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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恐怖人间-第24章

小说: 恐怖人间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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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最后产生的是一个令他不敢相信的判断,之所以发生这件事,是因为他看了《启示录》;某个地方的某个人想让这事在他身上发生。这太不公平了,他没做过任何能使他得到这种报应的事——但是,还没等他发出抗议,他的呼吸就被掐断了,那双手捂住了他的脸,手心里是张开的嘴,潮湿,血红。
劳埃格归来 上


    科林?威尔逊

    我的名字叫保罗?邓巴?兰,再过三个星期我就年满72岁了。我的身体很好,但既然人从来都无法知道他还有多少时日,所以我得把这个故事写出来,也许还会发表出来,如果机会允许的话。我年轻的时候坚定不移地相信培根是莎士比亚戏剧的原作者,但出于对我的大学同僚的顾虑,我谨慎地从未发表过我的观点。但年龄有一个优势;它教我懂得,别人的意见并不是真的那么重要;死亡才是更真实的。所以,如果我把这个故事发表出来,那并不是说我想让什么人相信它是真事;只不过是因为我不再介意有没有人相信它。

    我虽然出生在英格兰——在布里斯托尔——但我从12岁起就在美国生活了。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位于夏洛茨维尔的弗吉尼亚大学教授英语文学。我的《查特顿的一生》一直是研究查特顿的权威著作,在过去的15年里,我还是《坡学研究》的编辑。

    两年前在莫斯科,我幸会了俄罗斯作家伊拉克里?安德罗尼科夫,他主要是以他的“文学研究小说”而出名,可以说是他创造了这个文学类型。正是安德罗尼科夫问我是否曾经见过W?罗梅恩?纽博德,还说这个名字是和伏伊尼赫手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既没见过已于1926年去世的纽博德教授,也从未听说过那部手稿。安德罗尼科夫便大致讲了那个故事。我感到很好奇。在我回到美国后,我赶紧去读了纽博德的《罗杰?培根的密码》(费城,1928年),和曼利教授的两篇相关文章。

    关于伏伊尼赫手稿的故事大致是这样的。它是在意大利的一个城堡里的一个旧箱子里被一个经营珍稀图书的商人——威尔弗雷德?M?伏伊尼赫——找到的,并于1912年被带到了美国。和那部手稿一起发现的还有一封信,据此伏伊尼赫断言手稿曾是17世纪的两个著名学者的财产,它的作者是罗杰?培根,圣方济各会的修道士,死于1294年前后。手稿共有116页,很明显是用密码写的。它显然是某种科学文献或巫术文件,因为其中有根和植物的图样。另一方面,它还包括了一些草图,看上去和某些现代生物教科书上的微小细胞和有机组织——例如,精子——的图示惊人地相像。另外还有一些天文学示意图。

    在9年时间里,教授、历史学家和密码学家一直在尝试破译密码。到了1921年,纽博德向费城的“美国哲学学会”宣布,他已经能够解读某些段落了。这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它被认为是美国学术界的一项壮举。但当纽博德披露了手稿的内容后,反响就更大了。因为看来培根很可能比其所处的时代超前了好几百年。显然他比列文虎克早了大约400年就发明了显微镜,而且他在科学方面显示出的才智甚至超过了16世纪与他同姓的弗朗西斯?培根。

    纽博德还没有完成他的著作便去世了,但他的“发现”被他的朋友罗兰?肯特发表了。就是在这个时候,曼利教授开始了他对手稿的研究,并且判定纽博德的狂热导致了他自欺欺人。通过在显微镜下的观测可以看出,那些字符不寻常的特质并不完全归于一种密码。墨水在干燥的过程中已经从羊皮纸上剥落了,所以那种“速记”实际上是数百年来正常磨损的结果。随着曼利在1931年宣布了他的发现,人们对那部“世界上最神秘的手稿”(曼利的原话)的兴趣消失了,培根的声誉也下降了,整个事情很快便被遗忘了。

    从俄罗斯回来后,我去宾夕法尼亚大学查看了那部手稿。那是一种奇怪的体验。我并没想过要抱着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去看它。年轻的时候,当我拿起坡的一封亲笔信时,我常常会有一种汗毛倒竖的感觉,我还曾经花了好多时间坐在他在弗吉尼亚大学的房间里,试图与他进行心灵沟通。随着年岁的增大,我变得更实际了——认识到了天才基本上是和其他人一样的人——我不再设想无生命的物体正试图通过某种方式“讲述一个故事。”

