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久生情-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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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室里一处靠窗的小桌,一对男女面色凝重地坐着。
“我不是很了解,这是新药,我没有参与,但是我调查过,这个药在国内是一家匿名的企业拿到的批文,我不知道怎么会找上程黎,我问过她,但是……”
“她之前做的不好吗,要去找新的做?”方童依是程黎从小到大的好友,她知道程黎就是一份工作埋头做到死的人。
“唉,自从我们手里的奥索换了新东家,指标上涨了,大家都人心惶惶的,怕完不成被开,程黎第一个月就没完成,可是后来的几个月她都超额完成了,不至于找新药做啊!郗氏那个太子爷真是想榨干我们!”
“郗氏?”
“郗铭啊!郗氏的太子爷,现在Ming…Bio的一把手。奥索就是他们家的。”
方童依觉得一股恶寒划进心里,混蛋!郗铭这个混蛋!她紧紧地捏着茶杯,眼里像是要喷出火一样,程黎那个傻女人!真当自己欠他的啊!“我大概知道一点了,谢谢你这么帮她,你是不是……喜欢她?”
叶凡的脸爬上了一抹红晕,随即点了点头。
“那么请你不要放弃她,如果有可能,带她离开这里,去一个小城市过安安稳稳的生活就好。”方童依看着面前的男人,不是帅气的,却是稳重踏实的,比那个人不知好多少,“当然如果你介意程黎进过……”
“我不会,只要她愿意。”墨色的瞳仁在窗外阳光的映照下格外晶亮,方童依好像看到了他拿着钻戒向程黎求婚的场景,美到令人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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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氏大厦23层的办公室里,阳光透过玻璃射进来,所有的东西金灿灿地蒙上了一层绚丽的光晕,百叶帘隔断了外间的喧嚣,整个办公室甚至只听得见时钟的滴答声和时而纸张的翻动声。宽大的办公桌上,文件整理的干干净净,竖在书架里,电脑开着,屏保的彩色管道不停地在转着,层层叠叠的颜色,像是我们兜兜转转的人生,总会有一个起点一个终点。
“滴”地一声,内线响了起来。
“什么事?”郗铭非常不喜欢在工作的时候被打断。
“Boss,楼下有位叫方童依的小/姐说要见你。”
方童依?好遥远的名字,她来替程黎打抱不平了?可笑!“让她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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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童依从来没想过那个在高三不爱说话的人,曾经把程黎捧着当宝的人竟然做到了这一步。那个憔悴枯槁的面容深深地印在自己的脑海里,那一句句绝望的话语,飘飘渺渺地从程黎嘴里说出来,每一句都击中了方童依的心,那不是一声声的忏悔,那是一句句的爱意,浓浓的,稠稠的,浓稠到自己的血液凝固,无法呼吸。
“程黎,你是傻缺么?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你到底送没送人家医生卡。”方童依抓着程黎的手,紧紧的。这是一双多么无力冰冷的手,好像怎么捂都捂不热。
“依依,谢谢你来,我只是想还他,四年前是我错了。”错的好离谱,错的毁了那个真心实意待自己的人。
“哪错了,你告诉我哪错了,爱他有错吗?”泪水蓄在眼眶里晶莹流转,程黎的面容有些模糊,模糊的苍白,模糊的凄凉。
“都错,什么都错!依依,可以帮我带句话给他么?帮我告诉他,我守着我们死去的爱情四年了,这一次它真的死了,连星点都不剩了,什么我都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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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一直在缓缓地上升,方童依觉得慢,此刻她恨不得生出一对翅膀,飞到那个畜生面前给他一巴掌。高跟鞋在瓷砖地上踏的分外用力,似是要把自己的愤怒传递到整栋大厦。没有理睬秘书,方童依直接推开了郗铭办公室的大门,一阵风随着门的打开飕飕的刮了起来,那盆兰花的叶子甚至飘了一下。
“方小姐,好久不见,喝点什么?”郗铭抬起头,笑了笑,很迷人。
“如果不是因为程黎,我想我这辈子都不想见你,畜生!混蛋!”方童依站的远远的,她不想靠近这个人一分,她觉得恶心。
“程黎怎么了?我记得我们四年前就分手了。”说的如此的云淡风轻。
“郗铭,如果不是高三就认识你,我从没想过你会这么冷血,四年前就分手了,那么你告诉我,这次,为什么程黎会被带走,为什么?”方童依的声音已经有一丝哽咽,那句话绕着自己的喉咙干干的,面对这样的郗铭怎么都说不出。
转了转手中的金笔,郗铭站起来,背过身,看着窗外来来往往的车辆,浮华的世界,市侩的人生,这都是她给的,她逼着他过的,自己如此痛苦,怎么能让那个人好过!
