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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年版)-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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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爱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在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对发现贪污的行为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后来成为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第一次来到湘军东流大营中,看到湘军军营风貌与他地迥然不同。他说:

督帅四月初自祁门来此,城内外扎大营三座,众千五百人。……又闻营弁言营中规矩甚严,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营中无一人吸食鸦片者。合营办事及供役,悉用官弁,无私从一人。应酬简易,巡捕官白事,长衫而已。帅(指曾国藩)亦躬尚约素,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与士卒卧起同时,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听,更号有违误者,亦不加严责,好语训诲而已。民间辞讼,虽细必亲,小民直至督辕递呈,无一钱之费,其忠清艰苦,至于如此,可为流涕。

八月二十六日,赵烈文又巡视了曾国荃的大营。他对比江南大营与湘军营地,得出结论说:

吾八年春,省吾兄于秣营,遍观长濠营垒,识其兵帅,与此间有三异:一、钦差总统大营,离濠十余里,而此处统领营逼近濠墙,且正当冲要。二、长濠深不及二丈,当敌冲处名龙脖子,以在石山上,不能开掘,仅垒小石作墙,高不及丈,而此处濠深广皆倍之。三、濠内各营,虽头敌俱不设严备,无坑堑,而此绕营小濠亦复宽深,鹿角梅坑,无不得法。又人事异者复有二:一、营中饮食,咄嗟立办,客至无不留饮,而此间客至,方谋到城中饭肆买菜,客卒不及候而罢。二、营官及随身亲勇皆华服,此皆如田人,不可辨识。此五者,严既胜懈,俭复胜奢。呜呼,一成一败,非偶然矣!

当时全中国的军队当中,主帅穿着破旧衣衫,军官们穿着都如农民,来了客人来不及备饭的,仅曾国藩的湘军一家。因此赵烈文才感动到“可为流涕”的地步。虽然采用厚饷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国家正规军比起来,湘军耗用的军饷数却是很低的。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三年春,清廷用绿营兵九万七千七百余,费时二年多,用饷即二千五百一十万余两。而曾国藩的湘军,从咸丰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前后十二年,人数由初起一万七千人增至后来的十二万人,也仅花二千九百万两左右。由此可见湘军整体上的军事效率和节约程度。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

首先,作为因“墨从戎”而拒绝官职并发誓“不要钱的”湘军最高统帅,财务全权负责的“一支笔”,曾国藩是否按统帅一万人的标准给自己发放固定津贴,目前还没有资料可证。也许他“以身许国”,“以军为家”,并没有给自己设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务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自己的经费标准。

其次,对于经费的剩余,从为数不多的几条记载中,我们可以大致判断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给曾国荃信中说:“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从后文彭玉麟的例子来看,这一万五千两银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纳入私囊当无不可。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

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闻我水师粮台,银两尚有赢余,弟营此时不缺银用,不必往解,若绅民中实在流离困苦者,亦可随便周济。兄往日在营,艰苦异常,当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周济之处,水师粮台,尚可解银二千两前往,应酬亦须放手办,在绅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曾国藩在军前期,对家中买地起屋等增产之事,通常抱反对态度。他担心自己发誓不要钱,而家中地产日增,房舍新建,必然引起人们窃窃议论。

咸丰五年,他几次听送信的长夫说,弟弟曾国潢资助欧阳夫人在衡阳五马冲(曾氏岳父家附近)买了一百亩田地,作为曾国藩的私产。

咸丰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曾国藩写信回家,拒绝这项地产,信中说:

闻屡次长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阳五马冲买田一所,系国藩私分等语,并云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国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荫子,且督师于外,薄有时名。今父亲与叔父尚未分析,两世兄弟洽洽一堂,国藩无自置私田之理。况田与蒋家垄相近,尤为鄙陋,此风一开,将来澄弟必置私产于暮下,温弟必置私产于大步桥,植弟、季弟必各置私产于中沙、紫甸等处,将来子孙必有轻弃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时,每讥人家好积私财者为将败之征,又常讥驼五爹开口便言水口,达六爹开口便言桂花树,想诸弟亦熟闻之矣。

除了这些理由,这封信中还有一段十分关键的话:

内子女流不明大义,纪泽儿年幼无知,全仗诸弟教训,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于鄙私一路,则将来计较锱铢,局量日窄,难可挽回。子孙之贫富,各有命定。命果应富,虽无私产亦必自有饭吃;命果应贫,虽有私产多于五马冲倍蓰什佰,亦仍归于无假可吃。兄阅历数十年,于人世之穷通得失思之烂熟,兹特备陈大略,求澄侯弟将五马冲田产为我设法出脱。

这段话说明了曾国藩不往家里寄钱的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子孙的发展。

咸丰九年日记中记载,他与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积银钱货物,固无益于子孙,即收积书籍字画,亦未必不为子孙之累。”这正是曾国藩一贯的思想,所以他评价此语为“见道之语”。他从自身经验总结出,大富之家并非是一个人良好的成长环境。他曾在家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他说他决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依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所以,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也是担心家风因此而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这一思想是曾国藩教育观念的一贯基础。所以他在给曾国潢、曾纪泽的家信中,对后代的生活作风反复絮言。比如咸丰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他在给纪泽的信中说: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仆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见乡人则嗤其朴陋,见雇工则臣(颐)指气使,此即日习于傲矣。……京师子弟子之坏,未有不由于骄奢二字者,尔与诸弟其戒之,至嘱,至嘱。

第四节 曾氏职场生存哲学



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

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要求部下免于迎送,时间长了,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越到后来,就越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余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可见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而是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

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比如致送炭敬。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晚清官场流传的居官要诀云: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曾国藩历来厌恶官场之钻营,但是天下督抚都送的炭敬,他却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他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京官外,湖南的一些故旧之家,他于年节之际,也会致送礼金。接着上句话,他紧接着又说:“昨令李翥汉回湘送罗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刘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难者也。”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也就是盘缠。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每年来往南京的大吏要员自然也不在少数。

同治九年四月,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

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程仪。曾国藩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

同治九年,江南发生著名的“刺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书郑敦谨(号小山)南下与曾国藩共同审理。接惯例,办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给钦差一笔很重的程仪。然而郑敦谨特别清廉,“郑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来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礼水礼一概不收,一清彻骨。小钦差程仪则已收去(每人五百耳)”。“干礼”是指贵重礼品如金、银、绸、缎之类,“水礼”则指食品、果品杂项之类。连水礼都不收,可谓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国藩说他“一清彻骨”。不过他的主要随员,也就是曾国藩说的“小钦差们”却不愿意效法他们的主官。他们每人收了曾国藩致送的五百两银子。曾国藩在五两百后面加了个“耳”字,可见用官场惯例衡量,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终于举行。历来考试结束后,乡试主考和副主考都会收到地方官场一笔重重的程仪。曾国藩本人做过主考,当年也收获颇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

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试结束后,他们在两江收获颇丰,“公私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就是说,江南官场公送了三千两,大家以私人名义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两。“两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

“炭敬”、“程仪”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奏命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面额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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