    但我一拿起伏伊尼赫手稿,便有了一种很不好的感觉。我没办法更确切地描述这种感觉。它不是邪恶、恐怖或畏惧——就是不好;我过去曾经有过类似的感觉,那是在我小的时候,我路过一所房子时感受到的,据说房子里的女人把她的妹妹吃掉了。那让我想到了谋杀。在我查看那部手稿的两个小时时间里,这种感觉始终陪伴着我,就像是一种恼人的气味一样挥之不去。图书馆管理员显然没有和我一样的感受。当我把手稿交还给她时,我开玩笑地说:“我不喜欢它。”她显得有点困惑;我敢说,她没听懂我说的是什么意思。

    又过了两个星期,我在夏洛茨维尔收到了我定购的两份手稿影印件。我把一份寄给了安德罗尼科夫,因为我答应过他,另一份我准备交给学校图书馆。我花了些时间借助放大镜仔细地阅读了影印件,还读了纽博德的书和曼利的文章。那种“不好”的感觉没有出现。但几个月之后,当我带着我的侄子去看手稿时,我又体会到了同样的感觉。我的侄子什么都没感觉到。

    我们在图书馆时,我认识的一个人把我引见给了阿弗雷尔?梅里曼,一个年轻的摄影师,他的作品被大量收录在“泰晤士与哈得逊”出版的那种昂贵的艺术图书中。梅里曼告诉我说,他最近给一页伏伊尼赫手稿拍摄了一张彩色照片。我问他,我是否能看看。那天下午的晚些时候,我去他的饭店房间找他,并且看到了那张照片。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想那是一种病态的想法,想看看一张彩色照片会不会给我带来那种“不好”的感觉。没有。但却有些更有意思的事。非常巧,我对梅里曼拍摄的那页手稿熟悉极了。因此,当我仔细看那张照片时,我确信它在某些细微之处与原件有差别。我盯着它看了好久才明白了为什么。照片的色彩——用梅里曼发明的一种方法冲印的——比手稿原件的要稍稍“丰富”一些。当我间接地看某些字符时——把目光集中在紧挨着这些字符的上面一行——它们似乎变得“完整”了,就好像墨水留下的退色的痕迹又显形了似的。

    我尽量不表现出我的兴奋。出于某种原因,我觉得应该严加保密,就好像梅里曼刚刚给我提供了一条与一处神秘宝藏有关的线索似的。我有了一种“海德先生”的感觉——狡诈,和一种贪婪。我若无其事地问他,要把手稿全都这么拍下来要花多少钱。他告诉我说要几百块。随即我便有了主意。我问他,如果我再多出些钱——出1000块——他是否愿意给我做大幅的“放大”手稿——放大到4倍。他说可以,我便当场写了张支票给他。我本想让他边做就边陆陆续续地把照片寄给我,但又觉得这样可能会引起他的好奇。当我们离开图书馆时,我对我的侄子朱利安解释说,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图书馆让我做那些照片的——一个令我感到困惑的、无意义的谎言。我为什么要撒谎?难道手稿有某种不明的影响力害得我成了这么一个人?

    一个月之后,一个挂号包裹寄到了。我把书房门锁上,坐在窗前的扶手椅上,拆开了包裹。我从一摞照片中随意抽出一张,把它举到亮的地方。我真想为我所看到的东西欢呼。许多字符似乎都变得“完整”了,就好像那些字符分开的两半被羊皮纸上一个稍暗的区域接合起来了。我一张张看着。毫无疑问。彩色照片以某种方式把连显微镜也看不出来的斑点显现出来了。

    接下来的就是重复性的工作了,但也用去了我好几个月的时间。照片被一张接一张地粘在一个大制图板上,然后进行描摹。摹图被悉心地转画到厚绘图纸上。然后我不紧不慢地把那些“看不见”的部分描出来。当一切都完成后,我把它订成了一个大的对开本,然后着手进行研究。我已经写出了多一半字符——当然,是它们原尺寸的4倍大。现在凭借着精心的侦探性工作,我能够把其余的差不多都写全了。

