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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点一盏心灯-第14章

小说: 点一盏心灯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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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这世上,许多应该伟大,而具有创作才华的人,都在对自己的家庭尽责时被磨蚀了。而在他们的心底,将有多大的矛盾与挣扎,这岂是他们的家人都能了解的?
  “在某一期‘艺术家’杂志上,看到您推着轮椅的画面,就在您家的廊下,逆光的两个黑影。”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说,但是我居然说了:
  “我觉得很美!一种说不出的崇高的、光辉的生命之美。那是悲剧,但有一份美。绝对比美于艺术的创作。”
  谁能说,爱不具有崇高圣洁的美?
  谁敢讲,牺牲无悔的爱,不是另一种永恒的创作?
  谈到对当今国画坛最具影响力的人,我想首推黄君璧老师了!
  我没有用“大师”这个词,而称他为老师,因为觉得那才最能表现我对他的感觉,虽然他早已是公认的画坛宗师、一代巨擎,但是对学生们的亲切,和有教无类的态度,就像是启蒙时的老师,一步步地引着孩子。
  虽然他近年来的听力不佳,但是有一天我才吸了下鼻子,他就听到了,急着找药给我吃,还摸摸我的手:
  “明天要多穿衣服!”
  又有一天我扭了脖子,他则叫我过去为我捏了捏,果然如师母所说:“老师的手最管用了,一捏就好!”
  在这位今年已经90高龄的老人面前,我十足变成了个孩子。对于极早出道,东西漂泊,又早年丧父的我,能够在今春,将近三个星期的时间,每天跟在黄老师的身边,如迎春风,如沐春雨,且再做个孩子,是多么美好的经验。
  每天上午9点钟,我就站在黄老师的画桌旁,看他完成一张张不同风格的作品,并随时为我解说:
  “松叶画好之后,要再以干笔,在其问点一下,才觉得厚!”
  “这秋景虽然以赭为主,但也要加染少许石绿在岩石的阴暗处,才显得变化而精神!”
  “你看看!我在这边云头上,故意留下于的笔痕,而下面则用湿染,有见笔,有不见笔者,才生趣味!”
  虽然20年前就跟黄老师学画,但竟有那么多的绝穷,我到今天才能领会,甚至他碟中的脏色,都变得有许多道理。我发现,在他优美的画后,有着无尽的生活体验与写生的资料,在他特有的雄浑厚重背面,是再三的经营、层层的渲染与细细收拾的工夫。
  碰到老学生,他能娓娓道来,40多年前学生间的恋爱故事。画到某一种皱法,他可以指出在大陆的何处有类似的山头。而他居然自谦他说:“我不聪明,记性差,靠勤以补拙。”
  而当有人问他长寿之道时,他则站起身,蹲着马步,把双手举到前面,再向后甩动,说:
  “每天早上甩五百下!”
  或许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之所以能90岁,而望之若60许人,且能运笔如飞,一天工作8小时以上,都是由于他谦冲开阔的胸怀、追求世间一切美好事物的乐观态度,与锲而不舍的工作热枕。
  当我为他的作品摄影时,他总是笑吟吟地坐在旁边看,注意我的每个小动作。


  当他看到报上登玉山雪景的照片时,立即剪下来收入剪贴簿。
  一册收录许多年轻画家作品的记事本,他能连续翻上好几天。
  无论工作多么忙碌,他还要牺牲午睡的时间,主动跑去看画展。
  收藏早已富甲一方,他居然还集每一种新发行的邮票,数十年来,一张也不少。
  甚至有一天我用毛笔写了个便条给他留在桌上,他居然左看、右看、说是在欣赏我的字。
  虽然这都是小事,但使我了解一位伟大艺术家成功的真正动力。
  10多天来,我们每天为特定的研究工作,一直要忙到晚上7点半。虽然他总觉得腹部不适,且看了好几次医师,但是每当我问他累不累,要不要休息时,他总是大声他说:“如果你累就休息,我不累!”
  返美的前一晚,黄老师设宴为我饯行,席间突然想起有一个研究主题尚未完成,坚持吃完饭赶回去画。
  夜里10点钟,当我告辞时,外面正落着毛毛的春雨,老师送我到门口,握着我的手说:
  “东西要比别人好,我不怕麻烦!”
