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不聪明-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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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呢。有这样的伴娘,谁还要新娘?”
他打开副驾驶那一侧车门,直接抬起被我挽着的右臂,右手托着我的手站在身后扶我上车;左手还挡在我的头顶,直到我坐定,他才关上门自己绕到驾驶位。今天,他举手投足仿佛都被一样叫“风度”的东西完全主宰了,可见男人对女人的尊重很多时候的确是从衣服开始的。早在18世纪,德文郡公爵夫人就曾说过,衣服是女性表达自我的一种方式,这句话直到今天仍然可称为真理。至少第一印象必然如此:你穿得轻松随意,男人便与你相处得轻松随意;你穿得隆重高贵,他便顿时骑士附体般待你如王妃;你穿得滑稽不合时,他便当你是圣诞树,高兴了逗弄取乐,不高兴了面露鄙夷……而你不穿衣服,他大概有10%的概率事后能记住你的样子,除非你真的美貌非常。
我并无批判之意,只是忽然感到有些什么东西正从自己身体里醒来。过了两年完全不在意旁人眼光的生活,此刻终于略微体会到种种封闭或寂静之感不外乎作茧自缚,我并非独自存在于某个无人打扰的角落:我仍然需要在意一些什么,仍然需要拥有一些什么。
再一次偏过头看看坐在左侧的施杰,他看起来那么美好,像是我有生以来获得的最完美的补偿。
但,若无失去,何来补偿?
我所错失的那个人纵然远不如他耀眼,但是世上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补偿。我可以理智地选择,可以做对的事,但这一切不是退而求其次。继续生活下去总会遇见某个人,开始某段关系,施杰就像是途中必然经过的风景,纵然不是他,也会有别人。“过去”是一种无法抛弃又不能留守的存在,这一次,我宁愿带着它前行。
行至举办婚礼的酒店门口,礼宾上前替我们开门,代为停车。宴会厅门口立着一道鲜花拱门,红毯顺着步行楼梯铺下,几乎要延伸到大堂。婚宴告示牌上写着两个陌生的名字:黄睿、孙芸。
在门口礼簿上签完到进入大厅,我抬头问施杰:“新郎和新娘哪个是你的朋友?”
他笑了笑:“差不多都算。新娘你也认识。”
孙芸?我不记得有朋友叫这个名字。
见到我疑惑的表情,他又伸出胳膊示意我挽住:“走吧,一会儿你见到就知道了。”
这是场纯西式的婚宴。宴会大厅到处装饰着鲜花和纱幔,厅中央铺着绸桌布的大长桌上,那几座银色烛台美轮美奂。厅四周如画展般摆满了陈列婚纱照的木画架。
照片上的那对男女我的确认识——新娘是云清,新郎是那夜在书店见过的、和她牵着手的男人。
原来她真名叫孙芸。早在进门时就该想到,我所认识的人中只知笔名不知真名的唯有她一个。今天居然是黎靖前妻的婚礼,他会不会来?毕竟是前妻再嫁,他为避尴尬也许不会来;但女儿一定会到,他亦有可能陪女儿来……我顿时陷入一股莫名的紧张,好一阵才想起今天自己戴的是他送的耳环。不行,万一意外撞见,还是取下来为好。
施杰跟云清共同的朋友不少,而今天到场的不乏他们公司的同事,他此刻正跟在场的其他宾客寒暄。我匆匆说了声去洗手间就离开了大厅。
洗手间的镜子照出我此刻的样子——香槟色单肩礼服裹住身体,蓬松的发髻简单地盘在脑后,脸上精心修饰过的淡妆盖不住略显紧张的神情,耳垂上挂着两只圆润饱满的绿松石耳环。我摘下耳环收好,心不在焉地打开水龙头又关上,从手袋里掏出唇膏又装进去,终究还是转身钻进隔间插上门。
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想出去观礼。不全是为了怕撞见黎靖,更多的是不愿意去见证那个他爱了十二年的女人对别人说我愿意。可这一切与我何干?我只不过曾是他的朋友而已。今天我是施杰的女伴,跟他没有半毛钱关系,为什么要没出息地躲在洗手间里?
踌躇片刻,我还是打开门走了出去。
尖细的鞋跟有节奏地一下下地敲打着大理石地板,像鼓点般踩在我自己耳边。一路响到宴会厅门口,我终于还是见到了那个熟悉的身影。
黎靖刚刚放下那支签到用的鹅毛笔,转过身来就撞见我的目光。他一身保守的典型英式西服,三粒扣都妥帖地扣上。他的表情平静如旧,这一眼就像是越过重重时光,回到我们仍然并肩散步的午后。
他看见了我,并未打算假装生疏,淡淡地礼节性地微笑着跟我招呼:“你也来了?”