“你担心什么,这么厉害的她会出不来?笨蛋、傻子,我都已经当够了!”
他也曾当过笨蛋,他也曾试着当瞎子、当聋子的去信任一个人,他也知道世界上最可悲的就是自我欺骗。但是,人笨过、傻过、瞎过,就够了。
作者有话要说:阿墨这个梗是联系到13年很火的GSK事件。
希望大家多多点评~
☆、第二一章 相遇·起点
2004年J市
“程黎;你个死丫头;又在外面玩了是吧,高三了;还整天在外面晃悠;你还考不考名牌大学;你还想不想吃饭啦?!”程妈妈因为女儿放学的屡次迟归而气的满脸通红。
“不吃就不吃;不吃一顿也饿不死我。”程黎倔强地回嘴。
“好好好;你现在翅膀硬了是吧。不把我放在眼里了是吧!你干什么去,出来;吃饭!你不饿呀!”
“你管他干什么,不想吃拉倒!”看着电视的程爸爸突然转头说道。
“我能不管她吗?倒是你;下班回家吃完饭就往电视机前一坐,看看看,你以为你真能成国医大师啊!她也是你女儿,你就这么不管是吧?!”
“我能管什么,我说的话她什么时候听过。”
如此寒心的话语像是那带着毒的马蜂一样,扎进程黎的心里,17岁的她还在一个花季一般美好的年龄却每每听到那么尖酸的句子。
这就是她的家庭。
高三,紧张的学习生活让程黎觉得很疲惫,她要靠自己的努力考上A大,那是她的梦想。回过头,她就好像看见洋洋题海,拿着笔拼着命地写,校对答案,询问老师,每天的生活如此循环,她就像机器一样,孜孜无倦。有的时候她真的羡慕那些富二代官二代?梦想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奢侈品。
几十见方的教室里满满当当地坐着近六十个学生,他们需要在这个教室里奋斗过炎炎夏日,才有可能迎来硕果累累的秋天。
放学的时候,程黎骑着自行车迎着呼呼的热风,穿行在绿树阴阴的校园。经过办公大楼的时候,一辆光洁的黑色车子闯入了程黎的视线,学校教学楼门前是不准停车的,居然有人这么肆无忌惮,唉!又是一个有权的。
飚车到家,看到妈妈的脸色还不错,程黎心里舒了一口气,今天不用听唠叨了。回来的晚,程妈妈替她把菜热了热,又是鱼啊肉啊,程黎觉得这些都没补到自己脑子,全进肚子里长脂肪去了。
第二天,程黎一进教室就听见那班里的大喇叭又在宣传最新消息了。转了转眼珠,程黎觉得有些不屑,抱着书包回到了位子上。
方童依看见她过来了,摇了摇手,说:“哎哎哎,程黎,班上要来新帅哥啦!”
“嘁,来就来呗,干卿何事?”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多背两个单词!程黎拿出英语课本,竖在桌上,嘴里念念有词。
“傻样!就知道看书,标准的书呆子模子!”方童依侧着身子,右手撑着头,欣赏着面前这幅“呆妹读书”图。
程黎点了点头,示意知道了,斜睨了方童依一眼,没理她。
眼光扫到程黎手里的英语书,方童依登时坐直了,马上笑嘻嘻地对着程黎说:“我刚才说错话了,等会的英语默写……”
程黎转了脑袋,同样笑嘻嘻地看着方童依,缓缓地伸出自己的食指,在她面前摇了摇。
“程大姐,你不要这样嘛,你忍心看着我被……”说着方童依做出一个抹脖子的动作,“我知道小黎是我的好闺蜜,不会见死不救的。”方童依见程黎还是这么淡定地对着她的目光,就是不开口,“我爷爷说了,过两天有一套H中的模拟卷子要给我呢!本来我是想咱俩……”
程黎立马放下书本,抓着方童依的手说:“真的?H中的?没问题,等会儿默写你放心吧。”方童依满意地点了点头,继续看着自己的小说流口水。
英语默写有惊无险地过去了,老班乏味的语文课,程黎思量着是不是把化学卷子的错误先订正了。上课铃响了,奇怪的是,老班居然过了一会儿才进来,后面还真的带了个帅哥。浅黄色的T恤,蓝色的牛仔裤,还有白色的篮球鞋,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打扮,可是衬在他的身上就是这么的好看。他的眼睛很晶亮,似乎有着一股吸人的力量,黑色的,玉石一般,透彻的像是一汪静静的湖水。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刚从H中转来的郗铭同学,今后就是我们班的一员了,大家要互相帮助啊!”老班拍了拍郗铭的肩膀,示意他和大家打招呼,没想到郗铭一个字都没有蹦出来,直接找了空位子就坐下了。
程黎看的有点目瞪口呆,冰山美男!
