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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超级画师:绝版风流-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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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的共同理想,还得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李靖知道这老诸在发难,看了一下大家的表情,说:“没事,在这里多陪一陪老人家,也是应该的。”

史静说:“算了,大家都有一个家,这场子跑完,快快回家去。我也想清静一下。”

一伙人听了这话,拍手叫好。纷纷喝了口酒,下桌跑得飞快。只有那李靖,索性还就不走了。他似乎,还在为没有征服掉诸葛愚智而烦脑。

吃完,下桌来又对诸葛愚智讲:“不论怎么,都要打到二审去。别争,上面交待了,就按这办法处理。”

“万一在一审我们就打胜了呢?”

“那对方肯定要上诉,这就不好办。”

“万一他不上诉了呢?”

“那不是更好啊,不上诉不就没事了。”

“滚,没人想跟你们合作,下一步,我将邀请蔡思老小到天朝帝都去发展。有毛病还在你们这破地方给你们卖命。”

“老诸,之前是我不对。他们不能离开这里,老大已经知道他们是这里的人。带走了,我可不好交差,别为难我。”

“那你明天就去将人给我捞出来,老子到要看看那省厅厅长是个什么傻B二货。”

“哎,你这人太不讲理。”

“是你们太不讲人道,如果早出手,大蔡现在应该同大家一起团年,懂了吗?”

“我就没搞明白,你对我发这么大的火,到底是为什么。你又凭什么一口咬定思哲他没犯罪呢?你我包括史老师,那个在现场?不都是各说各理吗?”

“为什么,你她妈的你们差点逼死人,就为你她妈的一点点面子,不顾他人死活。为什么,为你妈老母。人的好坏是可以实证,大蔡他讲的我就信,咋啦?你不信就马上给我滚。”

史静本想过来劝一劝两人,但又不想动,也就不想管。

最后,李靖只好灰溜溜地走了,这年让他团的,里外不是人。

正月初二,箫湘淑笛打算去牢狱里看望蔡思哲。电话问律师,得到的结果是不准。等面谈了之后再定,还要她这两天准备一些各种关联证据,越多越好。单凭一串在旁边听到双方通话的过程,想作为证据,还不如董姗那直接交流,所以意义不大。

刘正堂之所以不乐意早与箫湘淑笛见面,主要原因是作眼点不同。只能作为一个说明,要完全成为证据,还差很大的距离。

尽管这样,箫湘淑笛还是依照律师的要求,想尽可能地自己形成一个证据链。初三这天就返回书店,都还没上班,开门进了办公室。将蔡思哲在时的日月出勤表,生活开支记录,提成表,劳动合同书,图书采购总量表,图书采购标准,发行标准,会议纪要本等等一切手续打包去复印。

