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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难道,青春是用来浪费的-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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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自身难保。太累了。这么长时间的接触,让我感悟,这个所谓的江湖是丝毫没有什么义气的。有利可图我就干,反之滚蛋。出来混的,靠的是心眼而不是义气。其实有时候我也怕,怕有一天我不混了,我以前的仇人会来报复。这也许就像一个电影上说的:出来混的,早晚要还回来的。 
  我内心最动荡的时候是初三快中考那会。已无心学习,开始想往道上发展。我觉得入道的基本条件是要坏。所以我像个坏孩子一样泡妞,胡闹。扶蓉虽小,但在我认识的女孩中比较另类。喜欢扶蓉也算是我看惯了娇柔做作的女孩后换换口味似的选择。我知道我给她的印象也不错。 
  去二高并不是我的选择,我还是愿意待在一中。但父母说,我并不属于一中这个圈子。到二高后,我才发现这里是个大染缸。我以为我会慢慢忘了扶蓉,但我身边的女孩都不足以吸引我。在二高,我也算是名人了,又是校草,又是大哥,每天带着兄弟们闹事。但一有时间我就会去一中找扶蓉,扶蓉终于答应我了。 
  其实和东韧、云作总有种说不上来的感觉。他们是好学生,我们是有差别的。也许这就像是润土和迅哥的感情,曾经那么信誓旦旦,但终究不会永远坚持的。 
  子言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让这原本平静的一切都变了。我了解了我曾经最好的朋友云作竟然是我的情敌,而且喜欢扶蓉那么长时间我竟然不知道。子言的意思是劝我和云作解释沟通一下,她不想看着云作消沉。但这可能么?我们沟通什么?云作,扶蓉我让给你,以前我们的一切一笔勾销吧。 
  我属于纨绔子弟,长的也可以,身边从来不缺女孩。云作喜欢扶蓉就喜欢吧,我不去和他争。我可以理解云作当时是怎么想的,但不可以接受!当我们四目相对的时候,总是尴尬。   
  青春·错过了什么(3)   
  我可以不去再爱扶蓉,但是我无法容忍别人说我和我的兄弟…… 
  青春是一曲疯狂的激荡,奏出叛逆,唱出离殇。 
  在监狱的时候,我想了很多。在这颓废的年代,青春的张扬成了一种时尚,我们总是用挥霍的青春衡量着理想和现实间的距离,总以为找到了世间唯一的真爱,但到最后才发现其实谁也不曾爱过。岁月如流,也许多年以后,我们才能得到爱的真谛。 
  一切的坎坷,不过是成长道路上忧伤的插曲。 
  每一分钟,来之前,它是未来;来之后,就成了历史。而这一分钟一分钟的堆积,就是成长。 
  出狱之后,我去看过扶蓉一次,很勉强地笑着看她。 
  如今,这个世界仿佛只剩下了我一个人,我不想再打扰云作和东韧了,就像当年宫若叶悄悄消失一样。 
  终于明白,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人生轨迹,相交过后,面对的只有越来越远的别离…… 
  3 
  东韧 
  面对这瞬间的变化,我有种崩溃的感觉。霁林坐牢了,云作去了加拿大了,她对我说,其实我不喜欢你。 
  想想以前在初中,可能是顺的过了头,坎坷是必须的,所以终究还是到来了,只是凑到一块,来得太猛烈了。 
  我曾经以为,我就是秋水一中的神,无人可及,但是来到省城才发现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见识短浅,每个人都比我强,每个人都比我沉默。 
  也许是我长大了吧,所以对前途未来有了自己的认识,有了目标。努力奋斗不一定取得预想的成绩,但是好的成绩一定要靠自己努力。在电话里我给云作霁林都说过这句话。 
  从她口中,我得知云作说我变了,变得有些麻木。我想,其实我是真的变了,好听点叫识实务者为俊杰,不好听点为了苟且和他们好学生一样。 
  朋友在我心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除了云作和霁林,我在省城一中的朋友也是。她说我不够关心她,整天只和那帮朋友在一起,于是她提出分手。我说好。 
  在操场上,我一个人踢球,泪水和汗水一起流下。其实当年肖翎旋走的时候我也哭过,只是别人都不知道。 
  事情的结果真的令人痛心,我去秋水第三监狱看过霁林,他说他从来不恨云作,他一直把云作当成自己最好的朋友。至于扶蓉,他说他也很喜欢她,只是这几个人之间的关系他没处理好。 
  霁林和我说话的时候还笑笑,根本没有把这个地方当监狱。 
  霁林出来的时候给我打过电话,他说他要走了,永远离开秋水,去河北上私立高中,接着就挂了。我再打过去的时候对方告诉我那是长途车站的公用电话。 
  霁林,就这么我行我素的离开了。 
  扶蓉住院的时候我也去看过她,和我爸一起去的,我告诉她,霁林走了,云作也走了,可能都不会回来了。扶蓉把头埋到被子里,可能哭了。 
  那天看到一篇文章,上面写到,生命中,不断有人离开和进入,于是看到的看不见了,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有人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又都记住了……看不见的,真的不存在么?记住的,真的永远都不会忘了么? 