  他的话很简单,声音也很低,似乎只要我一个人听到,但是落在耳里,每个字都是那么重、那么沉,因为这是一位伟大画家追求完美,“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宣言。
  宝岛的春意更浓了,飞机升空时,心中泛起千百种的滋味。
  “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这里的一花、一草、一木都是那么地故园亲情,虽然在西方的物资文明冲激下,许多记忆中的变了色,但就像是日久生雾了的银器,细细擦拭之后,便能再闪亮地呈现。
  故园之情,像是佳酿,愈陈愈醇,而暖饮起来,特别温暖地直人心底,烫贴全身,且令人陶陶然。
  只是,带着这个宝岛初春的和暖与温馨,我是否更难适应眼前面对的,万里外冰封雪冻的冬天?!
 下卷
冰冻的玫瑰
  院子虽然不小,但因为贪心地种了太多花,也便感觉局促了起来。
  花是一丛叠一丛的,随着荣发的季节先后而下种,也常算好了高低来安排。譬如在鸯尾兰和郁金香的四周种金盏菊和非洲牵牛,早春先开郁金、仲春开鸯尾,而后当前二者的叶子都萎缩消失之后,正好有牵牛和金盏菊,延续着到10月的暮秋。
  又像是凤仙与百日红种在一圃,百日红因为长得奇高,能达到3尺,所以种在内侧;凤仙比较矮些,便安排在四周,使得阳光能够普照。只是这么一做,原先站在花圃中间的玫瑰便受到委屈了。
  玫瑰是花店里买来的名种,每株都挂着一个铝制的牌子,打着品种的编号,和受专利保护,不得自行繁殖的警告。对于懒人,花农倒也有特别的设计,这种玫瑰买回来完全不必拆封,只要在地上挖个洞,连盒子往下一放就成了。因为纸盒子能快速分解,成为土壤及养分的一部分,没多久就消失得无影尤踪。
  园里的玫瑰,少说也有十几棵,前前后后地散布着。这是因为她们总开不好,我天生糊涂,也就常忘记自己已经有许多玫瑰这件事。每年初春,外面还积着雪,只要走进花店,便被那花团锦簇迷得飘起来,钱袋没了算计,手底也自然大方,总是直到把那大包小包的花拖回家,才发现有限的院子里,早已列土封侯,各有所主了。
  怪不得母亲用“见缝扎针”这么妙,又无比贴切的词来形容我。实在为了安排上百棵的各式花卉,我真是绞尽脑汁,几乎把每一块可用之地都种上了,甚至篱墙之外,后面山坡的森林里,都有了被我淘汰,却舍不得扔掉的花卉。
  当然我是舍不得将玫瑰种到后山去的,那么馥郁又端丽的花朵,理当占据园圃中最重要的位置,以她夏日的娇艳,与那仲春的牡丹各擅胜场。
  只是我的玫瑰,唯独在孟夏和仲秋绽开,当别人园里玫瑰怒放的时刻,我的花朵反倒贫乏得可怜,原因是:
  孟夏时百日草和风仙都矮,挡不到阳光,所以花圃中间的玫瑰长得好;至于盛夏,四周全被草本植物遮盖,只好委屈着不动。直侍仲秋,别人都凋零之后,再拾取一点冬天来临前的阳光。
  或许因为夏日的激|情,未能得到舒放,虽然纽约的10月已经相当寒冷,这些玫瑰倒还都顶得往,只是花茎瘦小得可怜,叶子也单薄得很,怯零零地探出花苞,偷工减料地开一朵小小的花,那细细的茎却还禁不住地,像是高龄失婚,终于出嫁的老新娘,羞赦赦的低了头。
  为了怕她们支持不住寒风的侵袭,总是不待花朵开满,我就会把她们剪下来插进花瓶,既是寻找晚来的春天,就不妨做个温室的花朵吧!好比年轻时出嫁,与丈夫一番辛苦是当然的事;年长结婚,则理当有个温适的窝。
  问题是,虽然有如此素心体人的主子,将她们移入南窗的阳光下,那些晚来的玫瑰,却恐怕因为先天的不足,没有两天,就片片凋零了。
  晨起时,常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俯身在窗下拾取散满一地的花瓣,把那虽然脱离母体,却犹然芳香而完整的花瓣,一片片叠成一本小书的样子,轻轻地放到我绘画调色的碟子里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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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每一片花瓣上,都记载了一首诗,或是一些夏日的幽怨词语;或只是一些叹号,留给那失去的季节展读。
  令人惊讶的是:
  去年秋天。
  想必是暮秋初冬了,我阶前的黄玫瑰,居然在那大西洋的寒风中,同时生出了三个蓓蕾,且于某一日的傍晚,默默地绽放了。
  北国初冬的晚霞特别美,因为太阳移向南方,不似复日的刚烈,使那彤彩带着一抹淡淡的酪黄,恰巧映在黄玫瑰剔透的花瓣,竟然仿佛镀上一层K金般。那金是透明、诡橘而跳动的,在华贵中显示无比的清纯,甚或是一种圣洁!