“我陪朋友来的。你女儿呢?”此时找不到话题,只好开始说废话。
“她今天是花童。八岁的花童年纪有点儿大,不过没办法,她非要穿花童礼服。”他自然地走近两步,我们的说话声不致被音乐和人声掩盖。
我转头在屋内的宾客群中用目光寻找施杰,见他正和人聊着天。
“不进去吗?”我向黎靖暗示,这段短暂的问候即将结束。
“嗯,进去。”
走进大厅,施杰便看到了我,叫住身边端着托盘的服务生,取下两只盛满香槟的酒杯,递一只给我。我顺势接过,自然地拉住他还未放下的左手。此举让施杰有点儿吃惊,但仍条件反射般回握住了我的手。
等再转过头去时,黎靖的背影已经离我们有三四米的距离。是根本没注意还是见此情形刻意走远,我也不知道。
“那哥们儿也来了?”施杰也看到了他,随口问。
“云清是他前妻,你不知道?”
“啊?来前妻的婚礼,还真够大方的。”
“要是你就不来?”
“不,要我我也来,带个比前妻美十倍的姑娘!”
“好,这主意我喜欢。”我轻轻松开握着他的手,代之以举起香槟杯,往他的杯子上碰了碰。香槟的泡沫在杯中轻快地跳动,我清晰明白地感觉到,刚才与施杰十指相触之间,并无任何异样的感觉产生。他的手温度冷还是暖、皮肤粗还是细、力度强还是弱……我全未留意,只觉得耳垂上那两个细微的小孔里还残留着隐隐的坚硬的金属触感。仿佛有一部分体温在取下耳环时被带走了,再也拼不回来。
身边的宾客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鼓掌,音乐声低了,司仪在台上喋喋不休。噢,我看见了穿着及膝露肩白纱裙的黎雪,头顶小花环,手捧鲜花,跟在她盛装的母亲身后。她比我想象中高出几厘米,皮肤瓷白,明眸漆黑,比她妈妈还要漂亮。她们正一步步走向厅中央那个穿着礼服的年轻男人,周围的掌声几乎要让人相信这画面是多么幸福。施杰和我站得很近,他抬起手鼓掌时上臂不时摩擦到我的肩。如果说人与人跨越到亲密距离之内必定会产生某些默契,此时于我而言,更像是刻意接纳彼此间每一点细微的进展。我站在原地,半步都没有拉远跟他的距离。
冗长的铺垫过后,终于进行到一对新人宣读誓词。我站得实在无聊,便借口去接个电话离开了人群。
二楼宴会厅一侧还有个阳台,我拨开遮住玻璃门的纱帘,推门出去。宽阔的阳台原来是吸烟区,小桌边三三两两坐着人。阳台下的花园植物繁茂,树荫将盛夏正午的燥热驱散了一大半。这闹市中央的酒店后居然藏了一片如此清静雅致的后花园,我走向栏杆边俯瞰花园,忽见旁边还站着跟我同样出来透气的黎靖。
整个阳台只有我们两人双手空空,其他人的指尖都有一支或短或长的燃烧着的烟。
他看看我,我看看他。栏杆上,他的右手和我的左手间隔不过十厘米,我腕上是入场时给每位女宾系上的白色绸花,他腕上是那对我们初见时的银色袖扣。时间一秒秒地向前匀速滑动,似乎我已变了,而他总一如往昔。
谁都在向前走,他若坚持要留守原地,只能看见所有他在意的人或事一件件地远离。
“好无聊的婚礼。”我率先打破这场沉默的对视。
他不置可否地笑笑,缓缓提了个完全不同的话题:“你跟施杰——”看,刚才他果然是看见了。
“嗯。”我坦然承认。
“什么时候的事?”他又问。语气、神态永远都是那样,平静得让人听不出究竟是关心这个问题,还是随口问来打发无聊。
“不久,没几天。”我也平静随意地答他,就像回答一个很久不见的普通朋友的问候,“你怎么也到外面来了?”
