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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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它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私有产权(privateproperty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经济解释》之十一)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就可大展所长。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样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运作,但善于墨守成规地工作,以年资作准则,对他们就大有好处了。
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或找寻可以节省费用的讯息,等等。但若物品没有市价,以配给的方法分配,那么竞争者就会选择「走后门」之路,或运用政治手法,争取一官半职,等等。
我可以用两个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实例,来说明「准则决定社会经济行为」这个格言。我们都知道,香港的房产自由市场是以价高者得的办法来决定胜负的。付得起而又愿意付出够高的屋价或租金的人,就可将自己喜爱的房子买下或租下来,作为己用。不管这个人的年纪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样了得,学问如何之高,付不出须付之价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学内,教师的房子是以计分的办法来分配的。作为系主任的有六分,结了婚的六分,一个孩子六分,两个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两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这些加起来的总分数,是决定争取房子分配先后及面积大小的准则。不管一位教师的学问怎样卓越,研究成绩如何出众,若分数不够高,在房子竞争上就非败不可。
说起来,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与中国对干部分配房子的办法极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辙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与国营制度大有相同之处。港大的资产并非私产,而是公家或政府的。从产权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个「共产」制度,其房子的分配准则与房子的市价无关。港大与昔日共产中国的主要区别,是港大的「共产」制只限于有关大学方面的事项,而中国大陆昔日的共产,是一般性地扩展到整个国家。
从以上的市场分配房子与港大分配房子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因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不同,胜者与负者就会是不同类的人。一个有独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没有特别的好处;而一个有较多孩子的,在市场上就没有什么优先权利了。想深一层,我们也会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不同,所以生产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准则会鼓励教师多生孩子,鼓励早婚,也鼓励较长久地服务于港大的意向。以价高者得的准则来分配,则会鼓励人们生产赚钱、节省费用而储蓄等等的行为。
在经济学上,「浪费」这个概念不简单。要此书写到下半部时,我们才能深入地研究这个概念。在这里,我不妨介绍一般书本上所说的,比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确的浪费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它办法,或用其它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它」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
从以上的浪费定义来衡量,在世界上数之不尽的各种竞争准则中,只有一种是没有浪费的。这种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就是市价。几个例子可以解释这一点。排队轮购,以先到先得为准则,是要付出时间代价的。但时间用在不事生产的呆立等候中,对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这时间的价值是被浪费了的。
举另一例子,让我们回到先前所谈及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上去:一个港大的教师多生孩子,或较长久地留任,便可多获分数。那么,在踌躇而难以取舍(那所谓「边际」)的情况下,要选择应否多生孩子或另谋高就,争取较佳的「房子」分数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本来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将孩子生下来,是「浪费」,因为分数的本身不代表产品的价值,而多生孩子的选择是由于争取有关的分数而「逼」出来的。
以年纪大小作分配的准则,会鼓励人们不惜花费金钱、心力作虚报年龄之举,或使他们增加宁愿虚度时光而急待老来的意向。弱肉强食的社会,以武力定胜负,会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资。数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发现了金矿,出现寻金热潮,当地的竞争者于是定下规例,每天以速度竞赛的方式,能较先抵达某个矿地的,就有权在那一天那一处采掘。如此一来,大家就抢花费大量金钱,将拖雪车的狗养得又强又壮。这些行为都是浪费的。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因此,市价这一准则不会引起浪费。
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