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女郎-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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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吃完甜点后,我送你回家吧?”男人说着,又帮她倒了杯酒,还越倒越满。
鬼才要让他送咧!住址被知道了更麻烦。金迷举杯,再次喝尽杯中酒,这男人如果想灌醉她一逞兽欲,大概要有破产的心理准备。全万能社里,就属她的酒量最好,千杯不醉,没有七、八瓶威士忌,要灌醉她?做白日梦哦!
看她喝酒像喝水,男人开心地笑了。喝吧、喝吧,喝醉了,她就是他的人了。
不一会儿厨师送来最后一道甜点——火焰松饼。
这道甜点是在刚出炉的松饼上抹上蜂蜜,配以时鲜水果,最后喷洒烈酒点火,待酒精燃完,酒香配着蜜香,香气喷鼻,松饼外酥内软,吃进嘴里齿颊留香。
不过甜点怎么样并不在金迷注意的范围内,引得她瞠目以对的是那个厨师,他就是在忠孝东路上募走她一千块钱的义工。
一次相遇是意外、两次是偶然,那三次呢?她危险地眯起瞳眸,狠狠瞪着他。
现在她可以肯定了,这个男人绝对有问题,他到底是何方神圣?意欲何为?
少炜注意到她的视线,眼里燃起两簇他乡遇故知的喜悦光芒,可是他才张口,金迷眼瞪里的愤怒立刻叫他闭上嘴。
怎么回事?为何她每次见到他就生气?他没有得罪过她啊!
迟一步发现她又变了妆,对面坐着一名衣衫高贵的男子。他们在拍电影?还是在约会,因此不希望被打扰?
少炜也不是不通透的人,朝她微微一笑,当做打招呼,放下甜点后,他便安静地离开。
“你认识他?”男人瞪着少炜离去的背影,长得这么高大、五官又粗犷有型,真教人嫉妒。自己虽然也生得不错,但比起那厨师的男人气魄,却还是差了些许。
“不认识。”金迷低头,默默地吃着松饼。心情虽然被金少炜搅坏了,但对于需要花钱买的东西,她都带着一种惜福的心态去珍惜,因为那是她的宝贝们换来的。“你不吃吗?这甜点做得不错。”
“不,我不爱吃甜食。”男人耍酷地扬了扬眉。
有病!不爱吃又点,浪费食物,罚他下辈子转世到衣索匹亚去,尝尝饿肚子的滋味就晓得惜福了。“你不吃,那我吃喽!”她讨厌浪费,反正还吃得下便把两份松饼一起吃了。
“请用。”男人自以为聪明地笑着。“你们女孩子就爱吃甜食,不过我喜欢看你吃,好可爱。”
恶!她差点把今晚吃下去的东西全吐出来。
“谢谢,我去一下洗手间。”吃完最后一口松饼,金迷提起她的大包包起身走进化妆室。
“白痴男人,恶心巴啦的!”金迷对着镜子做个鬼脸。那个男人,很明显地已经心怀不轨了,还要跟他谈下去吗?
虽然她很爱钱,只要有任务,荤素不忌,钱多的她就接;但摆明捞不到好处的,她跷头的手段也很高明。
把化妆室的门锁上,脱下一身雪纺纱洋装,打开包包,里头是一套老祖母的行头。这是她出任务多年养成的习惯,随身多准备一个身分;这习惯在危急时,曾救过她不少次。
今晚就决定扮个老太婆吧!
本来对象是只被迷昏头的色猪,她不需太过紧张,但这家餐厅里还有一个拥有X光眼的厨师,能看穿她所有的伪装,她不得不小心。
其实金迷心底也有着一丝不信。他真这么厉害?她要再试他一试!
快手花了二十分钟变妆完毕,她缩着手、驼着背走出化妆室,光明正大地接近男人身边,还不小心地朝他身边倒了过去,一个妙手就摸了他的皮夹。
“干什么?老太婆!”男人鸡猫子鬼川地跳了起来。“走路小心点儿,弄脏了我的衣服,你赔得起吗?”他果然没认出她来。
金迷在男人皮夹里摸了一万块,再一个侧身,又物归原位。这男人浪费了她一晚上的时间,收他一万块出场费,算便宜他了。“对不起、对不起……”她又是哈腰、又是鞠躬。
整家餐厅都被惊动了,餐厅经理急忙过来处理状况。
“这个老太婆突然倒过来,撞翻了我的酒,连衣服都被她弄脏了!”男人抢先告状。
经理看了他所谓的脏衣服一眼。不过是袖口洒了几滴酒就闹成这样,真是个跋扈的客人。他再望向老婆婆,七、八十了吧,眼眯了,手也有点儿抖,大概不小心颠了下,应该不是故意的,要叫她赔吗?老实说,经理开不了口。
“经理,客人的洗衣费我出吧?”在厨房里听到骚动,出来察看的金少炜了解状况后,开口说道。
“是的,金先生。”经理很高兴地朝金少炜鞠了个躬,马上指挥服务生收拾善后。
一直缩着脖子躲在最后头的金迷蓦地抬头,瞥了少炜一眼。这家伙是什么身分?经理居然如此尊敬他!