“里面太挤,我不怎么爱热闹。你呢?”〖Zei8。Com电子书下载:。 〗
“女人也不是做每件事都有理由的。”
“你还记得呢?”他笑笑。
“你也记得。”我倚在栏杆边,看着眼前的树荫漏过一缕缕光线。
在江北机场初遇时,他曾提过女孩子无论做什么都能说出个理由,而我说我们也会不经考虑就选择,只是善于事后给自己找理由而已。我的确从不曾忘记跟他一起经历过的每个片段,没料到的是他也同样记得。
“是啊,记性太好不是什么好事。”他似在自嘲。
“但记性不好又会忘掉很多开心的事。”
“你说得也对。”“又来这句?”
“真心的,觉得你说得对。”
“以后就请叫我说得对姑娘。”
“难道我要叫记性好大叔?”
“谁说你是大叔?”
“噢,谢谢。”
“不客气,千万别感动得以身相许。”
“你提醒得太迟了。”
“是吗?”
“不是吗?”
我们短暂地相视而笑。这一瞬间,时光从我们身后悄无声息地退去,我们仿佛回到从未发生过任何事之前。一扇门之外喧闹的喜宴似乎都不复存在,我们还站在初相遇的时刻,站在被浓雾包围的孤岛中央,除了彼此没有别人。安静的书店、山顶的雨、傍晚的街道、夜幕下的路边咖啡店、落地窗外挂满星辰的房间……都回来了。以温润而又强大的力量,全部冲进我仍然跳动着的心脏。
宴会厅里忽然传来又一阵夹杂着尖叫和欢呼的掌声,新娘在抛花球了。
我们不约而同地朝门里看了一眼。只一眼,我骤然醒来,记起这是他前妻的婚礼。他出现在这里并非毫无理由,这理由也绝不是出来跟我聊几句天。
“肚子好像饿了,我进去吃东西。”我尽量让自己看起来轻松愉快。
“去吧。”他说。
我转身背对他,推开了那扇门。
眼前觥筹交错的喜宴恍如另一个世界,相机快门“咔咔”地响在耳边,酒杯中气泡轻快地上升然后爆破,满厅纱幔像梦境般悬在可望而不可即的地方。新郎新娘正一起握瓶,将那浅琥珀色的液体由上而下倾注入香槟塔。
一个木画框磕到了我的手肘,照片上穿着婚纱的新娘满脸笑容地看着我——她看上去真的很幸福啊,尽管幸福这两个字听起来如此荒诞。
七月中旬,我翻译的那本小说出版了。施杰好像比我本人还兴奋,休息日带我到处逛大大小小的书店。看那熟悉的书脊整整齐齐地排在书架上,熟悉的封面高高低低地堆叠在展台边。噢,除了书本之外,它的海报也随处可见。这不是我第一次翻译小说,但是第一次有公司将这么受重视的书交给我翻译。这本书上属于我的位置是两个小小的、黑色的宋体字符,排在作者名字下方。我一直都很满足于这小小的位置,更满足于在自己工作的书店里,看着客人将这本书带来收银台。
我不知道自己亲手将自己的书卖出去应该有怎样的心情,但我必须承认这感觉很愉快。只是没料到慧仪也是读者之一,某天下午她特意来店里买这本书。那一刻,我对她的惭愧要多过感谢——那么多时日已过,我们也早不如从前亲密;我当她是可以彻底忘记的“过去”的一部分,而她真的当我是朋友。
人总不能因为一个难看的斑点,就舍弃整段值得收藏的时光。
留慧仪在店里请她喝咖啡时,我怀有歉意地向她道谢:“谢谢你。我是说,你总是对我这么好。”
她笑了:“肉麻死了你!那次要不是你救我……”
“姐姐,那么多年了你还提?举手之劳你就记了这么久。”谈及此事我更觉惭愧。她念念不忘的,不过是尴尬关头我曾给过她一根救急的卫生棉条。
“你倒是只举了个手没错,你不举手我就该血溅会议室了!”她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如今坐在我面前的她仪态从容优雅与名媛无异,时时刻刻都作足准备以最佳状态示人,早已不是当年刚入行时那个丢三落四紧张兮兮的谢慧仪。别说一根棉条,现在的她就连要一根棉签都不用向别人求助。从她的表情和身体语言里再也看不到工作强度和压力的任何反射,她无疑也练就了一套最顽强的消化系统。适者生存,她便是例证。
“早知道我就不举手,等着看百年不遇的这一幕。”我笑道。
“没机会了,后悔去吧!”慧仪习惯性地摆弄了两下放在桌上的手机。
这时我才留意到她的手机吊坠相当面熟,一只白水晶小猫。在什么地方见过?一时想不起来,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