  记得很小的时候,老师说,我一巴掌把你扇出去,当时看老师的样子,想笑不敢笑,如今想起来,敢笑却又不会笑了……   
  11青春·真的青春了   
  路过安大略湖畔的时候看见了多伦多电视塔,我突然想起了上海的东方明珠,那年,在东方明珠下,有个嘉年华…… 
  多伦多的大雪似乎没有停止的意思。严伯伯热情地带我到他家。从那天开始,我将要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培训。 
  每每破晓之时,我都望着白茫茫的雪松恣情。现在的秋水,也许正金乌西坠吧。雪停了,出门走走。出门碰见一个年龄与我相仿的金发女孩跑步溜狗,她很自然地冲我挥挥手,我礼貌地笑笑,然后蹲下来看她的斑点狗。她用流利的英语和我说话,但是我听不懂,只好告诉她我刚到多伦多,英语很烂,听不懂。她点了点头,说她叫简,住三十二号,要我有时间去找她玩儿。我说好。我望着她的背影,很难受,除了在严伯伯家和语言学校,我再也听不到汉语了。 
  对面的雪松森林在清晨显得无比清秀,让我不禁爱上了这个地方,庞大的精致仿佛真的在一瞬间覆盖了我对伤心往事的回忆。 
  严伯伯在学校放假的时候带我去了传说中的尼亚加拉瀑布,在茫茫的雪白中,唯有它还是那么雄浑,没有结冰.水气贴在脸上,格外刺骨。站在观光平台上,我想起了一句电影台词:当我站在瀑布前,我非常难过,我总觉得,站在这里的应该是两个人…… 
  三个月后,我收到了东韧的E…mail。上面说,扶蓉已经出院了,在家修养,脊椎的伤还要等半年才能康复。遗憾的是,她这一生不能再跳舞了。霁林在一个月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不过前不久已经假释出狱了。出狱后,霁林去了河北省的一所私立学校读高中。他的手机号码已经注销,至今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青春到底是什么呢?应该是个过程吧,期间,感受爱,感受恨,感受原谅…… 
  成长中的一出戏,无奈草草落幕。 
  三个月了。我变得坚强起来,不再对青春的散场伤感流泪。 
  前些天写了一首小诗: 
  咖啡,调制了深夜的罪; 
  香味,氤氲了麻痹的胃; 
  浪费,洗涤掉感情的美; 
  玫瑰,也不过是带刺的陶醉; 
  崩溃,直到一无所有不能回味; 
  会不会,过期的感情可以退? 
  大脑被麻醉, 
  把青春封尘积累, 
  答案无非是错与对。 
  让霓虹在夜幕享受赞美, 
  十二小时后看它颓废…… 
  我披上大衣,严伯伯送我去学校。 
  今天是我十八岁的生日,学校为我组织了一个小型Party。 
  今天,我成人了!烛光前,我闭上眼,双手合十。 
  想起一些人,曾经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主角,但现在已经不复追求。一切的一切都像是醒来时忆起的斑驳陆离的梦,谁在我梦里?谁让我无法忘记? 
