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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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病来势汹汹,病後也仍虚弱,需要调理。恰好父亲也下了禁门令,不许他这几天出门,长华便整日呆在家中,看看书下下棋,也不觉得闷。父亲从没出现过,表亲家的几个孩子倒是来过
几次,每次来都热热闹闹玩上一下午,其中以沈中书跑的最勤。
这孩子,言语不多,天生腼腆,说不上两句话便脸红,像只容易受惊的小兔子。长华颇喜欢他,便时不时送些从外头带进来的小玩意儿给他,譬如船模,太阳能MP3。
中书最喜欢的,还是那只MP3。戴上耳机就能听见好听的音乐,实在太神奇。他第一次拿到手时,眼睛都兴奋的红了,在长华的指导下笨拙地戴上耳机,听著里头演奏的贝多芬的《命运》。
他问:“长华哥,人的命运是自己掌握的吗?”
长华说:“当然是。”
“可是,这世上也存在著宿命这种东西。”他暗淡的垂下眼,睫毛扑闪扑闪的,“我不想一辈子都老死在这落後的镇子里。不想。”
“既然那麽想出去,怎麽不行动?这里并非完全封闭,我既能进来,你便出的去。”
“你不懂。”沈中书的眼里透露著一股绝望,“长华哥,你不懂。”
沈中书的父亲与寄流自明他们一样,早些年就死去了,沈家长一辈的,只有沈世还活著。因此沈家大小事务,都由他做主。但长华并不认为是父亲不允他们离开。
那到底是何原因,让他们离不开这镇子?
长华没有细想。晚间,父亲过来西厢看他。
这是他病愈後初次见父亲,中间已隔七天。
几日不见,父亲似乎更清瘦了,穿著素净的长衫,眉心的朱砂妖冶红豔。他问:“好点了吗?”
长华恭敬地回:“好多了。”
父亲道:“嗯,明日你便收拾行李,离开吧。我已经帮你联系好了外头,到时候送你去美国读书。”
第五章
第五章:
父亲轻轻的叹息:“这荒镇野乡,并不适合你生活。”
长华看著他的脸,只见他眉心的朱砂痣似又红豔了一些,仿佛由血凝固而成的血珠子,豔煞之极。
长华道:“我不走。”
父亲说:“外面更适合你。”
长华说:“外面没什麽好,这里清静,不吵,我很喜欢。父亲,让我留在这里。”
父亲没再说话,交叠著双手坐在桌前沈思。烛火下那双修长的手,白的像温润玉石,隐隐泛光。他思索了片刻,抬眼见儿子一脸倔强的模样,便说:“那你就再呆一阵子吧。什麽时候改主意了,再来告诉我。”
青年嗯了一声,起身送他离开。
父亲咳嗽了几声。
长华说:“父亲近日又瘦了些。听小翠说你最近胃口不好。”
父亲道:“家里的厨子告假回家了,换了个新厨子,做的菜不太合胃口。”
长华想了想,道:“您注意身体。”
父亲离去後,房间里还留著他的气味,淡淡的檀香与冷香,就像他的人,一种端庄禁欲又妩媚诱人。
次日,沈世醒来,来到主厅用餐,没见到儿子身影,只有小翠在擦舒几长台。餐桌上摆著几碟小菜,说不上名字,却都做的相当精致,尝一口,可口的很。沈世放下筷箸,问小翠:“王叔回来了?”
小翠笑嘻嘻道:“没有。”
“这菜谁做的?”
小翠刚想回答,便有一人端著一碟生煎包从厨房出来了。
却是长华。
将碟子搁在桌上,他笑道:“刚做好的,父亲尝尝味道如何?”
沈世并不动筷子。
长华说:“母亲生前跟我去过一次上海,尤其喜欢那边的生煎,她生病後不能走路,在病床上十分思念生煎,我便找来菜谱学著做了些。没想到味道还可以。您也尝尝吧。”
沈世提起筷子,夹了只生煎送进嘴里,味道著实好,外面的面皮煎的香酥双口,里面的肉馅儿嫩滑不腻,十分鲜美,再配上桌上小菜与淡粥,令人食欲大增。
沈世淡淡称赞:“做的不错。”
长华便弯起双眸:“父亲喜欢便好。”自己也坐下来盛了一碗,慢慢吃。父子两人话都不多,吃饭的时候几乎没有交谈,只有偶尔长华给他夹菜时才会说上一两句。
忽地,沈世问:“身上还痛吗?”
长华道:“早不痛了。”
沈世点点头:“日後别再到处乱跑。镇子外面那些鸟凶的很,莫要再被咬到。”
长华道:“记住了,父亲。”他犹豫了一下,忽然道:“父亲。”
“嗯?”