  我被那景象迷惑了,竟忘记将她们剪下来。
  夜里,气温突然降到零度。第二天早上,当我走到铺满白霜的石阶时,那三朵黄玫瑰已然被冻透,而僵住枝头了!
  接连的几日,都是冰寒彻骨的日子,北风也特别凛冽,我一次又一次地站在窗帘后,看那在风中颤抖的三朵冰冻的玫瑰。
  恍如暮年之恋,刚刚领略毕生向往,却不曾经历的刻骨铭心的初恋时,却突然遭遇死亡的打击,应该是不瞑目地弃世,抑或安然而带着一抹淡淡的笑容离开?
  毕竟在有生之年爱过了呵!在最美的晚霞中,领略了绽放与吐露的快乐,那跟来的死亡,又算得了什么呢?
  渐渐,我把她们遗忘了。直到寒流过去,到园中点视残圃,才发现,那三朵苦命花,居然还挺立在枝头。
  “那么大的风,居然没把花瓣吹散?”
  还是应该说那离开爱恋的不甘心,使她们竟成了像希腊神话中看到玛杜萨,被凝塑成的石雕,永恒地望着天空:
  “请交还给我!请交还给我!”
  我那迟来的,却无比宝爱。爱我的丈夫,如同呵护着自己儿子般的暮年之恋!”
  我小心地把那三朵黄玫瑰剪下来,她们虽然僵硬,却依然完美地维持着初绽时的姿态。
  那是凝固的美,成为了永恒的存在。
  直到今天,她们仍然在我的水晶皿中端丽地绽放着,且只要我靠近,便能嗅到那股谈谈的,犹如17岁少女,初恋时的芳香。
柜子深处
  女主人先用白色的餐巾擦了擦手,再一手扶着壶盖、一手握着把子,为三人将茶注满,那小心翼翼的动作,像是唯恐弄出一些声响,以免破坏了这冬日午后的安宁,又仿佛怕手印会留在那蕴藉而光可鉴人的银器上。此刻黄|色的日光,正由落地窗间洒入,在小餐桌四周,散射成一囵圈的光晕。
  “以前这个时节,常有成群的年轻人,到我们后院来看梅花,又叫又笑地,吵得要死!”女主人说。
  老人轻轻放下杯子:“带你到我的学社看看吧!”便起身向里屋去了。
  “他真是喜欢你,除了我们的儿子,他不曾带过任何人去他的学杜,或许是因为你长得像理查吧!”
  双层巴士的顶层,是最适宜欣赏暮冬景色的,两边的行道树从车窗间掠过,已依稀可见枝梢深红的叶鞘和其间的嫩芽。
  “再过两个礼拜就是春天了!然后慢慢进入夏季,伦敦最美的时候,至于南牛球,枫叶就红了,跟着高山上会飘雪,以前说什么春去春回,其实哪个季节都不曾真正去过,当然也可以这么说,在北半球春回了,南半球春却远了。”
  居然一下子飘起细雨,白白地,有些像七星山间那种带着雾的冷雨,老人直挺挺地走,肩头开始变成深黑的颜色,后面望去,像是敛翅的兀鹰,那快速而宽长的步子,竟使我有些急促地追赶。
  会社的建筑散发出一种霉湿与古老书籍混合的气味,中间的天井,靠上面半透明的玻璃顶,洒下些光亮,四廊小桌前坐着已经半僵硬的许多人影,也有些似有似无的低语,夹在翻书页的声音中。廊后较大的厅内,古老的地毯,仍在炉火的跳动下:显出厚重的深红色,从巨大的沙发椅背后,可以看到的是一个个白发的头颅。
  老人已经是30多年的会员,高大的身躯和浓重伦敦腔的英语,竟使人很难分辨他是中国人。大概不用张开眼,他已经可以算出地板木条的数目般地,转过廊角,进入大厅,把脚步停在一组沙发前。
  “这是查理。不是理查,可不是有些像吗?”
  对面欠身缓缓站起的老人不断地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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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妮好吗?”
  那老人又点头。
  “理查的岳父,是个爵士!”回程车上,可以看见路面映着伦敦高楼的灯人。
  晚餐已经在桌,是附近中餐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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