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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清宫悬案-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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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而入,却见达鲁不花夫妇及奴婢都爬在屋顶上大喊救命。找来翻译,问清原委,众人忍笑而散。

 





   

 


皇贵妃宠冠六宫(2)


  这只不过可笑而已,更有因官员不通汉语而翻译从中上下其手,做出许多恶事来。江南某寺院之僧,因田地被豪家侵占,到官府投状诉讼。不料豪家已经重金买通了翻译。过堂的时候,蒙古官问僧人为什么事告状?僧人的回答被翻译译为:“他说因为天旱,想要自焚以求雨。”蒙古官信佛,对此大加称赞,命将状纸呈上。翻译早已经准备好了求雨自焚的状子,换去僧人的原状纸进上。蒙古官览毕,提笔判同意,僧人也不知底细。可是一出门,豪家已经在大街上堆好柴薪,数十人强拖硬抬,把告状的僧人投进火中焚烧而死。
  难怪元朝只维持了九十多年,就淹没在全国农民大起义的狂涛中了。
  幸而顺治帝是个明白人,能够刻苦学习读书,幸而顺治帝还继承了祖辈父辈的开拓进取精神并重视历代,尤其是元明两代亡国的历史教训。为了巩固和扩大他的统治,他终于意识到汉化是必由之路。之后,他推行汉化政策的态度越来越坚决,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他比所有的亲贵们都走得更远,成为汉化程度最高的满洲人。
  顺治十三、十四、十五这三年(公元1656年至1658年),是福临推行汉化政策的关键的三年。这三年,他把从顺治十年开始的一系列政治变革推上了新的水平。
  首先,福临懂得了儒家的文教治天下的奥秘,在范文程等人的影响下,他学会了尽量利用汉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去不断完善他的统治。他和历史上的汉族统治者一样,把四书五经奉为最高教义,把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大力提倡德治仁政和教化,反对苛政和嗜杀;提倡已成为汉民族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特别提倡忠君,极力推崇孝道,还把这些观念推广延展到满蒙社会,以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念。
  和他的父亲皇太极、叔父多尔衮比较,福临的汉化政策又进了一大步。皇太极和多尔衮的汉化还只停留在模仿明朝的政治制度、录用明朝降官的阶段,而福临的汉化已经深入到思想文化、习俗风尚这一领域,不仅缓和了清初尖锐的民族矛盾,而且由思想统一推动和加强了政治统一,对清初迅速出现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具有重大的作用。
  精神文化方面的汉化,落实到朝政上,就是一系列国家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建革。
  为了文教治天下,为了加速统一中原的进程,福临都非重用汉官不可。重用汉人汉官的最要紧的地方,也是在国家机构方面最富建设性的变革处,就是内三院。
  亲政之初,福临在范文程的陪同下,频频亲临内院,甚至出入无常,几乎当成了他的起居之所。后来,福临索性在太和门建起一所内院直房即值班室,让大学士和学士等官分班入值,便于皇上处理批答奏章题本时向内院大学士们咨询讨论,使应更改的事务能立即决定、立即执行。到了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内三院实际上已经成为清政府的权力中心,是福临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汉化政策的强有力的政治班底。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福临仿照明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于是,内三院成为名实相符的中枢首脑机关。而这大清朝廷的中枢首脑机关,基本上由汉大学士和汉学士组成。这对福临来说有两重意义:既笼络汉臣、推行汉化,又防止贵族势力对皇权的侵蚀。
  翰林院的建革,更说明问题。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定都北京时,清朝承明制设了翰林院,掌论撰文史之事,为正三品衙门。因未设满员,只有掌院汉学士,次年就被革除,合并进了内三院。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内三院改为内阁的同时,又恢复了翰林院,升为从二品衙门,设满汉掌院学士各一人,都兼有礼部侍郎衔。翰林学士是从科举考试出来的进士中挑选,而清初的科举,几乎是汉士子的专利,因为通晓四书五经、能作八股文的满洲蒙古士人,在当时可说是凤毛麟角。这样,翰林院也就成了汉官的天下。后来,福临竟谕令在紫禁城内乾清门东侧的景运门内建造直房,诏令翰林院各官分班直宿,以备顾问,宠信之深正足以表示福临的汉化之深。
  为了提高汉官在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和地位,福临又突破了许多祖制旧规:
  同级的满汉官相见,汉官必须长跪,满官不叫起不得起;顺治帝命改为见面时汉官一跪见礼即起。
  改变了汉官不得掌印的祖制,下令说:“以后各部尚书、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着掌印,不必分别满汉。”
  改变了同级满臣高于汉臣、武臣高于文臣的薪俸制度,在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间,实现了文武俸禄不论满汉,一例照品级支给的新制度。
  改变了同官满臣高于汉臣的品级制度,如原来同是六部尚书,满官为一品,汉官为二品。顺治十五年满汉官员品级划一,如六部满汉尚书俱为正二品。
  与此同时,继续推行垦荒与肃贪两项大政,官吏中骄横贪赃蠹国害民者,无不立正典刑,如吏部尚书谭泰、江宁巡抚土国宝、大学士陈名夏、顺天巡按顾仁等都因贪贿被诛杀。顺治帝甚至面谕刑部说:“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一向法度太轻,革职问罪之后,还能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今后大小官员,凡受赃银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一概籍其家产入官!着为定例!”

