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情诀-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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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刚刚闭上眼,脑海里便浮现出苍凤岳那双隐隐含笑的凤眸,他倚在门边,满脸是血,风吹得他的墨发四散飞舞,他整个人就如散发着光芒一般,叫她怎么也移不开眼。
他说:“丫头,仇我帮你报了,你想哭就哭吧。”
“师叔……”嘴唇蠕动了一下,却未发出任何声音,只是泪流得更凶了,顺着眼角,沾湿了鬓发。
她说过,失了武功的师叔由她守护,可是她现在居然有了轻生的念头,这是万万不该的。不行,她必须要活着,即使背负着无尽的愧疚她也要活下去,因为她这条命已经不单单是属于她的了!
强撑着虚弱的身子站了起来,云青岚却意外地发现,眼前可怖的场景都消失了,她才明白,原来这一个阵法,自己的心魔便是对爹娘的愧疚和自责。
只要心魔一除,她便算是破了这个阵,如此说来,她要走出去,岂不是要破解掉整整一百零八个心魔?
这才是第二个阵法,她就险些折在这里,她没有信心凭着自己这副虚弱的身子能撑到最后,但是她确定,只要她的意识清醒,意志够坚定,她便能坚持下去。
然而她还是高看自己或者说她太低看自己的心魔了,自己最大的心魔,其实是对苍凤岳的执念。
她不知自己是怎样坚持到最后一关的,恍惚记得,自己似乎在某一个地方睡了一觉,起来后发现那里有食物,饿极了的她便吃了一些,之后接着破阵。
面对自己的心魔比面对敌人还要可怕,尤其是当她看到苍凤岳和秦书墨身穿大红色的婚服拜堂成亲时,她自己拿着剑冲去抢亲,师叔却亲手将剑刺进了她的胸膛,用冷若冰霜的眼眸睨着她,告诉她:“我从来不曾爱过你,是你太没有自知之明。”
如果说前面的阵法她是依靠着苍凤岳的支撑才渡过的话,那么这最后一阵,她心若死灰,握着他刺进自己胸膛的剑,流着泪,缓缓地倒下。
她真实地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在一点点变冷,视线在逐渐模糊,她看着苍凤岳牵着新娘子的手恩爱地离去,她的心痛得不成样子,仿若被一点点碾成碎片。
“若是我死在你面前,你也不会心痛吗?”她含泪问出这么一句话,然后举起自己的剑,对准心脏的位置,她想给自己一个痛快。
苍凤岳转身,神情复杂地看着她,最后,露出睥睨苍生般高贵又美丽的笑容,嘲讽般地轻声道:“不会。”
云青岚痛苦得不能自已,她却缓缓笑了,仿佛要验证什么一般,在他转身之前,她将子衿剑狠狠地刺进了心脏的位置。
那一刻,她只在他眼中看到一片淡漠。
师叔,果然不爱她。
死之前,她终于得知了她一直以来想知道又不敢去问的答案。
☆、第三十八章 遗憾的错过
再次醒来时,面对的是一个年轻的药童,他正在医庐里熬着味道难闻的药材,见她醒来,面上涌现出一丝惊喜,他赶紧朝外面喊道:“小姐,她醒了。”
帘子一晃,一名素衣女子走了进来,生的是峨眉杏眼,端庄大方,虽不见得十分美丽,但贵在耐看。见了云青岚,她眼中升起一抹欣赏,只听她笑着道:“你也是命不该绝,先不说你运气好遇着了我,就是你身上那大大小小的伤,你没血流尽死掉也算命大了,特别是你心脏上那一剑,看样子,是你自己刺的吧?”
心口么?
