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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东唐再续-第3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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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年间,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纠,就是互相责难,影响了政府效能。太宗皇帝看到了这种情况,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于是鉴于隋亡的教训,太宗皇帝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贞观以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中书省权职渐重,中书令于定敕之前,多提前于政事堂讨论。于是政事堂地位日渐提高,遂成为宰相议决政务的最高会议。

关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王抟并未多说,但李曜记得王夫之曾认为这是“会议之始”。他在《读通鉴论》中说:“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什么“会议之始”呢?《资治通鉴》说得明白:“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王夫之没有注意“上始申明旧制”一句,既是“旧制”,就不会是“会议之始”。“上始申明旧制”,足以说明贞观年间宰相议政,仍在门下省政事堂,而且,虽然中书渐重,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旧制”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是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六日之后,此时高宗已崩,中宗刚即位;至迟不会迟于他同武后合谋废中宗、立睿宗的前后,即中宗嗣圣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间。

宰相既商讨议决军国重务于政事堂,而草拟诏敕之责在中书。为便于政务推行,于是政事堂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这是贞观中期以来,中书地位日重而门下权势渐削的必然趋势。裴炎自侍中改任中书令,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发展所使然。侍中与中书令同为中央决策机构中书、门下省长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衔,方为真宰相,得参加政事堂会汉,而独于中书令“则否”?看似十分乖谬,其实乃是制度在渐渐变化矣!所谓“天河暗转,必有其迹”,此之谓也。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或“执笔”之制。《新唐书》说:“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又说:“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合政事堂实际已成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垂拱三年,有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以武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欲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台政事堂讨论议决,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后,政事堂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册府元龟·宰辅部》说:“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旧唐书》“政事印”下多一“改”字,说明政事堂原来以议政为主,还未完全成为权力机构,故无专印。开元中“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始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乃置专印。又有《新唐书·百官志》说:“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至此,政事堂制度始备。在开元以前,政事堂内部无任何分司之组织,其地位虽日益重要,井渐由会议厅转变为宰相最高事务会议,然尚难确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直到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列五房以主政务,于是遂有其所辖部门与属官,“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至此乃备矣;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乃完全确立。

中国人谈事,喜欢追本溯源,李曜本非官宦家庭出身,此时出任“右相”,王抟等“前辈宰相”当然要将这些来历为他说清,说清了来历,再给他说权职。这时诸相、大臣已入中书省内,各以职务、爵位高低分而落座。李曜贵为郡王,又是中书令,乃中书之首,因此独坐首席。

诸相落座后,王抟作为秉笔宰相下令为其余诸位大臣赐坐,然后便为李曜讲说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王抟道:“所谓中书门下,凤台鸾阁,总是中书、凤台在前。而右相如今贵为中书令,某便先说中书令之职权。按照我朝《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至于门下,《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当然,这实际上便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李曜轻轻点头,却又笑道:“只是这话,未免说得过于笼统了些。”

诸相皆笑,王抟也笑了笑,才道:“若要细论,也是有的。所谓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倖,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李曜虽然听得有些发晕,大体还是听懂了其中意思,点头道:“即是说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王抟点头肯定,道:“正是如此。右相既然已经明白权责所在,下面某便说说机构。”

李曜虚心请教:“请王相公言之。”

王抟道:“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诸相办公和会议之处;后院为政事堂行文作书之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他微微一顿,补充道:“譬如当年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即使宰相亦未可小视。”

李曜点头表示理解,这就好比后世的中央办公厅,人家给你说个事,你怎么知道那是人家自己的意思,还是他上峰的大领导们的意思?这种人如果要弄权,当然很简单。

于是又说到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按照王抟的说法,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同三品”、“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为此王抟举例说:“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这便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王抟又举例说:“当年刘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这便是说,参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日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日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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