忆,而当年的金兆丽可能不如现在的金兆丽之硬且辣;但是,回忆的行为发生在现在,怎么一点没有被“硬且辣”所沾染呢?
我很高兴颜先生提到这一点,因为这实在是一个非常值得推敲的问题。不错,乍看起来,颜先生提到的这一大段金大班对初得月如童贞的回忆,在语言与语调上,好像与全文非常不调和。但至于这是不是作者的败笔,就值得进一步研究。我觉得,这一段的这种写法,除了语言语调,还牵涉到许多别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主题。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必须先谈一谈这篇小说的“严肃面”。
我已在上文提到,这篇小说的轻松面,分量重于严肃面,而我这篇论文的讨论重心,也在于《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之喜剧成分。但我们绝对不能就此忽略了确然存在于这篇小说里的认真严肃的一面。这认真的一面,呈现出《台北人》的一贯主题,亦反映作者本人对人生的一些看法。
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一文中,我曾谈到,在《台北人》世界里,对过去的爱情或“灵”的记忆,是对肉性现实的一种赎救,金大班年轻时候在上海,与一个名叫月如的年青男子有过一段短暂完美的爱情。主要就是对于这段真情的记忆,使得她在惟利是图、现实粗俗的环境里,还能保留某种内在气质,偶然迸发出高贵的人性光辉。我们注意到,金大班在这最后一夜的两次“心软”,都起源于对这段爱情的回忆。朱凤的遭遇,使她联想起自己当年替月如怀了孕时的种种傻念头;于是忿怒转变为同情,她慷慨卸下钻戒给了朱风。第二次的“心软”,就是小说最后一景:一个坐在舞厅里旁观的羞涩年轻男人,使她联想起多年前把童贞给了她的月如。于是她心里涌起一股柔情,日常的粗俗气息突然消失,她开始温柔地教起他舞步来。
我们若把《台北人》这本书,当一个整体来研究,就会发现,所有作者给予同情的角色,不论是拒绝接受现实的悲剧人物,或像金大班这种能够接受现实的非悲剧人物,心里都珍藏着一份对“过去”的记忆。这份记忆的内容性质,随人而大异,有的与国家历史攸关,有的只涉及个人私情。然而却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份记忆,是坚固的,完整的,不被时间冲淡的。当无情的岁月逐渐腐蚀他们的肉身,他们却牢牢卫护着这份记忆的完整,不肯让它受到时光的污损。《台北人》里许多角色,每天就这样拥抱着“过去”度日,顾不得现实,不接受现实。金大班却不同,她并不时常回顾,差不多时间她都在现实中混着,和现实妥协得很好。然而,在她偶然回顾时,这份记忆却还是完整的,未受时间侵蚀的。
《台北人》里有些角色,所珍惜的记忆,可能囊括多年。但金大班珍藏在心底最深处的记忆,却只是一夜——她得到月如童贞的那夜。当然,她和月如,并不是一夜缱绻之后就分离;在月如被他那“大官老子”派来的几个卫士从“他们徐家汇那间小窝巢里绑走”之前,他们可能已经同居几周或几月了。然而固定存在于金兆丽心底深处的永恒记忆,却只是那个晚上的月如,和她自己当时的感动与感激。这就是为什么当金大班想到别的时候的月如,她虽然也会心软,但她整个的思想意识,语调不变;她还保持一贯的喜剧式之观事态度,与轻松的自嘲(譬如“偏他娘的,总也死不去”)。但在颜元叔认为“败笔”的篇尾那段,因为勾起的记忆是那个晚上的月如,她的“硬且辣”就完全消失。她的粗俗也消失。她的喜剧人生观也消失。她的自嘲能力也消失。间隔她与这份记忆的二十年也消失。留下在舞池里,和一个陌生年轻男子跳舞的金大班,突然之间,是一个青春已逝,肉体已遭时间侵蚀,但心灵变回二十年前那样敏感那样脆弱的女人。
所以,这段结尾表面上语调之不协和,在我们考虑到作者赋予此篇小说——与《台北人》整体——的主旨命意时,就变得十分合适,十分妥当。如果不是这种写法,金大班就不是作者要表现的金大班了。作者显然认为,像金大班这么一个从现实的污泥中打滚出来的人,女踝不是靠着这一完美无缺、不被时间冲淡的记忆来“赎救”,就不可能保留住她那份人性,与做人的尊严。(这“救赎”主题,我们甚至可从小说里含有高度喜剧性质的情节段落获得隐约暗示。作者藉用金大班观点,对“大佛婆”吴喜奎的描写,语调内容都十分诙谐有趣,可是话题亦触及罪与罚的严重课题。而金大班,早年“下海”当舞女,就好比“下”人人生苦“海”;今日离开风月场,就好比离开孽海,获得解脱。这些都可解释为作者对“救赎”主题的一点暗示。)
然而这篇小说的结尾也含蓄着悲怆的反讽。因为,金大班这一瞬间的感受,到底只是幻觉,片刻就会消逝。眼前这个眉清目秀,腼腆羞涩的青年,到底不过是月如的幻影;而二十个年头已经过去,她年华已逝,逐渐衰老,那里真还是个心灵敏感的年轻女人?
