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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龙床-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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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互相制约的关系。但皇帝和太监之间,则无这样一层“礼法”的约束,完全是主子和家奴的关系,可以随意呵斥、打骂甚至取他们的性命,这让皇帝觉着很放心,更堪掌握,久而久之无形中也对后者产生依赖,而感到他们亲近,不可托于大臣的事,托于他们,甚至私密之事也让他们与闻。但当皇帝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到太监俯首帖耳、任其驱驭的一面,看不到后者因“亲炙天颜”而被赋予巨大权势的另一面,至于过于倚重而致尾大不掉、反仆为主的情形,更是始料不及。总之,太监辈“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的根子,就在皇帝自己。

朱元璋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不过从汲取历史教训的角度出发,他要与太监们保持相当距离的决心,还是蛮大的。明白表示,绝不能用为耳目心腹,也不能给他们立功的机会,这是朱元璋“干部政策”中很重要的一条,甚至可以说是“铁的纪律”。他立下规矩: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更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不识字,便阻断了太监参政的途径;万一还有人不自觉,居然敢于干政,那就杀头。

朱元璋基本践行着自己制订的上述政策,朱允炆则更严格。所以从洪武到建文,明初太监没有飞扬跋扈的例子,而且应该说日子很不好过。

朱棣夺位,太监很出了一把力。嘉靖年间的大名士王世贞说过这样一件事,当年朱棣起兵以后,与政府军作战,费了很大劲三年所得也无非北平、永平、保定三府,这时,“有中官【太监】约为内应,谓须直捣南京,天下可定,文皇深然之”{75}。亦即,有太监主动与朱棣联络,建议不要一座城池一座城池地打,径取南京,而太监们将与之里应外合。孟森先生的《明清史讲义》颇然此说:“靖难兵起,久而无成,因建文驭宦官极严,而叛而私以虚实报燕(指朱棣),遂敢于不顾中原,直趋京邑。”此事如属实,则建文宫中的太监对朱棣最终成事,可谓功莫大焉。

《明史》关于朱棣信用太监这样说:“文皇以为忠于己,而狗儿辈复以军功得幸,即位后遂多所委任。”{76}言下“有论功行赏”的意思。我们不排除可能存在这层因素,但归根到底,朱棣之倚宦官,应该不是出于欠了这些人的情,而要对他们有所回馈,“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朱棣不是这样的人。此人唯我独尊,一切皆以自己为出发点和旨归,宁可负天下,不可天下负我。他为了树立形象和诋毁朱允炆(因为朱允炆在当政时期充当了一个改革者的角色),就假惺惺地把自己打扮成“祖制”(朱元璋政策)的维护者,但在不容太监干政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上,他不仅不坚持祖制,反而从根本上破坏了它,并给后来明朝亡国种下祸根。为什么?就因为他极端利己的本性。朱元璋不准太监干政,这规矩很清楚,斩钉截铁,理由也说得挺透,朱棣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明白。然而有两个因素使他顾不上这些,明知有那样的祖制,明知自己的做法极其危险,也执意去做。

一个因素,是他在篡权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或受到很大启发,即太监这群人很可以被利用来执行某些特殊任务,机密事、不道德的事或不可告人的事,交给他们去办最合适不过,只要时不时扔给他们几根骨头,他们就会跑前跑后替自己效命。这取决于太监这个群体的特点。他们一般在尚未成人前,净身入宫,脱离社会,也脱离一般的人伦和道德,脑子里只有家奴意识。他们虽然也是人,但却是被外化于社会的特殊人群;除了实利主义,基本上再无信仰和原则,他们在有骨头可啃的前提下,保持着单一的对主子的忠诚,可以完全顺从主子的意志,心中谈不上什么礼义廉耻,也没有什么美丑观念,只要得到指令,是不惮于干任何事或者说无论做什么都不大有心理障碍的。所以人们历来对这类人有一种就其字眼可能涉嫌歧视的称呼:狗儿辈。刚才所引一段《明史》,公然把这称呼写在正史里头。但这奴性,是丑恶的太监制度造成的,受谴责和唾骂的也应该是太监制度。朱棣对他们的解读,其实同《明史》中的那个称呼没什么不同,但他是从正面或欣赏的角度去看待这一点。他需要这种人,也喜欢这种人,而且自信能驾驭好这种人——重要的是,他已经获得了成功的经验,现在只须继续运用、不断放大这经验即可。