“那个,你嘴边沾了颗饭粒。”
沈世伸手摸了摸,没有摸到。长华道:“不是那边,嗳,我来。”说著,便凑身过去,食指在他唇上轻轻一抹。
这动作在旁人眼里,无非是父慈子孝,并不会另作他想。可沈世却不知想到了什麽,生生红了脸,直红到耳根脖颈。
他肤色本就白,常年无血色,这时红了脸,就像抹了绯色胭脂,人面桃花也不足形容那美。尤其那眉心的朱砂痣,豔的简直勾人魂魄。
长华的手便蹲在了半空中。
沈世放下筷子,有些不悦道:“你发什麽呆?”
长华顿了顿,收回手说:“就是突然想到一些事情。”
“说。”
“父亲,那晚我病重的时候,是不是有姑娘来过我房间?”
沈世问:“何故有此疑问?”
长华露出些许迷茫,“说起来不怕父亲你笑话,那晚我似乎搂了个姑娘,好像还对人家做了些不规矩的事。我在想,也不知是哪家姑娘被我占了便宜。虽谈不上负责,可好歹也想说声抱歉。”
沈世的脸顿时一冷,也不知从哪里来的怒气,摔了筷子怒道:“小小年纪,这麽不正经是谁教的!”
长华:“……”
“滚回房间去闭门思过!今天一天都不许出来吃饭!”
虽说不许吃饭,但到了中午的时候,小翠还是偷偷端了吃的过来了。长华问她:“老爷吃了没?”
“没呢。也不知道他生什麽气,把自己关在房里,谁都不理。”小翠一脸的惆怅,“少爷啊,你今儿早到底是怎麽惹到老爷了啊?”
“没什麽。”长华笑笑,“我去一下厨房,父亲身子弱,不能不吃。我给他做点吃的,你别说是我做的,他生我的气,肯定不吃。”
“那老爷问起来我该怎麽说?”
“问起来你就说是你做的。”
去厨房做了一些饭菜,小翠端著送进东厢房。敲了好几次门,沈世才开门,冷著脸道:“不是说了别来吵我麽!”
小翠瑟缩了一下。
她从小在沈宅长大,不是没见过老爷发怒的样子,可这几年,老爷的脾气是越来越好了,几乎没怎麽对下人生过气。可一旦生气起来,那威慑力还是相当恐怖的。小翠小声道:“老爷,小翠给你做了点吃的,您身体不好,别气坏了身子,还是吃点吧。”
沈世知道他若不答应,这小丫头一会儿肯定还会再来烦自己,只好让她把饭菜端进屋里。饭菜味很香,掀开食盒,里头都是一些江南的菜,做得非常精致。尝了几口,味道十分可口,沈世心中便即刻明了,这手艺如此精湛,绝对不可能是小翠那丫头做出来的。
沈世对著食盒发了会儿呆,最终只长长叹了一口气。
这件事,真的不怪儿子。那天是他自己甘愿为他吸尸毒的,而那吸毒的手段,他也不是不明了,本来,沈长华来自他的骨血,就算再亲昵的动作,也没什麽不妥,更何况为了救命。可怒就怒在,他竟从这之中产生了不该有的遐想。
沈世想道,自己当真是许久未动怒了,今日竟因这小事大发雷霆,实在不可思议。
他吃下了儿子送来的赔礼饭,便算原谅。
之後,父子二人又和好如初。
好其实是谈不上的,但终归是父子,血浓於水,两人相处了些时间後,感情便慢慢产生,不再生疏。
转眼,长华来到这里已有半年。
这半年来,他的表现越来越得沈世喜爱。沈世身体不好,平日里闭门不出,也没什活动,每日在家只念念佛,看书作画,偶尔天气好,也会亲自来园子里照顾那些檀花。
檀花一年四季都会绽放,花的香味接近檀香,香气浓烈,盛开时整个宅子都被笼罩在大红色里,繁华昌盛,欣欣向荣。
沈世却似乎不是很喜欢这些花,长华曾有此亲眼目睹他轻轻揉碎了花丛里开的最好的那朵。花汁鲜红,浸染著他雪白的手,好像满手血腥。
长华跟著管家学了些日子,很快摸清了家里的情况,他聪明,性格又好,不到半年便家里打理的妥妥帖帖。
沈家曾经是大家族,到了近年虽已没落,却仍旧家底殷实。家里经营著好几所绸缎庄以及古董行,这些东西在这封闭的小镇子里自然不会卖出去,沈家会有专门的人与外界沟通,合作,买卖。赚来的钱颇丰厚。到了长华手里,生意更是兴旺。
店铺里没事的时候,长华便跟著父亲练习毛笔字。
父亲写了一手好银钩,长华跟著临摹,却怎麽也学不出精髓,到最後只得无奈笑道:“怕是我不适合练字。”
父亲却道:“你心不静,心不静,如何能写出想要的字?”