当然,这一片刻过去后,金兆丽会继续在现实中过活。昂着头过活。对人生的种种不如意事,她会照样啐那么一口,骂声“娘个冬采”,然后接受它,适应它,反转过来享用它。第二天,当然,她会照样打趣自己,打趣别人,高高兴兴当“老板娘”去。
my285。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里的隐喻与象征
在《台北人》全集中,《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很可能是最难了解的一篇。它之复杂,异于《游园惊梦》之复杂,不在于结构形式,而在于潜藏内里的神秘含义,以及回闪其间,极难捉摸的大量隐喻与象征。
如果我们不追究蕴含的旨意,单就文字与情节结构来论,这篇小说可以说十分简易。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法,让一个大专刚毕业正在服兵役的青年,以旁观者身分,用简单语言,口述他目睹的一场悲剧。除了小说最后两段说的是王雄自杀一年后的情景,他的口述主要是简单“倒叙”:先说结局,即他到基隆附近荒凉海滩上认尸的情形,然后回过来,从头开始,直线方式,叙述他因服兵役调来台北,常来舅妈家走动,而认得了四十岁的男佣王雄;王雄和舅妈的独生女丽儿,是如何的“有缘”,和风骚的下女喜妹,又如何“对峙”。丽儿入中学后,改变对王雄的态度,开始疏离他,王雄变得沉默暴戾。一日,他与喜妹发生冲突,之后,他趁人不见,对喜妹肉体施暴,几乎掐死了她,就此失了踪。
这个年轻的叙述者,在这篇小说里的作用,和《一把青》里的秦老太(师娘)相似,都是以第一人称叙述另一个人的故事。自己的主要身分是旁观者。但他们两人,同时也都是“参与者”,只是参与的方式很不同。秦老大的参与显而易见,她是推动小说情节的一个要人,她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主角朱青的命运(譬如朱青丧失丈夫后,若非师娘细心照顾,很可能病死,那就没有后面的故事可说了)。然而《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叙述者,与小说情节发展,看来没什么大关系;他的存在,与王雄的命运也无明显牵连。
那么,除了讲故事,他在整篇小说里,又有什么样的重要性?他的重要性,不在于推动故事情节,而在于展示作者赋予这篇小说的特殊意义。这并不是说,这个叙述者具有特别洞察力,能够理解阐释王雄悲剧的含义。相反的,他虽然确是一个怀有同情心的旁观者,但对王雄的内心症结他并不了解,对于所发生的悲剧含义,更是懵然不知,他不是一个喜欢深思分析的人,因此他讲故事,除了有一段(描写金门老士兵的一段),相当主观外,可以说颇客观,不常介入自己的意见或判断。他展示作者旨意的方式,不是“解说”;而是,从他不存心、不在意的客观描述,读者可以处处拾得叙述者本人没感觉到、没体认到的含义,而听到作者的(不是叙述者的)弦外之音。如此,我们有所凭藉,可用自己的思考判断能力,加以分析研究,来了解——或尝试了解——隐藏在这篇小说里的复杂旨意。