第二个因素,又不能不触及朱棣非法取得皇位这块伤疤,设若当初从朱元璋那里堂而皇之继承皇位的,不是别人,是他朱棣,很可能他也并不会倚重“狗儿辈”。现在不一样。凭借武力,他算是将印把子抢到手了,一通血洗,也算是把公开忠于朱允炆的势力镇压下去了。但印把子究竟攥得紧不紧,是不是有暗藏的“阶级敌人”,还有多少,朱棣心里没底。况且,朱允炆下落不明,是死是活?是远遁还是匿身近处?如果还活着,他会不会东山再起?谜团很多。还有,老百姓服不服,背地里怎么看又如何谈论“革除”这件事?是不是有什么穷途末路的家伙会利用民心煽动造反、起义?这都需要勘察,而且是秘密的勘察,或者,索性派出亲信去监视那些人的一举一动。所有这一切,我们可称之为“非法夺取政权后遗症”。对朱棣来说,他不单患着这后遗症,而且很严重。而同所有没有自信、生活在对随时失去权力的恐惧之中的统治者一样,他也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推行铁腕统治,用严刑峻法(国家恐怖主义)来强行压服,二是搞特务政治,盯梢、刺探、打小报告、听墙根,都是逾于法度之外见不得人的勾当,用这办法使人人自危,钳口无言。

那么,何等样人最适合替朱棣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宦官辈当然是首选。他们是家奴,最令人放心,而且除了听命于主子,毫无道德感,什么事都肯做,都做得来。

一方迫切需要这种人,另一方还最堪胜任这种用途。天作之合。这就是朱棣一改“祖制”、重用太监的真正原因。

《明史》中有一段叙述,简明列出了朱棣重用太监的“大事年表”:

永乐元年,内官监李兴奉敕往劳暹罗国王。三年,遣太监郑和帅舟师下西洋。八年,都督谭青营有内官王安等。又命马靖镇甘肃,马骐镇交阯。十八年置东厂,令刺事。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77}

注意最后那句话:“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这是对整个明代史一个重大问题的总结。朱棣不仅仅是破坏了朱元璋视为铁条的“内官不得干政”的干部纪律,而且经他一人之手,就开启了宦官干政的所有主要途径与方式。如果说阉祸是明亡国的主因之一,则朱棣即因对此负全责。

分别解释一下朱棣给予太监的这几项大权。

出使:作为皇帝代表出访外国,虽然未必有今天“特命全权大使”的身份,但所涉为国与国的交往,政治含义和规格很高。

专征:由太监充当统帅,独立带兵出征。郑和出洋的历史意义另当别论,而朱棣做出的这种安排,从当时的政治格局说,意味着承认和赋予太监以军事指挥权,无疑有动摇国本的性质。

监军:安插太监到军队中,代替皇帝监视和干预将领的工作,这不单单明确表示了对于将领的不信任,尤其造成令出多门、决策混乱等军事大忌,加之太监之流往往狐假虎威、挟私刁难,从而带来灾难性后果,明代官军战斗力之弱,与此有极大关系。

分镇:派驻太监到各省和重要城市,赋予他们多种使命,从官员纪检到搜集民情,实际上就是各地的特务头子,功能类似于纳粹的党卫军。这些镇守太监,很少不为害一方,吃拿卡要、索贿逼敛、扰乱地治,明代地方上很多危机即由他们而起,包括著名的“倭患”。

刺臣民隐事:专指东厂之设。东厂是明代建立的第一个由太监掌管的皇家特务机构,此后还出现过西厂、内厂等。与分镇各地的太监不同,东厂这类机构是直属中央的特务组织,其侦察权不受地域限制,也不受侦察对象的社会地位限制,不论什么人,从平民百姓到九卿三公乃至皇亲国戚,都可以成为他们的怀疑对象、调查对象,侦察手段也没有禁区,不受法律制约,只要有助于达到目的,一律可以采用,比方说如果当时有窃听技术,以东厂的职权是完全没有忌讳,可以尽情实施,不必担心万一败露会成为丑闻、招致国会弹劾;此外,更可怕的是,他们享有处置权,探得消息,不需请示皇帝,而直接处置,捕人、刑讯甚至致人毙命也没关系。东厂设于永乐十八年,但亲信太监承担类似的功能,应该远远早于此,只不过专设了这样一个机构,使其功能并轨到国家机器之内,则更加可怕。

