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中国酷刑-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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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谜氪獭H绻赣星澜僮镉Φ闭妒锥錾庹撸r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如《水浒传》中写林冲被刺配沧州牢城,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陆谦指使董超薛霸在半路上结束林冲性命,特意嘱咐他们揭取林冲脸上刺字的那块面皮来回话;武松被黥面是刺在额角上的,后来他扮成行者,把头发垂下来可以遮盖着被刺的字。小说中的这些描写,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理解北宋时期黥刺刑罚的例证。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他/她的颈或臂上。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唯独黥面之刑比以前要宽大一些。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细致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要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盗窃”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无须刺字。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也有明确的条文。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于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于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黥面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我国早有刺面纹身的习俗,南方更为突出。《礼记·王制》篇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后疏云:”越俗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这里所述的具体做法和黥面相同,只是残酷的程度有所差别。《庄子·逍遥游》篇也说:“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后世南方有刺面文身者,被称为:“绣面老子”,就是残存的越地的遗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刺面纹身的现象同黥面之刑一样长期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刺面纹身者刺的是图案或文字以及刺在身体的什么部位因人而异,有的刺动植物,有的刺山水画,有的刺诗词对联或警语;有的刺在连绵或头颈,有的在腰臂腿部。进行刺面纹身的牡蛎也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装饰,有的是为了猎奇,有的则是以所刺的图案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标记。
唐代,纹身的风气最盛。据《酉阳杂俎》记载,当时京城中的一伙青皮无赖最爱纹身。有个名叫张干的,颇有勇力,他在左臂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臂刺“死不怕阎罗王”两行字,其心理状态由此可以想见。又有个叫王力奴的,请工匠在他的胸膛部和腹部刺上山水园亭、鸟兽草木,精细清晰,染上不同的颜色,简直就是一幅美妙的图画。又有个窃贼名叫赵武建,身上刺了一百六十处番印或盘鹊,两臂上刺着一首诗:“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又高陵县人宋元素,身上刺七十一处,左臂上刺的一首诗为:“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着一个葫芦,葫芦上长出一颗人头,好像傀儡戏中的郭郎似的,别人问他,他说这是胡芦精。元和年间,李夷简在四川做官,当地市井中有个无赖,名叫赵高,经常因打架斗殴被拘捕。他的背上刻着毗沙门天王像,衙役对他行杖时,看见这天王图像,不敢下手。赵高有恃无恐,更加横行。李夷简得知,下令将赵高抓获,叫衙役用新制造的大棒只管打他,直到把天王图像打净为止。结果打到三十多棍,体无完肤,那天王图像还依稀可辨。可见当初刺得很深,颜色浸入到肌肉腠理之中,所以很难消除。四川还有个叫韦少卿的年轻军官,不爱读书,只喜好纹身,他的叔父有一次让他脱掉上衣,见他胸前刺着一棵大树,树梢聚集着数十只鸟,树下悬挂着一面镜子,镜子的环上系着一条长线,有人在旁边牵着线站在那里。叔父不解其意,问他,韦少卿笑着说:“你没有读过张燕公的诗吗?他的诗中有‘挽镜寒鸦集’一句,这幅画正是这句诗的意境啊!”荆州有个叫葛清的,他从脖子往下,遍体刺着白居易的诗,共刺三十多首,有的诗句还配有诗意图,刻绘非常精细。黔南观察使崔承宠,年轻时身上刺一条大蛇,蛇头在右手上,张着嘴,好像在吞食食指和中指,蛇身从右臂延伸到脖颈,盘绕数圈又到腹部,蛇尾直拖到小腿上。后来他年龄渐长,做了大官,刺的大蛇依然非常清晰。他会见宾客时总是用衣袖笼着右手,不轻易让人看见,到了酒酣耳热的时候,就卷起右臂的衣袖,伸着两个指头装成蛇头的样子,吓唬侍宴的优人说:“蛇咬你!蛇咬你!”优人装出害怕的样子大声叫疼,以此作为笑乐。另外,杨虞卿任京兆尹时,市中有三位王子,很有勇力,他们满身都刺着花绣,后来因不遵法度,行凶作恶,被官府捕获,笞杖至死。