云青岚微微一动,便觉全身都在痛,特别是左胸口,痛楚伴随着她每一次呼吸,切入骨髓一般。
她记得,在天门阵的最后一个小阵中,她看到师叔和别人成亲,她问出了现实中一直不敢问的问题,并被心魔蛊惑着,将剑狠狠地刺进了自己的心脏。
但是在最后一刻,她收了力气,剑没捅破心脏,她才侥幸不死。
心魔固然可怕,阵里面的一切景象都如真的一般,它或许会朝着你想的方向发展,但所谓的结果不过是深藏内心自己最不敢面对的一部分。
所以入了天门阵,大多不是被困死在阵里面,而是死于自己的心魔。
云青岚明白,在最后的时候,她不是舍不得对自己下手,而是她始终舍不得逼迫师叔,如果自己的死可以换得他的一丝心疼和难过,那么她希望师叔永远都不要难过,就算他真的和别人成亲,她也希望他是幸福的。
不是她的爱伟大,只是她眼中的爱便是一切为对方着想,就这么简单罢了。
没想到就是这份简单却在最后关头救了她的命。
云青岚朝着素衣女子露出虚弱一笑,道:“是你救了我?那……”她此刻女扮男装,她在担心什么,那女子一看她神情便知。
只见对方笑着坐到了她床边,娴熟地将手指搭在她手腕上替她把脉,随口道:“是我帮你治的伤。”说着,冲她挤了挤眼,意思是她女儿家的身份并未被揭穿。
云青岚放下心来,满眼感激地朝她点了点头。
素衣女子名叫刘玉,此次进山是照例来采集药材,却不想在山脚下救了奄奄一息的她。云青岚在刘玉山脚下的小药庐里养了十天,觉得自己能自如行走了,便赶紧告辞,一来是她急着去找师叔他们,二来是因为小药庐十分简陋,刘玉和药童采药之余还要照顾受伤的她,着实麻烦,她不想连累他们。
告别刘玉前,云青岚问明了京都的方向,便一人一剑简装上路了。
不过,等云青岚穿越群山,找到那日与师叔们本来约定要下榻的小镇时,已是十日后的事情,她多方打听,却并未有师叔他们一行人的消息。
看来那日落入悬崖之后,他们未找到自己便离开了吧,毕竟,与金主约定好了时间,他们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将人票护送回京,他们不可能因为自己而耽误行程的。
这么想着,云青岚心里不禁失落起来,又在小镇的客栈里向掌柜的打听一阵之后,她黯然离去。
她前脚刚走,后脚便有一黑衣男子满脸疲惫地回了客栈,只见其唇红齿白、一双凤眸端的是魅惑至极,再加上他精致的面庞,匀称修长的身材,光是远远一望,已叫人赏心悦目,只是男子的面色看起来不太好,他的眼睛布满了红血丝,眼睑下有着浓重的阴影,白皙的面庞也因为没有打理的胡茬而使整个人看起来没什么精神。
掌柜的见了他,不由叹了一口气,却是笑着招呼道:“公子,您要找的人还没找到吗?”
男子微微抬头,连眼神都有些呆滞,他嘴唇蠕动了一下,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只是轻轻地摇了摇头,便默默地往楼梯走准备回房间,掌柜的见此,唤来了小二照常往他房间送些吃食,不由感叹:“也是个可怜人啊,听说他的亲人落下了山崖,他在这儿一住便是半个多月,天天都去找,山脚下方圆几十里都找遍了,连个尸首都没见着。”
小二摇了摇头,低声附和:“是啊,我看多半都是让野兽吃了,听说先皇为了狩猎,可是将那片山和皇家别苑的狩猎场打通了,每年都有无数猛兽被人赶到一处供皇宫贵族们捕猎,前些日子可正赶上囤猎期呢,听说县令派去驱赶野兽的士兵也有多人被野兽所伤呢,更别说掉下山崖去的,那肯定是连骨头渣都不会剩下。”
耳力极好的苍凤岳自然将掌柜和小二的对话听到耳里,他上楼的脚步一顿,双手紧握成拳才能勉强让身体不因为颤抖而暴露内心的恐慌。
自从二十天前云青岚落下山去,他便与赵叔他们分开了,其他人因为多有受伤,便先行回京,而他则留下来,疯了一般地顺着山崖去找她,可是到了山脚,只看到那匹被啃得只剩下碎骨头的马的尸体和云青岚身上的一块碎布,其余的,他什么都没找到。
回到屋子,他将怀中那块带着血迹的碎布拿出来细细摩挲着,通红的眼眶变得更红了。
“傻丫头,你不会有事的,对不对?”苍凤岳低喃着,像是在期待什么,也像是在自我安慰。
他想起云青岚落下山崖时望向他的那个荒凉到仿若整个世界都凋零了的眼神,心痛得无以复加。
若是让他再选择一次,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去救秦书墨,因为从第一眼见到她时,看到那张熟悉中带着陌生的脸庞,他的心便充满了喜悦,后来刺客划破了她后肩的衣衫,他看到她身上那块月牙形的胎记,更是确定了心中的想法。
她是他失散多年的妹妹,没想到在有生之年他还能见到她!
