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世法则-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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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森已经可以肯定,这两本笔记的主人是同一位女士。她的萌芽期始于七岁,磕磕绊绊历时一年半。而在这段记载中,几乎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是孩子气的抱怨,以及诅咒那个叫“英格玛”的小胖子吃饭没有菜、喝水找不到杯子。
因为后者的萌芽期极短,居然只有三个月!
午夜之后,汤森很自律地合上了笔记。通过这次简短研读,他总算对异能和异能师有了大致上的了解——笔记主人的年纪小,除了记录自己的异能感悟之外,也会摘录一些有关异能的历史故事和趣闻。记录这些内容完全是孩子气的表现,但对汤森来说却有很大帮助。
看似不务正业的记载,能让汤森梳理出异能的整体脉络。作为一个有明确目标的学习者,全局概念的建立非常重要,如果汤森想事半功倍,这就是基础。
即便从历史角度去追溯,人们也无法确定异能是什么时候被发现的。人们只知道,从光辉教会创始的那一天起、从人类有历史记载起,异能就已经存在于世界当中。但在那时,异能师全都是天赋型,而且在使用方式上相当原始。
很难想象,他们使用异能要看时节和环境,而且还像求雨似的时灵时不灵。
笔记上记载着典型例子,远古时,某部落每年只能在夏至节这天中午、在一个特定地穴中使用一次异能,可以将一种珍稀金属从矿石中剥离,成功率是三分之一。但就算这样,此部落最终靠异能成为一个王国,并延续发展下来,成为今天的米兰帝国(大陆实力排序第四)。
但现在的异能已经大不一样,不但发展出了后天的培养体系,而且还分出了等级。按照唤醒的异能强度、释放的威力大小,真正的异能师分为九个等级,就连学徒也包含三个等级。
早先汤森暗杀的异能师小妞,其实只算中级学徒,玛西亚虽然挂着中级异能学徒的徽章,但其实已经是高级学徒了——只要再往前迈出一小步,她就会成为真正的初级异能师。
但这最关键的一步不但充满了艰难和危险,还要看天分和缘分,无数高级学徒都卡在这一关,终生不得突破。
所以,这世上异能师并不多。虽然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拥有这种天赋属性,但达到显露级别的人,其概率大致是千分之一;达到学徒级标准的人,大概只占万分之一;最后能成功脱离学徒范畴晋升初级异能师的人,大概是总人数的十万分之一或更少。
也就是说,异能师其实不是随处可见的大白菜,而是标准的珍稀动物。难怪异能师鼻孔朝天,也难怪秃鹫联队临到要上战场时,却只配了一个异能学徒……所以除了世袭这点,异能师的地位要比贵族高得多,初级异能师就能享受男爵待遇。
即使异能学徒,也很少追随贵族。
这一切的优待,都来自于众所周知的异能功效。从最直观的战斗异能方面来比较,一个普通的初级异能师,可以单挑三个精英骑士而保持不败;三个二级异能师联手,就可以群殴凌辱一个标准的百人骑兵队;如果聚集十个三级异能师,这已经是正面战场上的攻坚铁拳。
汤森也曾好奇地翻看了笔记后面的内容,从字里行间得到的感受是,异能是一个极为庞大也极为复杂的体系,绝不是半吊子可以去研究的。
汤森现在没有这种深入学习的需要,所以他的重点还是落在学徒这一阶段,这才是他力所能及的层面。
笔记的主人虽然年纪小,却有良好的习惯和素养,至少汤森最需要的东西她都有记载。咆哮,这个汤森唯一能使用的异能被她解释得很详细,至少比晨曦议会那本破书强多了。
汤森在为瓦胡提供服务时,就对咆哮产生了怀疑,这种大投入低产出的异能令他很费解。现在,联系手上的笔记,这种疑惑就迎刃而解了。
咆哮,也就是异能师小妞打晕汤森的那一招,其实是异能学徒的入门级大招,其重要程度跟汤森故国武术中的黑虎掏心类似。咆哮的作用也不是让学徒拿这个去闯江湖,而是通过这一招进行自我锻炼,就跟表演专业的同学要学小品是一个道理。
但被逼急了晨曦公会并不反对用咆哮来镇压西海岸的土著,半吊子学徒们也很乐意用这个来显示自己的身份。
第二个直接收益,是汤森知道了异能的基础感知方式。