察觉到有人看他,少炜搜寻的视线对上金迷的,忍不住靠近几步,他眼里浮起了惊讶。又是这奇怪的女孩,她怎么又变妆了?她与这男人不是一伙的吗?怎么闹翻了?
她……不是普通的演员吧?什么样的身分才需要时时变妆?特殊造型师吗?他猜不出来。
金迷定定地望了他良久后,转身离开餐厅。
少伟不确定有没有看错?金迷离去时望他的眼神里写着:跟我出来,有话对你说。他跟在她身后离开餐厅,却做梦也想不到会被堵在暗巷里。
这还是有生以来第一遭!他忍不住想笑,以往人们看到他超过一九O的身高、有棱有角的五官,不管他表现得多和气,他们大多会自动退避三舍,因此从来没有被挟持的经验,今夜难得开了先例,挺好玩的。“说,你到底是什么人?为何老是阴魂不散地跟着我?目的何在?”装扮像老妪,但金迷扣住他颈子的手却是年轻有力的。
“小姐,我想你误会了,我并没有跟着你。”少炜不想误会再加深,遂诚恳地解释着。“相遇只是偶然,我们已经在忠孝东路连续募款一个月了;未来的一个礼拜内,我们还是会在那里;十一月后,我们会转向罗斯福路;然后是中正纪念堂;最后,春节期间,我们会举办一场大型的义卖会,电视会转播,不信的话,你可以等着看。”
说得跟真的一样,金迷不屑地睨着他。“当我是三岁的小孩?就算忠孝东路两次相遇是偶然,那今天呢?别告诉我,你恰巧在里头当厨师,依照经理对待你的态度,你的身分绝不简单。”
“我的确不只是厨师,”他笑得无辜。“我同时也是老板。”
“咦?”金迷倒没想到这个可能。但……就算他是一个餐饮业负责人、兼厨师、又兼基金会义工,但他一眼就看穿她的伪装又怎么说?“还有呢?你的身分不只这些吧?”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他是一头雾水。
“少跟我来这套!”金迷加重掐他颈子的力道。“能一眼就看穿我的化妆术,你也一定受过训练吧?”
“你是说,你一下子是老先生、又变成年轻女人、老婆婆……那件事?”
“不然还有什么?你怎会看穿我的变妆?”
“这……”他一副好不为难的样子。“怎么说……就是知道嘛!”
“你耍我啊!”她怒吼。“就算是直觉也有个来源吧?”
“但真的没有原因啊!”少炜困惑地搔着头。“第一次看见你,我就知道是你,以后也都认得出来,你就是你嘛!”
这是什么鬼答案?金迷愤怒地半眯着眼,可看他的样子又不像在说谎,莫非她真有什么疏失,才会被他一眼认出?她暂压下怒气,决定循序渐进,慢慢引导出他的答案。
“那么我问你,一开始我明明装扮成一个老先生,跟你在一起那个叫小琼的女孩子也认定我是个老先生,你怎知我是名年轻女性?”
“原来你是要问这个啊!”了解她的问题所在,少炜一下子豁然开朗。“看走路的方式啊!”
“走路的方式?”
少炜点头。“男人和女人的骨骼构造不同,男人走路时是由肩膀开始摆动,女人则由腰部开始,因此不管怎样改变肢体动作,天生差异是无法更改的。”
这种事金迷还是第一次听说,她以前学化妆的时候从来没受过此等教育,不觉愕然瞪大眼。“你怎么知道?”
“因为我是厨师。”少炜拍拍她掐住他颈子的手,请她放松一点儿,他才好呼吸。“以前我在法国读料理学校的时候,实习老师曾就猪、牛、羊的各部位肌肉、骨骼跟我们做过讲解,其实生物的骨骼构造都是不同的,我们要学习经由骨骼接缝处、肌腱……分割出各种不同等级的肉类,以应用在不同料理上。后来我拿它来观察人类,发现男人跟女人也可以由其行动上分辨出其不同处。我就是这样认出你的。”
“原来我跟猪、牛、羊是同等级。”金迷松开禁制,一拍额头,不知道是该哭奇*书*电&子^书,还是该笑?