    经过10个月的工作,我才允许自己考虑我的一项主要工作——破解密码。

    开始我完全摸不着头脑。字符是完整了——但它们是什么?我的一个同事写过一本解读古代语言的书,我给他看了一些字符。他说它们与晚期的埃及象形文字有某些相似之处——在那个时期,所有类似于“图画”的字符都消失了。我在这条错误的道路上浪费了一个月的时间。但我就是命好。我的侄子要回英格兰去,他让我给他几张伏伊尼赫手稿的照片。我打心眼儿里不愿意,但又不能拒绝。我一直对我的工作严加保密,给自己找出的理由是,我不过是想确保不会有人窃取我的想法。最后,我认定,不让朱利安对我的工作产生好奇心的最好办法也许就是尽可能地不要拒绝他。所以,在他启程前两天,我送给他一张印有一页手稿的照片,还有我做出来的另一页手稿的“完整”版。我表现出很随意的样子,就好像我对那些东西根本不感兴趣。

    10天后,我收到了朱利安的一封信,这封信让我为自己所做出的决定而感到庆幸。在船上,他和“阿拉伯文化协会”的一个年轻会员成了朋友,那人是去伦敦工作的。一天晚上,他偶然给那个人看了照片。那张伏伊尼赫手稿的照片原件没有引起那个阿拉伯人的注意;但当他看到我的“完整版”时,他马上说:“啊,这是某种阿拉伯文。”不是现在的阿拉伯文;他不认识那些字。但他确信手稿源于中东。

    我赶快跑去图书馆找了一本阿拉伯文课本。我一眼便看出,那个阿拉伯人说的对。伏伊尼赫手稿之谜解开了:它好像是用中世纪的阿拉伯文写的。

    我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来学习阿拉伯字母——虽然我不懂它的意思。我准备着手开始研究阿拉伯语。我算了一下,如果我每天学6个小时,在大约4个月后我就应该能够熟练地讲阿拉伯语了。然而情况表明,这项工作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我掌握了字母之后,我把几个句子译成了英文,结果发现手稿不是用阿拉伯语写的,而是一个拉丁语和希腊语的混合体。

    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某人费尽心机地想要把他的思想隐藏起来,避开偷窥的眼睛。随后我认识到这是一个不必要的假设。在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医术高明的医生都是阿拉伯人。如果一个阿拉伯医生要写一部手稿,最可能的情况不就是他用阿拉伯字母写拉丁语和希腊语吗?

    我激动得吃不香、睡不着。我的管家不停地告诉我说我该休假了。我决定听她的建议,做一次海上旅行。我要回布里斯托尔看看我的家人,并且把手稿也带上,在船上我可以工作一整天也不会被打扰。

    在开船前两天,我发现了手稿的标题。手稿的标题页已经遗失了,但在第14页上的一个附注显然是针对手稿本身的。手稿的标题是《死灵之书》。

    第二天,当我在吃饭之前坐在纽约的阿尔冈昆酒店大堂里喝着马提尼的时候,我听见了一个熟悉的声音。是我的老朋友、普罗维登斯的布朗大学的福斯特?达蒙。我们是在几年前认识的,当时他在弗吉尼亚州采集民歌,因为我很欣赏他的诗作和他关于布莱克的著作,所以我们从那时起便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我很高兴能在纽约遇见他。他也住在阿尔冈昆酒店。我们自然是一起吃的饭。吃到一半的时候,他问我正在做什么。

    “你听说过《死灵之书》吗?”我笑着问。

    “当然。”

    我睁大眼睛看着他。“你听说过?从哪儿?”

    “洛夫克拉夫特的书里。你说的不是那个吗?”

    “究竟谁是洛夫克拉夫特?”

    “你不知道?是我们普罗维登斯当地的一个作家。他死了大约30年了。你没听说过他的名字吗?”

    此时我依稀想起了一件事。当我去普罗维登斯查看惠特曼夫人的房子时——为了写我的书《坡的影子》——福斯特曾经提到过洛夫克拉夫特,他大概是这么说的:“你应该读读洛夫克拉夫特。他是坡之后美国最好的恐怖小说作家。”我记得我说,我认为比尔斯应该得到那个称号,然后就把它抛到脑后了。

    “你是说‘死灵之书’这个词实际上是出自洛夫克拉夫特的作品?”

    “我可以相当肯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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