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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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中借用了毛泽东的很多提法。”'伊斯雷尔·爱泼斯坦:《中国未完成的革命》,新华出版社中译本,1987年版,弟101页。'
傅作义将军读了《论持久战》后,感到抗战中的重大问题,都在这本书里找到了明确的答案,他让军官们阅读并指示在该部军政干部学校研究学习。'蒋曙晨:《傅作义传略》,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62页。'
卫立煌将军在《论持久战》发表后,即让秘书陪他阅读,该书不但使他对八路军深入敌后进行游击战的意义有所了解,而且认识到抗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相持阶段,这对他的“速胜论”和“唯武器沦”观点也有所触及。'赵荣声:《回忆卫立煌先生》,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93页。'
《论持久战》由杨刚译成英文于1939年出版后,它的影响迅速在国内外扩大。日本研究战略理论的伊藤宪一,把毛泽东《论持久战》的思想,归纳为以动员人民的战略和游击持久的战略,来实现弱者对付强者的战略理论。'〔日〕伊藤宪一:《国家与战略》,军事科学出版社中译本,1989年版,第94页。'
日军大本营参谋陆军中校山畸重三郎,在日本军事杂志著文说:“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游击战争,但只有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在抗日战争中进行的游击战,堪称为历史上规模最大、质量最高的游击战。”“在毛泽东的游击战略中,游击战是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广泛进行的”,“可以说是一种全民总动员、一致对敌的攻势战略。它把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幼全部动员起来,发挥卫国卫民的主观能动性,造成集中全民力量正面冲击敌人的威势”,“把百万帝国陆军弄得团团转。”'〔日〕《丸》1965年12月号。'
国民党由于在西安事变前,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在全国抗战开始后,对抗日仍存在着动摇性和不彻底性,因此,难以对抗日战争实行正确的指导,而且实际上已使抗战受到不少失败和损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的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抓住中日民族的主要矛盾,精辟分析了中日两国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特点,向全国人民提出了正确的抗战路线和战略方针,指导了抗日战争特别是敌后战场抗战的胜利进行,实际担负起了中国人民抗日救国的总参谋部的历史重任。
第三编 举国奋战(1937。7—1938。10)
第十二章 中国抗战的指导路线和战略方针
第二节 中国国民党提出的抗战路线和战略方针
一、全国抗战爆发前拟定的抗战指导方案
“九·一八”事变时,国民党实行对日不抵抗政策。“一·二八”事变后,由于在全国人民抗日救亡浪潮影响下第19路军奋起抵抗日本的侵略,国民党改行“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政策。实际上是标榜抵抗,重心在谋求对日妥协。这一对日方针继续到西安事变后,才有了转变。
1937年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拟定了《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这是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拟定的较为具体的对日作战计划。计划按中日战争可能爆发于日苏战争的前后,分为甲乙两案。
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甲案)
在敌情判断中指出:敌国之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优势,并掌握绝对的制海权,且在我华北造成强大之根据地,故其对我之作战方针,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敌我两国如已入于正式战争中,惹起俄日战或美日战,甚至中俄英美联合对日战,则敌将以陆空军主力应付俄军,海军主力应付英美,对我者只有一部兵力而已;在中日战争而演成世界大战之初期,或由俄日或美日战开其端绪,则敌军为略取资源,筑固作战之基础,或将以主力先对我国军取攻势,使在短期内消灭我抵抗之能力与意志。
在敌情判决中指出:敌惯以武装恫吓,以达其不战而胜,遂行其外交谈判,以局部军事行动,实行其国策。
在作战方针中规定:国军以捍卫国土确保民族独立之自由,并收复失地之目的,在山东半岛经海州——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黄河迄北地区,应击攘敌人于天津——北平——张家口之线,并乘好机越过长城,采积极之行动,而歼灭敌军。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抵抗,随时转移攻势,以求最后之胜利。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规定: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折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时,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开战之初,如情况所许,则国军以主力于沧州——河间——保定之线,保持重点于平汉路方面,对经北平——天津之敌军,实行决战。
空军于作战之先,以主力扑灭长江内之敌舰,及沪汉两地敌之根据地。集中期间以主力对敌海上航空母舰与舰队及运输船舶攻击,并协助我海岸防守部队之作战,以一部协同陆军作战。会战期间以主力协同北正面陆军作战,以一部协同海正面作战。准备全部重轰炸队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阪各大都市,以获得我空中行动之自由。海军以全力于战争初期迅速集中于长江,协力陆空军扫荡敌舰。作战期间,应有专门机关指导民众,组织义勇军并别动队,采游击战术,以牵制敌军,并扰乱其后方。'《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第40~43页。'
民国二十六年作战计划(乙案),是设想中日战争发生于日苏战争之后,其中敌情判决、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与甲案有若干不同:
在敌情判决中指出,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攻势,在最短期间内欲消灭国军作战之意志。