过年不好找复印店,跑了十好几条街,才找到一家。

解围的路上3

在复印过程中,无意间翻到一本老工作日记本。

看到那一年的八月二十日上,写着:办公室很乱,没人来清扫,我只能自己累一上午了。

还没到中午饭,许总一边接着电话一边进来要求我给一份返点说明书。

又在与业务员争论不收旧书的事情,只谈新书发行的问题,很生气的样子。

每次书店遇到图书馆要求回收旧书,许总都很生气,在他的眼里,旧书就是离了婚的女人。

给了他返点表,还不见他走,还在吼业务员不同意回收旧书,烦死了,讲话声音一点不好听。

下午,居然收到六家图书馆合同书。

蔡思哲的合同量最大,乔雁排在第二,又是二,她怎么不努力呢?下班前给小朱上了堂卫生课。

OK了,这一天又流走了。

这样的记录,还有很多,包括蔡思哲回来,许光明如何显摆按他那不回收旧书,只要点子返足,一样能谈成合同的教化理论。

也有田大青曾自己收了一些旧书回来,被许光明处罚的记录。

箫湘淑笛以一名非法律人士的眼光看,这种东西也应该相当重要。

之前,自己只想起当天许光明与蔡思哲通电话的内容,而且那时还不知道到底是与谁通话。

要不是发生这大事,基本上是不可能推断就是蔡思哲。

一下决心,这本工作日记不复印,直接原件没收。

反正许光明也从来不看,久了,或许还根本不知道她还有这一工作程序。

印完后,将这些材料又打包带回办公室放好,自己返回复印店,取了复印稿回家。

一张张清理,注好标记。这工作,比律师还细致。

直到傍晚,才清理完,将所有能证明书店不收旧书的证据保存好,又将所有关于蔡思哲的成交合同书分类。

清完,总觉得还是差了点什么,想了好一会。

觉得应该是怎么样才能证明那天通电话的人是蔡思哲,电话里的人必须就是蔡思哲才行。

想到这,马上就想到电话号码,这是自然反应,赶紧给那懂科技的父亲打电话。

得到的结果是花钱到□□内部系统查一年前的,如果达两年以上,就得通过公安机关采用特殊手段,就可以查出两到五年内的通话记录。

这个要求就不是箫湘淑笛能办到的,还得等到节后上班,要有律师和□□参与。

正月初五,刘正堂约箫湘淑笛到茶楼见面。看了带来的材料,刘正堂很赞赏。之后问:“为啥,要帮蔡思哲?”

“嗯——,帮人不要理由,感觉应该帮就得帮。”

“可否约田大青出来作人证?他被处罚过旧书事情。”

“可能有点难,他是许光明的旧将,很忠心。”

“那就算了,消息得保密,两方都不能再提,免得打草惊蛇。提取了通话时间表再说。”

“不过,另一个人应该没问题,他叫莫若羽。”箫湘淑笛说。

“他能证明什么?”

“能证明蔡思哲床下的老书是私人书籍,不是书店财产。”

“那行,你先约出来,不要讲具体的,人出来后通知我。”

……

解围的路上4

正月初七,正式上班。箫湘淑笛第一件事情是办理辞职手续,理由是想到帝都陪父母。这让许光明大为光火,不同意辞职,加工资都不行。经一再强调,许光明才只得同意。此时,许光明还不知道箫湘淑笛辞职的根本原因。

出了书店,电话给莫若羽,借口说出来喝碗告别茶。没成想,那田大青知道后,也跟了一出来。箫湘淑笛不好拒绝,但又大胆猜想,如果能让这两人都作证,且不是更好。

刘正堂赶来,先还是很小心地问一些不太重的话。想探一下语气,然后再作关键的询问。这时田大青意识到,这不是出来喝告别茶,而是调查蔡思哲的事情。

开始,莫若羽和田大青两人,对蔡思哲的事情也同箫湘淑笛早先一样,不了解为什么,只知道许光明告发了蔡思哲。通常也只会想到那次吵架开除蔡思哲,更远一点的,也只能想到是董姗家族方面的纠纷。

见刘正堂问旧书事情上来,田大青第一个反应是书店从不回收旧书。并因此还对许光明很有意见,同时也确认蔡思哲床下那一批老书,是属于蔡思哲个人所有。

刘正堂用他律师的办法,突然问:“如果你们的图书交易全部损失,全由蔡思哲支付,现在就辞职,同意不?”

莫若羽非常吃惊,正要回答。刘正堂又说:“再支付两年的误工费和全部等额提成金。”

田大青还没闹清楚,一听有这好事,自己先开了口:“我同意辞职,跟蔡思哲一起进军影视行业。”

刘正堂却说:“一年后可以,刚辞职则不行。还有,蔡思哲需要你们帮助。错过了,可能朋友都没得做。”

莫若羽见田大青这样讲,自己也很乐意接受辞职。但又问:“应该不严重吧?”

刘正堂却说:“不严重,但他还得需要你们这些老同事老朋友帮助。先去辞职,完了大家再议一些具体的。”

送走了田大青和莫若羽,刘正堂说:“这两个的情况不太准,不能告诉他们太多。只有等到确定辞职,才敢讲具体的事。”

“那假如他们不辞职,多少还是知道了一些信息,这样好吗?”箫湘淑笛反而担心。

“这些信息,知道也不会引起许光明的重视。按常识,他只会在通电话那个点上持担忧,别的还不会太重视。我们没有直接证据,只能用证据链。另外,凭我律师多年经验,你与蔡思哲有情人关系。”