在讨论这篇小说的隐喻与象征之前,我们必须先对这篇小说的主旨有个概念,因为文中大量的隐喻与象征,全是用来暗示故事的含义,与故事表面的情节发展倒没有必然的关系。我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一文谈到《台北人》灵肉之争的主题时,曾以这篇小说为例,做了一个简短的阐释。现就抄录于下,以便展开我们的讨论。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王雄,是个男佣,显然没受过什么教育,对于自己的行为与感情,完全没有了解力、反省力。但我们可从白先勇几句轻描淡写的对话叙述中,窥知这男主角对丽儿如此痴恋的原因:他要在丽儿身上捕捉“过去”。丽儿的影象,与他少年时,湖南乡下定了亲的“小妹仔”,合而为一,他今日对丽儿的迷恋,其实正是他对“过去”的迷恋。如此,在他不自觉中,“过去”的魅影统摄着他——“灵”的胜利。这期间,“肉”也起来反抗,企图将王雄拉往相反方向:那“肥壮”“肉颤颤”的下女喜妹,就是王雄体内的“肉”之象征。但“灵”的力量太强,挤压“肉”于一角,“肉”完全抬不起头,却想伺机报复。这种灵与肉的对峙对敌,白先勇在几句叙述中点出:
舅妈说,王雄和喜妹的八字一定犯了冲,王雄一来便和她成了死对头,王雄每次一看见她就避得远远的,但是喜妹偏偏却又喜欢去撩拨他,每逢她逗得他红头赤脸的当儿,她就大乐起来。
然而时间不能永驻,丽儿必须长大。入中学后的丽儿之影像,就开始不再能符合凝滞于王雄心目中那十岁的“小妹仔”之影像,而丽儿在实际生活上,开始脱离王雄,也是白先勇特意用外在现象,来投射王雄的内心现象。最后,当丽儿舍弃了王雄,也就是说,当“过去”舍弃了王雄,他的生活意义顿失,“灵”即衰萎。剩下的,只是空空的“现在”,只是肉体,只是喜妹。但他那被阉割了的“灵”,哪里肯就此罢休?他最后对喜妹之施暴,与自杀身亡,其实就是他的“灵”对“肉”之最后报复,最后胜利。可不是吗?他死后,灵魂岂非又回丽儿家里,天天夜里在花园里浇水,把那百多株杜鹃花,浇得像喷出了鲜血,开放得“那样放肆,那样愤怒”!
我们或可概括而言:王雄表之于外的行为,构成这篇小说的情节,王雄潜意识的心理状态,则是这篇小说的主旨含义。
王雄对丽儿的爱情,不是一般男女之爱,而是他不自觉中对“过去”的执着(Obsession)。也就是说,他对“小妹仔”,对往日简朴生活,特别对年轻时候纯真的自己之无限眷恋与痴迷。他用全部生命力量设想抓住的,与其说是丽儿的感情,不如说是丽儿的童真气息所能给他的“回到过去”的幻觉。如此,卫护丽儿的“童真”(Innocence),使之永久存在,成为王雄生活的惟一使命,全部意义。而这种抽象的,精神上的“卫护”,在小说里以实际生活中对肉身的卫护,来表征,来具体化。如此,王雄被作者安排为丽儿家的男佣,服侍陪伴丽儿,保护她上下学。如此,作者让叙述者以略带幽默的口吻,把王雄送丽儿上学的三轮车,比喻为一辇“宫车”,把王雄比喻为“护驾卫士”:
王雄把他踏的那辆三轮车经常擦得亮亮的,而且在车头上插满了一些五颜六色的绒球儿,花纸铰的凤凰儿,小风车轮子,装饰得像辇宫车一般。每次出去接送丽儿,王雄总把自己收拾得头干脸净的,任是大热天,也穿戴得体体面面,当丽儿从外头走进大门来时,扬起脸,甩动着她那一头短发,高做得像个小公主一般,王雄跟在她身后,替她提着书包,挺着腰,满面严肃,像足了丽儿的护驾卫士。
用绒球花纸等玩物装演车子,是十分幼稚的儿童游戏。王雄这种完全不适合他年龄的行为,正反映出他欲停留在纯真童年的心理状态。与丽儿在一起,沉浸在包围着她的纯真童稚气氛中,王雄觉得安全快乐,因为他不必面对自己早已迈入中年的事实,不必面对时间早已污染了他,使他不再洁净的事实。由于他痴恋的,实际上不是丽儿,而是丽儿的童真,作者一再强调丽儿纯真无知的稚气,以及在安全保护下她那种丝毫未受经验世故与人为修养所沾染的自然行态。让我们看看叙述者如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