  所有的结局都已经写好,所有的泪水早已经起程,却忽然忘了是怎样的开始,在那个不会有回来的夏日…… 
  花开花谢,春秋变幻。终有一天,我们绕回原点,彼此相见,没有别的话可以说,唯有淡淡的一句:哦,你也在这里。 
  那些寒冷的冬季,冻结了我的破碎的回忆。是我们的紧紧相依,让我苦苦寻觅。 
  在这万物回春的日子里,没有我的梦想。 
  启明的时代已经过去,我的青春还糜烂着芳香的记忆…… 
  (剧终)   
  后记:拾起灿烂的青春(1)   
  1 
  在键盘上敲完小说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有种成就感!感觉上像是做了件伟大的事。这么长时间的敲击,我的指法已经相当的熟练。我和我妈开玩笑,我说让我现在去练钢琴最起码指头非常灵活。 
  我的网名叫随风飘曳,大家都叫我随风。不是随处风流的风,而是随意的风。现实生活中,无法做到随意,所以给自己起了个这个名字,只愿在网络中随意。刚开始写小说很随意,可以骂人,可以把自己写得很强悍。小说起笔的时候,我上高一,当时还有两个多月就十六岁了。全部写完的时候是上高二,还有两个多月就十七岁了。回想我这十七年,好像还就写了个小说这点可以铭记的破事,其余没干什么。 
  写小说的时候比较累,因为思维跨越了很远,回到了别的时空,努力去搜集当时的记忆。那时我说,我是在荆棘丛中与记忆赛跑,如果我能冲过终点,我一定是伤痕累累的。 
  唯一可以支撑我写下去的是曾经的记忆,那些玩世不恭天真烂漫的记忆,写着写着仿佛就回到了小时候,一起放声地谈天说地,一起轰轰烈烈地逛荡。为了那些一去不复返的记忆,我竟然洋洋洒洒地涂鸦十几万字,想来都觉得自己很不容易。 
  小说写完后,万老师告诉我要写后记。当时我的第一反映就是后记怎么写?写什么?想了半天,决定在后记中写写我生活在现实世界里的书中的原形,再写写这个小说的创作经历。 
  2 
  习惯了叫他表孙。提起他,第一反映就是瘦。一米七五的个子不足一百斤,还逢人必说他初一的时候二十三公斤的体重保持了一年。 
  表孙的IQ很不正常,初中时候常常挥斥方遒说理化老师是个菜。我很早就下过结论,他是块学理化的好料子。果然在今年他不负我望,很酷地弄了个全国性科技创新一等奖。 
  想起他,就想起了当年一起牛B闪闪地在学校里做些自认为很酷的事情。那次表孙有事回家取东西,在车棚看见了一辆没有上锁捷安特。于是锁上自己的车子,骑上那辆就走。办完事后他竟然从家里拿了个大锁把捷安特锁在了车棚铁栏杆上。他说,哪有人像我这么拾车不昧!要是别人,早骑走了,让他砸锁总比丢车子强吧! 
  表孙一直都在学校旁边的小卖部买芬达,而我喝百事。然后我们就在高大挺拔的白杨树下并肩行走,漫无目的地找饭馆吃饭。很多个傍晚就是这样被白白浪费掉。要是吃完饭时间还充裕,我们就在精品店里翻找学校里从没有人用过的东西,找到了不管好看与否,都高兴得要命。那时候,生活真的过得很简单,很快乐。我当时对表孙也特崇拜,我问他为什么每天都这么有劲。他很不在乎地说,生活永远都是灿烂的。 
  初中毕业,他去了郑州一中,并且感到了压力。对于一向很自以为是的他来说,算是一种打击。到现在,我们分开有两年了。我对其他朋友说,表孙变了,变得没有锐气了。后来他郑州的朋友说,他知道你们说他后很严肃地想了一个晚上他到底变了什么。我说,不管他变了什么,他永远都是我最好的朋友。 
  这两年我也变了,成熟了,嗅觉也强了。我对表孙说,朋友之间的感情受距离远近的影响。表孙给我回了一条短信,他说,有一种东西,即使分隔在地球的两端,却感觉依然在眼前,那就是知己。当时我看着手机屏幕,直到泪眼模糊,手机上的字体歪歪地跳动。 
  表孙是我的小说的第一个读者,记得当时只写了两万字的时候给他看的。他看完后说写得很真实,很有当年的感觉。我听得出他的兴奋。 
  小说终稿定下来以后,又是表孙先看。看完他问我,以后还写小说么?我说我写小说靠的是耐心而不是天赋,写这个写得我身心俱疲,估计很长时间不会再写东西了。表孙如释重负地说,我还以为你田原真的热爱上文学了呢,原来精神还是正常的! 
  现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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