没错,这世界上的异能师是看不见异能的,他们只能感知,然后才能唤醒——那种类似舞蹈和瑜伽的动作,正是异能师锻炼感知的方式,其原理现在未知,笔记中也不可能出现这种程度的记载,但有各种锻炼感悟。
这种内容让汤森喜出望外,因为对现在的他来说,自己最大的难关是不能主动唤醒异能,无论是黑色丝带还是土黄色小球,汤森都在使用别人唤醒的异能。他就像个强盗或者小偷,拦截别人的异能力量并将其据为己有,而且每次只能转换一点点。
公正的评价,加上能直接看到异能力量,汤森这两个特点相当牛掰,如果再学会唤醒异能的话,那他就是牛掰中的牛掰。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汤森的天赋其实是“异能天敌”型——但这并不是说汤森现在可以高枕无忧,遇上第九使徒那几个手下,他依然会被秒杀。
可这个发现对即将到来的反击很有帮助,因为对方极有可能带上异能师,当然了,用来镇压小商会的队伍不大可能带上真正的异能师,最多也就是高级学徒而已——在这个层面上,汤森是有信心和把握的。
“这样的话,我也算找到方向了。”汤森牢牢的记住了锻炼方法,然后把笔记贴身收藏好。
在走下房顶时,他的心情很轻松,对于迫在眉睫的反击战,他的最后一点担心也不存在了。
第二天一早,各部落和村落派遣的勇士全数抵达,他们的身体素质比汤森预想的要好,清一色全是猎户出身,而且还带着自己的武器——各种花样,甚至还有一批生猛的猎犬。
时间太紧迫,汤森来不及改造他们的短弓吹箭和弯刀飞斧。他只是将他们集合起来,明确了领导权威,分派了人手进行管理。好在汤森的勇武之名已经传开,勇士们有敬仰强者的天性,加之异能师玛西亚有意无意的经过路过,所以勇士们很是服帖。
汤森的老底子不厚,此时颇有捉襟见肘的窘迫感——不算猴子和船长,香辣佣兵只有十四人,还不到出事前的一半。驼队那边分出二十个护卫,他们并不是很称职的基层军官,虽然都靠刀子吃饭,但才培训了一夜,能好到那里去?
但反击是必须的,有条件要打、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打!
汤森挑了其中最好的勇士,组成三个十人小队,作为精锐战队亲自带领。猴子和船长各带两个稍次的十人队,这不会超过他们目前的能力范畴。其余五队各配一名香辣佣兵做主官,再加两名驼队出身的护卫做副手——除了留下几个救场精锐,有经验的人已经全给分光了。
剩下的三十名勇士,则组成两个侦察队和一个辎重队。侦察队立即携带物资上山,归山上两个小组指挥;辎重队开始从驼队那边接收作战物资,也负责在作战期间为山上运输,他们配了二十多匹驮马。
又过去了一天,这些准备工作才大致完成。期间三部落和十一村都足额送来了物资,由驼队那边接收分配,而汤森这边则全心投入临时训练——至少军官与士兵要相互熟悉,而且猎户跟士兵是不同的,围猎与打仗也有区别,敌人更不像野兽那么好杀。
汤森不知道敌人什么时候会出现,所以训练是争分夺秒。他甚至带着麾下三个小队直接上了山,猴子和船长要慢一点,他们的小队拖了两天才跟上。其他小队的表现有些参差不齐,但好歹也陆陆续续的上去了。
其实上山的标准很简单,能够交流、认识长官加服从命令而已。
汤森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知道,依托本乡本土和本地士兵的对外战争最好打。在汤森的遥远记忆里,那都不需要怎么动脑筋,按照教科书的定式往前推就好了。侦察联络显然要先行一步,然后就是选择战斗类型,确定交战地点、安排作战程序、控制战斗节奏。
汤森划定的作战地域要经过改造才行,这个过程中,本地士兵的优势马上就显露出来。部落勇士们适应高山气候,而且懂得利用一切便利条件,无论是挖坑还是垒石,他们干得都比佣兵护卫们更快更好,木枪削出来笔直,箭头上还能染毒。
弄好了战场,汤森还找了个相似地段,全员演练了整整一天。这是个土办法,但几十次摸爬滚打下来,就算再愚笨的部落勇士也知道了自己的出击时间和动作要领。于是困扰汤森的最后一点难题也被解决了,他让手下继续演练战术,自己则把时间全放在异能练习上。
因为剩下的因素不是他能掌握的,比如敌方的出现时间。但他们没让汤森等多久,在汤森的异能练习有所成效、刚能够唤醒少的可怜的异能力量时,前方的侦察消息传回来了。
“长官!他们来了!”猴子变现得非常兴奋:“距离我们还有一天半的路程。”
“来得好!”汤森手中的银色光点一闪,十米外一块人头大的石头被“砰”的打飞。但他本人却平静异常,缓缓站起来问:“情况都查清了?”