古典小说中也常写到纹身刺字等事件。如《水浒传》中的史进身上刺着九条龙,因此绰号“九纹龙”,这是尽人皆知的例子。又如《说岳全传》中写岳母在岳飞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这是激励儿子的警语,和一般的纹身具有不同的意义。
古代纹身的具体做法,一般来说是一针一针地刺透皮肉,使之出血,然后用颜料涂染。但也有人使用“刺印”,就是把许多针固定一块印下,针尖向外,排成一种图案。把这印按在人的身体的某一部位,所有的针尖同时刺入皮肉,印起出来后,在一秒年密密麻麻的针孔上刷以石墨,皮肤上就清晰地显出图像,伤痕愈合后,图像就永远留存。唐代,有人制造这种刺印出售,若需要纹身,使用刺印比较方便。
关于刺面,古代妇女常用来作为装饰容貌的手段。有一种美容的方法叫靥钿,实际上就是刺面。据说这种方法首创于三国时吴国孙和的郑夫人。孙和有一次吃醉了酒,舞弄玉如意,误伤了郑氏的面颊,流血不止。郑氏不胜其苦。孙和让太医给她包扎,太医说,必须用白獭的骨髓与白玉、琥珀砸碎而成的粉末和在一起涂在伤处,就可以使皮肉长好,而且不显疤痕。孙和用百金购买到一只白獭,按照太医说的方法配好药膏,但其中琥珀的用量太多了,伤口愈合之后,疤痕却没有消净,在左颊上留下一个红斑,像朱砂痣似的。孙和看见,觉得她的容貌比原来还要妍丽,因而更加爱她。其他姬妾想讨孙和的欢心,也都学郑氏的样子,在颊上刺个圆点涂上丹砂,果然,他们都受到宠幸。后来,这种方法流传开来,成为闽地的习俗。
古代富贵人家姬妾众多,正妻如果非常妒忌,有时就采用刺面的手段对其他姬妾进行惩罚。唐代中期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不少妒忌凶悍之辈,常对婢妾进行印面,叫做 月点或钱点,其实就是黥面。3有个叫房孺复的士人,其妻崔氏非常妒忌,规定家中的婢女不准浓妆高髻,每个婢女每月只发给她豆大的一粒胭脂和一钱白粉。有个婢女用自己的零钱另外买了一些化妆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点,崔氏看见,大怒道:“你真的这么爱打扮吗?那就让我给你好好打扮一次。”于是就用刀刻去这个婢女的眉毛,涂上青色,又用烙铁烧灼她的鼻凹和眼角,把她的面皮烧得焦黑而卷起,然后崔氏又给她在烧伤的地方涂上朱砂。后来,婢女的伤疤脱落,留下的印痕竟然真的像是精心修饰的美妆。崔氏的行为和这位婢女的遭遇,生动地反映了黥面和刺面纹身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刺面纹身是具有刑罚特征的装饰,而黥面是具有装饰特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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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黥面即墨刑也。” 回文章
2。《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云:“五帝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北堂书钞》引此句作“犯墨者蒙皂巾。”皂即黑色。 回文章
3。《酉阳杂俎》前集卷八“黥”一节中云“月点、钱点”,《说郛》引此段文字时“点”作“黥”字。
割 鼻
战国末时,楚怀王有个非常宠爱的妃子,名叫郑袖,性情淫荡而妒忌。后来,魏王又送给楚怀王一名美人,怀王立即被她迷住了。郑袖受到冷落,恼恨在心,决定设计陷害。有一天,郑袖对新来的那位美人说:“君王是特别喜爱你的,但不太喜欢你的鼻子。你见君王的时候应当用手把鼻子掩住,这样君王就会长久地宠幸你了。”美人误以为郑袖是好意关心自己,就照她的嘱咐去做。怀王感到奇怪,就问郑袖:“新美人见了我常常掩住鼻子,是怎么回事?”郑袖说:“她嫌大王口臭,所以掩鼻。”怀王大怒,下令割掉美人的鼻子。郑袖居心险恶,使美人无辜受祸,后人提及此事,面不了感慨一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诗云:“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但见丹诚赤如血,谁知伪言巧似簧?劝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妇为参商。”就是指的这件事。
楚怀王惩治美人的手段,就是古代的劓刑。“劓”字音“意”,它由“鼻”字加“刀”组合起来,含义很明显,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时,劓刑常和黥刑并用。《易》经中说:“其人天且劓。”前人疏云:“剠(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按照八卦的分属,额为乾,乾又指天,所以黥额的刑罚叫做“天”,鼻为艮,毁艮就是割鼻,即劓刑。
劓刑和黥面