“碍…对不起!”意识到自己说错话,少炜慌张地赔罪;手足无措的样子就像……一块大木头。
金迷难掩笑意地抿嘴。“然后呢?就算你分得清男、女,但你一眼就认出了我,你怎知餐厅的女人是我、老婆婆也是我扮的?”
“我看不出来啊!”
“喂!”又想耍她,金迷不怀好意的手又爬上他的脖子。“其实,你若站很远,我就不一定认得出来了。像那天,你恢复原貌的时候,我也没认出来,是后来引起骚动了,我听说有位小姐坚持自己捐了钱,我猜是你,才跑过去与你相认的。”
“什么意思?”难不成他有近视,非得站在他眼前,他才认得出她?
“嗯……应该这么说吧!我是个厨师……”“这个我知道,你强调好多次了。”
真是个性急的小姐,少炜笑了笑,也不生气,续道:“我虽然开法国餐厅,其实我对各国料理都很有兴趣,也常研究各种香料。然后我发现,人们的身上也有不同的味道,婴儿的奶味、女人的香水味、男人的汗水味……不同的人,其味道也各异,因此我得接近你,在某个范围内,大约半径一公尺吧,才能认出你的味道。”
哪有这种事?原来他不是看穿她?而是闻出她?毁了!这该如何避免?
“每个你闻过的人,你都记得住?”实在很不愿意承认,她,鼎鼎有名的“替身”上官金迷,竟会栽在一个兴趣诡异的厨师手上。
“不一定。”少炜也觉奇怪,为什么她的味道会深刻在记忆里,忘也忘不掉?
“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忘记我的味道,以后在路上遇见,也当是陌生人擦肩而过,彼此相忘于江湖里,你觉得如何?”
“啊?”她一番咬文嚼字的发言可把他清明的脑子给搅迷糊了。
“我是说,我不想认识你,因此也希望你别在路上随便认我,我觉得很伤脑筋。”她更怕丢了饭碗。
原来她是这么讨厌他!少炜莫名地感到一丝难过。
“对不起,我打扰到你了,我会记住,不再认你。”
瞧他沮丧的样子,金迷不觉有些罪恶感,失去灿烂温暖笑容的他更让人心疼。
“喂!男人大丈夫,垂头丧气的像什么话?挺起胸膛,开朗一点儿!”她用力一拍他的肩膀,帮他打气。
“我知道。”少炜抬头一笑,难掩苦涩。“但今晚还是让我送你出巷子吧。这里是一些餐厅、PUB的后门,你单身一个女孩子在这里走动很危险,我送你到大马路。”
“谢谢!”真是个善良的大好人;但就是太好了,想起他对身边每一个人都同样体贴,男人、女人都一样,她心底有丝莫名的气闷。
相伴走到大马路口,他们没有道再见,因为本不欲再见。尽管彼此心中都有着些许落寞,但他们还是连挥手都没有,各自转身离去。
金迷才走到公车站牌下,一个男人就靠了过来。“上官金迷小姐吗?”
嗅闻到危险的气息,金迷俐落地后退一大步,摆出应敌姿势。
但已经来不及了,对手用的不是刀枪或拳头,而是乙醚:药水遮天蔽地喷洒过来,金迷不小心吸了一口,眼中的景物迅速轮转起来。
“我知道你是,因为刚才走出餐厅的人只有你跟另一名大个儿,他不可能,那么就是你了。”男人说道。
这家伙是个行家,他调查过她、还跟踪她,也许连餐厅里那只被她放鸽子的大色猪都是他的同伙,因此能如此快速、准确地掌握她的行踪。
她太大意了,该死!现在该怎么办?她的头已经开始晕了,手脚逐渐发软,这男人始终隔着距离绕着她打转,大概也听闻过她俐落的拳脚,所以不愿与她硬碰硬,只与她耗时间,待她药性发作,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她擒祝可恶!偏偏此刻,她最缺乏的就是时间,待力气耗尽,她就死定了。
就在金迷脑袋晕得不知今夕是何夕时,一只宽厚的大掌揽住了她的肩。
迷茫间,金迷回头一望,是少炜日阳也似的光辉笑颜,一股精神力量流进她体内,就像迷途的羔羊乍遇天使的指引一般,她感到安全。
“你怎么样?”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