箫湘淑笛瞬间脸红,不敢看刘正堂,也没反对这话。之后刘正堂说:“建议你到开庭那天才出面,从今天开始,只能幕后协助。□□取证那事你快去处理,记得加盖移动确认章。财权大学和另几个地方的时间对比取证,由我去处理。”

经诉讼前期答辩届满,许光明并没有在民事部分拆诉。原本刘正堂希望许光明拆诉,只在刑案这块进入庭审。但许光明不同意,一定要上庭。

解围的路上5

三月十日,双方交换证据。控方律师也没有对辨方材料作出任何反应,在他们看来,这些不痛不痒的证据,不会影响胜诉。

而刘正堂以保护他人隐私和国家机密为由,没有将全部证据交换。在民案部分,许光明诉赔增至九千万元整。

刑案部分,刘正堂没作思考。在他的眼里,已经没有铁证可以证明不是盗窃,这得看法官把握。证据链确认,则这刑案就是一场闹剧。如民案那部分证据没有获得支持,那么,刑案部分的关联证据将一无是处。如果证明是盗窃,那么莫若羽将是同案要件。

由此,民案部分是最要命的,它直接影响到刑案裁定。而民案部分牵涉的法典很多。包括物权法,刑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出版条例以及图书发行管理实施细则等等。

于是,在民案部分提出增补证据,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并没受理。

回到家,刘正堂一直忙到深夜,查阅了大量关于民商法律这一块。要证明蔡思哲是取得否定行为,就必须证明许光明的否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要证明法律的效力在这个问题上处于有效实施,就必须证明倒卖这旧书是自主行为,要取得自主,就必须证明双方签定用工合同里的一条,“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任何其它职业。”是无效条约。要证明蔡思哲的行为是为了拉书店生意,被迫自主购书。就得证明其购书销售是非目的性,属盲目行为等等。要证明不是盗窃,就必须证明那批老书是临时寄存。这弯子,绕到那都难,人证到是找好了。物证却始终达不到理想效果,这样下去,官司将打到何年何月?

最后,又查看箫湘淑笛提供的资料,又对比交换回来原告的证据。觉得胜算的把握最多也只能达到20%。刘正堂思来想去,又在《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里查。就这么一查,居然发现一条要命的,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想不到的解释,兴奋异常。

次日,民庭开审,蔡思哲没有押到法院。许光明以及他的家人都到场,史静和蔡道哲在诸葛愚智的部同下,也来到现场,他们都是第一次见到这个传说中的坏人。

法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作了本案诉讼各大要件。最后,交由控方律师作诉讼诉求。

控方律师:“……,本案中,蔡思哲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接旧书交易,严重损害原告的正常经营收益,侵占其巨额财产。根据财权大学,民商大学,深圳□□民办学院以及老牛搬家公司的证据,证明被告侵占原告财产属实……”

刘正堂却举证:“以原告提供的证据《劳动用工合书》表明,被告蔡思哲不属于原告职工,享有自主经营一切商业经济的权利。依照《劳动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劳动用工必须具备以下五大要件:一、核发基本保障工资;二、强制购买劳动保险;三、签订劳动法规定的合法用工协议书……,由此,原被告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相反,根据原告提供的内部图书业务管理办法中“介绍”和“提成”条约显示,双方是平等的商务合作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被告刚好是独立的个体资格,与原告的关系为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解围的路上6

许光明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刘正堂居然这样下手辩护,当场想撞墙。

双方交锋无数,但一直都被刘正堂往非员工身份上扯。法官自己也感觉好笑,之前审案卷时,也没注意到这一重要信息。大家都在思考,许光明到底是否知道并拒绝蔡思哲回收旧书的问题。看来,这问题从复杂变得简单起来。再审,这合议的意义都不大,方向都变了。

等在庭外准备好要当人证的箫湘淑笛、田大青、莫若羽三人,一直没听到法警前来通知他们进去作证。心想怕大事不好,纷纷嘀咕着。

由于刘正堂的证词,都是国家基本法强制范围内。许光明的律师,也不能老是红口白牙齿讲胡话。加上对面的这位律师,也是他们尊敬的行内大律师,只好不再作更多的申辩。

半个小时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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