 





   

 


皇贵妃宠冠六宫(3)


  有名的丁酉科场案,正是福临仰慕朱元璋立法周详可传永久,将法制用于治国的一个例证。
  科举制度原本是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唐太宗语)的统治者的妙招毒招。千年下来,汉人陷溺于科举至深至酷,难以自拔。清朝统治者更是旁观者清,所以一入关就连年开科取士,以迎合汉士子,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为了显示清正廉明,为了拔取真正的人才,对科举考试过程中人人痛恨的贪赃坏法、作弊贿买施行严刑峻法,是顺治帝的必然选择,也是他肃贪的一贯作风。诚然,丁酉科场之狱,主考官、房考官及考中的士子,许多人因此被杀、被遣戍流放,处罚太重,常常被当做民族压迫的一个例证;但此事发难者是汉人,受祸者也是汉人,清朝用严刑峻法处理了此案,竟能使大多数未能考中和年年被摈的士人感到出气、感到痛快,并使后来的科举受到震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清正、较少弊端,又是顺治帝乃至大清朝的一得了。
  亲政七年之后,积累了相当统治经验的顺治帝,组织了一批大学士校订《大清律》,这是福临立法治国的一件大事。《大清律》一直沿用到清末,虽然在后来的两百多年间,有所增减,但它的基础和基本构架是福临建设的。这应该说是他对大清国的一项重大贡献,为后来的国运兴旺提供了重要保证。
  清初的圈地法、投充法、逃人法三大弊政中,延续时间最长的,是逃人法。
  用顺治帝自己的话说,圈地是不得已的办法,因为必须要有土地房屋安置进关的满洲八旗军民。福临亲政的时候,该圈的地差不多也都圈够了,所以,他在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下的“永不许圈占民间土地房屋”的谕旨,能够基本得到执行。这样,由圈地引起的投充,在严厉惩处借投充强占土地财产的罪犯之后,也渐渐平息下来。惟有逃人法,从宽还是从严,在朝廷的讨论中几起几落,始终不能解决。
  清朝入关前,抢掠汉人为奴隶,作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入关后,土地被圈占的汉民多有带着土地财产投到旗下为奴的,即为投充,他们也是满洲八旗军民的私有财产。奴隶们不堪忍受主人的虐待而逃亡者,就被称为逃人。收留逃人的,被称为窝主。窝主窝藏逃人,就等于抢夺了满洲八旗军民的家产,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那是绝不能容许的。因此从关外到关内,处理逃人,立法最严,这也是满洲各旗向国家、向皇家要求的最重要的保障。
  福临亲政后,逃人问题仍然很严重。代表满洲亲贵利益的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议出更严厉的法令:窝主被断给逃人之主为奴,窝主两邻(因不举报)流徙,捕得逃人在途中复逃,则解差也流徙。顺治帝认为过严,命再议;结果仍以原议上交皇帝。福临必须依靠八旗定天下,不能违国俗、拂众情,只得批准。
  立法再严,也挡不住奴隶的逃亡,还出现了大量冒充逃人诈索财产、陷害良善的事,致使天下纷扰,百姓痛恨。当朝廷中汉大臣纷纷上奏抨击逃人法时,福临不能不站在满洲的立场上斥责汉官。他心里何尝不明白,害民峻烈的逃人法,是造成国家动荡的不安定因素。处在满汉矛盾焦点上的福临,只得忍受双方火力的炙烤,其痛苦是可以想见的。