在作战方针中规定,国军以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下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同一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实力扑灭之。并在山东半岛经海州及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扑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华北一带地区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迄北之线,并乘好机,以主力进入黑山白水之间,采积极之行动,而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提出:
(一)开战初期,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将敌在我国以非法占领之各根据地之实力,在规定同一时间内,将其奇袭而扑灭之,俾尔后国军作战进展容易。
(二)国军应以大无畏攻击之精神,统一之意志,对骄敌实行攻击,挫折其企图,以达成国军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民国档案》,1988年第1期,第34页。'
在上述甲乙两案的敌情判断中,都正确地指出日本在军备及物质方面占有优势,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欲在短时期摧毁中国的作战意志。但是,在敌情判断的结论中,则认为敌惯以武装恫吓,以达其不战而胜,遂行其外交谈判,以局部军事行动,实行其国策。这就忽略了日本大规模全面侵华战争的严重威胁。日本在1937年度的侵华作战计划中,明确具体地规定要使用4个集团军共14个师,对中国华北、华中和华南实施全面战略进攻。
对日本全面侵华的时机和兵力使用的判断方面,甲案是设想日本首先向中国发动进攻,并将以主力先对我国采取攻势。但是,将惹起俄日战或美日战,甚至中俄英美联合对日战。日本将以陆空主力应付俄军,海军主力应付英美,对我者只有一部兵力而已。乙案虽指出将以主力对中国采取攻势,但因此案是设想中日战争在日俄战争之后爆发,日军必然不能全力对华作战。
实际上,日本总的世界战略是采取中间突破,即先侵占“满蒙”,进而侵占全中国,获得足够的战略资源和有利的战略基地,尔后北攻苏联或南攻英美。
不首先侵吞中国就先向苏、英、美进攻,不先从弱处开刀辟头就与强敌决战,脱离日本帝国主义既定的侵略政策。同时,也没有估计到,苏联和英美等国都将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尽量避免陷入或过早陷入战争。因此,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不会很快惹起日俄或日英美的战争,我国必须作抗击日军主力甚至是全力进攻的准备,作长期独立支持抗日战争的准备。
在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方面,由于判断日本的大举进攻会发生在日俄战争之后,即使发生在日俄战争之前,不久后将惹起日本与苏、英、美之战,日军的主力可能不放在中国方面,从这一判断结论出发,国民党提出的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就忽视了敌强我弱的根本特点,及其规定的中日战争长期艰苦的规律,使作战方针和指导带有轻敌和速胜的思想。
如作战计划甲案在作战方针中提出:“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应击攘敌人于天津——北平——张家口之线,并乘好机越过长城,采取积极之行动,而歼灭敌军”。在作战指导要领中提出:“空军于作战之先,以主力扑灭长江内之敌舰,及沪汉两地敌之根据地”,“会战期间,……准备全部重轰炸队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阪各大都市”。
作战计划乙案在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中更提出:“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之实力扑灭之”。“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迤北之线,并乘好机……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
从中日双方军事、经济强弱不同的基本特点出发,上述作战方针、任务和指导,有些是难以实现的,有些是脱离实际的,勉强去作,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作战计划甲案中提出:“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抗战,”“不得已时,实行持久战”。
这就不难看出,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带有浓厚的战略速决和速胜的色彩。尽管如此,参谋本部在1937年上半年拟定的这两个国防作战计划,对国民党以后研讨和制定对日作战方略,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卢沟桥事变后国民党的抗战指导路线和方针
(一)卢沟桥事变汇报会议讨论抗战大计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中央军事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幕僚,从7月11日起至8月12日,逐日在军政部长何应钦官邪举行汇报会,分析研究日本进攻的形势,商讨确定对付侵略的大政方针。
关于对日军进攻企图的判断,与会者认为根据连日情报综合,有两种判断,一种是敌不愿事态扩大,另一种是敌将大举进攻。但根据“关内第一线不过二师,第二线不过三师。辽北有重兵,不能移动,国内输送来华部队,大连、釜山未见有大部队登陆,仅塘沽有军用品上陆。山东方面无敌情。国内似尚未大规模出动,第一线之挑战,恐系少壮派之自由行动,尚非整个计划”。'《民国档案》1987年第3期,第4页。'
对于卢沟桥事变处置的方针,一种意见认为“现在我准备未周,开战难操胜算,必在此最困苦关头,能忍耐渡过。若日方真如其宣传,确不欲事态扩大,则我似应抓住其意向,表示可以妥协,最好由中央给予宋明轩以妥协标准,使其便于商谈。“'《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第7页。'“现中央并非申明宣战,仍须说明和平愿望,而地方政府已与对方签订和平条件,中央尚不知底蕴,仍在调兵遣将,准备抗战,是中央与地方太不连系”。'《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第6页。'另一种意见主张决意作战,认为“现在宋明轩已在中央许可范围以外,从事妥协之运动,如中央再给以和平妥协之意图,则前途将不可问,冀察必非我有,故目前中央宜表示强硬,……至军事准备尤不可忽。”'《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弟7页。'
关于抗日战争采取局部化还是全部化,是否绝交或宣战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依现在实际状况,仅能局部化,第一步似不能谈绝交,但如青岛、海州发生战争,则我在上海方面,似应先有所动作。”'《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第8页。'“如局部化,日军对二十九军攻击时,中央当然参加,此时其他地方均不动”。另一种看法是,“仅局部化,则敌仍可处处自由行动,敌亦有利”,如北平、青岛等地发生战争时,可考虑此时全部化,实行绝交宣战。“但究竟局部化与全部化,何者于我有利,在国际公法上手续如何,均须详为研究。”'《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第9页。'
经与外交部商讨得出的结论是:“如绝交后,双方即具有交战国资格,现日本海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