当年他被抄家灭族时,他已经七岁,他的小妹妹才两岁多,一个家仆带着他和妹妹藏到地下室去,这才躲过了一劫,后来,家仆带着他和妹妹一路往南想要逃走,但全国上下设下了重重关卡在捉拿他们两兄妹,无奈之下,家仆将妹妹卖给了一位赶路的商人,将自己丢到了乞丐群里,后来家仆被捉住,严刑逼供下他到死都未透露出他们兄妹的行踪,只一口咬定他们都死了,这才让他们兄妹逃过一劫,但他却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妹妹了。
后来,他一路行乞来到了青城山脚下,听闻青城山上有一青城派,派里的弟子是如何如何了不得,武功是多么多么厉害,他便跪在了青城派的门外,请求收他为徒。
当时他的师傅已经七十多了,早已不收徒弟,许是被他的执着打动,收了他做关门弟子,自此,他才算有了安身之处。
如今,十五年过去了,他总是流连在青楼等烟花之地,穿梭在各色女子中间,但若是仔细观察,便会发现他接触的女子都是年纪相仿,有着相似的眉眼,只因他怕他的妹妹被卖来卖去沦落风尘,哪怕只有一点希望,他都不会放弃寻找她。
却不想,缘分使然,他竟然真的找到了她,但是,他却丢了那个一直就爱跟着他的小尾巴,命运果然爱捉弄人。
傻丫头,你到底在哪儿?你一定还活着对不对?
想到这儿,再想到二十天来寻找的结果,他的心一点点变凉。
……
云青岚一路向北,只身往京城而去,心想着,如今,她只有回安平镖局去找师叔了,却不知,她无意间和苍凤岳擦肩而过,而这一次错过,会将她引往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
回京城的路并不是顺利的,云青岚身上的伤很重,特别是心口她自己刺的那一剑,再加上如今是盛夏时分,天气炎热,她的伤口没有仔细的护理反复发炎,而没多久,刘玉送给她的金疮药也用完了,她必须去有人的城镇买药,只可惜,她身上的银钱也不多,所以没多久便用完了,而这里离京城还有一百多里路。
为了省时间,她不得不选择了一条稍近些的山路,肚子饿了,便用自制的弓箭打一些野兔来吃,伤口疼了,便在山里找些消炎的草药,浑浑噩噩,竟熬过了一个多月。
今日,她因为追击一只野兔在山林里迷了路,而她不知道的是,这片山早就被圈禁了起来,往前几里之外便是皇家别苑的狩猎之地,每年盛夏,皇帝会带着一帮子后宫嫔妃前来避暑打猎,而此时,皇帝的军队早已将整片山警戒了起来。
云青岚是追随着一只野兔无意间闯进了狩猎之地,此时饥肠辘辘的她一心要捕到那只肥硕的野兔,然而,当她的弓箭瞄准了那只正在吃草的野兔时,从旁边突然蹿出了一只鹿,将她的猎物惊走了。
云青岚正兀自惋惜,就听一阵马蹄声由远及近,接着,一个紫衣金冠的少年带着人飞速往这边来,不多时,便见他勒了马,弯弓搭箭,箭尖瞄准了刚才突然蹿出来的鹿。
☆、第三十九章 嚣张小王爷
这是罕见的赤鹿,身形高大,体格健壮,毛色呈赤褐色,光洁油亮。富贵人家常用鹿皮来做靴子、披风等,冬天穿着异常暖和,而这种赤鹿的毛色好看,又不如梅花鹿的毛色花哨,所以格外受欢迎。
紫衣金冠的少年不过十一二岁,他显然是追这只雌鹿追了很久了,不仅他额上薄汗涔涔,就连那身形高大的雌鹿跑到了这里也是两腿发软,整个身子止不住地颤抖,那双清澈的眼睛可怜兮兮地望着少年,却是再没有力气从他眼皮子下逃走。
见此一幕,少年露出个得意的笑容,朗声道:“跑啊,你倒是再跑啊,看我今儿不猎了你献给皇兄!”
话落,他手中的箭也急速地射了出去,紫衣少年和他身后的随从都满眼放光,只等着那只鹿中箭倒地,便好上前将其收入囊中。
然而,就在那箭即将射入鹿身时,从斜刺里突然射出了一支用树枝削成的极为简陋的箭,不偏不倚地将那紫衣少年的箭给撞歪了,那箭插入一旁的树干,余力未消,箭尾颤个不停。
那雌鹿眼见躲过了一劫,赶紧蓄起一口气往一旁的草丛一钻,很快没了踪影。
见此一幕,紫衣少年剑眉猛地一蹙,目光恶狠狠地朝着那支简陋的树枝射来的方向看来,只见此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