  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二月,兵科给事中李上疏,极论逃人法之弊,归结为七可痛,大大触怒了满洲亲贵。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定李死罪。顺治帝不准,命再议。又议得杖责四十、流徙宁古塔。顺治帝命免杖,安置在离关内近一点的尚阳堡。身为皇帝的福临,只能用这样曲折的方式来保护他朝廷中的一个中下级官员,他心里真够窝囊的了!
  议政王贝勒大臣们竟得寸进尺,将逃人法进一步修改为:窝主处绞刑,家产尽行籍没;窝主邻居十家流徙,有关官员分别处分。这样一来,每有一个逃人,就会有一个窝主被绞死,一干官员受严惩,还有多少无辜百姓白白送命!
  福临不再退让。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六月,他为此向八旗军民官兵发了一道专门的谕旨:
  朕念满洲官民人等攻战勤劳,佐成大业,其家役使之人,皆获自艰辛,加以抚养,义无可去之理;乃十余年间背逃日众,隐匿尤多,故特立严法示惩。以一人之逃而株连数家;以无知之奴仆而累及官吏,皆念尔等数十年之劳苦,万不得已而设,非朕本怀也。
  尔等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节其劳苦,无任意困辱、无非刑拷打,彼自感恩效力,岂有思逃之理?尔能容彼之身,彼自能体尔之心;若专恃严法,全不体恤,逃者日众,何益之有?
  朕为万国主,犯法诸人,孰非天生民、朝廷赤子?今后宜体朕意,使奴仆充盈,安享富贵。
  在福临的攻势面前,议政王贝勒大臣们不得不有所收敛。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二月,福临改定逃人法,免了窝主的死罪。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五月,福临又下了一道更厉害的谕旨:
  年来逃人未止,小民牵连被害者多,闻有奸徒假冒逃人,诈害百姓,将殷室之家指为窝主,挟诈不已,告到督捕衙门,冒主认领,指诡作真,种种诈伪,重为民害。如有旗下奸宄横行,许督抚逮捕,并本主从重治罪!
  这道谕旨,实在是一次政治地震,激起了剧烈的反响。各省督、抚居然可以对旗下人逮捕、治罪,这真是破天荒!它触动了每一个人,不管他是满是汉,是旗人是平民,朝野一派沸腾。然而逃人之祸,自此也就渐渐停息了。

 





   

 


皇贵妃宠冠六宫(4)


  仅仅为一个逃人法,身为大清皇帝的福临,得用亲政后整整八年的时间才能达到目的,遑论其他那些重大的新政建设、旧制革除。他推行的汉化所遇到的巨大阻力可想而知。福临不但没有停步,没有退却,反而越来越向汉化的方向倾斜,他自己也越来越深地沉浸在汉文化的博大精深之中。
  他不仅精通汉语汉文,认真刻苦地读遍了他能得到的一切古今书籍,而且在书法、绘画、音乐、戏剧等方面全面接受了汉文化的熏陶。尤其喜爱与文人雅士们,包括文化素养很高的得道高僧们来往聚谈,乐此不疲。
  清初诗人尤侗,号西堂,长洲人,其诗文多出新警人之思,常杂以谐谑,每篇作品一出来,立刻传诵人口。其中不少愤世嫉俗之作,甚至直攻清初三大弊政,同情广大百姓因此而遭受的痛苦。顺治帝因非常欣赏尤侗的诗文,竟也不怪罪他对满洲统治的冒犯。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汉学士王熙在与皇上讲读书史的经筵上谈及尤侗的文章,顺治帝立刻索去阅览,亲加圈点,再三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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