长华弯起了月牙双眸。
这半年来,他已与父亲非常熟悉,变得亲昵,更像父子,什麽事都与父亲说。他说:“但是我会做饭啊。爸爸。”
他的称呼也从父亲变成了爸爸。
沈世无奈的摇摇头:“堂堂男子汉,总窝在厨房里像什麽样子!你以後别去了,家里有厨子,交给他们不就好?”
长华道:“可是,我做的饭爸你比较喜欢啊。”
这倒是事实。这半年来,饭菜都是由长华做,沈世都被他养胖了一圈,脸色也比从前好了许多。
沈世无话可说,总不能批判儿子的一片孝心。
长华刚要去厨房做晚饭,前门里便跑来一人,是大伯家的孩子沈自明。
沈自明这群年轻人,也早与长华混的烂熟。他跟沈世打了个招呼,便对长华说:“有空麽?”
“没有。怎麽了?”
“你又要给你爸做晚饭啊?”沈自明瞅瞅旁边低头练字的沈世,小声道,“我说你个大男人,天天蹲厨房像什麽样子啊!”
长华笑笑:“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沈自明一脸烂泥扶不上墙的表情:“今晚别做了,跟我们出去玩吧。今儿是鲤鱼节,外头可热闹著呢。你来这里也半年了,可一定得参加一回。”
鲤鱼节,鲤鱼镇上最热闹的节日。小翠前几日就在念叨,说这节日就跟除夕一样重要,节日那天极其热闹,一定得参加。
长华不是不想去看看,可比起看热闹,还是父亲的晚餐比较重要。
可一旁的沈世却突然开口道:“去吧。”
“爸。”
“早点回来就行,别闹太晚。”沈世对侄子道,“自明好好看著他,不要让他乱跑。”
“知道了!大伯!”
两人离去後,沈世又练了会儿字。
夕阳已落山。世界通红一片。
宅子外头越来越热闹,鞭炮声铜锣声戏曲声交杂一片。
沈世慢慢卷起宣纸,揉成一团丢在地上,回到房里。
他坐在床边,静静的,一动不动。
屋子里的檀香静静的燃烧著。
桌边摆了一卷佛经。
他死死盯著那卷佛经,尔後,拿起来,对著蜡烛点著。
梵语经文,很快化为淡蓝火苗。
沈世自嘲的笑了笑,在火光中,抬起手,慢慢解开脖颈处的盘口,开始脱衣。
第六章
第六章:
大约是从半年前开始,沈世开始有了情欲。
第一次情欲来袭,发生在长华病重的那晚。他为了救命,与亲生骨肉骨肤相贴,唇齿纠缠,长华没有异样,他却动了不该有的遐想。半年前为此发过一场火後,他便没有再多想。但过了些时日後,一到夜间他便觉烦躁不堪,身体某处蠢蠢欲动,燥热,空虚,骨子里有一种千虫百蚁啃噬的麻痒。
这种感觉是陌生的。
沈世活了三十七年,一向清心寡欲,诚心礼佛,不曾有过这样凶狠的欲念。
起先,他尚能强忍,情欲来时一遍遍诵经清心,实在熬不住时,便去洗冷水澡。但越往後,就越难熬,诵经冷水澡,没有一个能拯救他。欲火来的那样凶猛,如野狗啃食枯骨,如秃鹫抢食腐肉。迫在眉睫的交欢,令他在数月前,终於解开自己的衣衫,自我爱抚。
那些动作是放浪而不堪入目的,罗帐内夜夜翻滚滔滔红浪,他的呻吟堵在枕头间,泪水汗水混合交融,徘徊在极乐地狱入口。
而今夜,不曾与那些夜晚有何不同。
沈世素白的手指,一件一件解开衣衫,放下罗帐,从床头暗阁里取出一片红布,蒙在自己嘴上,在脑後系紧。而後平躺下,开始了自我献祭。
他的肉体是极漂亮的,雪白,修长,清瘦,像从画中走来的仙人,没有一丝瑕疵。肢体匀称,双腿笔直修长,洁白的裸体在黑暗的罗纱帐中泛著玉石一样温润的光。
数月的自渎,已经让他非常熟悉自己的身体,他懂得摸哪里会很舒服,弄哪里会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