方童依轻轻地递过来一张纸条,上述:好冷哦!还形象地画了个小人在打冷战,程黎悄悄的竖了竖大拇指。却不想两人的小动作都被坐在她们后面的郗铭收入眼中。女孩子之间的小把戏!
班上来了这么一个人物,一下课,女生们就三两成群地在那边窃窃私语,方童依觉得好奇,凑到了小喇叭那边去搜刮最新消息。程黎没兴趣,坐在位置上继续坐她的题目。郗铭在后面看的有些好笑,一群无知的人。
方童依杀了回来,拍了拍胸脯喘了口气,“小喇叭说这个郗铭还真是有来头,听说他爸妈都是在A市当大官的,基因真是好,长的人模狗样的。”
“A市啊,多好的地方,来J市上学,脑子进水了。”对于程黎来说一直向往的A市却是他人轻易可以放弃的,心里像是堵了块石头,不通气。
“你个卖市贼,我们大J市哪点对不起你了,真是的!”方童依伸手捏捏程黎圆圆的脸蛋,“哪天你会不会把我也卖了?小妞。”
程黎晃了晃脑袋,手指点点唇瓣,“估计……不会。”“丫的,我掐了你。还闺蜜呢,这种问题还要考虑!”方童依不屑地瞄了一眼程黎。
年少的友情往往都是最真挚的,它不掺杂利益,不掺杂虚假,它是心与心的最近距离,或许程黎从未想过有一天这个整天在自己身边咋咋呼呼的女孩会冲到自己的前面,为自己遮风挡雨。
高考前两周,学校美其名曰为了减轻学生压力,组织郊游。程黎本来还想窝在家里多做几道题目的,奈何方童依一大早就来她家捉人,只好背着包跟着组织走!
让人意外的是,那个大冰山居然也出现了,还是从一辆锃亮的私家车里下来的,程黎认出了车子,就是那天在教学楼前的那辆。原来就是这个官二代!
一天,只去了邻省的烟水,古城水乡,总是让人的心境不由自主地随着这波光潋滟的河水平静下来,吴侬软语,沿河嬉戏奔跑的孩子,太阳下满面恬静的老人,程黎静静地沐浴在这样的氛围里。
突然感受到一股风,手臂就被方童依勾住了,“又在装忧郁少女啦!走!那边有家卖水晶手链的店,我们去看看!”
程黎有的时候非常羡慕方童依的风风火火,她觉得童依总是像夏日里的阳光,炽热、炫目;像百花从中的精灵,美好、灵动。
程黎看着眼前拉着她的手,在小摊上一件一件挑选手链的女孩子,眯了眼笑了笑说:“方童依,又当散财童子了啊!”
方童依拿起一串珠链,在她眼前晃了晃,“没情趣!好看不?”还在自己手腕上比划,“嗯,真好看,像我皮肤这么白的人,带这种浅色的珠子就是好看。”
程黎哈哈大笑,伸手轻轻捏了捏方童依圆圆的脸蛋,“大言不惭。”
远处,英俊少年的视线一直停留在这里,那一声声爽朗的大笑像是小时候吃过的琴糖一样,一圈一圈地绕进了心里,一丝一丝甜进了心里。
程黎似乎感觉到有目光黏在自己的身上,回身望过去,竟然是他!两人的目光短促的交会后岔开,程黎的脸微微泛红,回过身问方童依,“挑好了么?我们去吃点东西吧。”
“才几点啊?你就饿了。”方童依疑惑地抬起头来,“脸怎么了,这么红?难道是……”方童依立马回身看过去,身后却只有来来往往的游客,“嘁,还以为你和哪个帅哥看对眼了。”
程黎觉得脸上的烧灼感似乎更旺了些,“我说你的脑子能不能装点你这个年龄段该有的东西呀,整天情啊爱啊,才多大的小屁孩。”
“程小妹,我距离正式可以恋爱还有16天半,请问你在哪个哪个年龄段?”方童依好笑地看着脸蛋红红的程黎,真像一个苹果似的,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