朱棣开了一个“好头”,他的子孙们也不尽是坐享其成、无所创造。比如他的孙子、明宣宗宣德皇帝朱瞻基,便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设“内书堂”,教太监读书识字。这也是朱元璋明令禁止的。首先破例的也是朱棣,他曾安排范弘、王瑾、阮安、阮浪四名太监去读书,使他们能通经史。不过,朱棣当时还是偷偷地做,范围也不算广。朱瞻基则将太监识字读书公开化和制度化,专门为太监在宫内办了一所学校,请的老师还都是学士、大学士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太监由不识字到识字,由没文化到有文化,很便于他们更深地参与政治。后来渐渐有皇帝贪懒,让太监根据自己的口授,代拟旨意;再后来,内阁呈上来的“票拟”(有待皇帝决策的政府处理意见)也让太监代为批复。这就不得了,等于直接把国家决策权交给太监。

到这一步,王振、刘瑾、魏忠贤等超级大珰没法不应运而生;攫得国家最高权力的他们,纵想安分守己,只怕也难。

恶之花三:国家恐怖主义

人类的暴力现象,从远古绵延至今,没有断绝,恐怕也不会消失。

暴力的表现有两种:非理性的和理性的。

先说非理性。非理性暴力,起源于报复的本能,当人受到伤害及严重威胁,而一旦他从伤害和威胁中脱险,并反过来对对方取得支配地位时,原先积聚起来的由仇恨和恐惧组成的巨大能量,就会寻求某种释放与宣泄的途径,这时候就产生了各种非理性暴力的表现。如屠城、杀降、烧掠、奸淫、虐俘,如形形色色的酷刑。这些行为虽然目的也是给对方以惩罚,但采取的手段远远超出其目的所需,而包含巨大快感,是对自己心理的额外补偿。这种快感与心理,以暴力本身为满足对象,或者有意渲染和推崇暴力,以至于到最后暴力自己就成为目的。这时,暴力是一种邪恶。

但也存在并不邪恶的暴力,即理性的暴力。理性的暴力有两个特征:第一,起自于维系社会正义平衡的需要;第二,不含宣泄、渲染暴力的成分,相反它的施行还有意降低暴力对人造成的心理恐怖的作用。从本质上说,国家机器都具有暴力的内涵,它在防止动乱、打击犯罪和惩罚其他破坏法律之行为时,必然使用暴力。如果立于理性,则其使用一定是有序、中肯和收敛的。例如在理性暴力意识下,许多现代国家废止了死刑,即便不能废止的,也尽力削弱死刑中超出惩罚目的之外的炫耀恐怖的因素,中国近年渐以药物注射代替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是基于对国家暴力的理性化认识。

朱棣上台后大规模使用暴力的情形,完全失却理性。他的残酷镇压,本极过分,而于疯狂杀戮之中所挑选和采用的方式,更超出了消灭和打击异己的实际需要,纯粹演变成制造恐怖气氛和对暴力的宣扬。对不肯降附的建文忠臣,朱棣不以夺其生命为满足,往往用野蛮虐杀达到其快意宣泄的诉求。如暴昭之死:刑部尚书暴昭被执,抗骂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78}司中之死: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扫其肤肉,至尽而死。{79}铁铉之死:文皇乃令舁【抬】大镬【大锅】至,投铉尸,顷刻成煤炭。{80}对建文忠臣的女眷,他竟公然让人轮奸: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绍舞邓诚等于右顺门里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由二十条汉子守着。年小的都怀身孕,除夕生了个小龟子,又有个三岁的女儿。”奉钦依【朱棣旨意】:“由他。小的长到大,便是摇钱树儿。”{81}这些行为,除泄愤之外,目的主要在于恫吓。他残忍地对待这些曾经反对他的人,侮辱其家属,都具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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