“查清了!整个队伍有三百人,带着两百匹驮马。”猴子点头:“武装方面,他们有三十名民间骑士,一百六十名高级武装佣兵,还有十几个轻骑以及一些刺客。武器精良,队形完整,前面的人按照长官的命令放了几头野兽出去,瞬间就被察觉杀掉,根本没有引发混乱。”
“哦!还真的打算灭掉仓库镇啊!”汤森微微点头:“其他的人呢?”
“马夫有七十人左右,他们只带短兵器不穿甲。”猴子回答:“另有头领模样的人两名,都是贵族打扮,他们的护卫穿板甲,也有几个轻袍的管事类的人。还有向导数人,难以分辨。”
“武装佣兵的配置?整个队伍的行进态势?”
“武装佣兵们全部穿着皮甲,标配的一柄腰刀和一面圆盾,半数配长枪,半数带长弓。”猴子回答说:“他们的队伍分成前后两段,重心放在后面。进行的时候由刺客提供警戒,轻骑暂时没作用,总的来说比较谨慎。途中有几处地形不好,他们有意外减员。”
“这种战力,倒比当初的秃鹫联队强点,队伍构成合理,战术也用上了。”汤森再点点头:“我们只有这么点人,怕不怕?”
“不怕!”猴子的回答斩钉截铁。
“为什么?”汤森问属下。
“因为我们有长官在!”猴子把胸膛一挺:“无论什么事,长官都是最好的!”
“你都这么说了,如果我不打赢不打漂亮,岂不是不给你面子?”汤森微微一笑,他那自信的目光在手下们的脸上掠过:“三百人的装备,两百匹驮马,好肥的肉啊!”
周围勇士们仅有的一点畏缩,就在强者的轻描淡写中消散了,取而代之的是口水。
是啊!三百人的装备,两百匹驮马的货,这块肉真是肥的流油啊!
“让前面的人磨磨他们,人家摆出这么大的架势,一丁点困难吓不倒的。”汤森随手拿起自己的头盔,转身之后,神色已经变得冷峻:“命令所有军官赶到指挥部,参加战前会议!”
光辉历一四三九年(新历五二八年)四月六日上午,隆达山脉主峰左侧。
此时,走私小道上正进行着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驼队。小道在雪峰中盘旋往复,说不尽的蜿蜒艰辛,蠕动的人影前后相连,仿若一道划破白纸的墨痕,那么的坚定,那么的昂扬。
太阳在漫无边际的云层中奋力挣扎,想多给跋涉中的旅人带去一点温暖,但强风裹带着雪花飞旋,酷寒如针,依旧刺得人睁不开眼睛。
在有经验的人眼中,这是一支不符合常理的队伍,至少在人员与驮马的配比上很不均衡。而且队列中形形色色什么打扮的人都有,浑身金光闪闪的首领神情倨傲,穿皮袍的管事们也是一脸不好惹的表情,就连牵马的马夫都携带着武器杀气腾腾。
还有骑着健壮战马的骑士,身穿皮甲的高级佣兵,跑前跑后行动敏捷的刺客……如果他们是为走私,这种规模显然超出了需要;如果他们是为了作战,这种姿态显得过于懒散。所以无论怎么看,他们都不像是做走私生意的,做无本生意倒是很合适。
整个驼队分成前后两部分,拉出了将近十里的距离。这些人不太会走山路,也不太收敛自己的脾气,一路上都有打骂下属或讥讽同伴的事情发生。即便身边有人坠山,他们也只会发出幸灾乐祸的嘲笑,并打赌下一个该谁倒霉。
奇怪的是,这一路上的坠山事故很频繁,越是靠近雪峰就越多。到了现在,几乎每前进几十米就会出事。那些隐藏在冰雪下的空洞残缺无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